长沙网友刘华拍强拆照,被拘留十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1:42:10
无人报案,网友缘何被拘留
羊城晚报讯  记者洪启旺报道:
长沙网友被指博文诽谤任志强遭拘留十天,任志强否认报案:“看都没看过,更不会去告了……”
湖南长沙天心区网友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后移交公安,公安以他11月6日发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
天心区公安分局16日对记者称,刘华诽谤了任志强。而任志强16日晚19时给记者回复称,根本没有看过该博文,更没有去报案。
“所谓受害人都没有去告,警方这不是多管闲事吗?这是在滥用职权!”曾为被跨省追捕的王鹏担任代理律师的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
刘华拍强拆照,被带走拘留十天
据刘华12月14日发表的帖子《发博客被拘留,我该如何进行行政复议》介绍,11月30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坐落在长沙市人民西路43号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上午十10时左右,受屋主张振华的委托刘华在事发现场视频取证。才拍了几分钟,法警跑过来把他按倒在地(造成他右膝盖两处受伤),并抢夺他的摄像机。
之后,刘华被带到天心区法院,被搜走手机、钥匙等物品,关在法院。直到中午一点左右,干警来法院把他带走,转到天心公安分局治安三队,做了笔录。12月1日凌晨一点左右,一名警官送来了他的《传唤证》跟《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在刘华拍摄强拆现场被抓走之后,有网友发微博反映此事,羊城晚报记者为此致电天心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让天心区警方回复记者,但记者一直没有等到回复。由于联系不上刘华的家人,直到刘华被拘留满十天放出来,记者才得以了解他被拘留的理由。
据刘华在网上贴出的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现查明:2010年5月26日6时许,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永远街019-20号刘华家依法进行了行政征收。2010年11月以来,刘华多次针对拆迁在其新浪博客内发表博文。11月6日,刘华就其房屋被拆一事在新浪网发表博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决定书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刘华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据刘华在网上贴出的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现查明:2010年5月26日6时许,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永远街019-20号刘华家依法进行了行政征收。2010年11月以来,刘华多次针对拆迁在其新浪博客内发表博文。11月6日,刘华就其房屋被拆一事在新浪网发表博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决定书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刘华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刘华:我诽谤谁了?
刘华反映,他的家于今年5月被强拆(拆后地皮归任志强的房地产公司使用)之后,他一直在博客记录他这半年的生活及其他被强拆街坊的生活状况,所有文章都是真实可信的,有图片视频为证,甚至有当事人的证言。他11月6日发表的博文共5篇,题目都是《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分为第12、13、14、15、16节。刘华说,他在这5篇博文中只是贴了政府文件,对拆迁提出质疑,以及描述了他家被强拆的过程等,而且他家被拆后,他的网店也开不成了,他确实失业了,博文并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对此感到不解的刘华找给他做笔录的民警,询问他诽谤了谁、哪句话诽谤了,民警让他去找天心区公安分局法制科。16日下午,该局法制科一位姓林的主任也不肯告诉他,反而让刘华自己去博文找,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刘华从公安局出来后气愤地向记者投诉说,这简直是个莫须有的罪名。
羊城晚报记者随后致电法制科林姓主任,他一开始并不愿回答,称不接受采访,但他又不肯告知该局负责宣传的人士的电话。当记者质疑不告知当事人他的诽谤对象,这是否违法时,他才勉强地告知记者,他诽谤的是任志强。接着他不再多说,挂掉了电话。
任志强:我没有去告
羊城晚报记者16日多次致电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但他没有接听。记者昨晚发短信询问他是否曾就刘华博文诽谤一事到长沙警方报案,任志强用短信回复说:“媒体有几个不诽谤我的,报纸诽谤我都没理睬,一个烂人的文章看都没看过,更不会去告了……”
律师周泽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诽谤案一般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警方须有受害人去告才能立案并进行行政拘留。
“刘华一案,受害人都没有觉得他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说受害人放弃他的权益,但警方硬把刘华抓起来,这不是多管闲事吗?
我认为警方是在滥用职权。”周泽说。
刘华:拘-------留 (1)
(2010-12-10 23:23:51)
我于今日上午十点左右走出长沙拘留所大门。十日的恶梦终究结束.
我要感谢家人,朋友,街坊,众多网友以及一些不知道名字的陌生人,是他们的关怀让我走过这漫长的十天。


很多网友发帖后会在醒目位置注明“请不要跨省追捕我!”我一直当作一个玩笑,现在“身临其境”,终于信了。
我准备申请行政复议,但不知从何做起,还请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伸出援助之手,感激不尽!羊
。。。
拘-------留 (6)
12月16日下午,阳光明媚,为了求证事实,我又来到天心区公安分局。第一次来这里,对这里的印象是,建筑雄伟,警车威武。
几经辗转找到了法制科的林主任。以下为谈话内容:
我:林主任,你好,我想求证一下捏造事实的内容和诽谤了谁?
林:你自己去看一下你的博客
我:我已经看了很多遍了,没有找出来
林:你自己看自己的博文,博文有捏造事实的内容,并导致了诽谤他人的后果.
我:那能不能指出来呢?如果有这个捏造事实的内容,我改正行吗?
林:这个并不是由我指出的,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只能按程序走,你主要是在网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我:造成了什么影响呢?
林:我不能讲具体,只能说你在网上发博文要慎重,你对我们决定不服,只能按程序来。
我:你不跟我讲清楚,我下次又犯了怎么办呢?又被拘留?
林(笑):这个办案单位就可以解释的,并不需要我们解释.
我:我昨天找了办案单位王队长,他要我到这里来的。
林:你到我这,我不能随便讲的,我个人代表公安局?代表法制科吗?
我:您是林主任,当然代表法制科了。
林:我怎么能代表法制科?没有经过讨论的。
我:是你们下达的这个决定书啊。
林:这个也不是我们法制科下达的,这是天心区公安分局下达的,要层层审批,我是不能答复你的。你不服可以向市局申请复议,可以把案卷调过来看,他们会审查行政处罚是否违法。
我:我现在能不能看案卷?
林:那肯定不能的。他也会下达一个行政复议决定书,是维持还是撤销,都要层层审批。
显然林主任跟王队长的中心思想都是一致的----我不能代表局里,你要按程序来。我的这个敏感的问题到底造成了什么不好的影响呢?一直是个谜!
稍后羊城晚报的记者致电林主任,几经追问下,他竟然说出“任志强!”三个字,我竟然诽谤了任志强!
记者的追踪报道:
网友被指博文诽谤遭拘十天 无人报案何被拘留
http://news.ycwb.com/2010-12/17/content_3184514.htm
刘华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488ff60100osoz.html
强拆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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