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家公务员考试:住房保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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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从实际出发确定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可先采用略低的标准,再根据实际情况相机适当提高。

  第三、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廉租住房制度目前主要有三种具体保障方式:即租金减免、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其中,租金补贴应成为主要保障方式。各地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租金,或者直接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第四、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质和保障对象,使其成为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和援助制度。在面积控制上,必须坚持适度的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同时,借鉴一些城市的探索实践,将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各种优惠,量化为货币补贴,直接发放给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以“补人头”为主。还应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的“申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强化各级政府实施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体系,使住房保障的主体、责任、实施方式、保障标准等问题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六、多渠道筹集和解决廉租住房资金。一是预算拨款。将住房保障支出纳入国家财政正式年度预算。具体资金来源可以通过调整和优化公共支出结构,将压缩基本建设和行政成本支出的部分资金用于住房保障,以及将每年财政收入增量中的一部分用于住房保障等方式来安排。二是土地出让金。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的比例,逐步由目前的5%增加到10%左右。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四是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将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经营打包成完整的招标项目,由政府提供土地,并对廉租住房建设和经营的适度回报率予以承诺,同时,对廉租住房建设和经营提出明确标准要求,向全社会公开招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廉租住房建设和经营。

  (2)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住房市场的宏观调控

  第一、明确住房市场的宏观调控目标。政府对住房市场进行调控的长期目标,应是保持住房供求的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考虑到近年来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现实情况,政府近期调控目标应重点集中在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和增加中小户型的供给方面。

  第二、加强各部门在住房市场调控中的协调。围绕调控房价和调节供给结构的近期目标,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在住房市场调控方面的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调控的职能分工,统筹协调各种调控政策,防止出现各自为政和政策措施相互矛盾的情况,提高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增加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在坚持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改善土地供应结构,提高用地效率,特别是应增加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

  第四、完善财税与金融政策,调控住房需求总量与结构。例如,结合住房面积和购买性质,制定住房消费信贷分类管理制度和差别“首付比例”政策,在首付比例、贷款年限和利率上,对中小户型、第一套自住房给予适当优惠。通过调整契税税率,引导居民对中小户型的消费,对大户型和别墅征收高契税率。同时,加快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加大对住房保有环节的调节力度。还应研究鼓励适度消费的住房消费税政策。用经济手段调节消费需求,引导居民形成梯度的住房消费模式。

  第五、完善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调控机制。一是清理现有的调控政策措施,对可能推动住房价格上升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或停止执行。二是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相关税收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抑制房价上涨的税收“稳定器”机制。三是改革完善相关税制,将征税环节从流转环节向保有环节转化,弱化流转环节税负过高对房价上涨的拉动作用。四是严格执行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自有资金比例的规定,明确单一金融机构向单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贷规模与信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