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前调研阶段的法律审核内容(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2:14:46

   五、诚信守法记录

   记得参加担保中心内部的一次培训时,一位领导讲过,尽职调查并不复杂,无非是核实企业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还款来源是客观的东西,通过尽职调查通常能够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但还款意愿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反映企业对于还款的计划和态度。但还款意愿并非不可以事先调查并作出预测,因而也是尽职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自上小学起,老师就根据我们的学期表现写评语,有的记入成绩单,有的归入档案,而且凡是进入档案的,都是相当重要或者可怕。在国外,由于征信制度比较健全,没有人愿意在个人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如果一个人信用记录不好,除了有理由相信其会出现下一次失信记录,还能反映出其道德素质和诚信意识,没有哪家金融机构愿意与这样的人打交道。

   企业的信用记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涉诉情况,特别是作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情形;(2)违约情况,特别是拖欠货款、工程款、劳动者工资或者其他债务;(3)偷税情况,不一定危机贷款担保安全,但反映企业的守法意识和面临的税务处罚风险;(4)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的银行授信逾期及欠息;(5)因安全生产等问题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情况;(6)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7)行业口碑、顾客及商家评价和新闻媒体报道。

   正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完美的个人和完美的企业都不存在。况且,担保公司所服务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因为无法满足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的客户,这些客户之所以不符合银行的要求,很有可能是因为信用记录上的瑕疵。对企业的尽职调查,担保公司控制风险的核心理念为在弄清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量体裁衣地设计担保融资方案,但所进行的尽职调查也应当把握好度。关于这个度怎么把握,有两种倾向:一种为在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指导下,对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要求尽可能搞清楚所有问题的来龙去脉,核实清楚所有的细节,让企业充分暴露,几乎无事可藏;另一种为在“水至清则无鱼”的理念指导下,要求把握核心要素,其余可以粗略甚至不顾,好比牵牛要牵牛鼻子,找到企业的鼻子用绳子栓牢就行了,没有必要事无巨细地全部调查清楚。很难说这两种倾向孰是孰非,应当说各自都有其合理性,个人认为比较可取的做法是针对具体的项目来把握,结合两种调查要求的长处,灵活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