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13:59:52

河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确保新录用人民警察的素质,切实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省人事厅印发的《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公安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警察建制的事业单位录用人民警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审核与审批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一律实行全省统一招考,各省辖市不再单独组织人民警察的录用考试。

第五条省人事厅是全省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的主管机关。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负责制定全省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公共科目的考试由省人事厅负责,专业科目的考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核与政审由省公安厅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具体组织。各省辖市、县(市)公安局拟录用人民警察的审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省辖市、县(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当地人民警察录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程序:(一)申报录用计划;(二)制定考录方案;(三)发布公告;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五)考试;(六)体检;(七)考核与政审; (八)审核;(九)录用审批。
 

第二章 制定录用实施方案


第七条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应在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职位要求和实际需要拟定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录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

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编制数、实有人数、缺编数。(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三)拟招考对象、条件、范围。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是: (一)省公安厅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的录用计划,由省公安厅制定后报省人事厅;  (二)各省辖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省辖市公安局会同本市编制、人事部门共同制定,由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  (三)各县(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县(市)公安局会同本县(市)编制、人事部门共同制定,经省辖市公安、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由省公安厅复核后报省人事厅;!

第九条根据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制定录用实施方案。  

第十条根据录用实施方案,制定招考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报考人民警察,必须具备《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录用人民警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省辖市以上人事、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二)有无明显的生理缺陷;(三)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有关报考表格,经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审核,报省公安厅复核同意后,由省人事厅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