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词典-一-七画 (逸仙室重校定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4 17:19:27
 

中国历代职官词典(逸仙室重校定本)

 

内容简介

        1、本辞典收录范围,上起五帝,下止中华民国。除收入历代 各朝职官外,也收入了部分少数民族职官。

  2、本辞典收入官职、官署、封爵、军衔、官称别名等共4800条。
  3、本辞典使用笔画查法。方法:先查出职官的首字笔画,进入相应笔画页面,按CTRL键+F进行查找;另   外,CTRL键+C为拷贝,CTRL键+V为粘贴。
  4、在辞条排列上,同一辞头的词,字少在前边,字多的在后边。
  5、一词多义的辞条,则用1、2、3分别阐述。
  6、在每个辞条中,除简单扼要的解释阐述外,还注明了其出处,以供研究者参考。
  作 者:逸仙室重校定本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一画

  一字王
  公用一字作为封号之王。辽仅封于王子,如赵王、梁王等,地位高于柳城郡王、混同郡王等二字郡王。金、元仅封于亲王。
  乙榜
  科举制度中取中举人的别称,亦称一榜。榜即考试后揭晓名次的公告。乙与甲对立而言,中进士则称甲榜或两榜。
  乙字库
  明官库名。属兵部。掌储存棉袄、战鞋、军士裘帽,为内库之一。

二画

  八长史
  麴氏高昌有八长史,即吏部长史、祠部长史、库部长史、仓部长史、主客长史、礼部长史、民部长史,兵部长史相当于中原的尚书各部。八长史下有八司马,为长史佐官。
  八公
  晋武帝建国,以安平王司马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义阳王司马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顗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太宰等八官都是公。因同时封此八人,乃称太宰等八官为八公。其中太宰、太傅、太保为上公,若无适当人选,则缺而不置。
  八股文
  也称“时文”、“制艺”、“制义”、“八比文”、“四书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规定的文体。其部分格式,如“破题”之类,宋时已有。元于《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中出题,是为四书文的起源。明洪武时定乡、会试文字程式,称五经义、四书义。成化后八股文臻于完善。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用两句说破题目要义。“承题”承接破题而阐明其意。“起讲”为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下自“起股”至“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题目出自《四书》,内容须据宋朱熹的《四书集注》,不许自由发挥。乡、会试二场之五经文,也腼须用八股文格式,内容根据五经的宋、元人注本。八股文不仅形式刻板,亦束缚作者思想。光绪言二十八年(1902),废八股,乡、会试虽尚有四书义、五经义,文章格式已不受限制。
  八局
  明宦官官署统称。即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鍼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司。各有掌印太监、佥书、监工等。
  八旗官学
  清学校名。顺治元年(1644)置,属国子监。有满洲助教十六人、蒙古助教八人,分六堂,有满、汉助教、学正各十二人。学录六人。后加置满洲博士一人。曾改属礼部,后仍归本监。专收亲贵以外的八旗子弟。清末改为八旗学堂。
  八旗制度
  清满族社会组织形式。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以满族原有的“牛录”为基础,建成黄、白、红、蓝四族。四十三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为八旗。每旗(满语“固山”)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每佐领领兵三百人,八旗共六万人。后佐领数增至四百,旗数不变。皇太极时,又将降附的蒙古人与汉人编为“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另有被俘为奴的汉人“包衣”,隶于其主子所属各旗,天聪九年(1635),初编蒙古八旗时,兵额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人。崇德七年(1642),初编汉军八旗时,兵额二万四千零五十人。满族成员(旗人)与旗主有人身依附关系。旗主为一旗的共主。入关后,八旗分为京师八旗与驻防八旗,驻防官兵旗籍则仍隶京师。多尔衮死后被罪,顺治收正白旗,以两黄一白三旗为上三旗,直属皇帝。余各旗为下五旗。旗人政治地位高于州县所属民人,而满洲、蒙古、汉人亦等级森严,汉军,尤其包衣不得冒籍满洲。八旗原集军事、行政、生产于一体。入关后生产职能缩小,中叶后军事职能亦削弱,渐为管理旗务的组织,清亡,八旗亦随之瓦解。
  八旗俸饷处
  清官署名。属户部,科称俸饷处。乾隆十三年(1748年)置。掌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并管八旗户籍档册。
  八校尉
  汉京师军队有南军、北军。南军为守卫宫城门内之兵,由卫尉主管。北军为守卫京城门内之兵,由中尉(执兵吾原名)主管。武帝增置八校尉,即中垒校尉、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胡骑校尉、射声校尉、虎贲校尉。八校尉秩均二千石,下有丞、司马,每校有兵士七百人。其中胡骑校尉不常置。东汉省中垒,并胡骑入长水,虎贲入轻车,别置北军中修一人,六百石,以监五营。
  八子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八、七、禄秩之差也。”《史记·秦本纪》裴骃集解引徐文曰:“八子者,妾媵之号。”八子禄秩相当于千石官。
  八作司
  官署名。宋属将作监,分东西二司,掌京城内外修缮事务。金有八作左右院,掌收军须、军器。元属工部,右八作司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等并制造铜铁器、皮毛等物,左八作司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
  八座
  东汉称六曹尚书及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八座,三国魏与南朝宋、齐仅有五曹尚书,合尚书令与尚书左、右仆射为八座。隋、唐以六部尚书及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为八座。清称六部尚书为八座。
  卜人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卜人,为协助“大卜、卜师进行占卜之官。
  卜师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卜师,掌于占卜时开出占书,据龟骨被钻灼后显出的“兆”(裂痕),命左右将有关的言辞礼仪告诉命龟之人(按何人命龟,因所卜之事而异)。命龟意为告龟以所卜之事。参见“大卜”。
  厂卫
  明东厂、西厂与锦衣卫合称。三者关系密切,皆掌侦察、镇压反抗朝廷活动,法外施刑,极为残酷。
  丁字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铜铁、兽皮、苏木,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二百石
  汉官秩,在比三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二百石者(月各)三十斛。”县丞、尉的最低级(最高者可得四百石)、边地鄣、塞尉等也属此级。参见“万石”。
  二大
  北魏以大司马、大将军为二大。北齐同。
  二府
  一、汉以丞相(后改大司徒、司徒)、御史大夫(后改大司空、司空)为二府,也用以指二者之官署。宋循唐末五代制度,以中书省主政务,称东府,枢密院掌军政,称西府,合称二府。

  二、明、清为同知的别称,以同知为知府的佐贰得名。
  二公
  明、清承前代制度,各县置县丞,别称二公。与主簿辅佐知县,分掌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
  二千古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梁刘昭注《续汉书·百官志》引蔡质《汉仪》,则云:“党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其职务与三公曹相近,或系成帝增设三公曹前情形。东汉时,二千石曹专主辞讼,考课州郡归三公曹,水火盗贼归中都官曹。魏、晋尚书沿设此曹。
  二千石
  汉官秩,又为郡守(太守)的通称。《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二千石者,(月各)百二十斛。”郡守官秩正为二千石,故用为代称。二千石以上有“万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以下有比二千石等。又梁武帝曾定第四、第五品秩为二千石。
  二十等爵
  战国秦商鞅制订的爵位等级,秦、汉沿用。共分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亦作“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七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汉武帝名彻,因而改称通侯,亦作列侯)。与先秦爵位比较,从公士到不更四等,相当于士;大夫至五大夫五等,相当于大夫;左庶长至大庶长九等,相当于卿;关内侯、彻侯二等相当于诸侯。说见《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
  二十四长
  《史记·匈奴列传》谓匈奴“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汉书·匈奴传》同。两书所列封号,至大当户仅十长,连骨都侯亦仅十二人。《后汉书·南匈奴列传》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下,多出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左右渐将王六人,亦不足二十四长之数。《晋书·四夷列传》所举单于亲子弟封王者有十六等,即左右贤王、左右奕蠡王(当即谷蠡王)、左右於陆王、左右渐尚王、左右朔方王、左右独鹿王、左右显禄王、左右安乐王。连异姓呼延氏的左右日逐(按系官号,《后汉书》亦见),卜氏(按当系须卜氏)的左右沮渠,兰氏的左右当户,乔氏的左右都侯,恰为二十四人。但依《史记》、《汉书》之说,至大当户为止,则左右都侯(当即骨都侯)不在二十四长之内。又《晋书》所列名称,於陆王似即日逐王,渐尚王似即渐将王,《后汉书》所举的温禺鞮王不应在朔方等王之内。据各书所述,二十四长或系指《晋书》所举十六王及日逐、沮渠当户加《后汉书》所举左右温禺鞮;或如前文所说,包括左右都侯在内。
  二十四衙门
  明宦官有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神宫、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十二监,惜薪、钟鼓、宝钞、混堂四司,兵伏、银作、浣衣、巾帽、鍼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各置掌印太监、提督太监等,掌侍奉皇帝及其家族。
  九成宫监
  唐官名。武德初由仁寿宫监改置。掌修茸宫苑,进奉丹药。
  九鼎使
  唐官名。掌铸造九鼎。天册万岁二年(696),重建明堂完成时为铸造九鼎于明堂院中而置。
  九府
  官名。《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周官》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金、职币,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府。”《史记·货殖列传》张守节正义亦主此说。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一“大府”条下云:“按泉府属地官,天府属春官,职金属秋官,似不宜与大府等同列。九府,刘迎、王与之谓九府即此大府至职币九官,其说较颜为允。”此说以司会、司书、职岁取代泉府、天府、职金。按两说各有费解之处,前说难通之处已见上述,若从后说,则司会有中大夫,不应为大府下大夫之长官。
  九门提督
  官名。清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的别称。
  九命
  一、周官爵分九等,称“九命”。任官的仪制各异称“九仪”或“九仪之命”。《周礼·春官·典命》谓:上公九命为伯,侯、伯七命,子、男五命(以上为诸侯);王之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出封都加一命(以上为周王的臣);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二命,士一命;子、男之卿二命,大夫一命,士不命。《礼记·王制》谓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二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诸侯无中大夫,卿即上大夫)均一命,与《周礼》稍有出入。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于西魏恭帝三年(556)正月,作九命之典,改九品为九命,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九品原各有正从,北周制度于每命前加正命,如正九命、九命、正一命、一命。
  九品
  官吏的等级制度。汉官秩以俸禄的石数区分,从万石至斗食、佐史。实俸与石数相近,如二千石月俸百二十斛,年得一千四百四十石。曹魏始用九品制。历代沿袭。南朝梁在九品之外,又分十八班,以班多为贵,与品以上品最贵相反。陈袭梁制。北朝北魏亦用九品制,每品各有从品,每一品又分上、中、下三阶。孝文帝太和二十二年(498)改为:一至三品(包括从一至从三品)不分上、下附,四品以下各分上、下阶,共为九品(正从共十八品)三十级。北齐始于正品前加“正”。唐、宋文职同北齐,九品各分正从,正四品以下,又有上、下,共三十等;武职从正三品起即分上下。隋与元、明、清只有正、从品,无上、下阶,共十八等,文武相同。
  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瑛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其法,用有声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州郡皆置。使区别当地人士,分为九等(九品)。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吴有大公平,即中正之任。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祸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恶。终如晋刘毅言其流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隋废。
  九卿
  古代中央部分行政长官的总称。《汉书·百官公卿表》据经学家之说,谓西周已有,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宫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卿与三少(少师、少傅、少保)的总称。秦以九卿为行政机关首长已具雏形。汉以太常(秦与汉初为奉常)、光禄勋(秦与汉初为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秦典客,汉景帝改大行令,武帝改定)、宗正、大司农(秦治粟内史,汉景帝改大农令,武帝改定)、少府为九卿,亦称九寺大卿。九卿职能略近后世六部尚书,魏、晋以后,行政职务多由尚书担任,九卿所辖,仅原有职务的部分。南朝梁武帝在官名上各加卿字,如以廷尉为廷尉卿,又加太府、大匠、大舟三卿,合为十二卿。北齐改少府为太府,廷尉为大理,官署称寺,如太常寺、大理寺;长官称卿,如太常寺卿、大理寺卿。隋、唐沿袭。宋初九卿仅为官员品秩,无职掌,元丰改制,始有职事。南宋将卫尉、太仆划归兵部,光禄、鸿胪划归礼部,九卿减为五卿。辽、金、元诸寺及卿,不满九数,其有关职能,或属他署,如辽以大惕隐司掌前代宗正寺之职;或改寺为监,如金太府监实即前代太府寺。明、清有大小九卿之称。明以六部尚书与都察院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大九卿;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寺卿为小九卿。清上谕常用六部九卿字样,实无明确规定,通常指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使司、宗人府、銮仪卫的长官。
  九条
  北周宣帝所颁诏书。颁于宣政元年(578),作为刺史、郡守的守则。内容如下:“一曰,决狱科罪,皆准条文。二曰,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曰,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曰,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者,并仰录奏。五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 ,才堪任用者,即宣申荐。六曰,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论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曰,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见《周书·宣帝纪》。
  九锡
  帝王赐给有大功大臣的殊礼。《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颜师古注引应劭语,以车马、衣服、衣器、朱户、纳陛、虎贲百人、鈇钺、弓矢、秬鬯为九锡。说出纬书《礼·含文嘉》,见《春秋公羊传》庄公元年何休注。王不劳而获 谋代汉室,先受九锡,使公卿大夫奏请,据“经文所见,《周官》、《礼记》宜于今者,为九命之锡”。“九命”九《周礼·春官·典命》与《礼记·王制》,意为官爵的九个等级,“上公九命”,为最高的等级。王莽将其与上述车马等牵合,受衣服(包括佩刀、玉饰、色履)、车马、弓矢、斧钺、秬鬯、玉珪瓒、朱户、纳陛、虎贲三百人,仅略异汉献帝建安末,瑛操为魏王受九锡,顺序全依《礼·含文嘉》,惟虎贲三百,又以珪瓒为秬鬯之副,合为一种。后两晋、南北朝大臣谋夺帝位者,都照此例,先加九锡。
  九译令
  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三年(前120)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古人常以“三”“九”表示数目之多,九译令,意为能翻译多种语言之官。河平元年(前28)省并大鸿胪。
  九嫔
  嫔有帝女出嫁、帝王之妾、妻子死后美称等义。九嫔指帝王之妾。位于后妃之下,在其他侍妾之上。故既可与妃合称“妃嫔”,亦可与其他侍妾合称“嫔御”。九嫔之说,见《礼记·昏义》。晋武帝依其说,置九嫔,即: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充华。刘宋沿置,而以昭仪、昭容、昭华代三修,后来恢复三修名目,置于三昭之下,将婕妤等降至九嫔以下。隋、唐复加调整,隋以三顺、三修、三充(仪、容、华)为九嫔,唐以三昭、三修、三充(仪、容媛)为九嫔。历代均有增损。清制不依九嫔之说,称嫔者六人。
  七品
  西夏官阶等级分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第六品、第七品,共七品。
  七子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八、七,禄秩之差也。”七子禄秩相当于千八百石。
  人部
  官署名。隋初户部属度支尚书管辖。大业三年(620),修改官制,以户部为人部,户部侍郎为人部郎。唐仍称户部(指户部的户部一司),设郎中、员外郎。
  人皇王
  辽太祖长子耶律倍封号。太祖天显元年(926)灭渤海,以其地为东丹国,封耶律倍为人皇王,用汉法立是官统治其地。后耶律倍在统治集团内部斗争中失败,投奔后唐,为后唐明宗养子李从珂所杀。
  入八分公
  清宗室封爵分十四等:和硕亲王,世子(亲王嫡子),多罗郡王,长子(郡王嫡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二、三等镇国将军,一、二、三等辅国将军,一、二、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辅国公之前八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顶戴亦不同。
  入内内侍省
  宋宦官官署名。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淳化五年(994)改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又改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景德三年(1006),立为入内内侍省。掌宫廷内部侍奉事务,与内侍省号称前后省,而更接近皇帝。 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等官,皆以宦官充任。
  入阁
  明代命大学士入值文渊阁,事实上居于宰相之任,称为入阁预机务。清代相沿,以大臣授蓼阁大学士或协办大学士为入阁。
  入泮
  周诸侯的学校前有半圆形的池,名泮水,学校即称泮宫,见《诗·鲁颂·泮水》。后代学宫沿袭其形制。明、清州、县考试新进生员须入学宫拜谒孔子,因称入学为入泮或游泮。入学满六十年称“重游泮水”,为曾充秀才而享高寿者的庆典。
  十八班
  南朝梁、陈的官吏等级制度。梁武帝初依魏、晋制度,定官秩为九品,一品官万石;二、三品官中二千石,四、五品二千石。天监七年(508),吏部尚书徐勉改定为十八班,十八班居首,一班居末。同班之中,依排列顺序,在下者为劣。如最高的十八班,丞相居首,依次为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十八班之外,另分七班,多为皇帝、皇子府、藩国、地方班府官吏。郡守及丞,另为一类,分十班。县的令长亦另分七班。梁将军名号极繁,自成一类,初分二十四班,后增至四十四班。陈遵梁制,亦分十八班。
  十二监
  明代宫廷置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神宫、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监,各设掌印太监等主管。掌侍奉皇帝及其家族。
  十二卿
  秦、汉以九卿分管中央各行政部门。魏、晋以后,行政各部门多归尚书各曹分管,九卿仅保留部分职务。汉以后卿数每有增减,梁武帝增设至十二卿,官名各加“卿”字。十二卿分别与四季相配。春卿为太常卿(原太常)、宗正卿(原宗正)、司农卿(原大司农),夏卿为太府卿(增置)、少府卿(原少府)、太仆卿(原太仆),秋卿为卫尉卿(原卫尉)、廷尉卿(原廷尉)、大匠卿(原将作大匠),冬卿为光禄卿(原光禄勋),鸿胪卿(原大鸿胪)、都水卿(原都水使者,自汉至梁初均不在九卿内。)陈沿袭。隋恢复九卿之制。
  十二卫
  隋、唐十六卫中十二卫分统 府兵,故有此称。
  十将
  军官名。唐统兵官有十将。宋禁军编制,指挥(营)下为都,都之统兵官马军为军使与副兵马使,步军为都头与副都头。十将位次副兵马使与副都头,高于将虞候。
  十六司
  西夏建国后,仿宋制设尚书令。唐、宋六部均分二十四司,西夏改为十六司,即:经略司、正统司、统军司、殿前司、皇城司、三司、内宿司、巡检司、陈告司、磨勘司、审刑司、农田司、总领閤门司、群牧司、受纳司、承纳司。按西夏汉官亦有六部,各设尚书、侍郎,而上述十六司与唐、宋六部各司名称大不相同,何司属何部亦不详。此外,尚有不大十六司以内的司,如掌宿卫的翊卫司,掌调补官员的官计司。因西夏制度前后不同,故有此歧异。
  十六卫
  隋、唐统率禁卫部队的官署。其后员来自各地“番上”(轮值赴京服役)的府兵。隋开皇初有十二府,即左右卫、左右武卫府,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左右领军府。开皇十八年(589),增置左、右备身府。大业三年(607),改为左右翊卫(左右卫改)、左右武卫、左右候卫(武候改)、左右备身府(领左右府改)、左右监门府、左右屯卫(领军改)、左右骁骑卫(原备身府改)、左右御卫。其名称称“府”者四,称“卫”者十二。十二卫统诸鹰扬府,四府任左、右侍卫及门禁守卫,所司不同,但亦常合称为十六卫。唐建国时,沿用隋朝原名。武德五年(622),改为左右卫府(翊卫改)、左右骁骑府(骁骑卫改),左右卫府、左右威卫府(屯卫改)、左右领军府(御卫改)、左右府(备身改)、左右监门府、左右候卫。显庆五年(660),改左右府为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662),改左右候卫为左右金吾卫,省去左右卫府、骁卫府、武卫府的“府”字,监门府改称监门卫,后又改千牛府为千牛卫。十六卫始均称“卫”。十六卫分领府兵各军府者,凡十二卫,与隋朝相同。各卫主管有大将军一人、正三品,将军二人、从三品。贞元二年(786),增置上将军一人、从二品。时府兵制已崩溃,上将军及原有诸官,仅存虚名。高宗、武后时,各卫名称,又数改动。
  十率
  秦、汉太子宿卫,仅设卫军率一人,统率卫士,西汉秩千石,东汉降至四百石。晋分左右卫率,各领一军,后又增至左右前后中五率,正五品。南朝减为左右二卫率。南朝梁始提高左右二卫率的官秩,与御史中丞相当。北朝魏为左右卫率,齐为左右卫坊率。隋始于左右卫外,增置左右宗卫率、左右虞候开府、左右内率、左右宫门率。炀帝改左右虞候开府为左右虞候率,而改左右宫门率为左右宫门将,均未一律称率。唐始统一名称,分为十率,即左右卫率、左右怀御率、左右清道貌岸然率、左右监门率、左右内率,合称为十率。其官署称率府,其长官为率府率,副官有率府副率、长史及录事参军、诸曹参军等。十率中的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分统所属折冲府。左右监门率与左右内率则不统辖折冲府。宋有十率及副率官名,不常置,亦无职司。南宋惟监门率府副率为环卫阶官。辽南面官亦有十率官名。金仅设左右卫率,掌周围导从仪伏,及左右监门,掌门卫禁钥,秩从五品与正六品,职务地位,均远不如唐时。又明初曾置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均以勋旧大臣兼领。
  十三衙门
  清官署统称。清初,设内务府侍奉皇帝及其家族,入关后置内管领处。顺治十一年(1654),命工部立十三衙门,设司礼、御用、御马、内官、尚方、尚膳、尚宝、司设等八监,尚方、惜薪、钟鼓等三司,兵仗、织染二局,兼用满族官员与宦官主管。次年,改尚方司为尚方院。十三年(1656),改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为尚宝司。十七年(1660),改礼仪监为礼仪院,内官监为宣徽院。康熙元年(1662),复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惜薪司为内工部。十六年(1677),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二十三年(1684),又由掌仪司分立庆丰司,总称司,宦官之权皆归内务府。

三画

  才人
  妃嫔称号。晋武帝始置,位于美人之下。自南北朝至明多曾设置。南朝齐太子宫也有才人。
  大阿哥
  清称皇帝长子为大阿哥。
  大宝法王
  元、明对西藏喇嘛教领袖的最高封号。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至元六年(1269),升号为大宝法王。明永乐五年(1407),封哈立麻为大宝法王,领天下释教,其全称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
  大比
  一、《周礼·地官·乡大夫》谓:乡大夫每“三年则大比”,即对属民考核道德、荐举贤能、呈报周王。后因称乡试为大比。明、清三年一次,在省城大比,中者称举人。参见“乡试”。
  二、《周礼·秋官·小司寇》有“大比”,指登记出牙婴儿以上的所有人口,文书的正本送交天府;副本送交内史、司会、冢宰等官,以为赋税财用之据。
  大卜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卜,设下大夫二人,为卜官之长。亦称卜正,《左传·稳公十一年》:“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杜预注谓卜正为卜官之长。孔颖达疏谓即大卜。《周礼》谓其直隶之官有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龟人其余占卜之官等均另有府、史等人员。
  大长秋
  官名。皇后的卿。秦名将行,用宦官任职。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秋者收成之时,长者恒久之义,故以为皇后官名。”西汉或用宦者,或用士人。东汉用宦者。掌宣达皇后旨意,管理长秋宫(皇后所居宫)各事,秩为二千石。历代沿设。北魏名大长秋卿。北齐称长秋寺卿。隋设内侍省,不用长秋为官名。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主管称长秋监令。唐后无此名。
  大乘法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西藏喇嘛教萨迦派(花教)领袖昆泽思巴,应征至南京受封,全称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知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其地位仅次于大宝法王。
  大慈法王
  明永乐十二年(1414),西藏喇嘛教黄教领袖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受师命到南京,朝见成祖。次年,受封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又次年,返藏。宣德九年(1434),再次入朝,至北京,受封为大慈法王,全称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昭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
  大都城门尉
  元官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掌大都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安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共十一城门启闭管钥。先以四怯薛八刺哈赤充任,二十四年,又以六卫亲军参掌。
  大都督府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哈刺鲁万户府等诸部侍卫军与地方戍军。有大都督、同知、副都督、佥都督事管官。
  大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大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大都惠民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中统二年(1261)始置。掌收官钱。加以经营,收取利息,用以购买药剂,救剂贫民。
  大都留守司
  元官署名。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应事务,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皇帝行幸、汤沐、宴游之处,门禁关钥启闭等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主管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另置大都路都总管府管理民政,并少府监归留守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另置少府监。延祐七年(1320),废少府监,复以留守兼少府监事。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大都四窑场、凡山采木提举司、上都采山提领所、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器备库、甸皮局、上林署、养种园、花园、苜蓿园、仪鸾局、木场、大都路管理诸色人匠提举司,以及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大名路管匠官,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收支库,诸色库,太高收支诸物库,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广谊司等。
  大都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管辖大都路一府十一州,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与总管、推官专管本路政事,其余官员皆分任有关供需事务,故又称供需府。所属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左右警巡院、大都警巡院、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由词讼等事。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初名“人匠奥鲁总管府”。至元十二年(1275),改名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等员。
  大都陆运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兵部。掌京城陆运食粮事务。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1317)改大都陆运提举司,有提举、副提举等官。
  大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一级,相当于上校”。
  大都宣课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征收京城商税,并兼领京城各市。至元十九年(1282),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领、大使、副使;鱼蟹市至大元年始置,有大使、副使;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领、大使、副使。
  大夫
  一、官名。先秦诸侯国的官员有卿、大夫、士三级,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秦、汉有御史大夫、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官名。御史大夫为宰相之副,余多仅备顾问应对,品秩高低不一。以后诸大夫常为老病者的闲职,无员额、职事。隋炀帝以御史大夫、谒者大夫、司隶大夫为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主管。唐、宋惟存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唐高宗时一度改各部郎中、各寺少卿为大夫。明、清职事官不用大夫为官名。
  大抚军院
  元官署名。至正二十七年(1367),命皇太子总管全国兵马。皇太子置大抚军院,有知院、同知、副使、同佥等官。次年废。
  大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大府,为掌府藏会计之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及上士、下士、府、史、贾、胥、徒等人员。大府辅助大宰,收取各项赋税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大府与所属府藏会计之官,合称八府。其所属八府名称,一说系玉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即《周礼·天官》在大府以下列举的八官;一说以地官所属的泉府、春官所属的天府、秋官所属的职金。取代司会、司书、职岁。参见“九府”。
  大公平
  三国时,魏有大中正,任选择人才之责。吴亦置,改名为大公平。
  大官令
  官名。即太官令。
  大国舅司
  辽官署名。掌国舅乙室已、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圣宗开泰三年(1014),又并乙室已、拔里二司为一帐。有常衮、详稳等官。
  大汉将军
  明殿廷卫士名。属锦衣卫。凡朝会及皇帝出巡,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轮值。
  大横帐常衮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辽太祖后裔九帐皇族事务。有横帐常衮,亦称横帐敞稳、横帐太师、横帐太保、横帐司空、横帐郎君、横帐知事等官。
  大鸿胪
  官名。秦置典客,掌管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设,为九卿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为大鸿胪。成帝时,将典属国所辖职务并入。属官有行人、译官及郡邸长丞等。因所辖诸王入朝、郡国上计、封拜诸侯及少数民族首领等,多与礼仪有关,后遂变为赞襄礼乐之官,王莽改为典乐。东汉官名称大鸿胪卿。历代多沿置,东晋、宋、齐于有事时权置。梁称鸿胪卿。北魏仍为大鸿胪。北齐以*鸿胪寺为官署名,鸿胪寺卿为官名。历代相沿。
  大计
  明、清考核外官制度。明制,三年一考,称大计。清沿明制,每逢寅、巳、申、亥年,由县、州、府、道、藩、臬等层层考察所属官员,申报督、抚审核其事状后,造册送吏部覆核,“才”与“守”俱优者为“卓异”,自知县以上,皆引见皇帝,候旨提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加以处会;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大家
  后妃、近臣对皇帝的称呼。汉蔡邕《独断上》:“亲近侍从官称(天子)曰大家,百官小吏称曰天家”。
  大监
  一、官名。汉时,乌孙贵官有大监二人,位次于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之下。见《汉书·西域传下》。

  二、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女侍中同相当于外廷二品官。(3)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主官将作大匠为大监。大业三年(607),改大监为大匠;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唐初仍为大匠。龙朔二年(662),改为大监。又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主官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旧。天宝十一载(752),又为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于龙朔改制,中御大监察院“大”作“太”,将作大监不改字。按先秦古籍“太”一般均写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
  大将军
  官名。战国时始置。汉沿置,多由贵戚担任,权重位高,在三公之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权臣亦多兼任。北魏、北齐称大将军与大司马为“二大”。北周又有上大将军。北周府兵亦设大将军,地位甚低。隋左右武卫、左右武候等,唐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十六卫,各置大将军,为禁军官级将领,纯系军职。从隋、唐至元,武散官中有大将军。明、清武散官有将军,无大将军。战时有时设大将军,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非常制,清末改革兵制,规定武官班秩阶品,首列大将军与将军,均正一品,为第一级,以下自正都统至下士,共十四级。
  大匠卿
  官名。梁天监七年(508)改诸卿官名,一律加“卿”字,乃以将作大匠为大匠卿。陈因之。北朝魏、齐仍称将作大匠。
  大九卿
  明、清统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九部门首长为大九卿。
  大军将
  南诏官名。员十二人,与清平官(宰相)地位相仿,在内则每日与王商议国事,出外则领兵任节度使(南诏分弄栋、永昌、银生、剑川、柘东、丽水六节度)。清平官出缺时,以大军将递补。
  大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一级,相当于上尉。
  大考
  清翰林、詹事的升级考试。清制,翰林院官员自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詹事府自少詹事以下,中允、赞善以上,每隔数年,不定期,临时召集考试,不许称病托词,规避请假,称为大考。据考试成绩,最优者超等升擢,可由七品升至四品,其次酌量升级或遇缺提奏,再次分别降调、罚傣、休致、革职。
  大理
  官名。掌刑狱。春秋战国时齐国设置。《吕氏春称·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若弦章,请置以为大理”。西汉汉景帝、哀帝,东汉献帝时都曾将廷尉改名大理,南朝梁初一度称大理,北齐定名为大理寺卿,历代沿称。参见“理”。
  大理寺
  官署名。古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西汉景帝、哀帝,东汉末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也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大理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报,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民事与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审判不服高等闪电战判厅第二审判而上诉的案件及依法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取权。国民党政府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检察部门亦附设于内,不独设。参见“大理寺”、“法部”。
  大理正
  官名。原为廷尉正。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廷尉正亦改称大理正。详见“廷尉正”条。
  大理丞
  官名。晋武帝时始为廷尉置丞。南朝沿置。北魏亦置。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遂称大理丞。原只一人,隋初为二人,炀帝改为勾检官,增至六人,分判狱事。唐又为大理丞,秩从六品上。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少卿,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宋初仍设,后渐以他官兼。元丰官制行,以推丞、断丞代原丞。
  大良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又名大上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大两省
  见“两省”。
  大林牙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文翰。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大令
  县官尊称。战国至宋以前,县官都称令,故称。
  大龙
  见“龙图”。
  大禄
  乌孙官名。《汉书·西域传》列举乌孙官名,首为相,次即大禄。
  大论
  吐蕃官名。吐蕃谓“臣”为“论”,大相称“论茝”,亦称“大论”;副相称“论茝扈莽”,亦称“小论”。
  大睦亲府
  金官署名。泰和六年(1206),为避金世宗父宗尧讳,由大宗正府改名。
  大内相
  渤海国官名。政堂省的主官。大内相相当于唐尚书令,地位高于宣诏省、中台省的主官左相、右相。
  大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仆,设下大夫二人,是赞襄礼仪、规正王的服装和站立的位置,传达王命。所属有小臣、祭仆、御仆。
  大人
  北方部落首领名。乌桓、鲜卑、契丹各族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皆称大人,选举产生,处理部落或部落联盟事务。
  大三法司
  清死刑案件,须由都察院、大理寺、刑部主管覆核,奏报得准,方得执行。详见“小三法司”。
  大上造
  爵位名。即“大良造”。
  大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为乐工之长。“大”即“太”。小师,《大射仪》、《论语·微子》、《史记·周本纪》均作“少师”,大师所属乐工有瞽蒙(盲人)、视瞭(明目人)各三百人,又有掌教奏各种乐器的钟师、笙师等,掌教舞乐的旄人,鞮鞻氏等。
  大史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史,设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大”即“太”,详见“太史”。
  大使
  一、官称。北魏正光五年(524),以郦道元为大使,慰抚六镇,大使之名始此。隋初有安抚大使,唐初有黜陡大使、经略大使。唐亲王遥领节度使称节度大使,其副使称副大使知节度事,处理实际事务。宋安抚、经略、制置等使之位高秩重者亦称大使。元管理制造、税务、仓库等事官员有大使,明、清沿袭,为低级官员。
  二、近现代外交官官员。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大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
  大司成
  官名。教导“世子”(贵族子弟)之官。《礼记·文王世子》:“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说在东序”。江永说:“大乐正、小乐正所教者仪文器数,别设大司成一官专讲说义理”(朱彬《礼记训纂》引)。唐高宗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旋复归。但仍相沿为祭酒的别称。
  大司空
  官名。汉绥和元年(前8)由御史大夫改置,为三公之一。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旧称。元寿二年(公元前1)仍改称大司空。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发放改称司空。《周礼》冬官之篇佚,北周依《周礼》制六官,据儒者相传之说,以大司空为冬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明、清习惯上常称工部尚书为大司空。
  大司乐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司乐,设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兼掌学政,亦称大乐正,又与乐师(小乐正)通称乐正,通掌大小学之政法,而专教大学,师氏、保氏、乐师则专教小学。大学之名,诸说纷异,《周礼》作“成均”,《礼记·王制》谓:“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大司马
  官名。《周礼》以大司马为夏官之长。汉元狩四年(前119)始置,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号前。地节三年(前67),始单置。绥和元年(前8)与丞相、大司空为三公。建武二十七年(51),改名太尉。灵帝时又于太尉外另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三公之上。南北朝置废不常。陈用作赠官。北朝魏、齐与大将军为“二大”,典武事,亦在三公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以为夏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隋以后废。明、清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农
  官名。秦置治粟内史。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大司农。掌钱谷,为国家财政长官,与管理皇帝私财的少府并列。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及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共六十五长、丞。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原名,职掌如旧,仅将盐铁划归郡国管理。汉末以后,财政收支划归尚书的度支,各种理财之官,陆续出现,大司农的职权缩小。东晋一度裁撤。南朝梁、陈称司农卿。北魏复为大司农。北齐以司农寺为官署名,司农寺卿为官名。隋、唐沿齐制,所司以仓储为主,汉大司农所司,大部归户部。宋、金、元均设大司农,金以司农司为署名,元先后以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为署名。明太祖一度设司农司及卿、少卿等官罘久撤销,其职并入户部。大司农为户部尚书的习称,简称大农。
  大司农司
  元官署名。掌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至元七年(1270)始置,十四年罢。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先后改立务农司与司农寺。二十三年,仍改大司农司,有大司农、大司农卿、少卿等官。
  大司徒
  官名。《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汉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称司徒。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
  大司宪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大夫为大司宪。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大惕隐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太祖时置。掌皇族政教。长官为惕称(亦称梯里已),下有知惕稳司事、惕隐都监等官。
  大天
  唐吏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田
  官名。田官之长。春秋、战国时齐、秦国设置。《吕氏春秋·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垦田大邑,辟土艺粟,尽地力之利,臣不若宁遬,请置以为大田”。秦律·田律》:“乘马服牛禀(廪),……禀大田而毋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大挑
  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定四科,嘉庆五年(1800)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六年一次,使举人有较宽的出路。
  大通桥监督
  清官名。属户部仓场衙门。掌转大通桥陆运漕米,过通州石坝以船运,过大通桥以车运。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简选调充。
  大王
  契丹族部首领之称,由夷离堇改。其下有左右宰相、太师、太保、太尉、惕隐等官,惕隐后改称司徒。
  大王院
  辽北面官中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的通称。
  大像使
  唐官名。武则天时,命全国僧尼每人出二钱,聚资造大像,特置此官主其事。
  大行
  指新近去世的皇帝,取一去不返之意。
  大行令
  官名。秦官有典客,掌少数民族事务。汉初沿设。景帝中六年(前144)改为大行令,所属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大行令为大鸿胪,行人改名为大行令。大行令秩六百石,所属除丞外,有治礼郎数十人。行人为掌交际礼仪之官。《周礼》秋官有大行人、小行人,为掌四方朝聘宾客及使命往来之官。
  大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掌接待大宾(诸侯)、大客(孤卿)之礼仪。
  大学士
  官名。唐景龙二年(708)置修文馆(后改弦文馆、昭文馆)大学士,至德二年(757)置集贤院大学士,元和年间后,皆由宰相兼领。天宝二年(743)又曾置崇贤馆大学士,亦由宰相兼领,贞元四年(788)废。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襟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又置观文殿、贤政殿大学士,用以优礼前任宰执。明洪武十五年(1382),仿宋制,置华盖殿(后改中极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以辅太子,备顾问。明成祖选翰林官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有人渐升为大学士,但官阶仅五品。仁宗增置谨身殿(后改建极殿)大学士,后大学士常以三孤兼任尚书,地位尊崇,为皇帝起草诏令,批答奏章,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实权,号称辅臣。清初,置内三院大学士,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置中和、保和、文华、武英诸殿与东阁、文渊阁大学士。嗣一度复内三院旧制。雍正九年(1731),置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定制,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官衔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体仁、文渊、东阁三阁为称,其中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清大学士官阶一品,为文臣最高级,名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而清初有议政处制其权力,雍正年间置军机处后,其职权被取代,但军机大臣及内外官员之资望特重者仍爱大学士,以示尊崇。
  大仪
  一、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贵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二、唐礼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尹
  春秋战国时宋国官名,见《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亦见《战国策·宋策》。杜预谓系近臣有宠者。于鬯《校书》则疑为外戚官名。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
  大有司
  宋尚书省的俗称。
  大予乐令
  官名。即大(太)乐令。东汉明帝永平三年(60),据《尚书》璇机钤》“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改称大予乐令。
  大驭
  一、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驭,设在大夫二人。周王所乘之“路”(车),“玉路”最为贵重,系祭礼时所乘,大驭即驾御玉路之官。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大驭中大夫,正五命,其副为小驭下大夫。所属有*戎驭大夫,即《周礼》戎仆改名。余有斋驭下大夫、道驭上士、田驭上士,即《周礼》的齐(斋)仆、道仆、田仆。另有衔枚中士,则以《周礼》秋官所属的*衔枚氏为据。
  大元帅
  官名。民国时期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称号的有两人三次。第一次,民国六年(1917)9月10日至七年5月20日,孙中山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这是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符合民国初建时订定的《监时约法》精神。第二次,民国十二年(1923)2月21日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3月2日,孙中山组织大元帅大本营,这是在驱逐陈炯明后成立的非常政权机构。第三次,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张作霖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称陆海军大元帅。
  大元帅大本营
  民国十二年(1923)孙中山回粤,任大元帅,于3月2日组成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设外交、内政、财政、建设四部,法制、审计二局,并有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等幕僚,另有大理院、总检察厅。
  大中正
  一、曹魏齐王芳时,司马懿执政,于中正外,在州置大中正,任区别人才、分为九等之职。南朝齐、梁亦重此职。
  二、古渤海国官名。渤海仿唐制,设中正台以拟唐之御史台,以大中正为主官,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
  大舟卿
  官名。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陈沿称。隋沿魏、齐旧制,仍为都水使者。
  大祝
  官名。西周始置。见《禽鼎》。《礼记·曲礼》谓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为祝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直属者有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祝亦称泰祝。《左传》多谓掌祝者为祝史,亦称祭史,乃祝官之通称,不仅指此官。掌祭祀的祈祷,接待受祭的“尸”(用活人装扮成祖先来受祭)。汉有大祝令丞,为太常属官。隋、唐以后均曾设置,清废。
  大资
  宋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参见“资政”。
  大宗
  西周官名。即“宗伯”。亦称上宗,见《书·顾命》。《礼记·曲礼》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以宗伯为春官,有大宗伯、小宗伯。
  大宗伯
  《周礼》谓春官之长为大宗伯,掌礼制,爵为卿。以小宗伯为佐官。参见“春官”、“宗伯”各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亦以大宗伯为长官,设卿一人,正七命;佐官为小宗伯,上大夫二人,正六命;春官府又有都上士,正三命。《唐六典》谓大宗伯相当于礼部尚书,小宗伯相当于太常少卿,春官府都上士相当于礼部员外郎。后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少宗伯为礼部侍郎的别称,少宗伯即小宗伯。
  大宗正司
  宋官署名。景祐三年(1036)置。掌纠合宗室外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接受其词论而纠正其违失,有罪即先劾奏皇帝,法例不能决断者,即共同上殿取裁。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每年记录宗室存亡之数报宗正寺。长官为知大宗正事与同知大宗正事,以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任,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者充任。大宗正司官,先皆以宗室充任,熙宁三年(1070),始以异姓朝臣知丞事。
  大总统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1911年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会议在南京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是为有大总统之始。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大总统曹锟被囚,于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日宣告退位。自此北洋政府不再以大总统为元首称号。国民党政府时期至1948年4月19日,始由“国民大会”选蒋中正为总统,不加“大”字。
  大冢宰
  官名。《周礼》有天官冢宰,与其他五官(地、春、夏、秋、冬)并列,则称太宰;称冢宰则总领百官,大五官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副为小冢宰上大夫,另有天官府都上士,办理本府诸事。北周大冢宰若有“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与《周礼》之冢宰相同,执掌国政。若无此命,则仅统本府各官。
  大阍
  楚国官名。见《左传·庄公十九年》。杜预注谓相当于晋朝之城门校尉,为典守城门之官,按《左传》谓鬻拳以武器迫使楚王听谏,事后自刖,楚国使为此官,其地位不低,与《周礼》所载“阍人”及使刖者守囿等,都不同。
  大晟府
  北宋官署名。掌乐律。崇宁四年(1105)置,长官为大司乐,副为典乐,所属有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宣和二年(1120)废。
  大胥
  官员。《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学士(在学中学舞的卿大夫士之子)的版籍,按籍召令入学。其职为乐师的助手。
  大庙守卫司百户
  官名。清沿明制,置于孔子墓地。属衍圣公府。掌孔子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时洗涤。
  大阿哥
  清称皇帝长子为大阿哥。
  大宝法王
  元、明对西藏喇嘛教领袖的最高封号。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至元六年(1269),升号为大宝法王。明永乐五年(1407),封哈立麻为大宝法王,领天下释教,其全称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
  大比
  一、《周礼·地官·乡大夫》谓:乡大夫每“三年则大比”,即对属民考核道德、荐举贤能、呈报周王。后因称乡试为大比。明、清三年一次,在省城大比,中者称举人。参见“乡试”。
  二、《周礼·秋官·小司寇》有“大比”,指登记出牙婴儿以上的所有人口,文书的正本送交天府;副本送交内史、司会、冢宰等官,以为赋税财用之据。
  大卜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卜,设下大夫二人,为卜官之长。亦称卜正,《左传·稳公十一年》:“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杜预注谓卜正为卜官之长。孔颖达疏谓即大卜。《周礼》谓其直隶之官有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龟人其余占卜之官等均另有府、史等人员。
  大长秋
  官名。皇后的卿。秦名将行,用宦官任职。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秋者收成之时,长者恒久之义,故以为皇后官名。”西汉或用宦者,或用士人。东汉用宦者。掌宣达皇后旨意,管理长秋宫(皇后所居宫)各事,秩为二千石。历代沿设。北魏名大长秋卿。北齐称长秋寺卿。隋设内侍省,不用长秋为官名。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主管称长秋监令。唐后无此名。
  大乘法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西藏喇嘛教萨迦派(花教)领袖昆泽思巴,应征至南京受封,全称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知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其地位仅次于大宝法王。
  大慈法王
  明永乐十二年(1414),西藏喇嘛教黄教领袖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受师命到南京,朝见成祖。次年,受封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又次年,返藏。宣德九年(1434),再次入朝,至北京,受封为大慈法王,全称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昭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
  大都城门尉
  元官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掌大都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安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共十一城门启闭管钥。先以四怯薛八刺哈赤充任,二十四年,又以六卫亲军参掌。
  大都督府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哈刺鲁万户府等诸部侍卫军与地方戍军。有大都督、同知、副都督、佥都督事管官。
  大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大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大都惠民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中统二年(1261)始置。掌收官钱。加以经营,收取利息,用以购买药剂,救剂贫民。
  大都留守司
  元官署名。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应事务,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皇帝行幸、汤沐、宴游之处,门禁关钥启闭等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主管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另置大都路都总管府管理民政,并少府监归留守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另置少府监。延祐七年(1320),废少府监,复以留守兼少府监事。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大都四窑场、凡山采木提举司、上都采山提领所、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器备库、甸皮局、上林署、养种园、花园、苜蓿园、仪鸾局、木场、大都路管理诸色人匠提举司,以及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大名路管匠官,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收支库,诸色库,太高收支诸物库,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广谊司等。
  大都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管辖大都路一府十一州,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与总管、推官专管本路政事,其余官员皆分任有关供需事务,故又称供需府。所属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左右警巡院、大都警巡院、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由词讼等事。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初名“人匠奥鲁总管府”。至元十二年(1275),改名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等员。
  大都陆运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兵部。掌京城陆运食粮事务。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1317)改大都陆运提举司,有提举、副提举等官。
  大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一级,相当于上校”。
  大都宣课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征收京城商税,并兼领京城各市。至元十九年(1282),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领、大使、副使;鱼蟹市至大元年始置,有大使、副使;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领、大使、副使。
  大夫
  一、官名。先秦诸侯国的官员有卿、大夫、士三级,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秦、汉有御史大夫、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官名。御史大夫为宰相之副,余多仅备顾问应对,品秩高低不一。以后诸大夫常为老病者的闲职,无员额、职事。隋炀帝以御史大夫、谒者大夫、司隶大夫为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主管。唐、宋惟存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唐高宗时一度改各部郎中、各寺少卿为大夫。明、清职事官不用大夫为官名。
  二、爵位、官阶称号。秦、汉二十等爵,第五等为大夫,第六等为官大夫,第七等为公大夫,第九等为五大夫。隋、唐后高级阶官称号多用大夫。唐文散官凡二十九阶,从第三的从二品光禄大夫到第十三的从五品下朝散大夫,都称大夫。宋文武官阶都有大夫,文阶与唐近似,但名目较多,次序亦异武阶太尉以下,有通侍大夫到武翼大夫共二十一阶。金代文阶称大夫者,从正二品至从六品为止。明文散阶一至五品均为大夫,清略同,惟阶数较少。明武阶一品亦称大夫。
  三、宋徽宗政和年间为医官别置大夫以下阶官,有和安大夫、保和大夫等。金在医官之外,司天翰林官、教坊、内侍也有大夫以下阶官。今北方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大抚军院
  元官署名。至正二十七年(1367),命皇太子总管全国兵马。皇太子置大抚军院,有知院、同知、副使、同佥等官。次年废。
  大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大府,为掌府藏会计之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及上士、下士、府、史、贾、胥、徒等人员。大府辅助大宰,收取各项赋税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大府与所属府藏会计之官,合称八府。其所属八府名称,一说系玉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即《周礼·天官》在大府以下列举的八官;一说以地官所属的泉府、春官所属的天府、秋官所属的职金。取代司会、司书、职岁。参见“九府”。
  大公平
  三国时,魏有大中正,任选择人才之责。吴亦置,改名为大公平。
  大官令
  官名。即太官令。
  大国舅司
  辽官署名。掌国舅乙室已、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圣宗开泰三年(1014),又并乙室已、拔里二司为一帐。有常衮、详稳等官。
  大汉将军
  明殿廷卫士名。属锦衣卫。凡朝会及皇帝出巡,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轮值。
  大横帐常衮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辽太祖后裔九帐皇族事务。有横帐常衮,亦称横帐敞稳、横帐太师、横帐太保、横帐司空、横帐郎君、横帐知事等官。
  大鸿胪
  官名。秦置典客,掌管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设,为九卿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为大鸿胪。成帝时,将典属国所辖职务并入。属官有行人、译官及郡邸长丞等。因所辖诸王入朝、郡国上计、封拜诸侯及少数民族首领等,多与礼仪有关,后遂变为赞襄礼乐之官,王莽改为典乐。东汉官名称大鸿胪卿。历代多沿置,东晋、宋、齐于有事时权置。梁称鸿胪卿。北魏仍为大鸿胪。北齐以*鸿胪寺为官署名,鸿胪寺卿为官名。历代相沿。
  大计
  明、清考核外官制度。明制,三年一考,称大计。清沿明制,每逢寅、巳、申、亥年,由县、州、府、道、藩、臬等层层考察所属官员,申报督、抚审核其事状后,造册送吏部覆核,“才”与“守”俱优者为“卓异”,自知县以上,皆引见皇帝,候旨提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加以处会;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大家
  后妃、近臣对皇帝的称呼。汉蔡邕《独断上》:“亲近侍从官称(天子)曰大家,百官小吏称曰天家”。
  大监
  一、官名。汉时,乌孙贵官有大监二人,位次于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之下。见《汉书·西域传下》。
  二、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女侍中同相当于外廷二品官。(3)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主官将作大匠为大监。大业三年(607),改大监为大匠;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唐初仍为大匠。龙朔二年(662),改为大监。又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主官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旧。天宝十一载(752),又为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于龙朔改制,中御大监察院“大”作“太”,将作大监不改字。按先秦古籍“太”一般均写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
  大将军
  官名。战国时始置。汉沿置,多由贵戚担任,权重位高,在三公之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权臣亦多兼任。北魏、北齐称大将军与大司马为“二大”。北周又有上大将军。北周府兵亦设大将军,地位甚低。隋左右武卫、左右武候等,唐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十六卫,各置大将军,为禁军官级将领,纯系军职。从隋、唐至元,武散官中有大将军。明、清武散官有将军,无大将军。战时有时设大将军,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非常制,清末改革兵制,规定武官班秩阶品,首列大将军与将军,均正一品,为第一级,以下自正都统至下士,共十四级。
  大匠卿
  官名。梁天监七年(508)改诸卿官名,一律加“卿”字,乃以将作大匠为大匠卿。陈因之。北朝魏、齐仍称将作大匠。
  大九卿
  明、清统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九部门首长为大九卿。
  大军将
  南诏官名。员十二人,与清平官(宰相)地位相仿,在内则每日与王商议国事,出外则领兵任节度使(南诏分弄栋、永昌、银生、剑川、柘东、丽水六节度)。清平官出缺时,以大军将递补。
  大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一级,相当于上尉。
  大考
  清翰林、詹事的升级考试。清制,翰林院官员自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詹事府自少詹事以下,中允、赞善以上,每隔数年,不定期,临时召集考试,不许称病托词,规避请假,称为大考。据考试成绩,最优者超等升擢,可由七品升至四品,其次酌量升级或遇缺提奏,再次分别降调、罚傣、休致、革职。
  大理
  官名。掌刑狱。春秋战国时齐国设置。《吕氏春称·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若弦章,请置以为大理”。西汉汉景帝、哀帝,东汉献帝时都曾将廷尉改名大理,南朝梁初一度称大理,北齐定名为大理寺卿,历代沿称。参见“理”。
  大理寺
  官署名。古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西汉景帝、哀帝,东汉末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也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大理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报,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民事与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审判不服高等闪电战判厅第二审判而上诉的案件及依法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取权。国民党政府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检察部门亦附设于内,不独设。参见“大理寺”、“法部”。
  大理正
  官名。原为廷尉正。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廷尉正亦改称大理正。详见“廷尉正”条。
  大理丞
  官名。晋武帝时始为廷尉置丞。南朝沿置。北魏亦置。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遂称大理丞。原只一人,隋初为二人,炀帝改为勾检官,增至六人,分判狱事。唐又为大理丞,秩从六品上。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少卿,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宋初仍设,后渐以他官兼。元丰官制行,以推丞、断丞代原丞。
  大良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又名大上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大两省
  见“两省”。
  大林牙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文翰。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大令
  县官尊称。战国至宋以前,县官都称令,故称。
  大龙
  见“龙图”。
  大禄
  乌孙官名。《汉书·西域传》列举乌孙官名,首为相,次即大禄。
  大论
  吐蕃官名。吐蕃谓“臣”为“论”,大相称“论茝”,亦称“大论”;副相称“论茝扈莽”,亦称“小论”。
  大睦亲府
  金官署名。泰和六年(1206),为避金世宗父宗尧讳,由大宗正府改名。
  大内相
  渤海国官名。政堂省的主官。大内相相当于唐尚书令,地位高于宣诏省、中台省的主官左相、右相。
  大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仆,设下大夫二人,是赞襄礼仪、规正王的服装和站立的位置,传达王命。所属有小臣、祭仆、御仆。
  大人
  北方部落首领名。乌桓、鲜卑、契丹各族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皆称大人,选举产生,处理部落或部落联盟事务。
  大三法司
  清死刑案件,须由都察院、大理寺、刑部主管覆核,奏报得准,方得执行。详见“小三法司”。
  大上造
  爵位名。即“大良造”。
  大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为乐工之长。“大”即“太”。小师,《大射仪》、《论语·微子》、《史记·周本纪》均作“少师”,大师所属乐工有瞽蒙(盲人)、视瞭(明目人)各三百人,又有掌教奏各种乐器的钟师、笙师等,掌教舞乐的旄人,鞮鞻氏等。
  大史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史,设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大”即“太”,详见“太史”。
  大使
  一、官称。北魏正光五年(524),以郦道元为大使,慰抚六镇,大使之名始此。隋初有安抚大使,唐初有黜陡大使、经略大使。唐亲王遥领节度使称节度大使,其副使称副大使知节度事,处理实际事务。宋安抚、经略、制置等使之位高秩重者亦称大使。元管理制造、税务、仓库等事官员有大使,明、清沿袭,为低级官员。
  二、近现代外交官官员。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大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
  大司成
  官名。教导“世子”(贵族子弟)之官。《礼记·文王世子》:“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说在东序”。江永说:“大乐正、小乐正所教者仪文器数,别设大司成一官专讲说义理”(朱彬《礼记训纂》引)。唐高宗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旋复归。但仍相沿为祭酒的别称。
  大司空
  官名。汉绥和元年(前8)由御史大夫改置,为三公之一。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旧称。元寿二年(公元前1)仍改称大司空。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发放改称司空。《周礼》冬官之篇佚,北周依《周礼》制六官,据儒者相传之说,以大司空为冬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明、清习惯上常称工部尚书为大司空。
  大司乐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司乐,设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兼掌学政,亦称大乐正,又与乐师(小乐正)通称乐正,通掌大小学之政法,而专教大学,师氏、保氏、乐师则专教小学。大学之名,诸说纷异,《周礼》作“成均”,《礼记·王制》谓:“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大司马
  官名。《周礼》以大司马为夏官之长。汉元狩四年(前119)始置,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号前。地节三年(前67),始单置。绥和元年(前8)与丞相、大司空为三公。建武二十七年(51),改名太尉。灵帝时又于太尉外另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三公之上。南北朝置废不常。陈用作赠官。北朝魏、齐与大将军为“二大”,典武事,亦在三公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以为夏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隋以后废。明、清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农
  官名。秦置治粟内史。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大司农。掌钱谷,为国家财政长官,与管理皇帝私财的少府并列。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及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共六十五长、丞。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原名,职掌如旧,仅将盐铁划归郡国管理。汉末以后,财政收支划归尚书的度支,各种理财之官,陆续出现,大司农的职权缩小。东晋一度裁撤。南朝梁、陈称司农卿。北魏复为大司农。北齐以司农寺为官署名,司农寺卿为官名。隋、唐沿齐制,所司以仓储为主,汉大司农所司,大部归户部。宋、金、元均设大司农,金以司农司为署名,元先后以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为署名。明太祖一度设司农司及卿、少卿等官罘久撤销,其职并入户部。大司农为户部尚书的习称,简称大农。
  大司农司
  元官署名。掌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至元七年(1270)始置,十四年罢。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先后改立务农司与司农寺。二十三年,仍改大司农司,有大司农、大司农卿、少卿等官。
  大司徒
  官名。《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汉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称司徒。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
  大司宪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大夫为大司宪。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大惕隐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太祖时置。掌皇族政教。长官为惕称(亦称梯里已),下有知惕稳司事、惕隐都监等官。
  大天
  唐吏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田
  官名。田官之长。春秋、战国时齐、秦国设置。《吕氏春秋·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垦田大邑,辟土艺粟,尽地力之利,臣不若宁遬,请置以为大田”。秦律·田律》:“乘马服牛禀(廪),……禀大田而毋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大挑
  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定四科,嘉庆五年(1800)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六年一次,使举人有较宽的出路。
  大通桥监督
  清官名。属户部仓场衙门。掌转大通桥陆运漕米,过通州石坝以船运,过大通桥以车运。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简选调充。
  大王
  契丹族部首领之称,由夷离堇改。其下有左右宰相、太师、太保、太尉、惕隐等官,惕隐后改称司徒。
  大王院
  辽北面官中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的通称。
  大像使
  唐官名。武则天时,命全国僧尼每人出二钱,聚资造大像,特置此官主其事。
  大行
  指新近去世的皇帝,取一去不返之意。
  大行令
  官名。秦官有典客,掌少数民族事务。汉初沿设。景帝中六年(前144)改为大行令,所属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大行令为大鸿胪,行人改名为大行令。大行令秩六百石,所属除丞外,有治礼郎数十人。行人为掌交际礼仪之官。《周礼》秋官有大行人、小行人,为掌四方朝聘宾客及使命往来之官。
  大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掌接待大宾(诸侯)、大客(孤卿)之礼仪。
  大学士
  官名。唐景龙二年(708)置修文馆(后改弦文馆、昭文馆)大学士,至德二年(757)置集贤院大学士,元和年间后,皆由宰相兼领。天宝二年(743)又曾置崇贤馆大学士,亦由宰相兼领,贞元四年(788)废。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襟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又置观文殿、贤政殿大学士,用以优礼前任宰执。明洪武十五年(1382),仿宋制,置华盖殿(后改中极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以辅太子,备顾问。明成祖选翰林官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有人渐升为大学士,但官阶仅五品。仁宗增置谨身殿(后改建极殿)大学士,后大学士常以三孤兼任尚书,地位尊崇,为皇帝起草诏令,批答奏章,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实权,号称辅臣。清初,置内三院大学士,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置中和、保和、文华、武英诸殿与东阁、文渊阁大学士。嗣一度复内三院旧制。雍正九年(1731),置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定制,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官衔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体仁、文渊、东阁三阁为称,其中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清大学士官阶一品,为文臣最高级,名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而清初有议政处制其权力,雍正年间置军机处后,其职权被取代,但军机大臣及内外官员之资望特重者仍爱大学士,以示尊崇。
  大仪
  一、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贵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二、唐礼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尹
  春秋战国时宋国官名,见《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亦见《战国策·宋策》。杜预谓系近臣有宠者。于鬯《校书》则疑为外戚官名。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
  大有司
  宋尚书省的俗称。
  大予乐令
  官名。即大(太)乐令。东汉明帝永平三年(60),据《尚书》璇机钤》“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改称大予乐令。
  大驭
  一、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驭,设在大夫二人。周王所乘之“路”(车),“玉路”最为贵重,系祭礼时所乘,大驭即驾御玉路之官。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大驭中大夫,正五命,其副为小驭下大夫。所属有*戎驭大夫,即《周礼》戎仆改名。余有斋驭下大夫、道驭上士、田驭上士,即《周礼》的齐(斋)仆、道仆、田仆。另有衔枚中士,则以《周礼》秋官所属的*衔枚氏为据。
  大元帅
  官名。民国时期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称号的有两人三次。第一次,民国六年(1917)9月10日至七年5月20日,孙中山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这是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符合民国初建时订定的《监时约法》精神。第二次,民国十二年(1923)2月21日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3月2日,孙中山组织大元帅大本营,这是在驱逐陈炯明后成立的非常政权机构。第三次,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张作霖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称陆海军大元帅。
  大元帅大本营
  民国十二年(1923)孙中山回粤,任大元帅,于3月2日组成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设外交、内政、财政、建设四部,法制、审计二局,并有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等幕僚,另有大理院、总检察厅。
  大中正
  一、曹魏齐王芳时,司马懿执政,于中正外,在州置大中正,任区别人才、分为九等之职。南朝齐、梁亦重此职。
  二、古渤海国官名。渤海仿唐制,设中正台以拟唐之御史台,以大中正为主官,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
  大舟卿
  官名。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陈沿称。隋沿魏、齐旧制,仍为都水使者。
  大祝
  官名。西周始置。见《禽鼎》。《礼记·曲礼》谓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为祝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直属者有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祝亦称泰祝。《左传》多谓掌祝者为祝史,亦称祭史,乃祝官之通称,不仅指此官。掌祭祀的祈祷,接待受祭的“尸”(用活人装扮成祖先来受祭)。汉有大祝令丞,为太常属官。隋、唐以后均曾设置,清废。
  大资
  宋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参见“资政”。
  大宗
  西周官名。即“宗伯”。亦称上宗,见《书·顾命》。《礼记·曲礼》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以宗伯为春官,有大宗伯、小宗伯。
  大宗伯
  《周礼》谓春官之长为大宗伯,掌礼制,爵为卿。以小宗伯为佐官。参见“春官”、“宗伯”各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亦以大宗伯为长官,设卿一人,正七命;佐官为小宗伯,上大夫二人,正六命;春官府又有都上士,正三命。《唐六典》谓大宗伯相当于礼部尚书,小宗伯相当于太常少卿,春官府都上士相当于礼部员外郎。后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少宗伯为礼部侍郎的别称,少宗伯即小宗伯。
  大宗正司
  宋官署名。景祐三年(1036)置。掌纠合宗室外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接受其词论而纠正其违失,有罪即先劾奏皇帝,法例不能决断者,即共同上殿取裁。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每年记录宗室存亡之数报宗正寺。长官为知大宗正事与同知大宗正事,以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任,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者充任。大宗正司官,先皆以宗室充任,熙宁三年(1070),始以异姓朝臣知丞事。
  大总统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1911年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会议在南京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是为有大总统之始。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大总统曹锟被囚,于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日宣告退位。自此北洋政府不再以大总统为元首称号。国民党政府时期至1948年4月19日,始由“国民大会”选蒋中正为总统,不加“大”字。
  大冢宰
  官名。《周礼》有天官冢宰,与其他五官(地、春、夏、秋、冬)并列,则称太宰;称冢宰则总领百官,大五官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副为小冢宰上大夫,另有天官府都上士,办理本府诸事。北周大冢宰若有“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与《周礼》之冢宰相同,执掌国政。若无此命,则仅统本府各官。
  大阍
  楚国官名。见《左传·庄公十九年》。杜预注谓相当于晋朝之城门校尉,为典守城门之官,按《左传》谓鬻拳以武器迫使楚王听谏,事后自刖,楚国使为此官,其地位不低,与《周礼》所载“阍人”及使刖者守囿等,都不同。
  大晟府
  北宋官署名。掌乐律。崇宁四年(1105)置,长官为大司乐,副为典乐,所属有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宣和二年(1120)废。
  大胥
  官员。《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学士(在学中学舞的卿大夫士之子)的版籍,按籍召令入学。其职为乐师的助手。
  大庙守卫司百户
  官名。清沿明制,置于孔子墓地。属衍圣公府。掌孔子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时洗涤。
  凡山采木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至元十四年(1277)置。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以及制造只孙系腰刀把等物。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兴、副提举等官。
  飞龙使
  官名。唐万岁通天元年(696)在殿中省置飞龙等六厩,饲养皇室马匹,由殿中丞主管以宦官为飞龙使。宋初承前制,置左、右飞龙使,主管左、右飞龙院。太平兴国五年(980),改飞龙院为天厩坊,罢飞龙使,另置监官。辽北面诸厩官亦有飞龙院飞龙使。
  飞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罢。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三转为飞骑尉,当于从六品。宋、金沿置,元、明从五品。明文官别为协正庶户。清废。
  千牛
  官名。千牛本皇帝防身刀名。北魏置置千年备身,掌执御刀护卫皇帝。北齐左右将军、隋左右领左右府、唐左右千牛卫所属皆有千牛备身,掌执千牛刀宿卫侍从。宋环卫官有左右千牛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辽、金曾置,元废。
  千人
  官名。汉郡吏中的武职人员。《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旧仪》:“置部尉、千人、司马……”。《汉书·韩延寿传》叙延寿在东郡试骑士事,军假司马、千人在延寿车旁持幢(以羽毛为饰的旗帜)。
  千户
  官名。金千户,女真语称猛安,为世袭军职,统领谋克,*受万户管辖。元军制以千户为千夫之长,隶属于万户。在地方者受各路万户府管辖。千户的官署称千户所,统领各百户所,有兵七百人以上为上千户所,五百人以上为中千户所,三百人以上为下千户所。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兵制实行卫所制度,每卫五千六百人;下设千户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以千户为官长。
  千石
  汉官秩,在比二千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千石者,(月各)九十斛御史中丞、丞相的长史、东汉的尚书令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千总
  官名。明初,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置有把总、把司、把牌等官,嘉靖二十九年(1550)增置千总,多由功臣、外戚充任。后增置日多,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军官,秩正六品,位次守备,称营千总。清京城巡捕五营有此官。京城内九门、外七门各置二人,统辖十六门门军,称门千总。漕运总督所辖各卫所置称卫千总,所辖守御所置称所千总,统军督运漕粮。四川、云南、甘肃、贵州等省土司官中有士千总。
  工部
  官署名。西汉时本由将作大匠、少府等分掌工程、苑囿等事。东汉始以民曹掌缮治、动作、盐池、苑囿。魏以左民尚书领其事。晋以后,尚书屯田、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水利)等瑛,所掌均属工务范围。北齐以祠部尚书辖屯田、起部,以都官尚书辖水部。隋文帝定六部制度,设工部,掌管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主官为尚书。炀帝时以侍郎为次官。历代沿袭。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商部。三十二年,并工部入商部,易名农工商部。工部原辖部分职务划入民政、度支、陆军等部。
  工关
  清代税关。掌征收竹、木、船钞。属工部。宣统三年(1911),工关多改称常关,并隶度支部。
  工官
  官名。先秦有工师,为工官之长。当时工匠多由国家管辖,凡管理工匠之官,都称工官。秦、汉少府、中尉等官所呼,都有手工业部门。《史记·平准书》:“边兵不足,乃发武库工官兵器以赡之”。武库有令、丞,为中尉(后改执金吾)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条,《续汉书·百官志四》执金吾条,述属官均至武库为止,盖工官职卑,概从省略,据此则其他有造作之职的官署官吏,所属必有工官无疑又西汉在蜀、广汉、河内等郡特置工官,掌制造武器、日用器物与手工艺品,设有护工卒史等官。东汉沿置,掌收手工业品的税。
  工商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北洋政府始设。主管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总务厅与工务、商务、矿务三司。次年,与农林部合并为农商部。
  工师
  官名,掌百工和手工业制造,西周始置,称为“工”。《国语·周语上》:“工协革”。韦昭注:“工,百工之官。”春秋战国时都称“工师”。《孟子·梁惠王下》载孟子见齐宣王曰:“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匠人斫而小之而怒。”
  工正
  官名。春秋时齐、鲁、宋、楚等国设。为司马属官,掌车服。《左传·襄公九年(记宋灾,“使皇郧(官为司马)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左传·昭公四年》记杜泄曰:“夫子(指叔孙)为司马,与工正书服”。杜预注:“服,车服之器,工正所书。”或称工人。《国语·周语中》:“工人展车”。韦昭注:“展省客车,补伤败也。”
  广储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由御用监改置。下设银、皮、瓷、缎、衣、茶六库,掌其出纳。银库储金银,皮库储皮革、昵绒、象牙、犀角等,瓷库储瓷器及铜、锡器皿,缎库储缎、纱、绸、绫、绢、布等,衣库储朝服、便衣及八旗兵丁盔甲等,茶库储茶叶、人碜、香、纸、颜料、绒线等。六库之下设有银作、铜作、染作、衣作、绣作、花作、皮作、帽房、针线房,分别承做各项物品。广储司每年由内务府大臣一人轮值管理,本司设总管六库郎中及六库郎中、中外郎、司库、司匠、副司库、库使等员。
  广惠库
  明官库名,又名宝钞广惠库。属户部。掌储存钱钞,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广惠司
  元官署名。 属太医院。至元七年(1270)置。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并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有司卿、少卿、司丞、经历、知事等官。所属有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
  广积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硫磺、硝石,为内库之一。
  广教总管府
  元官署名。至顺二年(1331)置。掌僧尼事务。全国共置十六所,各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事、判官,除总管以僧人充任外,皆由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元统二年(1334)废。
  广乐库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风司及教坊司。皇庆元年(1312)始置。掌乐器物等物。
  广威将军
  曹魏始置。北魏也有此号。金为武散官。正五品,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广文馆
  唐国子监所属七学之一。天宝九载(750)置。设博士四人助教二人。生徒为附监修进士之业者。博士秩正六品上,较国子博士低。生徒六十人,远少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博士清苦闲散,杜甫有“广文先生官独冷”(《醉时歌·赠广文馆博士郑虔》)之句。明、清为儒学教官的别称。
  广盈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纻丝、纱罗、绫锦、紬绢,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及第
  科举考中之称。列榜有甲乙次第,故称。明、清时只殿试一甲一、二、三名赐进士及第,余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不称及第。
  巾帽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金书、掌司、监工等员。掌造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诸旗尉帽靴。
  马
  商官名。常奉命征伐和射猎。《殷虚马契前编》卷三第三十一第二片:“贞肇马左右中人三百”。可知“马”分左、右、中三队,每队百人。后世马司之官,或从此出。
  门斗
  清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公役的通称。
  门候
  官名。汉将军营门有门候,品秩职务,史无明文,当系下级武官,司警卫传达。
  门下
  一、本为门庭之下的意思。古代从皇帝到郡县长吏,均可适用。侍中等官本管皇帝门下众事,后形成官署门下省。汉、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长官的属吏,均纲纪(功曹、五官掾等)以地位较高另列外,统称门下诸吏。其中有门下吏者,简称门下。
  二、南朝齐称侍中为门下,给事黄门侍郎为小门下,见《南齐书·百官志》。
  门下督
  官名。汉、魏、西晋时郡国守相的属吏。汉全称为“门下督盗贼”,简称“门下督”、“督盗”、“督盗贼”。魏、晋或称“门下督”,或称“帐下督”。主兵卫,任巡察导从等事。南北朝时惟北齐清都郡有此职。
  门下坊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东宫二坊之一。设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领殿内、典膳、药藏、斋帅等局。隋沿置,设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及录事、主事令史等官,又领司经、宫门、内直(即北齐殿内)、典膳、药藏、斋帅六局。唐改门下坊称左*春坊。参见“典书坊”。
  门下封驳司
  宋官署名。掌封驳。淳化四年(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咸平四年(1001)改门下封驳司。元丰改制后,改属门下省,为封驳房。
  门下省
  官署名。东汉称侍中地,门下省正式名称出现于南朝齐、梁以后,主官为侍中,掌献纳谏正等事。南朝梁门下省所统有太医等令,北齐亦兼统尚食、尚药等局。隋炀帝另设殿内省,将尚食等局划入。隋、唐以门下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同秉大政。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侍中之名,隋先依北周,为纳言,大业中改侍内。唐初为纳言,武德三年(620)为侍中,高宗时为左相,武则天时复为纳言。玄宗开元初曾为黄门监继而复旧;天宝时又改为左相。肃宗至德二载(757)仍用原名后,始不再改。门下省之名,亦于唐高宗、武则天、玄宗时分别改为东台、鸾台、黄门省。主官之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门下省徒存空名,仅主朝仪等事。元丰改制,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任宰相,仍设门下、中书侍郎为副相。南宋建炎三年(1129)合三省为一,副相改为参知政事。辽、金亦有门下省,金海陵时废。
  门下侍郎
  官名。秦、汉有黄门侍郎,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为帝王近侍。南北朝时地位逐渐提高,参与朝廷大政。唐天宝元年(742)改称门下侍郎。至德二载(757)仍旧名。大历二年(767)再改为门下侍郎。唐门下侍郎,本正四品上,大历时升为正三品,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宋沿置,其官常不领门下省之职,仅为虚衔。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又另置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副相。建炎三年(1129),改宰相及副相官名,门下侍郎遂废。
  门下五吏
  汉三公、郡守、县令均以贼曹、督盗贼、功曹、主簿、主记为门下五吏。《续汉书·舆服志》谓自三公至三百石县长出行时,贼曹、督盗贼、功曹三车为导,主簿、主记两车后从。嘉祥武氏祠画像石有县令出行图。内容与此记载相符,惟以“门下游徼”代“门下督盗贼”。画像榜题在“贼曹”、“游徼”、“功曹”前均加“门下”二字。
  门下贼曹
  见“贼曹”。
  门尹
  官名。春秋时宋国有此官,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十谓:“《国语》‘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门尹除门’,《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司关、郑司农以司关为关尹,则门尹即《周礼》之司门也。”杨伯峻谓司门官卑,与宋使门尹般至晋军中告急的情事不合。
  女酒
  北魏女官名。《周礼》谓天官祖宰属官酒正的属员中有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两者都是造酒的女奴,女酒为奚的上级。北魏女官有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按其名称,与《周礼》所述近似,当为掌管宫中酒食的人员,惟四者地位相同,均相当于外廷的五品官。
  女食
  见“女酒”。
  女史
  一、女官名。《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女史,掌管王后所行的礼仪,帮助王后治理宫内之政,考核内宫所有财物,草写王后发布的命令。又天官所属的世妇,属下有女史二人,掌管书写文件等事,与天官直属的女史不同。旧时也用作对知识妇女的尊称。
  二、北魏置,相当于外廷的二品官。
  女侍中
  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大监相当于外廷二品官。
  女贤人
  北魏女官官名。与监、女尚书、美人、女史、书史、书女、小书女并列,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女秀才
  明代选取读书通文理妇女入宫,称女秀才,可递升女史、宫官以至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局掌印。
  女御
  妃嫔称号。《周礼·天官冢宰》谓天子之妾有女御,位在九嫔、世妇之下,掌管后妃依照尊卑的次序侍寝于天子的事务,遇祭祀等事,辅助或随从世妇。郑玄注谓女御有八十一人。《礼记·昏义》作八十一御妻,则女御即御妻。隋炀帝因之,设女御八十一人,包括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唐称御妻,不再用女御之名。
  女飨
  见“女酒”。
  乞祠
  见“奉祠”。
  三百石
  汉官秩,在比四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三百石者(月各)四十斛。”小县的县长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三班六房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衙役与书吏的总称。衙役分三班,即皂班、壮班、快班。皂班亦称西班,掌行刑、站堂。壮班亦呵道、门卫、传案、催科等事。快班亦称捕班,分步快与马快,原掌传递公文,后主缉捕。班有班头。头房为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为朝廷六部的缩略,分理文书稿件,其办事人员皆为书吏,亦称书办,未入流。
  三班使臣
  宋制,低级武官内殿承制(敦武郎)、内蓼崇班(修武郎)统称大使臣,东头供奉官(从义郎)、西头供奉官(秉义郎)、左侍禁(忠训郎)、右侍禁(忠翊郎)、左班殿直(成忠郎)、右班殿直(保义郎)、三班奉职(承节郎)、三班借职(承信郎)、殿侍(下班祗应)等统称小使臣。宋初,大小使臣注拟、升移等事,皆归三班院主管,故大小使臣又统称三班使臣。三班指左、右班,供奉班。
  三班院
  宋官署名。雍熙四年(987)置。掌使臣注拟、升迁、酬赏等事。元丰改制后为侍郎右选。
  三大宪
  清地方官员因总督(或巡抚)与布政使、按察使皆为上级主管官,故总称之为三大宪。
  三殿三阁
  清大学士系殿阁衔,本来有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凡四殿三阁。乾隆十三年(1748),省中和殿,增体仁阁,遂以三殿三阁为定制,惟保和殿不常置,终清之世,授保和殿大学士者惟傅恒一人。自此序班以文华居首。然清廷旧规,凡岁时庆节朝会,汉员应列满员之下。光绪间,李鸿章为文华殿大学士,宝鋆为武英殿大学士,武英之班乃转居文华之上。
  三独坐
  东汉时,尚书令、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在朝会时均专席而坐,故称。汉百官朝会,一般接席而坐,此三官独坐一席,以示皇帝优宠。
  三法司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与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三夫人
  帝王妃嫔。《礼记·昏仪》谓天子除后外有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晋武帝始依此说,规定以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位皇后下。南朝宋以下各代均设三夫人,称、名称不尽相同,如南朝宋之三夫人为贵妃、贵嫔、贵人。北齐后期为弘德、正德、崇德。北周改称三妃,为贵妃、长贵妃、德妃。唐初有四夫人,指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已不按旧规。玄守宗又以惠、丽、华三妃为三夫人,但后来又置贵妃,夫人之数不限于三。以后各代也不再按此说办事。
  三府
  东汉指太尉、司徒、司空的官署。
  三公
  一、周辅佐天子的鸷执政大臣称“公”。相传有三公之说。汉经学的古文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今文家又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古文尚书《周官》佚文:“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U顾志》)。《大戴礼·保傅篇》谓“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此三公之职也。”而《白虎通·封公侯篇》:“司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为天地人之职,故分职以置三公。”《韩诗外传》卷八相同,惟称“司马主天”。
  二、西汉绥和元年(公元前8)建三公官,以丞相、大司空(原御史大夫)、大司马(本太尉,武帝先省太尉,不久增置大司马)为三公。元寿二年(公元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大司马为太尉,大司徒、大司空悉去“大“字。汉末建安十三年(208),罢三公,置丞相、御史大夫。魏初再置三公,仅为虚衔。至唐宋均同。北宋政和二年(1112),诏改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为真宰相。后蔡京、童贯以太师为衬相,然衬相另有官名,太师仍为虚衔。元、明、清沿袭,均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为大臣官衔。
  三公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旋又增置三公曹,主断狱。东汉三公曹改主岁终考课州郡事,辞讼改归二千石曹。魏、晋沿置。
  三孤
  指少师、少傅、少保。此说出于汉代经学家,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周礼》只有“孤”,无“三孤”之称;以“孤”在“三公”之下,“卿大夫”之上。贾谊《新书》有三公、三少,尚无“三孤”。《汉书·百官公卿表》有三公、三少,并说:“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伪《古文尚书·周官》有三公、三孤,足证其出于后人伪造。详梅鷟《尚书考异》卷五。称“孤”之意,据杜佑《通典》卷二十,卷“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魏、晋、南北朝以后,三公成尊高的荣称。北周以三公、三孤同时为荣称,唐至明、清沿用。
  三馆
  唐以统文馆(即昭文馆、修文馆)、集贤殿书院、史馆为三馆。弘文属门下省,掌校书及教授生徒,集贤属中书省,掌刊辑书籍,并承旨撰集文章;史馆亦属中书省,掌修国史。宋亦以昭文馆、集贤院、史馆为三馆。另有广文、太学、律学三馆,为中央教育机构,亦称三馆。
  三互法
  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按原定办法只说“不得对相监临”,所限仅为同等官职,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时的三互法扩大限制范围,故有选用艰难的情况。该法的详细规定,史载不详。
  三九
  三公九卿的简称,见《后汉书·郎顗传》。
  三考
  官吏考绩制度。三年一考,九年三考,按结果决定升降奖惩。汉以后,各朝一般均采三考制。又科举制度中的乡试、会试、殿试亦统称“三考”。
  三口通商大臣
  清官名。咸丰八年)1858)、十年(1860)、《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订立后,为适应北方沿海通商口岩开放的形势,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立三口通商大臣,办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管理天津关税。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改由直隶总督兼任,并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三老
  乡官。掌教化,战国魏已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又增县三老。《汉书·高帝纪上》:“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东汉时又有郡三老,见《后汉书·王景传》。
  三吏
  西周、春秋时对三公或三卿的总称。《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于大庭。”孔晁注:“三吏,三卿也”。《左传·成公二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王使委于三吏。”杜预注:“三吏,三公也”。
  三少
  亦称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三少”之称见于《大戴礼·保傅》。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制度,以三省长官为宰相。秦、汉本由丞相主政,但从汉武帝起,君主常把实权委托给左右亲信。武帝委任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为尚书,至东汉而事归台阁。曹魏时尚书令与仆射已为政府各部门长官,与丞相无异魏文帝遂以中书监、令掌机要。刘宋时,门下侍中也位至宰相。隋确立内史省(隋以文帝父名忠,讳同音“中”,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的制度。唐沿袭,并复中书省原名,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为宰相。太宗曾任尚书令,故从贞观时起,不再授人,以尚书仆射为长官。宋神宗元丰改制,依唐朝规章,复三省制。后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三省长官互相兼职,事权归一,三省分立实际不复存在。南宋改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三省制度名实俱亡。
  三师
  北魏始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上公。北齐沿称。北周改称三公。隋初恢复北齐旧制,称三师,炀帝时废。唐重置。宋徽宗谓三师之名不合三代旧制,改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取消原称三公的太尉、司徒、司空。辽、金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元、明、清仍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三师、三公名称虽异其为大臣虚衔则同。又历代东宫官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亦称三师。
  三事
  西周官名。即“三事大夫”。《诗·小雅·而无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书·立政》:“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任人谓任事之官,准夫或准人谓平法之官,牧或牧夫谓治民之官。一说三事指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
  三司
  一、东汉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亦称三司。太尉原名大司马,与司徒、司空均有“司”字,故称。见《后汉书·顺帝纪》。
  二、唐以御史台与中书、门下为三司,受理冤而无告案件,侍御史与给事中、中书舍人轮值朝堂,如有重大案件,则以御史中丞与刑部、尚书侍郎大理卿共同审讯,称三司使。
  三、唐后朝至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唐后期分置盐铁使与判户部、判度支、五代后唐合为一职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宋沿置,号称计相,为最高财政长官,元丰后废。
  四、唐皇太子监国时,太子詹事与左、右庶子亦称三司使。
  五、金泰和八年(1208)省户部官员,置三司,掌劝农,盐铁、度支,贞祐年间废。
  六、明各省都指挥司掌军事,按察使司掌刑狱,布政使司掌钱谷,合称三司。
  三司催驱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督促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上审核等事。以判三司开拆司官兼管。
  三司都理欠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清理京城及各地欠负官物帐籍,立定际期催收。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后,并归尚书户部。
  三司都磨勘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端拱二年(989)置。掌审核三司所属盐铁、度支、户部帐籍,检查出入之数。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
  三司都凭由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京师官物支付事务,以判三司都理欠司官兼管。凡盐铁、度支、户部所支官物,经检查其凭由无差误,即盖印签发,有关机构支付后,再据数送请复核销。雍熙四年(989),盐铁、度支、户部务置凭由司,后并为一司。至道二年(996)并归都理欠司。
  三司河渠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皇祐三年(1051)置。掌黄河与汴河等河堤功料事务。以盐铁副使、判官主管。嘉祐三年(1058)置都水监,废三司河渠司。
  三司会计司
  宋官署名。熙宁七年(1074)置。熙宁七年(1074)置,掌总核国家财赋,以宰相提举,次年废。
  三司开拆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接受皇帝宣敕及诸州申报文书,发放以付盐铁、度支、户部,兼掌发放、审查、催促、处理有关机构文件。
  三司使
  官名。唐以刑部尚书或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共同审理大狱,称三司使。皇太子监国时,太子詹事与左右庶子亦称三司使。唐中期以后,以盐铁使与度支使、户部使分掌租赋、财政收支与盐铁专卖,亦称三司使。五代后唐三成元年(926),以宰相专管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长兴元年(930),置三司使。北宋沿置,为最高财政长官,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号称计相,位次执政官,而恩数廪禄相当于参知政事与枢密使。元丰改制,废三司使,并其职入尚书省户部。
  三司受事
  唐制,御史台侍御史在朝堂与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共同接受免讼案件,称为三司受事。如属重大案件,则皇帝诏令尚书省刑部与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三司推勘公事
  宋官名。嘉祐五年(1060)置。掌推劾三司所属盐铁、度支、户部公事。以京朝官充任。元丰元年(1078)废。
  三司推事
  见“三司受事”。
  三台
  一、汉以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说见应劭《汉官仪》。
  二、三公的别称。本为星名,共六星,分成上中下三台。以天象拟人事,因有此称。说见《晋书·天文志上》。
  三、隋指御史台、谒者台、隶司台。隋初本只有御史、都水二台,炀帝改都水台为都水监,增设竭者、司隶二台,乃有此称。
  三衙
  宋官署合称。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统率禁军,称为三衙。
  三有司
  西周时司土、司马、司工的合称。王室诸侯国皆置。《毛公鼎》记王命兼司公族、参(三)有司、小子、师氏、虏臣等职,为王朝三有司。《散氏盘》所载散的司土、司马、司工,为畿内诸侯的三有司。《卫盉》、《五祀卫鼎》所载参与土地围让交付手续的三有司,为当地官吏。
  三院
  唐、宋御史台分台院、殿院、察院、统称三院。
  三闾大夫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屈原曾任此职,见《楚辞·渔父》。掌昭、屈、景三姓贵族,见《楚辞》王逸注。
  三铨
  唐文官选用、考绩由吏部主管,武官由兵部主管,分由二部尚书、侍郎主持。尚书一人为尚书铨,掌五品至七品选,侍郎二人,分为东铨与西铨,掌八品、九品选,合为三铨。中唐后,全由侍郎主持,尚书仅在文书上署名。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尉府
  元官署名。地方蒙古军指挥机构。掌各路军民科差征进,及调遣总摄军马公事。至元二十一年(1284),废统军司都元帅府,立蒙古军都万户府。大德七年(1303),改山东河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廷祐五年(1318)废。天历二年(1329),改立为大都督府。有大都督、同知、副使等官。所属有左、右手万户府及拨都万户府、哈答万户府、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玘都哥万户府等。
  山郎
  汉郎官的别称。郎官除议郎外,均须执戟宿卫殿门,号为轮流当值,其实非出钱送礼,取得文书,不能出外。时人以山为财用所出,号郎官为“山郎”。故豪富之郎常出游戏,贫者终年不得休假。后杨恽为中郎将,乃罢山郎之弊。见《汉书·杨恽传》及张晏注。
  上大夫
  官名。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大夫,有上、中、下之别。大夫在卿之下。然《周礼》卿之下,依次为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而无上大夫。是卿即上大夫。《左传·桓公三年》则谓侯国有上卿、下卿、上大夫,与此有异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卿之下有上、中、下大夫等,大冢宰下为小祖宰上大夫,下司徒下为小司徒上大夫,大宗伯卿下为小宗伯上大夫,大司马卿下为小司马上大夫,大司寇卿下为小司寇上大夫,大司空卿下为小司空上大夫。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上大夫列三卿(上、中、少)之下,为第四秩,简任。加秩者为同上大夫。五年七月废。参见“上卿”。
  上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太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掌守卫上都宫阙都城,调度供应事务,营建与修缮宫室制作御用车服、殿庭供帐等事,并兼管民政。皇帝回大都后,主管上都诸仓库事务。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十九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仪鸾局、兵马司、警巡院、开平县、平盈库、万盈库、广积仓、万亿库、行用库、税课提举司、八作司、饩廪司等机构。
  上护军
  勋官名。唐始置,比正三品。宋、金正三品。元、明正二品。清废。
  上计
  战国秦、汉时称地方官年终向国家汇报情况为上计。战国各诸侯国的臣僚,岁末将赋税收入情况书于木券,送交国君。汉的县令(或县长)将本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数字,编成计簿(报告书),呈交郡国。郡守或国相汇编本郡(国)情况,上计于丞相。州刺史设后,每年奏报所察情况,亦称上计。西汉时,县令(长)、丞、尉须亲身赴郡上计,郡(国)由郡丞(长史)进京上计,刺史亦须亲身上计。东汉时县令(长)可派县丞、郡)国)可派较高级掾史、刺史可派属吏代行。郡国汇报本应归司徒考核,其实均归尚书。入京上计者称“上计吏”,简称“计吏”。
  上家人子
  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家人子者,言采择良家子,以入官未有职位,但称家人子。”按元帝定妃嫔位号,自昭仪至无涓等,分十四等。上下家人子在第十四等之下,禄秩相当于佐史等低级人员。
  上将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上等为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上将为第一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京路兵马都总管
  官名。金以会宁府为上京,置上京留守司,以留守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上林署
  官署名。汉有止林领土完整主管林林苑。北齐有上林丞,属司农寺钩盾署。隋、唐有上林署,属司农寺,掌诸园囿池沼种植蔬果及藏冰等事。宋不置。金属尚书省工部,元属大都留守司,明称上林苑监。
  上林苑监
  明官署名。永乐五年(1407)始置,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署,洪熙元年(1425),并为蕃育、嘉蔬二署。宣德十年(1435),定为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良牧署牧养牛羊猪,蕃育署饲育鹅鸭鸡,林衡署种植果树花木,嘉蔬署莳艺瓜菜。苑地在北京附近,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主官左、右监正及左、右监副后不常设,以左、右监丞署职。
  上林苑令
  官名。汉始置,属少府,秩六百石,主上林苑中鸟兽,所属有丞、尉各一人,员吏五十八人。其它帝王苑囿亦多置令、丞等官,如东汉桓帝的鸿德苑令等。
  上牧监
  官署名。实为牧场。唐置,掌养马。诸牧监养马满五千匹为上监,三千匹以上为中监,三千匹以下为下监,各设监、副监等官。上牧监从五品下,中、下依次为正六品下、从六品下。年终,由监牧使考核孳殖数字,以定功过。
  上骑都尉
  官名。唐为勋官十二转之第六转,相当于正五品。宋、金沿置,元、明正四品。明文官别为赞治尹。清废。
  上轻车都尉
  勋官名。汉武帝曾置轻车将军,梁、陈、北魏、北齐亦有轻车将军唐采旧官名,置上轻车都尉为勋官,比正四品。宋、金正四品。元、明正三品。清废。
  上卿
  官名。财诸侯国的执政官。有上、中、下之分。次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中卿,小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阴谋帝制,于七月二十八日公布《文官官秩令》,分九秩,用“卿”“大夫”“士”为官秩名。上卿为最高级,特任官。五年六月,袁世凯死。七月,废袁氏所制官秩。
  上士
  官名。周王室、诸侯国官之爵有上士,在下大夫之下,中士之上。《礼记·王制》称元士,《礼记·祭法》又作適(嫡)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各官府(如天官府、地官府)亦置上士,秩为正三命。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九秩,上士为第七秩,荐任或委任。五年七月废。
  上尉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尉官为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上尉为第七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校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校官为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上校为第四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只高于公士。《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此爵仅高于无爵,仍须服役。
  上柱国
  勋官名。战国楚怀王时,有破军杀将重大战功者拜上柱国。北魏置柱国大将军,北周增置上柱国大将军。隋置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军功勤劳,无职掌,上柱国从一品。唐为最高级勋官,比正二品,宋、金正二品,元正一品。明废。
  上驷院
  清官署名。内务府所属三院之一。掌宫廷所用马匹橐驼畜牧。初沿明朝命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阿敦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上驷院。主官有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所辖除京城各厩外,并有大凌河牧群,上都、达布逊诺尔,达时岗爱牧群。
  尸逐骨都侯
  匈奴官名。匈奴自左贤王至大当户二十四长,号“万骑”,均单于同姓。异姓大臣以左右骨都侯为首,次即左右尸逐骨都侯。
  士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士参军”。
  士师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士师,设下大夫四人。掌禁令、狱讼、刑罚以及“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此追胥之事”(《郑注》:“追,追冠也”。“胥,司搏盗贼也”)。春秋时齐国设士,卫国设大士,战国时齐设士师,都是刑政之官。古代兵刑不分,故用士或士师作为刑官之称。
  士史
  官名。汉边塞郡每百里置尉一人,其佐贰有士史、尉史各二人,任巡罗警戒之职。见,史记·匈奴列传》唐司马贞索赔陷引如淳说。
  土方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土方,设上士五人,下士十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土圭(古代测日影、土地的工具)之法,选择适于建立邦国都鄙之地,弄清土地性质和改进土质的方法。
  万户
  官名。金万户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猛安)、谋克,受都统管辖。元军制以万户为万夫之长,由枢密院任总领之责;在地方者由行省管辖。万户的管署称万户府,有兵七千以上的为上万户府,五千人以上的为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的为下方户府。各路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千户均受万户府管辖。
  万石
  汉官秩的最高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万石以下各级为:*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三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三百石、百石、斗食、*佐史。佐史最下,月傣八斛。凡傣禄均一半发谷,一半发钱。又南朝梁武帝天监初定九品令,注一品秩为万石。
  卫候直指都挥使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属徽政院府正司,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三十年,改属家令司,掌太子饮食供帐仓库。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统领之,兼掌东宫仪从、金银器物,置卫候、副卫候及仪从库百户。武宗大德十一年(1307),又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英宗至治年间(1321-1323),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帝泰定四年(1327),复立都指挥使司。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知事等官。所辖有六百户所及仪从库。
  卫将军
  官名。汉文帝以宋昌为卫将军。汉制,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次上卿。魏、晋、南北朝均以骠骑、车骑、卫三将军列其他各号将军之前。隋无。
  卫所制度
  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几个府为一个防区,设卫。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兵数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有总旗二,各辖五十人;小旗十,各辖五十人。兵士称“军”,世袭当兵,另编军籍。卫的主官为指挥使,所的主官为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的数目:洪武七年(1393)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屯田所供以军饷。但不久,屯田多被军官侵蚀,军士破产逃亡。
  卫尉
  官名。秦置,掌率卫士守卫宫禁。汉沿置,秩中二千石,为九卿之一,有丞。景帝初改名为中大夫令。后元年(前143)复原名。东晋不置。南朝宋孝武帝复置。梁定名为卫尉卿。北魏亦置。北齐称卫尉寺卿。隋开皇三年(583),废卫尉寺,以其职并入太常与尚书省。十三年,复置,专掌军器仪仗帐幕等事,宫门屯兵归监门卫,与汉制不同,唐沿置,设卿、少卿、丞等官,卿秩从三品,领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宋初设判寺事一人,武库、武器归内库及军器库,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元丰改制,始仍掌仪卫、兵械、甲胄之政令,领弓箭、军器等库、仪鸾司、左右金吾衔司、六军仪仗司等。南宋并卫尉寺入工部。辽南面官有卫尉寺。金卫尉司所掌乃中宫事务。元一度设卫尉院,后改太仆寺。金、元所设,不仅异于两汉之卫尉,亦与隋、唐、北宋之卫尉不同,参见“卫尉司”、“卫尉院”、“左右监门卫”。
  卫尉司
  金官署名。有宫中卫尉、副尉总管中宫事务,左常侍与右常侍掌周护导从仪仗。常侍官有护卫、奉引、伞子、执旗等。所属有给事局与掖庭局。
  卫尉院
  元官署名。元至元十九年(1282),改尚牧监为太仆院。次年,改称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此署名称屡改,所掌马政不变。
  卫仙
  唐妃嫔称号。离宗龙朔二年(662)置卫仙六人,正六品,以代妃嫔中的宝林。咸亨二年(671)复旧。
  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初定兵制,采用卫所制度。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为二七都司(都指挥使司),行都司三,留守司一。都司之划分,一般以省为单位。都司辖各地的卫所,全国共三百三十九卫、六十五个千户所。后增至二十一都司、二留守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千户所。卫设卫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等官,多系世官。每卫辖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兵额总数二百七十余万,兵士称“军”,有军籍,世袭当兵,大部分屯田,小部分服役。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
  下班祗应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三阶为下班祗应。绍兴(1131-1162)时改为未入流,列第五十五阶。
  下大夫
  官名。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大夫,有上、中、下之别。但古籍说法不一,《周礼》有中大夫、下大夫,中大夫之上为卿。《左传》有上大夫、下大夫,不说有中大夫。春秋时晋、郑、吴双称下大夫为嬖大夫,见《左传·昭公元年》。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以地官府为例,主官为大司徒卿,次为小巧玲珑司徒上大夫。其辅佐为地官府都上士。地官府所属各部门主官,以中大夫居多数,惟司门、司市、虞部为下大夫。以中大夫为主官者,多以下大夫次官。如载师中大夫的次官为小载师下大夫之类。下大夫秩为正四命。
  下家人子
  汉皇帝侍妾之号。在妃嫔中地位最低。详见“上家人子”。
  下牧监
  唐养马的牧场,因马数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详见“上牧监”。
  下卿
  官名。周诸侯国有上、中、下卿。次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说见《左传·成公三年》。
  下士
  官名。周制,卿大夫以下为士,士分上、中、下。下士中士又可合称为官师。参见“上士”、“中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各官府皆置下士。下士之秩为正一命。
  下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受纳纲船所运物品。
  乡大夫
  一、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大夫,掌“国”中(郊内)一乡的政教禁令,“国”中兵役、劳役征发,推荐贤能,年终对乡吏的考核。国家遇大事要征询意见,则率其乡人至外朝;遇急变,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春秋时各国皆设此类官职,齐国称为“乡良人”,见《国语·齐语》:宋国称为“乡正”,见《左传·襄公九年》。参见“乡师”。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乡大夫,每乡一人,下大夫正四命,下有乡正上士,乡正中士。东周以后,乡遂对立的制度已不存在,北周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为乡,百里之外为遂。乡大夫等官即置于王畿百里以内地区。
  乡官
  《周礼·地官》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县正以下,有鄙师、酂长、里宰、邻长。此即乡官之制。汉因秦法,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佐县之令长治一乡之事。其治事之处亦称乡官,《汉书·黄霸传》颜师古注:“乡官,乡所治处也”。汉以后尚有其制。北魏太和中,李冲请依古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任之。北周亦有党、族、闾、里正长之职。隋文帝时始尽罢州郡乡官。顾炎武谓汉乡官多忠信老成之士,贤才往往出于其间,与后世以奸猾之徒充当官府差使者不同。
  乡君
  妇女封号。晋曾封羊祜夫人夏侯氏为万岁乡君。唐勋官四品有封者之母或妻封乡君。金五品文散官朝列大夫、武散官宣武将军以上之母或妻封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封县君。明郡王玄孙女封乡君。清入分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封乡君。
  乡老
  《周礼》谓每二乡以公一人为乡老。周王畿六乡,周王有六卿,公有三人,即以此三人兼乡老。老为尊称。乡老之职,据《周礼》记载,仅为与乡大夫共同参加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礼仪性活动。
  乡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官名。“乡”即“嚮”。参见“通善君”。
  乡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师,设下大夫四人,所属有上士、中士、旅下士等人员。掌管所治之乡的教化,监督各级官吏的政绩,稽核人口数字及老幼贵贱废疾等情况,并听其狱讼。西周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信的地区;郊外为“遂”,为“野人”居住之地。周王的直辖地区有六乡六遂,诸侯如鲁有三乡三遂。乡师四人,每二人共掌三乡。六乡分左三乡、右三乡,故乡师分而治之。
  乡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乡士,设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西周春秋时有乡与遂对立的制度(参见“乡遂制度”、“乡师”各条),乡士掌乡的狱讼、遂士掌遂的狱讼。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夏官府大司寇卿下有刑部中大夫,下刑部下大夫。刑部所属有乡法上士、中士及遂法上士、中士,即以乡士、遂士为据,乡遂制度久为陈迹,只以古人所说距国都百里以内为乡,以外至二百里为遂。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师)举行的考试。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清朝规定,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分三场。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乡遂制度
  即“国”和“野”对立的制度。西周、春秋时,周王和诸侯都城及四郊以内地区,称“国”,“国”中之人称“国人”;四郊以外的地区称“野”,“野”的居住者称“野人”,或称“庶人”;“野”一作“鄙”,故又称“鄙人”。《周礼》有六乡、六遂的制度,指周王直属有“有”分为六乡,直属的“野”分做六遂。乡以下分州、党、族、闾、比。遂以下分县、鄙、酂里、邻。《书·费誓》谓鲁国有三郊、三遂,“郊”即“乡”异名。《国语·齐语》谓管仲治齐,分“国”为二十一乡,六个工商乡,十五个士乡,士乡分连、里、轨,五乡一帅。按周每乡是一万二千五百家,亦即以一万二二千五百人为一军;管仲以二千家为一乡,五乡组成一军,每军一万人。名称、户数略异建制等级则一致。管称“国”以外地区为“鄙”,“鄙”分五属,属下分县、乡、卒、邑。分“国”和“野”是因为“国人”和“野人”身分不同。“国人”有权议政,亦有纳军赋、服兵役义务。“野人”是被奴役的农业生产者。国野对立的制度,自春秋中叶,逐渐废弃。
  乡佐
  乡官之一。掌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叙乡官,在有秩、啬夫、三老、游徼下,谓“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小臣
  一、商、西周初官名。亦称少臣。常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片伐。时亦监督“众人”耕作。《殷虚文字甲编》第1033片:“贞其令小臣鹿。”《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贞(惟)小世令众人黍”。
  二、《周礼·夏官》有小臣,是大仆助手,“凡大事,佐大仆”,“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礼仪·燕礼》有小臣,郑玄注“小臣,相君燕饮之法”。
  小黄门
  汉有小黄门,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侍皇帝左右,受尚书事,为关通宫内外人员。诸公主及王太妃有病时,使问之。
  小藉臣
  商官名。掌管农事。《殷虚书契前编》卷六第十七叶第六片:“贞令吴小藉臣”。
  小考
  清童生应考生员(秀才)之试的习称。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亦称小试,即初试的意思,未考取者可再考。参见“童生试”。
  小两省
  见“两省”。
  小龙
  见“龙图”。
  小内史上士
  官名。北周春官府置正三命。《通典》谓其相当于中书舍人。
  小三法司
  清制,凡大辟(死刑),御史、大理寺官会同刑部司员覆核,称“会小三法司”。录问既毕上报长官。再由都御史、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复核,称“会大三法司”。三法司将审核结果,奏报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后执行。
  小师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所属有小师,《论语》等书作“少师”,次于*大师,为乐工之长,掌教习乐器歌唱。
  小史
  官名。《周礼》谓春官宗伯所属有小史。掌邦国之志、贵族世系的记载及昭穆次序。汉以后,为一般小吏之称。
  小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属有小行人,设下大夫四人。掌接待邦国宾客(诸侯使者)的礼仪,大客则引以见君王,小客则受其礼而听其入告之事,并奉命出使诸侯。
  小祝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小祝,为大祝之佐。凡较小之事,即由小祝主持其事。《周礼》所载祝官,除大祝、小祝外,尚有*丧祝、甸祝、诅祝。
  小宗伯
  《周礼》谓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卿一人;小宗伯为其佐官,中大夫二人。国有大礼则辅佐大宗伯,小礼则为专掌礼仪之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也有大小宗伯,小宗伯为上大夫,员二人,正六命。
  小胥
  见“大胥”。
  也可札鲁忽赤
  蒙古语“大断事官”,为“札鲁忽赤”之长。元世祖至元初定官制以前,为百僚之长,官制既定,行政大权始归中书省执掌。
  于越
  辽官名。属北面官。无职掌,授给大功臣,在百官中地位最高,为大臣最高荣衔,辽太祖即以遥辇氏于越取得政权。
  子
  西周、春秋时诸侯的爵称。《史记·楚世家》:“鬻熊子事文王”。周原甲骨:“曰今秋楚子来告,父后哉”。周原甲骨文又称楚伯:“楚伯气(迄)今秋来囟(斯)”。邶国铜器亦有“北子”、“北伯”的记载。《春秋》以楚、吴、郯、徐、潞等国为子爵。
  子都督
  官名。西魏、北周时,府兵各军府,部队编制单位依次为军、团、旅、队、火。子都督为一火之长,系最低级的武官,相当于唐的火长。
  子将
  唐武官名。即小将。唐制,每军小将一人,副二人,分掌军务;子将八人,掌分列列阵、金鼓及部署卒伍。
  子司
  见“头司”。
  子统
  北齐官名。门下省所属尚衣局,次官,员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
  兀卒
  西夏国主嵬名曩霄(赵元昊)的称号,意为“青天子”。青是天的颜色。原为党项语,音译“兀卒”,亦可译为“吾祖”或“乌珠”。

四画

  卝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卝人,党派管、守护金、玉、锡、石的矿藏。如新有发现,须画地图交主持开采之处。
  巴克什
  满语,亦作榜识、榜式、巴克式。清入关前,常用为赐读书识文墨者的普通称号,赐武勇者为巴图鲁同。天聪三年(1629)置文馆,凡大臣通文史,命直文馆者皆称榜式。天聪五年(1631)改官制,立六部,改巴克什为笔贴式,唯文臣赐榜式者仍用旧称。顺治五年(1648)后,不再赐巴克什称号。
  巴图鲁
  蒙古语勇士,或译为拔都、拔都儿、拔突、八都鲁、霸都鲁、巴图儿、把都儿等。清初用为称号,则给满族、蒙古族作战有功者,称为“勇号”。或仅称巴图鲁,或以他字加其上。加满文如乌能伊巴图鲁、爱星阿巴图鲁等称清字勇号,后亦则汉族武官,加汉文如奋勇巴图鲁、诚勇巴图鲁等称汉字勇号。
  办事大臣
  清官名。乾隆年间(1736-1759)置于新疆各重要地区,分驻哈密、和阗、库车、乌什、阿克苏、喀喇沙尔、吐鲁番、喀什噶尔等地,掌管该地军政、粮饷等事,又青海西宁亦置办事大臣,掌西宁军政,辖青海三十六旗会盟。西藏办事大臣掌西藏政令,有事与达赖喇嘛共同决定赏罚。
  贝勒
  原为满族贵族称号,即金代“勃极烈”的异译。清建国后,成为宗室封爵名,全称为多罗贝勒。清初,天命年间置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崇德元年(1636),定王公以下九等爵以封宗室,多罗贝勒为三等爵,位次多罗郡王而高于固山贝子。亦用以封蒙古贵族。
  贝子
  原为满语“贝勒”的复数,有王或诸侯之意。清建国后,成为宗室封爵名,为固山贝子简称。崇德元年(1636)定王公以下九等爵以封宗室,固山贝子为四等爵,位次多罗贝勒而高于镇国公。
  不榖
  先秦天子自贬之称。《左传》楚君自称“不榖”,凡十六见。《曲礼》据之,以此为“蛮夷”之君的自称。今人杨伯峻驳正其说,谓:“(周)襄王避叔带之难,自称为不榖,《传》所谓‘天子凶服降名,礼也’(僖二十四年)。王子朝立为王出奔,亦自称不榖(昭二直六年)。楚子僭称王,犹不敢袭用‘余一人’之自称,而从天子降名之例曰不榖 ”(《春秋左传注》僖四年)。其说甚确。
  不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四级,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轮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不入八分辅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八级,在不入八分镇国公下,镇国将军上。
  不入八分公
  清宗室封爵有不入八分镇国公不不入八分辅国公的总称。参见“入八分公”。
  不入八分镇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七级,在奉恩辅国公下,不入八分辅国公上。
  仓部
  官署名。曹魏尚书各曹中有仓部,主官称仓部郎,掌诸仓帐入等事。南北朝时属度支。隋改度支为民部,唐又改为户部,仓部遂为户部机构之一。主事者为郎中、员外郎。唐曾改称司庚、司储,旋复旧。金、元时废。
  仓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仓参军”。
  仓场侍郎
  清官名。即总督仓场侍郎。顺治元年(1644)始置。隶户部,满、汉各一人,分驻通州(今北京通县),掌收储漕粮。所属有坐粮厅及各仓监督。
  仓司
  见“师漕宪仓”。
  长春宫使
  唐官名。主管行宫之一长春宫。常以同州刺史兼充。
  长德
  北魏官名。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中散大夫,不经常设置,与受恩、蒙养、训士均为北魏前期官名。
  长官司
  官署名。元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居住区,处理军民事务,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等官,参用当地土司。明、清沿置,次于招讨司一级,有长官、副长官、皆土司世袭官职。
  长吏
  汉时称官秩较高者为长吏。《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县之令或长及所属丞,尉均为长吏,百石以下者为少吏。后世用以指地位较高之官吏。
  长宁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废。
  长宁寺
  元官署名。英宗至治三年(1323)置。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长庆寺
  元官署名。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置。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薜台人等衣粮事务。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长秋
  官名。见“大长秋”。
  长秋寺
  元官署名。仁宗皇庆二年(1313)置,掌武宗五斡耳朵(宫帐)户口、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
  长史
  官名。战国末年秦已置,李斯至秦,曾任此官,职责不详。汉之相国、丞相、太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以及建三公后的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皆置,为掾属之长,秩皆千石,丞相长史职权尤重。边郡太守也有长史,掌兵马,亦助太守掌兵,西域长史后代都护成为护理西域之长。汉末州珠算也有长史。魏、晋与两汉略同。南北朝带将军号开府的刺史,属官也有长史,且多兼任首郡(即刺史驻地)太守。王府也有长史,诸王幼年出就藩国,州府之事即由长史代行。隋以后,三师、三公无幕僚,三省长官的属员亦无长史。唐亲王府、都护府、都督府、将帅(诸卫与出征将帅,不包括节度使)、州府(限于上、中州)设长史。品级高下视所属机构而异,从三品至七品不等。宋州府无长史,仅亲王府、都督府有此官。后各代王府也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其他政府机构,仅元储政院设。
  长使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长使、少使,主供使者。”长使禄秩相当于六百石官。
  长水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长水与宣曲的乌桓人、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骑兵七百三十六人。长水,关中河名;宣曲亦河名。东汉时属北军中侯,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诸朝都城不在关中,仍称“长水”仅为沿袭旧名。隋不置。
  长水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长水与宣曲的乌桓人、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骑兵七百三十六人。长水,关中河名;宣曲亦河名。东汉时属北军中侯,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诸朝都城不在关中,仍称“长水”仅为沿袭旧名。隋不置。
  长信少府
  官名。汉有长信詹事,主皇太后宫,由宦者任职。景帝改为长信少府。平帝又改长乐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以太后所居宫为名也。居长信宫则曰长信少府,居乐宫则曰长乐少府也。”长信或长乐少府所属官吏均系宦者。此外又长乐卫尉、长乐太仆,总名太后三卿。太后去世,即省去不置。魏、晋均沿置。
  长信寺
  元官署名。成宗大德五年(1301)置,掌有关大斡耳朵(成吉思汗第一宫帐)怯怜口诸事。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升为院;四年,复为寺。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怯怜口诸勾通人匠提举司、大都铁局、上都铁局。
  从事
  官名。即从吏史,亦称从事掾,汉刺史的佐吏。汉武帝初设刺史时,刺史于秋季查察郡国。郡国遣吏至界上的迎接,“自言受命移郡国,与刺史从事”(《汉旧仪》,后因而以“从事”为刺史属吏之称,分为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又有部郡国从事史、大致刺史辖几郡,即设几人。每人主管一郡(国)的文书,察举非法,汉末刺史权重,从事名目更多,文有文学从事、劝学从事等,武有武猛从事、都督从事等,均由刺史自行辟任。北魏孝文帝曾罢诸州从事,依军府之例,置参军,但未全面推行。北齐仍并置从事与参军。隋罢地方官自辟僚属,遂于开皇十二年(592),将诸州从事一律改为参军。
  从仕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下,元升从七品,明为从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从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五阶为从义郎,以代旧官东头供奉官。
  丹粉所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
  斗食
  汉低级官吏的官秩。《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计相  (1)汉御史之别称,以主国计得名,一说为官名。《史记·张丞相列传》谓张苍于汉初为计相,又以列侯为主计四年,“是时萧何为相国,而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帐册)。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同书《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为计相四岁”。似计相即官名。《史记》、《汉书》旧注引如淳、颜师古注即汉相改名,近人吕思勉据《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诏御史蔡计簿”之文,认为计相即御史,见《吕思勉读史笔记》乙帙《计相主计》条。(2)宋三司使的别称。三司(度支、户部、盐佚)掌天下财赋,号计省,主官号计相。
  方伯
  古称一方诸侯之长为方伯,后世用以泛称地方长官。明、清用为布政使的尊称。参见“藩台”。
  方略馆
  清官署名。掌纂修平乱及对少数民族用兵的方略或纪略,并纂办朝廷交辑的其他书史。其总裁由军机大臣兼充,下设提调满、汉各二人,收掌满、汉各二人,纂修满三人,汉六人。除汉纂修一人由翰林院咨送补充外,皆由军机章京兼充。
  方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方士,设中士十六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都家的狱讼。郑玄谓:都,周王子弟与公卿的采地;家,大夫的采地。方士听取都士、家士办案结果,呈报司寇,以便审核定案。
  方相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方相氏,设狂夫四人,方相,旧注谓系放想可畏怖之貌。所谓“放想”,仿佛想象之意。狂夫,没有爵的武士。四人身披熊皮,头套面具,上有黄金铸成的四目,上衣玄色,下裳朱色,执戈举盾,率领众隶,驱逐疫鬼精怪。
  分司
  唐建都长安,以洛阳为东都,朝廷官员之分在东都执行职务者,称为分司,但除侍御史之分司东都者有实权外,仅以分司之名优侍退闲之官而已,并无实际职权,宋分司之制略同,亦用以侍退闲之官,又清在盐运使下设分司,以运同或运副兼领。
  凤阁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中书省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凤阁侍郎
  唐官名。光宅元年(684),由中书侍郎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夫人
  一、(1)诸侯之妻。周指诸侯国君之妻。《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汉指列侯之妻。》汉书·文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列,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
  二、帝王之妾。《礼记·曲礼下》:“天子有后,有夫人。”秦与汉初依此例,《汉书·外戚传序》:“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武帝增加倢伃等号。其后称号益繁。曹魏始以夫人为妃嫔称号之一。
  三、妃嫔名称。曹操为魏王时始置。王后以下,妃嫔分五等,以夫人为最高。魏明帝增为十二等,贵嫔与夫人位次王后,晋以夫人为三夫人之一。南朝宋省。
  四、命妇封号。唐文武一品与国公之母及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官之母及妻为郡夫人。宋徽宗政和中执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一、二品官之妻皆封夫人。清并封宗室贝勒至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
  戈什哈
  清高级官员侍从武弁,简称戈什,满语护卫之意。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官皆得自行委派。
  公
  西周为执政大臣的最高爵称。成王时有周公、促召公、毕公、明公等。《班簋》记载“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继而“王令毛公以邦冢君……伐东国郁戎”。毛伯因接替虢城公位,升级称公。西周金文中有生称“公”者,是执政大臣爵称;又有死后子孙称其祖先谥号为“公”者,按礼可超出生前原等级。《春秋》称王者之后为“公”,如宋君称“公”。但春秋时秦、邓、鄀、邾等国金文亦多称“公”。春秋时楚的县尹尊称公。
  公车司马令
  官名。汉属卫尉,简称公车令,秩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司马门),及夜间徼巡宫中。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被征召者,皆由其转达。所属有丞、尉各一人。丞掌知非法,选择通晓避讳者任职;尉主阙门兵禁,以防非常。历代沿置,东晋即称公车令。南朝宋以后属侍中。隋有公车署、置令、丞。唐省。
  公乘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八级。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秦与汉初,从第七级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为高爵,汉高祖规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过免役,公乘以下仍须服役,东汉明帝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
  公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七级,又名七大夫。高于大夫、官大夫。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而不拜。汉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为高爵,仅得免役,公大夫仍须服役。
  公孤
  三公三孤的合称。
  公使
  近现代外交官官名。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公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级外交代表,与大使无别,仅地位低一级。此亦国际公认的准则。我国清季开始派遣驻外使节,用“头等出使大臣”、“二等出使大臣”名义,光绪三十四年(1908),定使臣为二品专官,即“二等出使大臣”,亦即公使。民国时期,以我国国际地位低下,在三十年代后期以前,驻外使节均用公使名义,外国驻华使节也都称公使,当今国际间互派使者,一般都是大使,使馆中虽有公使一级的官员,因有大使在上,已非最高外高交代表。
  公使钱
  宋各路、州、军及刺史以上,除正常经费外,另给公使钱,用为宴请及馈送过往官员费用,馈送之数目则随其官品之高下与家属之多少。后此钱来源由官府征收,成变相捐税。
  公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一级,即最低一级。有此爵之民,仍须服役,仅身份略优于无爵之人。《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
  公用钱
  宋外任官员于俸禄外,自节度使兼使相下,按等级随月给钱。京师诸官分别按不同等级,或随月,或按年给钱。皆如俸禄,可自行支配,称公用钱。
  公主
  君主之女。战国初年已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公叔为相,尚魏公主。”《史记·吕太后本纪》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公羊传》曰‘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诸侯称公,公主持天子女之婚事,此即公主之称的来历。秦以后历代沿称,惟北宋未曾改称帝姬。
  公族
  西周始置。为朝廷大臣,掌君王贵族内部事务。《番生簋》谓王令兼司公族、卿事寮、太史寮。《毛公鼎》谓王令兼司公族与“三有司”,足见公族地位之高。《诗·魏风·汾沮洳》:“殊异乎公族”。《郑笺》:“公族,主君同姓昭穆也”。春秋时晋国设*公族大夫,晋悼公时荀家、荀会、栾懕为公族大夫,见《左传·成公十八年》和《国语·晋语七》。杜预注:“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
  公族大夫
  西周春秋时官名。简称“公族”,通常由同姓担任,掌公族(此“公族”指公之同姓子弟)及卿大夫子弟。金文如毛公鼎等西周器所见“公族”皆王室官名。《左传·宣公二年》“自是晋无公族”、“以为公族”、“赵盾请以括为公族”等“公族”,亦为公族大夫的简称。
  勾当
  管理。亦作“句当”。南宋避高宗赵构讳,改为“幹当”。
  勾检官
  隋官名。炀帝改大理丞为勾检官,分理案件。
  互市监
  官署名。隋置交市监,唐贞观六年(632)改称互市监,垂拱元年(658)一度改通市监。掌陆路对外贸易及对少数民族交易牛马驴驼等事。
  户部
  官署名。汉成帝所置尚书,有民曹尚书,掌吏民上书事,东汉沿设,改掌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职掌与后世工部较近。魏以度支尚书掌财政,另有左民尚书。晋以后,左民之外,又有右民。左、右民二曹所掌亦近于后世工部所掌。魏、晋左民尚书与度支尚书均为列曹尚书,即一部之长。北齐改以度支尚书管辖度支、仓部、左户(民)、右户(民)、金部、库部六曹,左、右户分掌户籍、田宅、租调等事,实即合左民、度支为一部。隋定六部制度,本仍称度支,开皇三年(583)改称民部。唐初仍之,高宗即位,以避太宗世民讳,改为户部,掌财赋户籍等事。长为尚书,副为侍郎,唐、宋财政多由他部执掌,明、清始悉归户部。清末光绪三十年(1904)设巡警部,三十二年改称民政部,原属户部之民政事务划归该部。同年,户部改称度支部,户部之名遂废。
  户部右曹
  宋官署名。元丰改制后,户部分为左右曹,右曹掌掌平、免役、保甲、义仓、农田水利、坊场河渡等事务。主管为户部右曹侍郎,户部尚书不预。哲宗元祐初年,户部尚书兼领左右曹。绍圣三年(1096),仍以右曹侍郎专领。绍兴四年(1134)后,户部侍郎二人同管左右曹。
  户部左曹
  宋官署名。元丰改制后,户部分为左、右曹。左曹掌版籍户口、税赋、土贡、征榷、婚姻、田论等事务。主管为户部尚书、左曹侍郎、左曹郎中、员外郎分曹治事。绍兴四年(1134)后,户部侍郎二人同管左、右曹。
  户曹
  汉、魏诸郡有户曹,设掾及史,主民户。晋、南北朝沿置,隋文帝改户曹参军为司户参军。
  户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户参军”。
  户关
  清代税关。掌征收百货税。属户部。
  户口使
  唐官名。开元十二年(724),以御史中丞宇文融充诸色安辑户口使,清查逃户与隐田,以增收入。天宝四载(745),又以户部郎中王鉷加句当户口色役使,按户口旧册追收租庸。
  火器营总统
  清官名。掌教演火器政令,选满族与蒙古族兵士习火器者立内、外营,按时校试。康熙二十七年(1688),设汉军火器兼练大刀营,置总管等官。三十年,始设火器营,置鸟枪护军等官。总统大臣无员限,由王公、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以其中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
  计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天官府所属有计部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小计部下大夫、小计部上士等官。《唐六典》谓计部中大夫相当比部郎中。
  井田科
  清官署名。属户部。雍正十二年(1734)置。掌管八旗土田及内府庄户,征收岁租。
  开坊
  明、清官署别称。詹事府所属左、右春坊有左右庶子、左右中允、左右赞善等官,为翰林官迁围之阶。因其属左、右春坊,故称开坊。其上为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是升任高级京职的阶梯。
  开封府司录司
  宋官署名。掌开封地区百官刑狱。
  开府
  一、建立府署并自选僚属之意。汉朝三公、大将军可以开府。汉末局势混乱,将军李催、郭汜等违制擅自开府。魏、晋放宽开府资格,晋诸州刺史兼管军事带将军衔者即可开府。开府置官属,本系三公所享竺遇,因而有“开府仪同三司”的名号,以隋、唐、宋、金、元均以开府仪同三司为文散官的官阶。清人习称任督抚为开府。
  二、西魏、北周府兵共二十四军,每军设一开府将军,简称开府,全称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将军下有仪同将军,全称为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
  开府将军
  官名。西魏、北周府兵凡二十四军,以开府将军为军的主管。开府将军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的简称,又可简称为开府,其官秩为九命。史称当时二十四军之众不满五万,开府所领,仅约二千人。
  开府仪同三司
  官名。开府意为建公府,自选僚属。仪同三司意为非三公官而得亨受三公的竺遇。三公(司徒、司寇、司空)官名都有“司”字,故称三司。东汉延平元年(106),邓骘加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官名“仪同三司”始此。曹魏景初三年(239),任黄权为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之官名始此。魏、晋后,将军之开府置官属者称开府仪同三司。南北朝时,渐成官号,不必有开府置官属之实。北齐有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隋用为散官之名。有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官品自从三品至正五品。唐、宋文散官以开府仪同三司为第一阶、从一品。金、元以开府仪同在司为第一阶,仪同三司为第二阶。金武散官一、二阶同文官。金均从一品,元正一品。明、清废。
  开复
  清制,官员因故被降职或革职后,又复其原官或原衔,称为“开复”。
  孔目
  吏员名。孔目原指档案目录,唐以此为掌管文书吏员职称,集贤殿即有孔目官,安禄山叛乱前,孔目官严庄曾为之解说图谶。宋内外官署与王府多置孔目官检点文字。明、清翰林院有孔目,掌章奏文书。
  六百石
  汉官秩,在比千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六百石者(月各)七十斛。”太史令、郡丞等为此级。西汉时的刺史和尚书亦为此级。西汉制度,六百石上本有八百石,下除比六百石外,尚有五百石。成帝阳朔二年(前23)废八百石、五百石两级。参见“万石”。
  六部
  从隋到清历代中央行政机关列、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秦、汉时以九卿分掌各项行政职务。魏、晋以后,九卿职多归尚书。尚书分曹办事,东汉分六曹,魏、晋曹数增多,最多达三十六曹。东汉以一尚书领一曹。魏、晋设尚书五至六人,各辖数曹。主管一曹事之官称尚书郎、侍郎。曹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此之“曹”,即后世之“部”。其下有二十五曹,此“曹”,即后世之“司”。尚书郎即后世司官。南朝梁、陈与北朝齐均设六尚书。隋朝依北齐旧制,加以修订,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尚书。开皇三年(583),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民部。唐又改民部为户部。以后历代不改。六部本属尚书省。元及明初属中书省。均归宰相管辖。明太祖废中书省,不设宰相,六部尚书直隶皇帝。清末增设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部监门
  宋官名。绍兴二年(1132)置,掌管门钥。地位相当于寺、监丞。
  六参官
  宋神宗元丰改制,命侍从官以上,每日在垂拱殿朝见皇帝,称常参官;朝廷各部门朝官以上,每五日在紫宸殿朝见皇帝,称六参官;在京朝官以上,每月朔望在紫宸殿朝见皇帝,称朔参官。
  六曹
  一、尚书台(省)的六个部门。西汉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置尚书五人,一为仆射,余分四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办事。后增三公曹,东汉光武帝再增一曹,遂有六曹之名。光武所增之曹,《续汉书·百官志》谓将主客曹分为南北两主客曹,《晋书·职官志》Y胃增设者为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又将、改常侍曹为吏部曹,六曹主官初为尚书。魏、晋、南北朝时尚书员额常为五或六人,曹数则不断增加,曹事遂以尚书郎、侍郎主持,尚书每人辖数曹。此即部、曹两级制之始。然初行之时尚无“部”名,仍称“列曹尚书”、“五曹尚书”、“六曹尚书”。此“曹”后为“部”之代称,而尚书郎主持之“曹”,实即后世各部之“司”。
  二、汉以下州郡佐治之官分曹办事,曹数多寡不一。唐各州分六曹,即功、仓、户、兵、法、士,亦称六司。
  六曹尚书
  即六部尚书。东汉尚书分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但官名前不冠曹名,故不称六曹尚书。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始于尚书前加曹名。魏尚书台曹数增至二十以上,各曹由尚书郎负责,尚书仅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人。遂有一曹尚书辖数曹尚书郎之制,此即部、曹(司)两级制起源。两晋、南北朝,除北周不设尚书外,均以五曹或六曹尚书统辖诸曹。隋定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至清不改。习称六部长官为六部尚书。部从曹演变而来,故亦称六曹尚书。
  六察
  唐监察御史巡按郡县,所察之事有六。《新唐书·百官志》:“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元和年间命新任的监察御史专察尚书省,号为六察官。宋以监察御史分察六部及百司之事,号为六察,实即六察官,非上引六事。《宋史·职官志四》:“绍兴三年……,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丰始置六察,上自诸部、寺、监,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
  六典
  隋宫中女官典琮、典赞、典栉、典器、典执、典会的总称。
  六宫
  后妃宫人居住之处。《周礼·天官·内宰》:“以阴礼教六宫。”孙诒让云:“此六宫即后所居。”
  六管
  《周礼》分为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称为六官或六卿。其中冢宰(即太宰)为六官之长,总领六官。《周礼·春官》:“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郑玄注引郑司农说,以为六典即产六官之典。隋、唐以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大致和《周礼》六官相当。亦称六官。
  六军使
  唐官名。掌总领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六部皇宫禁军。
  六军仪仗司
  宋官署名。属卫尉寺。堂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为皇帝禁卫,并按时修饰仪物选募兵士而考校其迁补。
  六科给事中
  官名。明初,承前代制度,统设给事中,不分科,洪武六年(1373)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均从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六部事务。清初沿明制,六科为独立机构。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品级亦提高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废六科之名,统设给事中。
  六率
  一、产绸缎宿卫之士有六率,即虎贲率、旅贲率、射声率、骁骑率、羽林率、游击率。每率分左右,置上士、倅长中士、下士为统领之官。总领六率之官为左右武伯中大夫,其副贰有左右武伯下大夫、左右武伯上士。六率之士分称虎贲之士、旅贲之士等。
  二、唐东宫卫士有六率,与十二卫分领府兵,即太子左右率府,所领军士称超乘;太子左、右司御率府,所领军士称旅贲;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所领军士称直荡。每一率府置率一人,副率二人。军士均由所属各军府番上(轮流当值服役)。
  六卿
  一、夏统军执政之官。《书·甘誓》作:“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墨子·明鬼下》引《禹誓》作:“大战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
  二、春秋时宋国以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为六卿,右师为六卿之长。
  三、春秋晚期晋国六家当权的卿。指赵氏、魏氏、韩氏、智氏、范氏、中行氏。《战国策·韩策一》记摎留说:“晋用六卿而国分”。
  四、《周礼》把大臣分为六官,亦称六卿。隋、唐后设六部尚书,亦称六官或六卿。
  六尚
  官名、官署名。尚是掌管帝王之物的意思。战国时已有尚衣、尚冠等官。秦有六尚,即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书。汉初仍之。后尚书渐为执政要员,余五尚之职分由人他官所掌。隋文帝始在内廷设女官六尚,即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工,各三人,相当于从九品。炀帝大加扩充,依外廷尚书省,设女官局二十四司六尚名称均依文帝所定,炀帝又是将外廷门下省所辖的殿内局,扩建为殿内省,辖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亦称六尚。各局设奉御(正五品)、直长(正七品)等员。唐依隋制。宋殿中省六局仅存空名。徽宗时一度重建,钦宗靖康时废。宋女官六尚名称屡变,非隋唐之旧。金妇官六尚全依唐旧,殿中六尚仅存尚衣、尚食、尚药三局,并改隶宣徽院。后惟明初曾复六尚局女官。永乐后,职工务均归于宦官。
  六司
  官署总称。(1)隋宫廷女官有司令、司乐、司饰、司医、司筵、司制,总称六司。(2)唐代府、州置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官,总称六司,亦称六曹。
  六堂
  明、清国子监有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为士子学习之所。明各堂皆有助教、学正、学录,为士子讲说文字,进行训诲。清于前四堂设学正,后二堂设学录。
  六条
  一、汉十三部刺史查察地方情形的准则。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制定。六条为: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削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二千石选署不平,敬阿所爱,蔽贤宠顽。五、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
  二、司马炎(晋武帝)所订荐举人才的标准。一、忠恪匪躬(忠而忘私之意),二、孝敬尽礼,三、友于兄弟,四、洁身劳谦,五、信义可复,六、学以为己(孔子有“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之语,“为己”指一心求真理,“为人”指专事迎合时机,以求私利)。魏咸熙二年(265)颁。
  三、西魏大统十年(544),苏绰为丞相宇文泰所作六条诏书,奏请施行。六条为:一、治民之本,先在治心,次在治身。为守、宰(太守、县令)者必先心和志静,次则以自身为表率,以训其民。二、敦教化。三、尽地利,劝课农民,勤于耕织,有游手怠惰者,随事处罚。四、擢贤良,选用大吏不可但取门资,任使小吏不应只试刀笔,应选有材艺而正直之人。五、恤狱讼。六、均赋役。宇文泰令牧令守长不通六条者不得居官。事见《周书·苏绰传》。
  四、隋炀帝置司隶台,设大夫等官,掌巡察,据六条办事。六条为: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否。二、察官人贪残害政。三、察豪强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罕不据实报告水旱虫灾,枉征赋役、及无灾而减免赋役者。五、察不能消灭或隐匿不报辖境盗贼者。六、察隐匿不贡德行孝悌、茂材异行的情形。
  六仪
  帝王妃嫔。唐玄宗初年,于三夫人(惠、丽、华三妃)之下置六仪,正二品,相当于相传古制的九嫔。六仪为: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
  六宅使
  官名。唐玄宗建造大宅供受封诸子分居,称十王宅,以宦官充任十王宅使,管理诸王子事务。嗣封王渐多,或总称十六宅,省称六宅使。宋沿置,通常无职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政和二年(1112),改称武节大夫。
  六嫔
  妃嫔称号。北周改称三妃(贵妃、长贵妃、德妃),仅昭化嫔见于《隋书·礼仪志》,余不详。六嫔之位与外官六卿相当。北魏亦有六嫔之名,即将九嫔分等,三嫔相当于三卿,六嫔相当于六卿,与北周不同,惟六嫔与六卿相当,或为北周制度来历。
  木仓
  清官仓名。掌存储木材。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以工部司员充任,二年一换。
  木炭使
  唐官名。天宝五年(746)置。掌宫内薪炭供应。常以京兆尹兼充。
  内八府宰相
  元官名。员八人。掌诸王朝觐傧介事务,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共同译与润色。例以国戚与勋贵子弟充任,因其贵似侍中,近似门下,故称为宰相以示尊宠。实非宰相之职。
  内藏库
  宋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属太府寺。掌储存每所经费节余,以供非常之用。金属宣徽院。掌内府珍宝财物。元属太府监,掌出纳御用诸王缎匹、纱罗、绒锦、南绵、香货等物。
  内常侍
  宫廷内官名。秦置中常侍,以宦官充任,间用士人。汉沿置,称常侍,先用人士,东汉中期后全用宦官。隋置内侍省(炀帝时改为长秋监,唐初复旧),有内常侍等官。唐内侍省有内侍、内常侍,内常侍掌管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五局。
  内朝官
  即“中朝官”。
  内承运库
  明宦官机构名。掌大内库藏,金银珍宝均隶之。有掌印太监一人,近侍、佥书太监十人,并设掌司、写字、监工等员。
  内大臣
  官名。见“领侍卫内大臣”。
  内东门司
  宋宦官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原名内东门取索司,景德三年(1006)改内东门司。堂承接机密实封奏牍,并检查宫禁人物出入,向有关机构取索宫廷所用宝货及其他物品,发给皇亲赐衣节料,以及宫廷修造、筵宴等事。勾当官以入内内侍充任。
  内东头供奉官
  宋宦官阶官名。政和十年(1112)改名供奉官。
  内翻书房
  清官署名。属军机处,宣统三年(1911)改隶翰林院。掌翻译谕旨、起居注、御论、册文、敕文、祝文、祭文、碑文及御制诗文等。其长官管理大臣由满族军机大臣兼充,下设提调、协办提调官,收掌官、掌档官,皆由管理大臣在翻书房行走官内委泊。翻译官四十人掌翻译。
  内飞龙使
  唐官名。万岁通天元年(696),置仗内六厩,其中之一为飞龙厩,以宦官充内飞龙使,掌内厩马匹。唐后期掌京城全部马匹。
  内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府,为府藏诸官之一,有中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保管由大府拨交的珍贵物品。参见“大府”、“外府”。
  内府供用库
  明宦官机构名。掌宫内及皇帝陵墓等处宦官食粮以及御用黄腊、白腊、沉香街道时。有掌印太监,下设总理、管理、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所必有油腊等库。
  内府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少府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旧称。
  内府局
  官署名。隋置,属内侍省,有令、丞。炀帝改内侍省置长秋监,不置内府局。唐再置,仍属内侍省。掌中藏(内库)出纳及供灯烛、汤沐、张设等事。
  内阁
  一、明、清最高官署名。明太祖杀宰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宰相制。成祖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始称内阁,阁臣参预机务亦始于此。后内阁地位渐高,阁臣(大学士)实际成为宰相。清沿袭,但参与重要政务之人多由皇帝委任,非必为阁臣。康熙时,内廷书诏划归南书房翰林,内阁之职已分。雍正设军机处,内阁成为传达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不问军国机要,职权更轻,但名义上仍为最高的官署。参见“大学士”。
  二、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设立责任内阁。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宣统三年(1911),将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号为“责任内阁”。设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合称国务大臣。民国后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国务总理为内阁之首,由大总统提名,经国会通过后任命。总理提出各部总长(国务员)名单,得到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袁世凯时一度废责任内阁,以大总统为行政首长。袁氏败后,仍行内阁制。
  内阁侍读
  官名。清内阁置侍读,满族十人,蒙、汉、汉军各二人。掌勘对本章,检校签票。
  内阁侍读学士
  官名。清内阁置侍读学士,满族四人,蒙、汉各二人,从四品,位次内阁学士,掌收发校阅本章,总稽翻译。
  内阁中书
  官名。清于内阁置中书与贴写中书各若干人,以满、蒙、汉军旗与汉人充任,掌选拟、纪载、翻译、缮写等事。康熙初年定制,汉人中书专以进士、举人注拟,间或以散馆庶吉士及进士朝考入选者充任。康熙、乾隆皇帝南巡时,诸生献赋求试之优者,有时亦选拔为内阁中书。
  内给事
  宦官官名。汉少府有给事黄门。常侍皇帝左右,在内宫门联系内外及中宫(皇后宫)以下众事。从魏、晋至梁、陈,均无与相相当之官北魏有中给事中,后改称中给事。北齐中侍中省有中给事中。隋炀帝改内承直。属长秋监。唐又改为内给事,属内侍省,员额十人。凡元旦、冬至,百官贺皇后,则出入传令;宫人衣服费用,则开具品秩及数字,春秋宣送于中书。金有给事中,不加“中”字,属宣徽院,亦系宦官。
  内宫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所属有木、石、瓦、土、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掌宫室、陵墓营造及铜锡妆奁、器用与冰窖等。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内官监,旋改称宣徽院,康熙即位后裁撤,改设会稽司,属内务府。
  内教博士
  唐官名。掌教宫人读书习艺,详见“宫教博士”。
  内酒坊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造酒。
  内仆局
  官署名。东汉有中宫仆。后世或置或不置。北齐长秋寺所领有中宫仆,设令及丞。隋置内仆局,属内侍省。炀帝不置。唐又置内仆局,亦属内侍省。掌皇后车乘,出入导引。有令、丞。
  内三院
  清官署名。清天聪三年(1629)置文馆,十年(1636)改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与内弘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合称内三院。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纂史书、撰拟表章。内秘书院掌起草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政事得失,向皇帝与皇子讲讲,并教诸亲王。顺治二年(1654),以翰林院官分属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与内翰林弘文院。十五年(1658),改内阁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与内弘文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1670),仍改内三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成为定制。又清内务府所属上驷院、武备院与奉宸苑,因供奉内廷,亦有内三院之称。
  内舍人
  官名。隋以杨坚信高祖父名忠,改中舍人为内舍人。唐复原名。高宗永徽三年(652),又以皇太子名忠,再改为内舍人。太子被废后,复原名。
  内史
  官名。(1)西周始置,常奉王命策命臣下。又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见西周金文。《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策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凡四方之事书则读之。春秋时周王尚沿用此制。践士之盟,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2)战国时掌管“大内”之官。主官租赋与财务。《史记·赵世家》记载徐越主张“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任以为内史。《春律·仓律》:“入禾稼、刍稿,辄为廥籍,上内史。”《秦律·效律》:“至计而上廥籍内史。”(3)秦置。掌治京师,犹后世的京兆尹。又作为京师的政区名。汉沿置。景帝二年(前155)分左、右风史。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内史为左冯翊。(4)西汉诸侯王国掌民政之官称内史,绥和元年(前8),省内史,置国相治民,相当于郡守。晋仍以内史为王国的地方行政长官。魏晋要郡亦有以风史代太守者,如东晋会稽郡即是其例。南北朝亦然。(5)隋炀帝在诸郡设通守,为太守之副,在京兆、河南者称内史。(6)隋曾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中书令为内史令。(7)元世祖改王傅为内史,内史府有中尉、司马、谘议等官。(8)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立宦官机构,名内史监,设监令、丞、奉御、内史、典簿。旋改内史监为内使监,设令、丞、奉御、典簿,废内史不设。(9)清朝入关之初,置内史,相当于大学士。范文程、洪承畴曾任此官。(10)民国初年,袁世凯曾改秘书为内史。
  内史监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置。以原总统府秘书厅班底组成,掌大总统切身政务机要。设内史长一人、副内史长二人,由院忠枢、曾彝进等充任。下设内史十余人。仿清皇帝经筵进讲例。由参政逐日编述关于中外大势、帝王治国故事及其他政治、经济情况,供袁氏批阅。
  内史上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设六官,春官府有内史上大夫、正六命,《通典》谓内史中大夫相当于中书令,《唐六典》谓内史下大夫相当于中书侍郎。二书未提及内史上大夫。按北周末,隋文帝(杨坚)为丞相,拜郑译柱国、相府长史,行内史上大夫事,则内史上大夫当为执政者的佐贰。
  内史侍郎
  官名。隋初由中书侍郎改置。炀帝改为内书侍郎。唐初仍称内史侍郎。武德三年(620),复称中书侍郎。
  内侍长
  官名。代王(北魏追谥昭成皇帝)什翼犍置,员四人。《魏书·官氏志》云:“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
  内侍殿头
  宋、金宦官官名。位“内侍高品”上。宋政和中改为右侍禁。参见“内侍高班”、“内侍高品”。
  内侍高班
  宋、金宦官官名。宋内侍初补为小黄门,小黄门以上为内侍黄门,再升为内侍主班。金分中常侍、给事中、内殿通直、黄门郎、内谒者、内侍殿头、内使高品、内侍高班八等,无内侍黄门、小黄门两等。宋政和中改为右班殿直。
  内侍高品
  宋宦官官名。详见“入内内侍省”。又金有内使高品,与此仅易一字,且同处内侍高班之上。宋政和中改为左班殿直。
  内侍局
  官署名。金有内侍局,属宣徽院,主官有令、丞各二人,掌正位閤门之禁。所属有局和二人,御直内直共六十四人。率领各殿的都监、同监,各司其事。
  内侍省
  官署名。管理宫廷内部事务的机构。北齐始置中侍中省,隋改名为内侍省,设内侍、内常侍等,均用宦官,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隋炀帝改为长秋监,用士人任令、少令、丞,内承奉(原内常侍)等仍用宦官。唐复改内侍省。高宗时一度改称内侍监,武则天又曾改为司宫台。人员一律用宦官。宋有内侍省,又有入内内侍省,入内内侍省设都都知、都知等,内侍省设左右班教知等。都都知为内官之极品。辽亦有内侍省。金宣徽院所属有内侍局,仅掌正位閤之禁,中常侍等不属该局。明内官机构最庞大,有十二监、四司、八局,称二十四衙门,而无与内侍省相当的机构。清宦官归内务府管辖,不设专由宦官掌管的官署。
  内书侍郎
  官名。参见“内史侍郎”。
  内书堂
  明宦官学习之所。太祖定制,不许内侍识字,以防其干预政事,但未见只准用文盲为内侍的规定。其后又选通书算之小内史监典簿,掌文籍,与上述禁令矛盾。永乐时,许教官入内教内侍读书,选内使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学习。自此以为常制,选翰林官四员为教习,内宫遂多通文墨。
  内竖
  《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竖,用未冠童子(十五-十九岁)任职,人数比寺人加倍,为王传达给内宫或外廷关于琐碎事务的命令。孙诒让谓:“内坚或亦以奄为之,然不尽用奄也”(见《周礼正义》卷一)。
  内司
  北魏女官官名。为女官之长,掌宫内诸事,地位与外官的尚书令、尚书仆射相当。
  内司服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司服,设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为宫中裁缝官之长。
  内寺伯
  宦官官名。隋内侍省有内寺伯二人。唐沿设,员额六人,掌纠察宫内不法等事。
  内台
  元御史台别称。以区别设于江南、陕西、云南的行御史台。
  内务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民政部),受大总统管辖。主管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民治、警务、礼教、土木、疆理、卫生六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内务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承政厅改为总务厅,不设秘书长,仍分六司,名称略有变更,民治改称民政,礼教改称礼俗,疆理改称职方。三年,改为民治、警政、职方、考绩(地方官的任用、奖惩、土司承袭等)四司,次年,增典礼司。
  内务府
  清官署名。掌宫廷事务。长官称总管大臣,无定员,由满族王公或满族大臣兼充,秩从二品,乾隆时改正二品。府内所属广储司掌银、皮、瓷、缎、衣、茶六库出纳,织造、织染局亦在其管辖之下;会稽司掌本府出纳;掌仪司掌本府祭祀及太监品级;都虞司掌武职铨选;慎刑司掌本府刑名;营造司掌本府缮修;庆丰司掌牛羊牺牡;钱粮衙门掌皇庄租赋;内管领处掌应中宫差务;官房租库掌收房税;养心殿造办事处掌制造器作;中正殿各司员掌喇嘛唪经;武英殿修书处掌监刊书籍;雍和、宁寿二宫司员掌陈设汜埽及考查宫监勤惰;御书处掌镌摹御书;御茶膳房掌供饮食;御药房掌药物;牺牲所掌牧养黝牛;总理工程处掌行营工作。又府外所属上驷院掌宫廷所用马匹,武备院掌宫廷所用兵器、鞍辔、甲胄、被具等,奉宸苑掌有关园囿事务。内务府自成系统,与外廷职官无涉,所属机构达五十处以上,职官三千余人,上三旗包衣之政及宫禁事务,全由其主管。参见“包衣”。
  内西头供奉官
  见“左侍禁”。
  内相
  唐、宋翰林学士别称。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起草任免将相等机密诏令。德宗后,其地位日益重要,虽朝廷有宰相主政,而翰林学士常值宿内廷,向皇帝提出建议,参裁可否,故号称内相。宋亦称翰林学士为内相,亦称内翰。
  内小臣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小臣,设奄上士四人及史、徒等人员。侍从王后,依王后之命处理事务。
  内行厂
  明官署名。即“内办事厂”。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于正德三年(1508)设置,亲自主持,残酷镇压异己官民,东厂与西厂活动亦为其侦伺。刘瑾死后废。
  内衣物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掌受纳绵绮、绫罗、色帛、银器、腰束带料。准备衣服以侍颁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币,及对两府臣僚、百官、皇亲少数民族首领等赏赐银器、射弓、衣带等。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内侍充任。
  内苑使
  唐官名。又称内园使、内苑栽接使。掌禁苑中栽种蔬菜瓜果,供给皇室。以宦官充使。
  内宰
  官名。《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内宰,掌王宫以内的政令,教导嫔嫔;还主管王后的礼仪。《蔡簋》记载作者受命“作宰,司王家”,“死(尸)司王家内外,毋敢又(有)不闻,司百工,出入姜氏令”。即是内宰。
  内宰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置徽政院,改原詹事院之家令司为内宰司。掌内府饮食供帐仓库等事。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复为家令司。文宗天历元年(1328)废后不久再置。二年再废,又改内宰司。有内宰、司丞等官。所属有典膳署、柴炭局、嘉酝局、西山煤窑场、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及提举备用库、广惠库、备物库、丰裕仓与藏珍、文成、供须三库。
  内正司
  官署名。元属中正院。掌有关中宫百工营缮、地产孳冀事务。有卿、少卿、丞、典簿等官。明掌纠宦官失仪及不法官,有司正、司副等。
  内织染局
  明宦官官署。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染造皇帝及宫廷所用缎匹。附属机构有在城西的蓝靛厂。
  内直局
  官署名。北齐东宫官署门下坊所属有殿内局,设内直监二人、副直监四人。隋改殿内局为内直局,设官仍旧。唐初同。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内直监为内直郎,从六品下,副监为丞,正八品下,掌符玺、衣服、伞扇、几案、笔砚、垣墙,所辖有典服、典扇、典翰等。辽南面官也有内直局、内直郎。金东宫官亦设内直郎。
  内直郎
  宦官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下,为宦官第十九阶,元为第十阶,从六品。明为第五阶,从六品。
  内制
  见“两制”。
  内中高品班院
  宋宦官官署名。即入内内侍省前身。
  内庄宅使
  官名。武则于时置。掌皇室庄田与其他产业,以宦官充任。
  内宗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内宗。凡王内姓之女有爵者均系内宗。有爵,意为嫁给大夫或士。可参与守庙祭祀。参见“外宗”。
  内作使
  唐官名。掌宫内大明宫、兴庆宫、上阳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等处工程。
  牛录额真
  官名。满族出兵或狩猎,按家族村寨组织队伍,每十人选一人为首领,称牛录额真。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编组部众,定以三百为一牛录,为满族户口与军事编制的基本单位,设牛录额真一人为长。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改称牛录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牛录额真的汉称为佐领。
  牛录章京
  官爵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爵名,改原称的备御为牛录章京。清顺治四年(1647),改称拜他喇布勒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拜他喇布勒哈番汉字为骑都尉。又天聪八年,又改各旗基层单位之长的牛录额真为牛录章京,此为官名。
  牛羊司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饲养牛羊,以供祭祀及宴享时宰杀。
  仆大夫
  先秦官名。《左传·成公六年》:“(晋)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旧注均以为即《周礼·夏官》的“大仆”,掌宫中之事。
  仆射
  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一说仆射名称源此。另一说谓合仆人、射人两名而成。本为君主左右小臣。汉承秦制,除上述侍中等外,谒者、期门、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均有仆射为其首长,随事立名。如尚书之长称尚书仆射,永巷宫人之长称永巷仆射等,东汉惟尚书、虎贲郎、谒者、中黄门冗从等之长尚称仆射,余多改名,如博士、侍中之长称祭酒。后*尚书仆射职权日重,他官之长不此号。晋、南北朝尚有谒者仆射,至隋亦改称大夫。
  仆寺
  官署名。即太子仆寺。北齐、隋、唐、辽东宫官署有仆寺,与家令寺、率更寺合称东宫三寺。余见“太子仆”。
  犬
  商官名。掌田猎。《殷虚文字甲编》第692片:“乙未卜,在盂,犬告有鹿”。《殷虚文字缀合》第264片:“乎(呼)多犬逐鹿,只(获)”。相当于春秋时的迹人。《周礼·地官》亦有迹人。
  劝业道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后,各省陆续设置。掌全省农工商业及交通事务。署内分六科办事,各有科长、科员等。所属有劝业公所。此即辛亥革命后各省实业厅的前身。
  仁勇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九品下,宋升正九品。
  仁勇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九品上。宋沿置。
  日讲起居注官
  清官名。顺治十二年(1655)置日讲官。康熙九年(1670)置起居注馆,满、汉记注官皆以日讲官兼摄,但仍分为二官。二十五年,停日讲,起居注官仍系衔“日讲”二字。五十七年,省起居注馆并归内阁。雍正七年(1723),复置日讲起居注官,此后,日讲与起居注合而为一,由翰林院、詹事府官以原衔允任。凡皇帝御门听政、朝会宴享、大祭祀、大典礼、每年勾决重囚及常朝,皆以日讲起居注官侍班。凡谒陵、、校猎、巡狩皆随侍扈从。按年编次起居注,送内阁庋藏。
  日历所
  宋官署名。属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主管。以宰相、执政官时政记与起居郎、起居舍人起居注所记朝廷政事,按日月编次,修撰成书。唐永贞元年(805),始令史官撰日历。宋初,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所属有日历所。元丰四年(1081),废编修院归史馆。次年,属秘书省国史案。元祐五年(1090),改国史案为国史院,改属门下省。绍圣二年(1095),日历所还属秘书省。绍兴元年(1131),改名修日历所。三年,令宰相提举,侍从官修撰,次年,又改名名馆。十年,再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著作佐郎修纂。不久,又改名国史日历所。隆兴元年(1163),以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仍命宰相提举。
  日逐王
  匈奴贵族封号。分左、右,各为*二十四长之一。位次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与左右温禺鞮王及左右渐将王,号为“六角”。此十王均单于子弟,除左贤王常为太子,余九王也有次第为单于的资格。又日逐亦作为官号,位于王侯之下。见《后汉书·南匈奴传》。《晋书·四夷列传》在左右贤王、左右奕(谷)蠡王下为左右於陆王,当系左右日逐王的异译。同书又谓任左右日逐者为异译。同书又谓任左右日逐者为呼延氏,世为匈奴辅相。
  少保
  官名。(1)辅导太子的宫官。西晋后,历代多沿置。参见“少师”。(2)大官的加衔,北周后,历代多沿置。
  少常
  宋太常少卿的简称。
  少常伯
  唐官名。高宗龙朔三年(662)改侍郎为少常伯。咸享元年(680)十二月复原名。
  少大夫
  民国官秩官。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少大夫次于中大夫为第六秩,荐任。加秩者称同少大夫。五年7月废。详见“上卿”。
  少府
  官名。秦置。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掌山海池泽的收入及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兼管皇帝衣食器用、医药、 娱乐、丧葬等事宜。王莽改为共工,东汉复原名,属官繁多,有侍中、中常侍、黄门侍郎、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御史中丞、掖庭令等。汉末以后,除中常侍、掖庭令外,均为外廷官。魏、晋、南北朝沿设少府,管辖范围缩小,仅掌宫中服御之物。北魏太和中改少府为太府。南朝梁天监七年(508),加置太府卿,与少府卿并列。北齐沿北魏制。隋大业三年(607),分太府寺设少府监,主官为监及少监,领尚方、织染等署。唐、宋、辽、金均沿置。元废。明不置少府,职务由宦官所掌机构管理。清划归内务府,习称少府为内务府大臣。另,秦汉有将作少府、长信少府。西汉时诸侯王、郡守所属机构有少府,供给诸侯王、郡守的用度。见《汉书·循吏传·文翁》。唐以少府为县尉的习称。县令有明府之称,尉为令的佐官,故有此称。后世沿称。
  少府监
  官署名。官名。隋炀帝分太府寺置少府监,主官为监、少监,秩分别为从三品、从四品,统左尚、右尚、内尚(前代为中尚,隋避杨坚父忠讳改)、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旋又改主官名为令、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唐初废少府监,以诸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672)复置,设监、少监,总百工技巧之政,领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监、诸铸钱监、互市监。宋先以朝官一人判监事,器玩服饰工巧之事,分属于文思院、后苑造作所,本监只掌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祭玉法物、牌印等,并统诸州铸钱监。元丰改制,始依唐制,置监、少监,领文思、绫绵、染、裁造、文绣五院。南宋建炎初并入工部。绍兴三年(1133)恢复将作监。置一丞,使兼总少府之事。辽南面官亦设少府监,有太监、少监等官。金少府监主官为监、少监、领尚方、图事、裁造、文绣、织染、文思六署。元至元十九年(1282)曾置。二十一年,并归大都留守司。皇庆元年(1312)又置。延祐七年(1320),仍罢,以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少府监事。此外,元有利用、中尚、章佩三监,所司均前代少府之事,明不设。
  少傅
  官名。(1)辅导太子的宫官。春秋时齐国设置。齐灵公以高厚为太子牙的“傅”,夙沙卫为“少傅”。见《左传·襄公十九年》。西汉时宫官设太子大傅、太子少傅。(2)北周后,历代多沿置。见“少师”。
  少将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上等为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少将为第三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少吏
  汉称官秩百石以下的低级官吏为少吏。汉百石官月俸谷十六斛。百石以下尚有“斗食”、“佐史”,前者月俸十一斛,后者月俸八斛。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少卿
  民国官秩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少卿为第三秩,特任。加秩者称同少卿。五年7月废。详见“上卿”。
  少上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皆主上造之士也。”
  少师
  官名。(1)传与少傅、少保合为三少或三孤(详见“三孤”)。北周后与三公同时设置,作为大官加衔。(2)辅导太子的宫官。春秋时楚高设置。楚平王即位,使五奢为太子建之“师”,费无极为“少师”。见《左传·昭公十九年》。西晋同时设太子的三师、三少,少师为三少之一。北朝魏齐及隋以后历代沿置。明、清以朝臣兼任,为虚衔。
  少使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长使、少使,主供使者。”少命使禄秩相当于四百石官。
  少士
  民国官秩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少士为第九秩,委任。加秩者为同少士,得署委任。五年七月废。
  少司成
  唐官名。龙朔三年(662),由国子监司业改置。咸享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少尉
  国民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尉官为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少尉为第九级。少尉以下的准尉,不在三等九级之列。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少校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校官为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为第六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少阳院使
  唐官名。掌有关太子居处事务,辅弼太子。以宦官年长有德者充任,因太子亦称少阳,其居处称少阳院而得名。
  少宰
  官名。(1)《周礼·天官》有小宰,中大夫二人,掌治王宫之政令。春秋时期宋国设有少宰,为太宰之副。见《左传·成公二年》。(2)宋徽宗政和年间曾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明、清常用作吏部侍郎的别称。
  少正
  一、先秦官名。《书·酒诰》:“越少正御事”。是西周已有此官。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谓少正乃正正人之副。春秋郑子产曾任少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即亚卿。十九年(传)谓‘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则子产位次第三,而亚于听政。国君以下握大权者谓之大政,昭十五年(传)可证。大政,《汉书·五行志》作大正,改、正二字本可通作,少正对大正而言。又传鲁有少正卯、少正亦官名。
  二、古渤海国官名。为中正台(相当于唐御史台)主官大中正(相当于御史大夫)的副职,相当于唐之御史中丞。
  少中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于中大夫下增置此阶,从四品下,元升为从三品,仁宗延祐年间(1314-1320)改亚中大夫。明亚中大夫为从三品初授之阶。清废。
  升平署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乾隆初年置内务府分署,称“南府”,道光七年(1827)改升平署,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设管理事务大臣,由内务府大臣内简派。学戏学生中,太监为内学学生,平民学生为外学学生,皆无定额。
  什傍处
  清官署名。属乐部。掌演奏掇尔多密(音律平和)乐曲,朝廷燕享或皇帝出巡,以有围宴蒙古王公时即行演奏,有掇尔契达(内头领)一人,六品衔达与七品衔达(达为头领)各二人,拜唐阿(无品给管事人)六十人。
  书办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名房书吏的通称。掌管文书,核拟稿件,嗣后用为掌案书吏的专称。未入流。
  书记官
  官名。民国各级法院(北洋政府时期为大理院、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地方审判厅、地方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主法院)均设,为推事、检察官的辅助人员协助审判、检察工作,如录供、编案等,并担任总务工作。书记官多系委任官,大理字(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及高等审判、检察厅(高等法院)的书记官长为荐任官。
  书记官长
  官名。民国各级审判检察机关,有书记室(处),以书记官长主持其事。参见“书记官”。
  书吏
  清内外各官署吏员总称,在朝廷各机构者称部办。秉承主官意旨,承办公事。属雇员性质往往父子师徒相传为业。
  书令史
  官名。汉丞相、三公、尚书的低级属员位,次于令史,办理文书等事。历代沿设,均不入流品。隋、唐以下,台、省、院、部有令史、书令史。地位较低的官署仅设书令史。元在令史之下,改设“书写”、“书史”、“典吏”等,书令史之名遂废。
  书女
  北魏女官官名。与小书女等均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书史
  北魏女官官名,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书写机宜文书
  宋官名。都督、制置使、宣抚使、招讨使、镇抚使、主管殿前司公事的属官。掌书写机密文件。
  书佐
  官名。汉公府、郡认各曹有书佐,地位在掾、史之下,主文书缮写等事。历代沿设。唐武德时改名为“参军事”。
  水部
  官署名。两晋、南北朝尚书有水部一曹,主官为尚书郎,掌有关水道政令,隋、唐、宋水部为工部所属一部。明、清改名都水司。又水部亦为工部司官习称。
  水衡都尉
  官名。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置。掌上林苑及铸钱等事。王莽改水衡都尉为予虞。东汉有事随置水衡都尉,而将上林苑等经常事务划归少府。曹魏以水衡都尉掌水军舟船器械。晋初省,后曾复置。南朝宋曾置水衡令。唐曾改都水使者为水衡都尉,与汉水衡所掌不同。详见“都水监”、“都水使者”。
  水衡监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58),由都水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水磨务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水硙磨麦,以供宫廷及内外官署之用。
  太保
  官名。西周始置。监护与辅弼国君之官。武王去世,成王年少,召公任太保,以长老身分监护。周公东征胜利,建东都成周(今河南洛阳),成王到成周开始亲理政务,召公为此作长篇教导,即《尚书·召诰》。后以陕(今河南三门陕)为分界,“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而东,周公主之。”(《史记·燕世家》。后召公子孙以太保为氏。太保与太师、太傅合称“三公”。参见“太师”。
  太卜令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在朋(太)卜,掌以玉、石、田地破裂的兆象、三易(连山、归藏、周易)八卦之法、及占梦、卜国家吉凶,使君主得以及时筹谋补救之道。汉太卜令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东汉并时太史。后北魏有卜博士。北齐太史令所属有太卜司,只设丞。北周有及卜大夫、小卜上士、龟占中士。隋、唐太常寺有太卜署,设令、丞。隋有太卜博士、助教,唐惟有助教。宋以太卜隶司天台,不置专官。
  太仓库
  明官库名。七统七年(1442)始置。又是称太仓银库,简称银库。掌贮银。凡各直省派剩麦米内库中绵丝绢布、马草、盐课之折银者,籍设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之援例上交者,皆由此库贮存。有大使、副便。
  太仓署
  官署名。秦汉置太仓令,汉属大司农,掌收受和贮存郡国上交谷物。历代沿置。北齐及隋唐有太仓署,属司农寺,掌仓廪出纳。宋不置。金太府监有太仓使。
  太常
  官名。掌宗庙礼仪等事。秦称奉常。西汉改太常。惠帝又改奉常。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定为太常。九卿之一,秩中二千石,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常、太史、太卜、太医六令及丞,均官、都水二长及丞,博士及诸陵园也受其管辖。魏、晋及南朝宋、齐所辖变动不多。南朝梁称主官为太常卿。北朝魏为太常。北齐以太常寺为官署名,卿与少卿为主官。北周称大宗伯。隋以后一般均为寺与卿、少卿,惟元初循旧制,后改太常礼仪院,设院使。太常寺所辖机构,自南朝梁起,逐渐增加,隋太常凡寺辖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喜吹、太医、太卜、廪牺十一署,数目最多。管辖范围则有所缩小。太史令在北齐尚属太常,至隋必属秘书省。以后各朝,天文历法之官均单独设置。国子博士本属太常,隋开皇中也不再隶属。唐太常寺略依隋制,而废衣冠署,并清商、鼓吹为一署。宋太常寺仅统太医局、大晟府等,机构缩减,廪牺的职能划归光禄寺。辽、金依唐制设置,高精尖不全置。元太常礼仪院有太庙、郊祀、社稷、大乐四署,而太史、太医均为院,与太常并列。明太常除天地坛、诸陵有祠祭署外,一再分署,惟增设提督四夷馆,为前代所无。清无该馆,余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入礼部。
  太常博士
  官名。汉太常属官有博士,掌教弟子,分经任职,如《诗》,分鲁、齐、韩三家,各置一人;国有疑事,则备咨询,秩四百石,宣帝增为比六百石。其职相当于后世的国子博士。三国魏文帝初置太常博士,掌引导乘舆,撰定五礼(吉、嘉、宾、军、凶)仪注,监视仪物,议定王公大臣谥法等事。晋以后沿置,职称清要,而品级不高,唐从七品上。宋太常博博士职守同前代。明、清亦置,均正七品。然谥法掌于内阁,重大礼仪由廷臣讨论,博士地位降低。
  太常伯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尚书为太常伯。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复原名。
  太常礼仪院
  元官署名。掌重大礼乐事宜、祭祀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中统元年*1260),始置太常寺,后升为院,再改为寺。延祐元年(1314),复改升院。有院使、同知、佥院、同佥等官。属宫有奉礼部、协律部等。并辖太庙、郊祀、社稷、大乐四署。元尚有太喜宗禋院、崇福司、司禋监,所司与太常礼仪院同属前代太常寺范围。
  太府
  官署名。北魏孝文帝末年,改少府为太府,以卿、少卿为正副主官,掌财称库藏。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始于少府卿外,另置太府卿,并以太府、少府、太仆三卿合称夏卿。陈同梁制。北齐沿北魏制,不设少府,以太府寺为署名,太府寺卿、少卿为官名,掌金帛府帛、营造器物。北周改官名为太府中大夫。隋炀帝从太府寺划出少府监。太府寺主官仍为卿与少卿,秩从三品与从四品,掌亦城各市及平准右右藏;少府掌营造器物,领尚府、织染等署。唐、宋均兼设太府寺与少府监。唐太府寺辖两京诸市署、左藏署、右藏署、常平署。宋太府寺本来只管祠祭香巾、帨巾、神席、度量衡。元丰改制后,方主管库藏、商税等事。辽、金有太府监、少府监。元有太府监,以太卿、少监、少监为正副主官。明诸监一律并入工部,遂无太守之名。
  太府监
  官署名。官名。辽南面官依唐制,但太府则改寺为监。金沿置。掌国家财用钱谷出纳,主官为监与少监,所属左藏库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右藏库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各项杂物;支应所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太仓掌储藏、出纳食粮;酒坊掌酿造御酒及各种酒醴;典给署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理官户;市买司堂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等物。元沿置,所属内藏库掌出纳御用诸王段匹、纳失失纱罗、绒绵、抽绵、香货等物;右藏库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段匹、水晶、玛瑙、玉璞等事;左藏库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绵、木棉、铺陈、衣服诸物。明废。
  太府卿
  官名。南朝梁武帝置,掌金帛财帑。陈沿置。北魏依南朝制度设置。从北齐经隋、唐至宋,均以太府卿为太府寺主官辽、金、元改寺为监,主官亦因而改称太府监。参见“太府”。
  太傅
  官名。(1)春秋时晋国设置。为辅弼国君之官。掌制定颁行礼法。《左传·文公六年》:“宣子(赵盾)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既成,以授太傅阳子与太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战国时齐设太傅,见《战国策·齐策四》。楚亦设太傅,《汉书·艺文志》:“《铎氏微》,楚太傅铎椒也”。战国后废。汉复置,次于太师,历代沿置,多为大官国衔,并无实职。(2)为辅导太子的宫官。西汉宫官有太子太傅、少傅。
  太官令
  官名。一作大官令。秦置。为少府属官,掌宫廷膳食、酒果等。汉、魏同。晋属光禄勋。南朝宋、齐属侍中,梁、陈属门下省。北魏太官掌百官膳食,属光禄卿,另从其原辖职各中分出尚食、中尚食,置典御、丞、监,掌御膳,属门下省。北齐于光禄寺设太官署,以太官署令为主官。隋、唐以太官署为光禄寺四署之一。明、清光禄寺亦以大官署为四署之一,主官为署正。历代太(大)官职掌相近。
  太后
  帝王之母称太后。战国时已见。《史记·赵世家》“赵王(孝成王)新立,太后用事。”太后即孝成王之母。汉代诸侯王之母亦称太后,以后专用为帝母之称,亦称皇太后。
  太后三卿
  指太后宫的卫尉、少府、太仆,随太后宫为官号。魏、晋南朝均沿置。参见“长信长府”。
  太皇太后
  皇帝祖母。汉以后历代沿称。
  太监
  一、官名;唐有中御府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大”作“太”。古人写“太”字常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辽南面官的太府、少府、秘书、将作、都水诸监,主官均称太监,其下有少监、监丞。元艺文监有太监检校书籍事;储政院所属典用监、典医监、典牧监、甄用监,均有太监;此外,太府监、度支监、利用监、中尚监、章佩监,经正监、秘书监,也有太监,位次于各监的卿或太卿。以上各监除中尚、章佩二监外,所司职务均与宦官无涉。《元史·百官志六》中尚监各官参用宦者三人,又谓章佩监所辖御带库人员,均以中官为之,可证章佩监各官并非中官。自唐至元,“太监”一词与宦官毫无关系。
  二、宦官别名。明以太监为宦官二十四衙门及其他机构主官,一般设掌印太监一人,如内官、御用等监、四司八局、内府供用库、提督东厂等;部分机构如司礼监,除掌印太监外,有提督太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提督京营有掌印太监、坐营太监。太监与上层宦官自此始有联系。清朝内务府大小各官均非宦官,宦官仅系执事人员,最高者为敬事房四品总管,衔称宫殿监督领侍,以太监为宦官别称。故太监与宦官同义,仅限于清朝。
  太仆
  官名。传为周穆王所置,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应邵语。掌车马,秦汉均有此官,为九卿之一。所辖除京师及附近诸厩外,包括边郡牧场,王莽改为太御。东汉复旧称。魏及西晋沿设。东晋、南朝少马不常置。北齐定官署名为*太仆寺,官名太仆寺卿。历代沿置。
  太仆卿
  官名。秦、汉至南朝宋、齐,均称太仆。梁天监七年(508),改称太仆卿。参见“十二卿”。
  太仆寺
  官署名。秦、汉九卿中有太仆,为掌车马之官。历代沿置。北齐定制,以寺为官署名,寺卿为官名。隋、唐均沿其制。宋马政原属群牧司,元丰改制,依前代成例,归属太仆寺。南宋并太仆寺归兵部。辽设,金不设。元马政机构很多,太仆寺仅辖其中部分。明掌牧马之政令,属兵部,并号于滁州(今安徽滁县)设南京太仆寺。清沿设,清末废,以马政归属陆军部。
  太上皇
  皇帝之父。秦始皇称皇帝后,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太上皇之名始此。后之称太上皇者,均为对尚在人世的皇帝之父的尊称。汉高祖尊其父太公为太上皇。以后皇帝传位于太子,即称太上皇,如唐高祖、唐睿宗、宋高宗、宋孝宗,均系其例。又有自称为太上皇帝的,号为传位,实仍自行主持要政。北魏献文帝传位于孝文帝,为最早之例。以后如北齐武成帝传位后主,清高宗传位仁宗,均属此类。
  太师
  官名。太,亦作大。(1)军队统帅兼执政大臣。西周始置,吕尚(即太公望)官为大师(《左传·成公二年》及《襄公十四年》。既是武王伐商的最高统帅,又为执政大臣。《书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周公官为太师。《诗·大雅·常武》有太师皇父。西周晚期金文有伯太师和仲太师,都是重臣。太师与太保、太傅合称“三公”。《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郑志》:“赵商问:按成王《周官》:‘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周官》为汉代相传的《古文尚书》的一篇,今已散失,这十一字是佚文。(2)乐官之长。《国语·鲁语下》:“昔正考父核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韦昭注:“太师,乐官之长,掌教诗乐。”《周礼·春官》有太师掌六律六同,教六诗。
  太史
  官名。西周、春秋时掌起草文书、策命臣下、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为朝廷重臣。西周设有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汉设太史令,属太常,职位渐低。魏晋后太史署仍属太常卿,修史职务划归著作郎,太史仅掌天文历法及祥瑞灾异。隋设太史曹,属秘书省,仍只掌天文历法。唐设太史局,属秘书监。肃宗时又改称司天台。五代同。宋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辽称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元以太史院与司天监并立,但太史院仍掌天文历法,司天监仅有空名。明清均称钦天监,而修史归翰林院,故翰林亦称“太史”。参见“大史”。
  太史公
  司马迁《太史公自序》谓其父“谈为太史公”。裴骃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发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此说以“太史公”为官名。同书司马贞索隐驳其说,谓“‘公’者,迁所著书尊其父云‘公’也。”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有太史令一人,为太常属官。《续汉书》谓其秩仅六百石。如淳所引之说不可信。
  太史令
  官名。秦、汉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掌天时、星历,每近岁末,奏新年历,所属有明堂丞、灵台丞及治历、龟卜、请雨、候星、候晷等。历代沿置。隋为太史监,改属秘书属,主官仍沿前代旧称,为令及丞。唐时,官署名为太史局,或太史监、浑天监、浑仪监,主官称令或监。天宝元年(742)起,不属秘书省。乾元元年(758),改署名为司天台,由此主官称监及少监。后惟辽南面司天监、元初置太史院时及朱元璋、呈元年以前,有太史令之名。参见“太史”、“司天台”、“钦天监”。
  太史院
  元官署名。掌观测天象,编制历书等天文历数事务。至元十五年(1278)始置。有院使、同知、佥院、院判别等官。
  太史寮
  西周王朝史官的官署名。与卿事寮同见于《番生簋》、《毛公鼎》。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等。其长官为太史,亦称*尹氏,位仅次于太师。
  太守
  官名。战国时为对郡守的尊称。《战国策·赵策一》韩王令韩阳告上党之守靳踵曰:“今王令韩兴兵以上党入和于秦,使阳言之太守,太守其效之。”西汉时始为郡守的正式官名。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郡守为太守。魏、晋、南北朝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郡长官。隋大业中及唐天宝年间,改州为郡,官名亦称太守。汉太守秩二千石,总管行政、财赋、刑狱,军队虽有都尉,仍归太守控制。佐官(丞、尉、长史)由朝廷任命,属吏(功曹、主簿等)自行辟任。属吏与太守祖同君臣,属吏每称郡府为“本朝”、“郡朝”、“府朝”。东汉末设州牧后,太守受州牧管辖,权力缩小。因战乱频旧,太守多加将军、都督等官,军事职能加强。西晋末,中原丧乱,太守带将军号者更多。南北朝设州渐多,郡的辖境随之缩小。隋文帝废郡存州,以刺史代太守,罢地方官自辟佐吏之权。隋炀帝废州存郡,唐初复隋开皇之制,玄帝天宝再废州存郡。隋、唐州郡、刺史太守名义屡变,实质并无区别。及肃宗至德二载(757)改郡为州后,太守不再为正式官名。以后宋知州事、明清知府,均以太守为别称。
  太孙
  皇帝长孙。历代有天太子死后册立太孙、定为储君者,如明太祖于太子标死后,立允炆(后为建文帝)为皇太孙。
  太尉
  官名。秦置,掌全国军政,与丞相、御史大夫并列。西汉前期同。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省。元狩四年(前119)以大司马名重置。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大司马为太尉,为三公之一。魏、晋、南北朝时期,除北周不置外,均为三公官,一般无实权。隋、唐、北宋亦为三公。宋政和二年(1112),改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以太尉为武官最高官阶。习惯上又为对武官的尊称。元以后废。
  太学
  《礼记·王制》:“王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辟雍,相传即西周的太学。《大戴礼记·辟雍,相传即西周的太学。《大戴礼记·保傅》:“帝入太学,承师问道,”直称太学。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为博士置弟子员。汉太学始此。博士弟子经考试合格,可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为郎中。后科目及人数渐增,东汉桓帝时达三万人。汉末丧乱,魏、蜀、吴仍立学。晋武帝立国子学,自此既有太学。又有国子学,晋国子学隶属太学,祭酒只设国子祭酒一人,博士则分国子博士与太学博士。南朝太学,无废无常。北魏立太学。隋国子监(先称寺,继称学,炀帝定为监)所统有太学。唐制以国子监领太学等七学。太学掌教五品以上及郡公、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为生者。宋熙宁新政,分太学为上舍、内舍、外舍,确立太学生依年限等条件,由外舍升内舍,再升上舍,再经考核,定其出身并授官职,绍圣中,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辽南京(今北京)学有南京太学之称。金亦有太学及太学博士。元、明、汪只设国子学(国子监)。
  太医令
  官名。秦与西汉为太(奉)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东汉属少府。西晋属宗正。东晋改属门下省。南朝均属侍中,北魏在信医博士、助教。北齐太常寺有太医署,官名又为太医令及丞。隋、唐皆同。唐太医署有令二人,从七品下,以下有丞、医监、医正等官,所属医疗人员有医师、医工、医生等。又有医博士、针博士、按摩博士、咒禁博士,常教授医疗技术之职。宋太常寺所属太医局,熙宁时始置,有丞无令。后遂无太医令一官。参见“太医院”。
  太医院
  官署名。掌医药,主要为宫廷服务。秦、汉、三国有太医令,属少府,西晋必宗正,工晋属门下省,南朝宋属侍中,齐属起部,梁、陈属门下省。北魏、北齐属太常,北周有太医下大夫。隋、唐置太医署,五代有翰林医官使,宋有翰林医官院。 辽北面官有太医局,金改称太医院,置提点与使、副使等官,属宣徽院。元太医院独为一署,无所隶属。明太医院有院使、院判,所属有御医、吏目医术分十三科。汪肽医院有管理院事王大臣、院使、院判,所属有御医、吏医士、医生等,分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炙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九科,并设有教习厅,培养宫廷医务人员。明、清院使均正五品;御医不过正八品。清雍正时升七品,给六品冠带。宣统元年(1909)始升院使为四品,御医为六品。
  太尹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为太尹,少詹事为少尹。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
  太宰
  官名。即冢宰。原为王室的家务总管,主管王家财务及宫内事务;经管物资的出纳、保管与供应。《礼记·王制》:“冢宰制国用”。西周王朝为朝廷大臣之一,周公曾为太宰,成王时,周公即在太宰之职摄政。所属有内宰、小宰及分布各地掌管王家财务的宰。《蔡簋》作者为内宰,受命主管王家内外,兼管百工,并出纳王后命令。《望簋》作者为小宰,受命主管“毕王家”,即毕地的王家财产。《诗·小雅·十月之交》有“家伯维宰”。地位在卿士、司徒之下,《汉书·古今人表》下下等作“太宰家伯”。春秋时鲁、宋、齐、楚、吴等国皆设太宰。
  太宰令
  官名。秦、汉太宰令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掌宰工、鼎俎、餐具等物,国家举行祭祀时,负责陈列食具。汉以后不设。
  太中大夫
  官名。秦官,掌论议,汉以后各代多沿置。唐、宋为文散官第八阶,从四品上。宋元丰属制用以换左右谏议大夫。后定为文官第十一阶,金称大中大夫,从四品。元升为从三品。明亦称大中大夫,为从三品加授之阶。
  太祝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有大(太)祝,掌于祝辞,遇有大事巨变时,祈求鬼神保佑等事。秦、汉太祝令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国有祭祀时,掌读祝辞及迎送神。所属有员吏及祝人、宰、屠者等。魏、晋、南朝及北魏均置。北齐、隋称官署为太祝署,主官仍为太祝令。隋太祝令下尚有太祝二人。唐不设置,有太祝六人,正九品上,直隶太常寺卿。宋太祝常为宰相子弟初荫之官。辽、金、元均有太祝。明废,惟建文时暂置,清有读祝官,限以宗室、满洲任职,实即古之太祝。
  太子
  帝王之子中预定为继承人者,一向为嫡长子,但例外甚多,秦以后因君主称皇帝,又有皇太子之称。
  太子兵客
  官名。晋惠 帝命太保卫瓘等数人为太子宾友,时号为“东宫兵客”,但非官名。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始置太子宾客之官,定员四人,掌调护侍从规谏,位正三品。宋、元、明初亦置。清废。
  太子宫尹
  北周官名。位在太子宫正之下,为太子师友之官。胡三省谓其为詹事。
  太子宫正
  北周官名。位三师、三少下官分左右,为太子师友之官。胡三省谓其次官宫尹即詹事。宫正所掌似亦近詹事。
  太子家令
  官名。太子家总管。秦属詹事,西汉同,掌仓谷饮食。东汉改属太子少傅。晋家令在谷货饮食外,兼管刑狱。因宋、齐清流皆避此职,梁武帝遂诏革选家令。北齐在詹事府下设家令寺,以家令为主官,领食官、典仓、司藏等署,各署有令、丞。隋家令掌刑法、食膳、仓库、奴婢等。炀帝改家令称司府令。唐复原名,不掌刑法。家令品秩东汉千石,北魏、北齐、隋、唐从四品,惟金较低,为从正八品,所司亦止营缮、裁植、铺设、灯烛等杂务。宋不置。元家令为三品官,明、清不置。
  太子率更令
  官名。秦始置。秦、汉时,掌知漏刻,故云率更。西汉属詹事。东汉属太子少傅。晋率更令主宫殿门户及赏罚。汉至晋,位在太子家令上,南朝低于家令,品秩则均为千石官。北齐在詹事府下设率更寺,以率更令为主官,领中盾署之令、丞(常周卫禁防、漏废钟鼓)。隋、唐依北齐制,又加掌皇族次序、礼乐、刑罚事。辽亦有此官。宋废。
  太子门大夫
  官名。汉代属太子少傅,秩六百石,职似部将,为太子宫宿卫之官。晋掌通笺表及宫门禁防,似公车令。南朝沿置,北齐有门大夫坊(《隋书·百官志》作门下坊),并统伶官。隋炀帝改门大夫为宫门监。/唐初为宫门大夫。后改设宫门局,设宫门部二人,从六品下,有丞,辖门仆百三十人,掌内外宫门管钥之事。
  太子内坊局
  官署名。太子内坊之官,领东宫閤内诸事。北齐属东宫家公令、丞直等官。炀帝改丞直为典直。唐初内坊仍属东宫,开元二十七年(739),改属内侍省,始建太子内坊局,改属内为令,置丞及坊、导客舍人,另有帅、閤人、内阍人及典直等。
  太子仆
  官名。秦始置。汉主太子车马,职似太仆,晋兼主亲族,与家令、率更令同隶詹事。梁视为黄门郎。北齐设仆寺,主官仍称仆,领厩牧署,署有令及丞。主官仍称仆,领厩牧署,署有令及丞。隋、唐、辽、金沿置,惟金无仆寺,官名亦稍异称仆正、副仆正、仆丞。宋不置。其品秩,汉千石,隋从四品,唐从四品上。金仆正为正六品。
  太子少保
  官名。太子三少之一。西晋如置。详见“太子太师”、“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官名。与太子少师、少保合称主子三少或东宫三少。详见“太子太傅”、“太子少师”。
  太子少师
  官名。与太子少保、少傅,合称太子三少或东宫三少。西晋始置,南朝不置,北魏复置,秩第三品。北齐沿置,秩同,掌奉皇太子,以观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之德。隋、唐沿置,隋为正三品,唐为从二品。宋太子三少,至仁宗为太子时始置,常以大臣兼职。后常以三少为前执政加官,亦不常置。辽、金、元、明、清各代情形,参见“太子太师”。
  太子舍人
  官名。汉有此官,秩二百石,选良家子孙任职,轮番宿卫,似郎中。晋有十六人,职务似散骑、中书等侍郎。南北朝沿设。北齐属典书坊,员额二十八人(见《隋书·百官志中》。《通典》作二十人),秩从第六品。隋仍齐制,减为八人。炀帝改其名为管记舍人,再减为四人。掌文记,如管记之名。唐复其称,属右春坊(典书坊改名),秩正六品,仍掌行令书、表启。宋公一人不属右春坊。
  太子太保
  官名。太子三师之一,西晋始置,参见“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官名。《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以“太子,君嗣也,不要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是秦于战国时已有太子师、傅之官,但名称与后世同否,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三少(太子少师、少傅、少保)是否悉置,则无从断定。《礼记·文王世子》有太傅、少傅之名。汉惟设太子太傅、少傅、云均古官。太傅,秩中二千石,亦以辅导为职。属官有门大夫、率更令、庶子、舍人、家令、先马、仆、中盾等。太子对二傅执弟子礼。历代沿置情形,参见“太子太师”。
  太子太师
  官名。西晋始置。汉、魏东宫师保,只置太子太傅、少傅。晋武帝咸宁中,备六傅之职,加置太师、少师、太保、少保。因避司马师讳,太师缺笔作太帅。南朝不置,北魏复置,以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为东宫三太,正二品。北齐沿置,称三师,掌师范训导,辅翊皇太子。隋、唐沿置,隋为正二品,唐为从一品,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作为加官,只授给宰相相官未至仆射者与致仕的枢密使,实非东宫官。辽南面朝官,金海陵王天德四年(1152)起,都有太子三师、太少。元不常置。明初以朝臣兼东宫师傅。成祖后,太子三师、三少只用为兼官、加官、赠官。清同明制。参见“太子太傅”。
  太子通事舍人
  官名。南朝齐中庶子属官有通事守舍人,庶子下亦有内典书通事舍人,掌传达令旨,内外启奏。梁、陈沿置。北齐门下坊有通事守舍人四人。隋属典书坊,员八人。唐仍为八人,秩正七品一,属右春坊(典书坊改名),掌导宫臣城屯田。《汉书·郑吉传》:“自张骞通西域,李广利征伐之后,初置校尉,屯田渠犁。”神爵二年(前60)置西域都护后,诸屯田校尉皆属之。
  太子文学
  官名。汉郡与王国有文学,东宫不设。传汉末曹操始置。《通典》卷三十:“魏武置太子文学”。又:“魏武为丞相,以司马宣王(司马懿)为文学掾,甚为世子所亲信。”按操为魏王,子丕为世子,非太子,官名当为文学掾。“太子文学”为后人习称。以太子文学为正式官名。唐以前惟有北周,员额十人,旋省。唐高宗龙朔三年(663),又置太子文学四人,属桂坊,后属司经局(桂坊原名)。玄宗开元中改为三员,位正六品下,分知经籍,侍奉文章。后辽、元亦有此官。
  太子中盾
  官名。西汉属太子詹事,东汉属太子少傅,秩四百石,掌太子宫周围徼巡之事。所世沿设,北魏尚有此官。北齐有中盾署,设令、丞,于周围徼巡外,兼掌伎乐漏刻,属率更令寺。隋、唐置十率,东宫兵卫最盛,周围徼巡,不需另置专人,所余伎乐漏刻,归率更令管辖(唐有漏刻博士,隋亦应有,但记载简略,止于率更令而已)中盾之官遂废。
  太子中书舍人
  唐东宫官中舍人别称。
  太子左右内率
  官名。隋文帝置太子左右内率、副率、率正四品。副率从四品,掌宫禁以内侍卫,供奉兵仗,官属较左右卫等少,领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备身等侍卫人员。炀帝降左右内率为正五品。唐仍隋称,职掌亦同,率与副率的官品为正四品上与从四品上。高宗龙朔时曾改称左右奉裕卫,旋复旧。内率与监门率均无分属的折冲府。宋仍有左右内率之官,无实职。辽南面官中亦有此官。
  太子左右卫率
  官名。秦为卫率。汉有太子卫率一人,西汉秩千石,东汉四百石,主门卫士。晋初称中卫率,旋分左、右,各领一军。后增置前、后二率,重置中卫,共五率,秩正五品。南朝省至左、右二率。宋品秩同前。梁当从四品。各有丞,左领七营,右领四营。北魏为左右卫率。陈为正四品。北齐为左右卫率坊,各领骑官备身正副督等员。隋为左右卫,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宫中禁卫,有长史、司马及诸曹参军等属官,秩正四品。炀帝改左右卫率为左右侍率,秩正四品。唐武德五年(622),改为左右卫率府,各设率一人、正四品上,副率二人,从四品上,掌兵仗仪卫。与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分辖所属折冲府。高宗龙朔时一度改称左右典戎卫,旋复旧。宋仍有左右卫率等官,无实职。辽南面官中亦有此官。金左右卫率属詹事院,秩从五品,掌导从仪仗,所司狭于唐左右卫率。明初曾置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均以勋旧大臣兼领。
  太尊
  清知府的尊称。
  太妃
  皇帝父之妃嫔。唐中期以后,并用为诸王母封号。清分别尊称皇帝祖父或父所遗留妃为皇贵太妃、贵太妃等。
  太禧宗禋院
  元官署名。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天历元年(1328),废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总管二院事务,次年改太禧宗禋院。有院使、副使等官。所属有隆禧、会福、崇祥、寿福诸总管府,分掌钱粮出纳及营缮等事。太禧宗禋院、崇福司、司禋监与太常礼仪院的职司,在前代均属太常寺。
  天策上将
  官名。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因闪次子秦王李世民战功甚多,现有官名无一与之相称,遂以天策上将封之,位在三公之上,开府。天策,星名,即傅说星。傅说为氯高宗武丁)的大臣,传说其死后托神于此星。见《左传·僖公五年疏》。世民既为皇帝,终唐未曾再封他人。五代后,梁开平四年(910)曾授唐湖南马殷天策上将军,亦开府。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封皇兄楚王元佐为天策上将军,不开府。嗣后荆王元俨死,赠天策上将军。
  天府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天府,设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祖庙中宝器、文书等的收藏及有关的禁令。因尊所藏之物,故称天府。
  天官
  《周礼》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天官以冢宰为长官。天官冢宰为百官之长,总理政和。冢宰又称太宰,凡与其他五卿并列时,称太宰,所属各官如宫正、宫伯、膳夫、庖人、内宰、寺人、女史等,多系内廷人员。故称冢宰则如后世的宰相,称太宰则如殿中监或内务府大臣。春秋时则以冢宰为执政者的美称。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不用太宰之中,或总揽国政,或仅存虚名。所属有御正上大夫,司会、宗师、左右宫伯、纳言、膳部、太府、计部八中大夫及太医下大夫、司内上士以及各大夫的属官。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吏部为天官,吏部尚书为天官尚书。神龙元年(750),复原名。参见“冢宰”、“天官尚书”。
  天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吏部为天官,吏部尚书为天官尚书。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天后
  唐武则天为皇后时的称号。
  天皇
  一、本为天帝之称,战国时又为传说中的古帝王三皇之一。秦统一时议帝号,王绾、李斯等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
  二、唐高宗曾称天皇,上元元年(674)改皇帝为天皇,皇后为天后。
  天家
  见“大家”。
  天将
  太平天国官名。均见于后期,受此职者以将领为多,“天将”前加数字或“忠诚”、“精忠”等字样,也有不加的。天将位在掌率之上,王之下。
  天乐署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凤司。至元十七年*1280)始置。初名昭和署,后改天乐署。堂管领河西乐人。有署令、署丞等官。
  天王
  一、本指周王,后世用为对皇帝的泛称。顾炎武《日知录》卷四《天王》条云:“《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呈、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
  二、后赵石勒、前秦苻健、夏赫连勃勃、北周宇文毓均先称天王,后改称皇帝。前秦苻坚、后凉吕氏、北燕冯氏、北周宇文觉均称天王。
  三、太平天国最高领袖洪秀全称天王,洪天贵福称幼天王。
  天文院
  宋官署名。先属司天监,元丰收改制后属太史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星象。
  天章阁学士
  宋官名。天禧四年(1020)建天章阁,取义于“为章于天”,修成后,仁宗即位。用民收藏真宗御制文集、御书。天圣八年(1030),置天章阁侍制,庆历七年(1047),置天章阁学士、直学士,又有侍讲。南宋时,各种图籍、宝玩、符瑞之物及宋正寺所进籍、宋历朝皇帝画像,即位前的旌节均收藏于天章阁。天章阁学士位次于龙图阁学士,为加官,用以加文学之士,备顾问与论议,以示尊宠。
  天制
  宋天章阁待制的简称。
  天子
  帝王的代称。天子者,天(即天帝)之子也。《礼记·曲礼》:“君子下曰天子。”《白虎通》:“王者父王母地,为天子之也。”
  天驷监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分左右,掌牧养官马,以备军事及其他用途。
  厅
  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置于省与省边界及新开发地区,其长官称同知或通判。直隶厅直属于省,与府、直隶州同级,散厅隶属于各府。
  厅长
  官名。清末始见。清末改变官制,新设机构以“厅”为名的,其官名称不一,或用旧官名员外郎、左右丞,或称厅丞。宣统元年(1909),设军咨处,外内有总务厅,设军咨使。此厅又分四厅,各置厅长一人。自此厅长之称渐多,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省级各部门的行政机关,省和县的司法机关,都叫厅,如警察厅、民政厅、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等。厅的首长元首均厅长。国民党政府时期,行政机关及其长官官名相沿不变。唯司法机关改称法院。主管亦改称院长。
  厅丞
  官名。清末改革官制,新建官署称厅的,其主官或称厅长,或称厅丞。称厅丞的有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京师地方审判厅。又外务部的承政厅,设左右丞,但不称厅丞。丞,历代均用为佐官官名。清末的厅丞独为例外。
  屯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骑士,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隋不置。
  屯田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修建陵墓,供朝廷重大祭祀及各官司薪炭。
  瓦里
  辽管理官奴机构名。辽制,凡内族、外戚、世官犯大罪者没入瓦里,为皇室服役,由著帐郎君统辖。
  王
  商、周天子称谓。时帝为天帝之号,人间君主之号以王为最贵。强大的诸侯欲与天子分庭抗礼,也有自称为王的。徐国之君一向称王。楚君熊通自称武王,与灭商之周武王称号相同,旨在对周示威。后吴越均称王。战国初,列国君称号不一,或称王,或称公、侯。公元前323年魏、韩、赵、燕、中山五国互认对方为王后,始均称王。汉以后,为宗室、功臣封爵,或有封地,或无封地。
  王府长史司
  明官署名。掌王府政令、辅相规讽,总管王府事务。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等,皆由王府长史奏上,如藩王有过失即问长史。洪武三年(1370)置王相府,所属有参军府。九年,改参军为长史。十三年,废王相府,长史司置左、右长史各一人。所属审理所掌推按刑狱,禁止横暴干犯国法,有审理正、副;典膳所掌祭祀、宾客及藩王与王妃饮食,有典膳正、副;奉祠所掌祭祀乐舞,有奉祠正、副;典宝所掌王宝符牌,有典宝正、副;典宝所掌王宝符牌,有典宝正、副;纪善所掌讽导礼法,宣讲古代礼仪以及朝廷大节,引导藩王向善,有纪善;良医所掌医疗,有良医正、副;典仪所掌仪式,有典仪正、副;工正所掌缮造修茸宫邸、廨舍,有工正、工副。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1565)皆废。除上述属官外,并有伴读掌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教授掌以德义启迪藩王,校勘经籍;引礼舍人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并有仓大使、库大使。
  王府承奉
  明宦官官名。明在亲王府设宦官机构,名承奉司,设承奉正、承奉副、秩正、从六品。
  王府仪卫司
  明官署名。洪武三年(1370)置。掌王府侍卫仪仗。有仪卫正、仪卫副、典仗。
  王会清吏司
  清理藩院六司之一。掌内蒙古诸部旗俸禄、朝贡、馆饩等事。
  王主
  汉诸王之女称翁主,亦称王主。详见“翁主”。
  王子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皇族帐官。掌王子各帐事务。有王子太师、太保、司徒、司空、班郎君等官。
  文案
  清官署中草拟文书、掌管档案的幕僚。其在内签押房办事者,与长官关系密切,经常与和官接触,能预闻机要,称“内文案”。
  文部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吏部为文部。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恢复原称。
  文昌台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684)改尚书省为文昌台,旋再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685)改称都台。长安三年(703)改为中台。神龙元年(705)复尚书原名。
  文昌左右相
  官名。唐光宅元年(684)由左右尚书仆射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文昌左右丞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尚书左右丞为文昌左右丞。长安三年(703)再改为中台左右丞。神龙元年(705)中宗即位后复尚书左右丞原名。
  文馆
  清官署名。天聪三年(1629)始置,掌翻译汉文书籍并记注政事,命儒臣分值。十年,改为*内三院。
  文华殿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28)置,秩正五品,本为辅导太子之官,后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仁宗时阁职渐崇。清沿明制设大学士,秩正一品,文华殿前本有中和殿、保和殿衔,乾隆十三年(1748),省中和殿,保和殿亦不常置。乾隆后,文华殿大学士常列四大学士之首。
  文林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八。炀帝时置,唐为文官第二十八阶,从九品上。宋从九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后定为第三十三阶,金正八品上,元升为正七品。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清正七品授文林郎,吏员出身者授宣义郎。
  文凭
  官府发给的证明文书。清制,外省官未上任前,皆由吏部发给证明文书,称文凭,到任时呈交总督或巡抚查照。
  文书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接受通进司每日土讲本章及会极门京官与各藩王所上封本。一切在外之,人阁票拟,在内之搭票,皇帝旨意御批,皆由文书房落底簿发。凡宦官升司礼监者,必由文书房出任。有掌房太监。
  文思院
  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属少府监,南宋并少府监入工部,文思院改归工部管辖。掌制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采绘素装钿之饰,以供宫廷所需仪物、器仗、权量等物之用。辽南面官有中京文思院,金文思署属少府监,明文思院属工部,清废。
  文绣院
  官署名。宋属少府监,崇宁三年(1104)置,掌编织刺绣,以供皇帝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金少府监所属有文绣署,掌绣造皇帝与妃嫔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
  文宣公
  孔子封号。唐开元二十七年(739),追赠孔子为文宣王。以孔子后裔原封褒圣侯者改封文宣公。
  文选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选补、品级、迁升、改调等事。
  文学
  官类名。汉郡、国皆置,主管教育,分文学祭酒、掌故、文学掌故等,以祭酒为首。曹操为魏王,设文学掾以教世子。《通典》卷三十谓“魏武置太子文学”,操未称帝,曹丕不称太子,“太子文学”,或系误记。后北周和唐曾置太子文学。晋诸王有师、友、文学各一人,郡国亦各置文学掾一人。唐诸王府各有文学一人,掌校典籍,侍从文章。州县及都督府初设经学博士及助教,掌以五经授诸生。德宗即位后,改为文学。宪宗元和中,废中、下州文学,仅留助教。
  文学参军
  官名。宋大都督府、都督府,除录事、司户、司法、司士、司理参军外,又有文学参军一职。
  文学都省
  官署名。参见“文昌台”。
  文学馆
  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秦王李世民置,以收罗人才,命僚属十八人以本官兼文学馆学士,号称十八学士,分番直宿,每日引见,讨论文典。当时人羡慕学士入馆,称之为登瀛洲,辽南面东宫官系中亦有文学馆。
  文学祭酒
  官名。汉郡国文学官之首。《三国志·杜畿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言畿为河东太守,署乐详为文学祭酒,使教后进,河东学业大兴。
  文学掌故
  官名。汉郡国文学官之一。武帝从公孙弘请,命郡守与诸王相选学行并佳之士,赴太常学习,一年后经考核,通一艺以上者,补文学掌故缺。文学掌故得补郡国属吏之缺。
  文渊阁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清沿置,为正一品。
  文妃
  辽妃嫔称号。
  乌布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为乌布。
  乌鲁古
  金官署名。汉语诸群牧所。清改译乌呼济库。掌群牧畜养蕃息等事。有提控乌鲁古及使与副使、判官、知法等官。
  无涓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前十三等皆一等一号,第十四号则包括无涡、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六号。无涓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
  五曹尚书
  东汉尚书分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但官名前不冠曹名。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是为尚书加曹名之始。魏改选部为吏部,与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曹尚书。时曹数增至二十以上,曹设尚书郎司其事。五曹尚书之曹即后世之部,尚书郎所主之曹即后世之司。部曹(司)两级制实起于此时。
  五城察院
  清官署名。属都察院。掌弹压地方。分中、东、西、南、北五城,每城各设察院,其长官称巡城御史或巡视五城御史,由给事国或御史中简派,满、汉各一人。初为半年更换一次,后改二年,各狱词案件,杖罪以下自行完结。徒罪以上送刑部定案。
  五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级。高于二十等爵中第五、六、七级的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号为“大夫之尊”。《商君书·境内篇》谓五大夫有赐邑三百家。汉高祖规定从第七级公大夫起为高爵,得有食邑。文帝后,改以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然其待遇,仅本家得免役。
  五坊
  机构名。唐有五坊,即鵰、鹘、鹞、鹰、狗,供君主狩猎时用。原属殿中省闲厩使管辖,后改属宣徽院,由宦官主管。
  五府
  西汉指丞相、御史大夫、车骑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府。见《资治通鉴·汉宣帝神爵二年》胡三省注。东汉指大将军、太傅及三公府。其制起于和帝时,大将军旧在三公下,窦宪以外戚柄政,任大将军,公卿奏请宪位太傅下、三公上。自此沿至献帝前。
  五贡
  清科举制度中五种贡生的总称。五南包括:恩贡、拨贡、副贡、岁贡、优贡,均系正途出身资格。另有捐纳取得的贡生,称为例贡,不算正途。详见“贡生”。
  五官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五官位于第十二等,禄秩相当于三百石官。
  五官灵台郎
  官名。见“灵台郎”。
  五官正
  官名。唐司天台属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中官正,秩正五品上,掌观测天象以定四时。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制后为太史局)、辽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监均沿置。但清制设官略异分时宪科五官正及春官正、夏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中官正,共为六人。明、清五官正分别为正六品与从六品。
  五官中郎将
  官名。西汉沿秦置五官、左、右三中郎将,分统郎官,号为三署,所统郎官为三署郎。东汉规定,郎官五十岁以上者属五官中郎将,余分属左右中郎将。掌宿卫殿门、出充车骑,东汉初又参与征战,又协助光禄勋典领郎官选举,有大臣丧事,则奉命持节策赠印绶或东园秘器。三中郎将本侍卫之长,汉末已无三署郎,而曹丕于建安十六年(211)任五官中郎将,是则以此名义为丞相之副,后遂不置。
  五官掾
  官名。西汉置。为各郡太守属吏。无固定职务。《续汉书·百官志》云:“署功曹及诸曹事”。其地位与功曹相近,可顾问各方面事和,而职责不如功曹繁剧。在祭祀时,又位居功曹之前。东汉、魏、晋、南北朝沿置。
  五监
  隋大业三年(607),分太府寺为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学为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与都水监合称五监。
  五均司市师
  官名。王莽改长安东西市与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市的市长为五均司市师,掌五均内赊贷。
  五军都督府
  官署名。朱元璋初起时置行枢密院。旋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大都督、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等官,吴元年(1367),罢大都督,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明洪武十三年(1380),改都督府为中军、左军、右官、前军、后军五都督府,亦称五军都督府。每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所属有经历司,设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都督府各领其都司(都指挥使司)、卫所(见“卫指挥使司”、“千户”、“百户”)。军令权则属于兵部。永乐间在北京设行在五军都督府,后除“行在”字样,而在应天的五军都督府上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卫所。南京五军都督府设官之制仍旧,但不全设。
  五口通商大臣
  清官名。雅片战争后,开放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五口通商,清廷初命两江总督耆英以钦差大臣名义兼管有关事宜。道光二十四年(1844),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办各省通商善后事宜。此即所谓五口通商大臣。咸丰八年底(1859年初),清政府命两江总督何桂清兼任五口通商大臣。总理衙门成立后,五口通商大臣改属总署。同治五年(1866),改称南洋通商大臣。
  五魁
  五经魁的简称。清习惯上称乡试前五名为五经魁为五魁。参见“经魁”。
  五省
  隋开皇元年(581)规定,以尚书、门下、内史(中书改名)、秘书、内侍为五省。大业三年(607),以门下的尚食、殿内等司与太仆寺的骅骝署,合为殿内省,与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合称五省。内侍省改称长秋监。大业末,又改内史省为内书省。唐武德元年(618),改殿内为殿中;三年,复中书省原名。高宗时,曾改内侍监为内侍省,有六省之名。
  五使
  北宋御史台,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祭神情祀则兼监察使。双有廊下使掌入閤监食,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总称五使。元丰改制,五使之名均罢。
  五台
  唐龙朔二年(662),改尚书省为中台,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秘书监为兰台,御史台为宪台,统称五台。
  五条
  北齐所颁诏书,为剌史、郡守的守则。文见《隋书·礼仪志》。“一曰,政在正身,在爱人,去残贼,择良吏,正决狱,平舶赋。二曰,人生在勤,勤则不匮(缺乏),其劝率田桑,无或烦扰。二曰,六极之人,务加宽养,必使生有以自救,没有以自给(死有丧葬之费)。四曰,长吏华浮,奉客以求小誉,逐末舍本,政之所话,宜谨察之。五曰,人事意气,干乱奉公,外内溷淆,纲纪不设,所宜纠劾。”
  五卫
  元枢密院所属京城五侍卫统称。中统三年(1262),初置武卫,至元元年(1264),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十六年,又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皆掌宿卫侍从,兼营屯田。各有都指挥使、副教都指挥使、佥事等官。
  五校
  三国魏领军将军所统有五校、中垒、武卫三营。五校指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均汉武帝置。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有此五校尉。隋大业时亦置步兵、越骑两校尉。参见“八校尉”、“屯骑校尉”。
  五院
  唐统称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监察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之五官署为五院。
  艺文监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置。掌以蒙文翻译并校雠儒家典籍、品定书画。有太监检校书籍事、少监同检校书籍事、监丞参检校书籍事、监书博士等官,所属艺林库,掌藏贮书籍,文成局掌传刻、印造经籍。
  尹
  高级官员的通称。商伊尹、黄尹这尹为官名。《殷虚书契续编》卷六第十七叶第一片:“其令多尹作王寝”。《殷虚文字乙编》第1155片:“令尹作大田”。《书·顾命》以“师氏、虎臣、百尹、御事”并提。春秋时楚国长官多称尹,最高长官称令尹。汉始以都城行政长官称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州、县长官亦称尹。北洋政府时期有道尹。
  尹氏
  西周时对史官之长的尊称。内史之长称内史尹,如《师兑簋》:“王呼内史尹册命师兑”。或称作册尹,如《师 鼎》:“王呼作册尹命师 ”。亦单称尹氏,《诗·大雅·常武》:“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又为太史的尊称,与太师同为西周的执政大臣。《诗·小雅·节南山》:“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
  引见
  皇帝接见臣属、少数民族首领与宾客时,皆由大臣引导入见,称引见。清制,京官五品以下,外官四品以下,凡初授官、京察升调、保举、学习期满留用等,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引见皇帝,并以职名送鸿胪寺,定期传示带领谢恩。
  引进使
  官名。宋始置,掌臣僚及外国与少数民族进奉礼物诸事。辽南面有引进使。金属宣徽院。
  予告
  官吏休假称“告”。汉律,二千石官员有政绩,连续三次考绩上等,准予休假,称予告;病满三月本当免职,皇帝特准回家治病,称赐告。成帝时,赐告不得回家,和帝时,予告与赐告皆绝。后世大臣因老、病准予休假回家,亦称予告,以示优礼。
  予虞
  官名。王莽改水衡都尉为予虞。参见“水衡都尉”。
  元丰改制
  宋神宗元丰年间的官制改革。宋初,官称与实际职务脱离,官称仅用以定其品级傣禄,称寄禄官;另有差遣,方为实际职务。故宋初设官,名为沿袭唐制,而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朝廷各机构皆无定员,无专职,三省、六部、二十四司虽有正官,非有皇帝敕令,并不主持本部门事务,另由皇帝指派他官主管,称为差遣。致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参预政务,六部尚书、侍郎不管本部事务,给事中不封驳,中书舍人不起草诏令,谏议大夫不规谏,起居郎与起居舍人不记注,司谏、正言非有特旨,亦不任谏诤。神宗元丰三年(1080),置详定官制所,制定《寄禄格》,杂取唐及宋初旧制,以原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等定为二十四阶,用以取代原寄禄官中书令、侍中等等,以阶易官,用为确定官员傣禄及升降品级标准。成新寄禄官,而原寄禄官之朝廷各机构正官依其官称主管本部门事务,官称与实际职务相符,成职事官。次年,又定新选格,改革铨选制度,授官铨注,皆归吏部,并规定凡除授职事官,皆以寄禄官品高下为准,五年,仿唐六典所载官制,颁三省、枢密院、六曹条制,依新制任命三省长官实行新官制。
  元侯
  周称诸侯之和为元侯。《左传·襄公四年》杜预注:“元侯,牧伯”。《国语·鲁语下》韦昭注:“元侯,大国之君。”
  元候
  先秦官名。《国语·晋语七》:“知张老之智而不诈也,使为元候。”韦昭注:“元候,中军候奄。”候奄亦作候正, 为军中谍报侦察之官。
  元帅
  官名。源出《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作三军,谋元帅。时元帅意为军中主将,非官名。后周、隋置行军元帅统兵征伐,元帅始为官名。唐置天下兵马元帅、副元帅与行军元帅等,为战时最高统帅,常以皇子、亲王担任,文武官任统帅则称总管。五代与北宋有天下兵马大元帅。金设都元帅府,置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辽北面实际情况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府,以太子、亲王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大元帅府以大臣为大元帅、副元帅;南京都元帅府有都元帅、大元帅。元在各行省置都元帅府、元帅府或分元帅府,以元帅为辖地长官。
  元随傔人衣粮
  宋文武官员傣禄外加给的一种。在京任宰相、执政及在外任使相至正任刺史以上有随身,余只傔人。按不同等级规定给其衣粮,自宰相、枢密使七十人至录事、令史一人不等。
  元妃
  妃嫔称号。本为“元配”之意,指第一次娶的嫡妻(正夫人)。《左传·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杜预注、杨伯骏注均作此解。辽、金二代以为妃子名号。金有元、跚、淑、德、贤五妃,均当于正一品官,以元妃为诸妃之首。
  月选
  元、明、清吏部铨选官吏制度。元从七品以下官归吏部注拟,流外人员一皆一月一次铨注,称月选,明、清选法分双月大选、单月急选,初授官及考定升降归双月大选,改授、改降、丁忧、候补归单月急选,统称月选,所选之官称月官。
  云和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五品中。元废。
  云和署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凤司。至元十二年(1275)始置。至大二年(1308)拨隶玉宸乐院。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事务,有署令、署丞等官。
  云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五品上。元废。
  云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罢,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二转为云骑尉,当于正七品。宋、金沿置。明正六品。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拖沙喇哈番,汉名云骑尉,在骑都尉下。
  云韶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云韶府
  官署名。如意元年(692)由教坊改置。
  云需总管府
  元官署名。党守护罕罕脑儿(今在今内蒙古乌审旗西南)行宫及行营供办事务。仁宗延祐二年(1315)置。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云麾将军
  南朝梁已有此号。位第十八班(最高为二十四班)。唐、宋为武散官名,从三品上。唐为武官第七级,宋为第六级。
  支度使
  唐官名。掌计度军资粮仗。初置于边军,渐及于内地。常由节度使自领。
  支使
  官名。唐节度使、观察使属官皆有支使,位在判官下,监察侍御使巡按州县时,如事务繁重,亦置支使。
  支应局
  官署名。清后期,各省督、抚可就地筹款,应会特殊用途,通常设置支应局,为非正式的财务机构。职掌可繁可简,滥支冒领之弊亦因而丛生。
  支应所
  金官署名。属太府监。掌言中财政出入及皇帝支赐金银币帛。大安三年(1211)废。
  中才人
  晋代妃嫔称号。武帝置,位于美人、才人之下。东晋明帝时省去北魏女官也有此号,相当于外廷的四品官。
  中常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从五品上,为宦官第七阶。
  中常侍
  官名。秦置。西汉沿置,作为列侯、将军以至郎中的加官。任此官者,出入宫廷,侍从皇帝。员额无定,多可达数十人。东汉改用宦官充当。秩本为千石,后增至比二千石。以在皇帝左右,担任传达诏命等事,而权力颇大。曹魏时罢中常侍,改设散骑常侍,用士人任职。
  中从事
  官名。即治中(全称治中从事史,亦称治中从事)。《北史》、《北齐书》避唐高宗李治讳,省作中从事。
  中大夫
  官名。秦光禄勋属官有中大夫,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光禄大夫,掌论议。东汉于光禄大夫外,另置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秩依次递减。《宋书·百官志》叙此,“太中大夫”作“中大夫”,应系误书。北周依《周礼》设六官,有中大夫,秩正五命,位似秦汉后的九卿、尚书等官。北齐始再有在大夫,与上大夫同为王国官。唐置为文散官第九阶,从四品下,宋为从四品,元丰改制后,以换秘书监,后定为第十二阶,金从四品上,元为从三品升授之阶。明为从三品。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分九秩,中大夫为第五秩,简任,五年七月废。
  中都官
  汉指京师诸官。《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颜师古注“中都官,谓在京师诸官也。宦吏,诸奄官也。”
  中二千石
  汉官秩,《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又《外石油传》颜注云:“中才千石,实得二千石也。中之言满也。”按中二千石秩次于万石,为汉官秩之第二级,年俸合二千一百六十斛御史大夫、九卿、执金吾等享此秩。又梁武帝曾定第二、第三品秩为中二千石。
  中奉大夫
  文散官名。宋为文散官第七阶,正四品。元丰改制后停用。徽宗大观二年(1108)又置,为文官第十三阶,金为从三品。元升从二品。明亦从二品。
  中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级。详见“左更”。
  中宫
  皇后别称。卫宏《汉旧仪》:“皇后称中宫。”相传古代天子之后有六宫,中宫即后之正寝,因以所居之处为其别称。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
  官名。东汉有中宫黄门见从仆射,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为皇后宫黄门冗从之长。参见“中黄门”。
  中宫仆
  官名。东汉有中宫仆,秩千石,由宦者任劳任职。掌为皇后御车,属大长秋。
  中宫尚书
  官名。东汉有中宫尚书五人,秩均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主皇后宫文书。
  中宫私府令
  官名。东汉有中宫私府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主皇后宫所藏币帛等物。
  中宫谒者令
  官名。东汉有中宫谒者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主报皇后章章奏事。所属有中宫谒者三人,秩均四百石。
  中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监(台)、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中贵人
  皇帝宠信的宦官,或称中贵。
  中和殿大学士
  清官名。顺治十五年(1658)置,为诸殿阁大学士之首。乾隆十三年(1748)省。
  中候
  官名。秦于将作少府下设此官。西汉沿置,阳朔三年(前22)省。又中尉(执金吾)所属有式道左右中候。凡皇帝还宫,式道候持麾到宫门,宫门乃开。东汉亦省。东汉另有*北军中候。唐天授二年(691),又于十二卫中置中候,左右各三人,正七品下。与司阶、司戈、执戟合称“四色官”。
  中护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左右庶子为左右中护。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中护军
  官名。汉末曹操置。魏、晋、南北朝时为重要军职。唐后期神策军亦置中护军,位次于护军中尉,参见“护军”。
  中黄门
  汉宦者名。《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中黄门,奄人居禁中在黄门之内给事者也。”秩比百石,后增至比三百石。又有中黄门冗从,平常担任宿卫,直守门户,皇帝出行时,骑马随从。其长官称中黄门冗从仆射,秩六百石。中黄门、中黄门冗从仆射之官,北魏、北齐尚置,此前各朝亦或置。
  中极殿大学士
  明官名。世宗时由华盖殿大学士改。
  中将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上等为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中将为第二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中军
  一、主将的代称。春秋时期,行军作战分左、右、中或上、中、下三军,主将在中军指挥,后世遂以其称主将。
  二、官名。汉、晋将军中有此名,或主军事,或总宿卫,不常置。南北朝亦置,用以安置权臣。清各标统领官之称。督标中军由副将充任,抚标中军及提标中军由参将充任。
  中军将军
  官名。汉武帝以公孙敖为之(《汉书》作“中将军”,此据《宋书·百官志》。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常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隋避杨忠讳,改称内军将军。唐不置。
  中郎
  官名。郎官的一种。即省中之郎,为帝王近侍官。秦置,汉沿置。秩为比六百石,属于光禄勋(秦及汉初为郎中令)。中郎之长为中郎将,习称中郎。中郎将有五官、左、右三人,故所属郎官习称三署郎。东汉除三署外又分属虎贲、羽林中郎将。曹魏仍有中郎将。晋、南北朝又有从事中郎,则为将帅之幕僚。
  中郎将
  官名。秦置。西汉沿置,分五官、左、右,分领三署之郎。宣帝时增置羽林中郎将,为羽林郎之长。平帝改期门为虎贲郎,又增置虎贲中郎将,汉末又有东西南北四中郎将,为领兵征伐之官,与将军同,与五官等为侍卫之长者不同。东汉又有使匈奴中郎将,任监护南单于之职,则为戍边之官。建安中,曹丕为五官中郎将,为丞相副职。其时无三署郎,仍依旧例设左右中郎将,魏、晋、南北朝仍有中郎将,但名号多寡不一,如魏无五官,晋省左右而增平越、司金等。唐只在诸军诸卫设中郎将、郎将为主将助理。宋曾以各卫中郎将为虚衔,旋省。
  中垒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中垒本中尉(执金吾)属官,有令、丞、两尉。中尉所掌为备京师盗贼之事,中垒所掌当同。武帝以中垒进为校尉,为新置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掌北军垒门之内,而又外掌西域。清王念孙谓“西域”应为“四城”之误,中垒校尉所掌乃北军垒门内外及四城之事。今人陈直引《汉书·赵充国传》“有诏将八校尉……”等文,以证八校尉皆有从军西域之职现,谓“西域”二字不误。《宋书·职官志》谓中垒校尉掌北军营。东汉省,别置北军中候,掌监屯骑等五营,《续汉书·百官志四》谓“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此可与《宋书》互证。曹魏领军将军所统亦有中垒一营。
  中良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初名“中亮”后改。正六品上,为宦官第十阶。
  中亮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为八阶为中亮大夫,以代旧官客省使。
  中亮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阶为中亮郎,以代旧官客省副使。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八阶。
  中列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正五品上,为宦官第四阶。
  中领军
  官名。汉末曹操置。魏、晋、南北朝时与中护军同为重要军职,品级较领军将军、护军将军稍低。参见“领军”、“护军”。
  中牧监
  唐养马的牧场,因马数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详见“上牧监”。
  中卿
  官名。周诸侯国有上、中、下卿。详见“上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九秩,中卿居上卿、少卿之间,为第二秩,特任。加秩者称同中卿。五年七月废。
  中瑞司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奉宝册。有卿、丞、典簿等官。
  中散大夫
  一、官名,简称中散。王莽时置,或作东汉光武置,掌论议政事,员额三十人。历代沿置。唐、宋为文散官,正五品上,为文官第十阶。宋元丰改制后,以换光禄卿至少府监各官。后定为第十四阶。元废。
  二、金、元宦官散官名。均宦官最高官阶,金从四品上,元升为正二品。
  中尚
  官署。掌宫同营造杂作。秦有尚方令,属少府,汉因之。汉末分尚方为中、左、右。魏、晋沿设,东晋、南朝或置一尚方,或分设左、右尚方,惟梁分设中、左、右三尚方。北齐为太府寺所属,亦分中、左、右。隋炀帝时,仍隶少府。唐始去“方”字,分中、左、右三尚署。中尚署掌供器玩服饰、金木齿革羽毛等物;左尚署掌供车辇扇伞及宫中蜡炬等件;右尚署掌供马辔皮毛纸笔胶墨等物。元朝有中尚监,掌制毡等事,供内府陈设及帐房帘幕、车舆雨衣之用。
  中尚监
  元官署名。掌大斡耳朵(成吉思法第一宫帐)位下怯怜口事务,并管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陈设帐房、帘幕、车舆、雨衣等用。至元十五年(1278)置尚用监,二十年废。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杂造等九司局,由中尚监总管,至大元年(1308),升为院,四年,复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所属有资成库掌造毡货,原隶太府监,至元二十三年始归中尚监。
  中舍人
  官名。晋武帝咸宁四年(278)始置。以舍人中才学优秀者充之,与中庶子同掌太子宫文翰。南北朝沿置。北齐属门下坊,在本坊位仅次于左庶子。隋避杨忠(隋文帝父)讳,改称内舍人。唐仍旧我,改属右春坊(典书坊改名),秩正五品,为右庶子的副贰,与之同掌侍从,献纳、启奏。高宗永徽间,一度以避太子忠讳,改称内舍人,太子被废后复旧。亦称太子中书舍人。龙朔(661-663)中,曾改称右赞善大夫。辽南面官亦有此官名。宋亦置,不隶春坊。
  中使女生
  北魏女宦官名。地位相当于外廷四品官。
  中式
  一、北魏妃嫔称呈。太武帝曾置。

  二、科举合式被录取称中式。
  中士
  官名。周制,卿大夫以下为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中士与下士合称官师。《礼记·祭法》:“適(嫡)士二庙,官师一庙”,郑玄注云:“適士,上士也;官师,中士、下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各官府均置中士。中士之秩为正二命。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九秩,中士为第八秩,委任,加秩者称同中士,得署委任,五年七月废。
  中侍大夫
  阶官名。宋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七阶为中侍大夫,以代旧官景福殿使。金为宦官第三阶,从四品下。明为宽慰官第二阶,从四品。
  中侍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九阶为中侍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七阶。
  中侍上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秩正三命。隋讳“中”字,记载或改作“内侍上士”。金甲执长刀,掌御寝之禁。
  中侍中省
  官署名。北齐置。掌出入宫廷门閤。有中侍中、中常侍中、给事中等,均用宦官。隋改为内侍省。
  中书监
  官名。三国魏始置。文帝任刘放为中书监、孙资为中书令,同堂机密。至明帝时,中书监、令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晋、南北朝沿置。因地在枢近,常受君主信任,号为“凤凰池”。隋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仍置监、令各一人,后废监存令。唐复中书省原名,只设中书令,不复设监。
  中书科
  官署名。明洪武七年(1374),设直省舍人,属中书省。九年,改*中书舍人。次年,与给事中同属承敕监。建文帝时,改中书舍人为侍书,入文翰馆,属翰林院。成祖复旧制,置中书科官署,定额中书舍人为二十人,从七品,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与此前各代中书舍人之代皇帝起草诏令者不同,地位亦低。清沿置,宣统三年(1911)废。
  中书郎
  官名。三国吴蜀有此官,相当于魏的*通事郎。
  中书令
  官名。汉武帝用宦者掌管文书,称中书谒者,置令与仆射为其长。中书令即中书谒者令之省称。成帝改为中谒者令。东汉不置。曹操为魏王,置秘书令以曹尚书奏事。曹丕代汉后,改秘书为中书,置中书令、中书监,同掌机密。晋沿设。南北朝时,中书令一官最为清贵华重,常用有文学才望者任职。北周官制与各代不同,其内史中大夫即是此官。隋废监存令,发放改称内史令。炀帝时一度改内书令。唐武德三年(620),复为中书令。高宗曾改为右相。武则天曾改为内史。玄宗开元初一度改为紫微令,天宝初又改为右相。后均复旧,唐中书令为三省长官。真宰相,品级本为三品,大历中升至正二品。然唐初即常以他官用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义为宰相,肃宗后,渐以中书令为大将荣衔,并不预政事,宋中书令班在太师之上,只为亲王、使相的兼官,无职事。元中书令官高权重,常以皇太子兼职。明废。
  中书门下
  一、即“政事堂”。
  二、宋建炎三年(1129),并中书省与门下省为一省,称中书门下省。
  中书舍人
  官名。三国魏于中书省置中书通事舍人,掌宣传诏命,晋及南朝沿置,梁除通事二字,直称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令,参预机密,权势日重,甚至专断朝政。隋先改称内史,再改内书舍人,专掌诏诰。唐初称内史舍人,不久改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令、侍从、宣旨、劳问、接纳上奏文表,兼管中书省事务。宋初,中书保为为迁转之阶,不任实职,元丰改革官制后,如主官中书省六房(吏、房、礼、兵、刑、工),起草有关诏令。辽属中书舍人院。明属内阁中书科,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清沿置。参见“中书科”。
  中书省
  官署名。三国魏文帝置中书监、中书令各一人,掌管机要,起草诏令。中书设省始此。晋南北朝沿置,南朝梁、陈,政事皆由中书省。监、令以下,有中书侍郎、 书舍人,领主书十人、书吏二百人,分掌二十一局,尚书各曹唯各局听受。北魏中书省亦称西台。北齐中书省掌司王言,又司进御之音乐。隋、唐中书省与门下、尚书二省为中央行政总汇。中书定生,门下审复,尚书施行。隋以文帝父名忠,不用“中”字,改名内史省,又改内书省,主官废监存令。唐复中书省原名,主官为中书令。高宗时曾改称西台、右相。武则天曾改称凤阁、内史。玄宗开元初曾改称紫省、紫微令。旋均复旧。天宝时又改中书令为右相,肃宗至德时复旧。唐中书令下亦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唐初以中书掌诏令、门下掌封驳,常有争论,乃命两省先在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任宰相者亦多兼两省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称。宋宰相沿用此名。元丰改制,复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制后,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以利办事。元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治、军政、监察之职,门下、尚书俱废,原隶尚书省的六部均归中书管辖。又于地方设立行中书省,掌地方行政。明初沿元制,而以左、右丞相为中书省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揽政柄。机要渐归内阁,号为无相,而大学士实同宰相。
  中书侍郎
  官名。晋由通事郎改置,东晋又曾一度改为通事郎。职掌诏命。南北朝沿置,隋初为内史侍郎,炀帝时,员额由四人减为二人,又称内书侍郎。唐初为内史侍郎,武德三年(620),复称中书侍郎。高宗曾改西台侍郎,武则天曾改凤阁侍郎,玄宗曾改紫微侍郎。唐中书令缺。侍郎即为长官,品级亦高于前代(南朝宋为五品,隋正四品,唐正三品)。宋仍有此官。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为宰相,又另置中书、门下两侍郎为副相。徽宗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侍郎如旧。南宋初,复左右仆射原名,亦仍兼侍郎。建炎三年(1129),再改宰相官名,复置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侍郎乃废。
  中书谒者令
  汉官名。武帝以宦者典尚书事,始置。中书谒者令简称中书令。司马迁受腐刑后,曾任此官。宣帝时欲收霍氏之权,因霍山领尚书事,遂令奏事不关尚书,使中书令出取之,中书宦官大受重信。元帝时萧望之奏请中书更置士人,反遭谗遇害。建始四年(前29)罢中书谒者,改设中谒者令,用士人任职。
  中庶子
  官名。秦、汉为太子侍从官。历代沿置。北齐领门下坊。后惟元代有此官。参见“庶子”。
  中顺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为正四品初授之阶。清废。
  中司
  唐、宋对御史中丞简称。
  中台
  官署名。应劭《汉官仪》谓汉称尚书台为中台。唐龙朔二年(662)改官名,以此为据,改尚书省为中台。咸亨元年(680)冬复原名。长安三年(703)再改为中台。神龙元年(705)中宗即位后再复原名。
  中台省
  渤海国仿唐中书省设,其官有右相、右平章事、内史、诏诰舍人。
  中台左右丞
  唐官名。武则天先改尚书左右丞为文昌左右丞。神龙元年(705),中宗即位恢复尚书左右丞原名。
  中堂
  宰相别称。唐、宋置政事堂于中书省内,为宰相处政务之处,故俗称宰相为中堂。元亦沿称宰相为中堂。明内阁大学士实际掌握宰相权力,在文渊阁处理政务,中书居东西两旁,大学士居中,故称中堂。清大学士与协大学士皆称中堂。
  中尉
  官名。战国赵置,掌荐举人才等事。秦、汉为武官,掌京师治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称*执金吾。汉诸侯王国亦置,相当于郡的郡尉。唐德宗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以宦官任职。自此至德宗,中尉皆为宦官领禁兵的专职。元内史府置中尉,为正三品,位内史之下。内史原名王傅,至元二十九年(1292),封晋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时改。民国军衔,为九等中第八等。
  中卫
  见“右卫”。
  中卫大夫
  宋阶官名。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九阶为中卫大夫,以代旧官引进使。金为宦官第九阶,从五品下。元为宦官第五阶,正四品。明为宦官第三阶,正五品。
  中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宦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一阶为中卫郎,以代旧官引进副使。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九阶。
  中卫率
  官名。西晋初太子卫兵之长。旋为左右二率,各领一军,后加前、后二率。成都王司马颖为太弟,再置中卫率,共五率,南朝初仅左右二率。
  中宪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为正四品升授之阶,清正四品。
  中校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校官为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中校为第五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中校署
  官署名。汉将作大匠所属有左、右、前、后、中五校令,秩均六百石,各有丞。成帝时省五丞。东汉惟置左右校二令。汉以后省。唐又置,属将作监,有令及丞,令秩从八品下。掌制造舟车、兵械、厩牧、杂器等。宋以后废。
  中行
  见“前行”。
  中仪大夫
  宦官散官名。金置,正五品下,为宦官第六阶。元宦官第四阶,《元史》作“侍中大夫”,从三品,或为中仪大夫之误。
  中益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从五品中,为宦官第八阶。
  中议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上,元升正四品。明为正四品加授之阶,清升为从三品。
  中尹大夫
  金宦名散官名,从四品中,为宦官第二阶。
  中引大夫
  元宦官散官名,从二品中,为宦官第二阶,位于中散大夫下。
  中御大夫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殿中丞为中御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五阶,正五品中,元为第三阶,正三品。
  中御大监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其副职殿中省监为中御少监。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中御府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殿中省称中御府,主官监为大监,次官丞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中允
  官名。《宋书·百官志下》谓:“汉东京太子官属有中允之职,在中庶子下,洗马上,疑叵今中书舍人矣”。《续汉书·百官志四》以洗马接中庶子,不言有中允。晋初设中舍人,当前代中允。隋改称内允。唐初仍为中舍人。贞观初,改中允。高宗永徽三年(652),避太子忠讳,再改内允。太子废,仍为中允。唐中允,正五品下,隶左春坊,为主官左庶子副职。龙朔时曾改为左赞善大夫,旋复旧,后另设左赞善大夫。后辽南面官也有中允。元亦曾置。明、清左右春坊均置,秩正六品。
  中正
  一、秦、汉之际,陈胜为楚王,以朱房为中正。《史记·陈涉世家》:“陈王以朱房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司群臣。”其掌似系考核官吏的功过。
  二、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代汉自立前,尚书陈群立九品官人之法,于州郡各置中正,任识别人才之责。魏曹芳时,司马懿执政,于州置大中正,于是又有大中小中正之别。州的大中正,亦称州都,吴有大公平,即魏之大中正。晋、南北朝均有中正,隋尚有州都。唐无。
  中正大夫
  明宦官散官名。正四品,为宦官最高阶。
  中正台
  渤海国仿唐御史台,主官为大中正、少正,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中政院
  元官署名。掌皇后财赋、营造、供给。成宗元贞二年(1296)始置中御府,大德四年(1330)升中政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并入典内院,仁宗皇庆二年(1313)复为中政院。有院使、同知、佥院等官。
  中旨
  唐、宋皇帝自宫廷发出亲笔命令或以诏令不正常通过中书门下,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执行,称为中旨。
  中丞相
  《史记·李期列传》谓李斯死后,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赵高为宦官,可出入宫禁,故名。但同书《秦始皇本纪》“赵高为丞相”,时正式官名有无“中”字,尚有疑问。
  中谒者令
  汉官我。建始四年(前29),改变武帝以来用宦者出入奏事之制,改*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由士人任职,掌宫廷事务。东汉省。
  中涓
  官名。亦作涓人。战国已有。汉高祖为沛公时,曹参以中涓从。《汉书·曹参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涓,絜(洁)也,言其在内主絜清洒扫之事,盖新近左右也。”据此,则中涓之官与谒者、舍人相似。后世一般用作宦官的别称。
  中涓大夫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一阶,正六品下。元为第六阶,从四品。金、元宦官称大夫者均止于中涓大夫,以下都称郎。
  专达
  官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兵官名,以什长为专达。
  丐祠
  见“奉祠”。

五画

  白麻
  唐、宋册立皇后、太子,任免将相,决定重大征战等一朝大事,皆由翰林学士以白麻纸书写诏令,不用印,称为白麻。
  白纸坊
  元官署名。属礼部。世祖至元九年(1272)始置。掌制造诏旨宣敕纸札。有大使、副使。
  包衣
  满语“包衣阿哈”的简称。“包衣”意为“家的”;“阿哈”意为奴隶、家奴、奴才。包衣为满族贵族占有的家奴,没有人身自由,受主人驱遣从事家务劳动或生产劳动。来源有战俘、罪犯、因债务破产者。包衣的子女也世为饮衣。以包衣编成的佐领即称包衣佐领,也叫旗鼓佐领(“旗鼓”亦作“齐固”,系译文对音)。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只指满洲旗,不包括汉军旗、蒙古军旗)包衣即内务府包衣,全系皇家世仆,其先世或系汉人、蒙古人,但一旦隶属了满洲包衣旗,即永为家奴。清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治后,包衣有因建立功勋而致身显贵者,但对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份,如世为江宁织造的曹氏三代,身为贵官,有高深文化修养,然其身份仍为皇家世仆。
  北大王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与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政事。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北院太师、北院太保、北院司徒、北院司空等官。
  北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北大王院护卫事务。有北护卫太师、北护卫太保、北护卫司徒等官。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
  北京军政府
  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民国十五年(1926)临时执政段祺瑞被逐下台后,北洋政府由国务总理摄大总统职权。十六年6月18日,奉系军阀首领张作霖受孙传芳、张宗昌等推为陆海军大元帅,建立军政府。军政府由大元帅总揽一切权力,下设国务院,实际上国各总理与各部总长均为大元帅的部属。十七年6月4日,张作霖在皇姑屯被日本关东军炸死。军政府遂告瓦解。
  北军中候
  官名。东汉置,掌监北军五营,秩六百石。五营指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五校尉所统宿卫兵。五校尉秩均为比二千石,用品秩低的官监察高官,汉及汉后各代,常有其例。魏、晋改以领军(西晋初为中军将军)领五校等营,晋曾三将重置北军中候,旋仍改为领军。
  北门学士
  唐高宗乾封(666-668)起,弘文馆直学士刘祎之、著作郎元万顷等以文词召为翰林院待诏,入禁中撰《列女传》、《臣轨》等书,又密令参预机要,以分宰相之权。因常于皇宫北门候进止,故时称北门学士。
  北面官
  辽官类名。其制在辽太祖、太宗时初步形成,以契丹原有官制为基础,称北面官,统制契丹族。另以南面官统制汉族。北面官杂用唐官职名,但含义不同,因其官署分设皇帝牙帐南北,故又有南北之分,北枢密院掌军政,南枢密院掌民政,北宰相府与南宰相府皆掌佐理军国大政,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事务,此外,宣徽院与护卫府等亦分北南,而所掌皆北面事务,皆由契丹贵族担任。
  北省
  北齐尚书省的别称,亦称都省。
  北枢密院
  辽官署名。大同元年(947)置。因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掌契丹部族、属国之政,统领契丹兵马,所谓“北衙不理民”。有北院枢密使、知北院枢密使事、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院枢密使事等官。
  北司
  唐称内侍省为北司。唐宫城在皇城之北。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及所属各官署都设在皇城之中;内侍省则设在宫城之中,位于各官署之北,故称。
  北洋大臣
  清官名。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清政府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及南洋通商大臣。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同治九年(1870),改置北洋通商大虑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管理直隶(今河北省)、山东、奉天(今辽宁省)三省洋务、海防及各关事务。
  北洋通商大臣
  即“北洋大臣”。
  北院大王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契丹五院部兵马。辽太祖分契丹迭刺部为五院部与六院部,各有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两部夷离堇为两大王,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北院大王官署称北大王院,下设有知北院大王事、北院太师、北院太保、北院司徒、北院司空等。
  北院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大王院。掌北院部族政令。有北院详稳、北院都监、北院将军、北院小将等官。
  北宰相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佐理军中大政。有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北府宰相多出于国舅五帐。
  北闱
  明的会试(礼部试、礼闱)从仁宗洪熙元年(1425)起,南人、北人分房取中,规定录取我额中,南人占十分之六,北人十分之四,称为南闱、北闱。宣德、正统间,又是分南、北、中闱,每百人之中,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又北京的顺天乡试贡院,亦称北闱;南京的应天乡试贡院称南闱。清亦称顺天乡试为北闱,江南乡试为南闱。
  必闍赤
  元官名。亦作“必彻彻”。*怯薛执事之一,掌为天子主文史。元官署中执掌蒙古文文书的官员,亦用此名,相当于掾史、令史,任职者并非怯薛人员。
  丙字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储存棉花、丝纩,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布宪
  官名。(1)《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布宪,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执旌节宣布刑法禁令于四方。(2)北周依《周礼》置帝官,其秋官认有布宪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布宪下大夫、由布宪上士。所辖修闾、禁杀戮、禁暴、司寤中士、下士,也都袭用《周礼》秋官官名,惟掌瑾为蜡氏改名,禁游于《周礼》无据。各官职掌,分见各条,禁游的职掌不详。
  布政使
  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改原行中书省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十四年(1381),增设为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宣宗宣德三年(1428),除南北两京外,全国定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布政使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别称藩司,俗称藩台,尊称方伯,下属称藩宪,总督巡抚之制建立后,布政使权位渐轻。清沿置,掌全省民政、田赋与户籍等事,为总督巡抚属官。每省一人,惟江苏省二人,一驻苏州(今苏州市),一驻江宁(今南京市),分辖本省府、州县。
  册宝
  册书与宝玺。宋大臣为皇帝或太后等上尊号,加以称颂时,常奉上册宝,册以条玉,加以红线相联,可以卷舒,以金填字,宝即印章。清册封皇太后、皇后、贵妃等,皆用金册与金玺。
  册封
  皇帝授藩属、诸侯、宗族、妃嫔与功臣等以封爵,皆举行一定仪式,对受封者宣读授给封爵名号的诏书。这种诏书叫“册文”,简称“册”。宣读后,将册文连同印玺授给被封人,称册封。清立皇后之礼称册立,余称册封,立皇后与封皇贵妃、贵妃、亲王、亲王世子皆金册、金宝(印玺),封郡王及郡王福晋册、印皆银制饰金,封嫔有金册而无印,封郡王长子、贝勒、贝子及郡主、郡君、县主、县君则皆用纸册。
  册授
  唐制,三品以上职事官、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在京师者,由皇帝亲自授册拜官,称册授。册用竹简漆书。
  出纳使
  唐官名。掌出纳钱物。有太府出纳使、司农出纳使、含嘉仓出纳使。
  出使大臣
  官名。清季派遣出使大臣,始于同治六年(1867),所派使臣系卸任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1820-1870)。名义为“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任务是访问英、美、法、普、俄等国,并不专驻一地。本国官吏出使外国的,以郭嵩焘为最早,光绪元年(1875),因英驻华使馆翻译官马嘉理(Augustus Raymond Margary,1846-1875)在滇被杀事,遣使赴英陪罪,郭嵩焘被派为出使英国钦差大臣,“署兵部侍郎,并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三年一月抵英。四月,始正式任命为驻英公使。以后,遣使渐多。至光绪末年,始订定制度:头等出使大臣,正一品,有事权置,事皆即省;常驻外国的公使为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下设参赞、通译官、书记官、武随员等;此外又有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不常置。
  出职
  宋内外各官署吏职及诸州监司吏人,皆有年劳补官法,任职一定年限后,可免铨试,直接补官,授予差遣,称为出职。代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代奔”、“戴琫“,意为箭官。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设六人为管兵官,四品,每人统兵五百人。总兵额三千人。民国后,西藏地方政府扩军,代本员数及每人所领兵数均有增加。西藏和平解放后,代本曾被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校、上校军衔。1959年藏军因参加叛乱被解散。
  东班
  宋武臣阶官。朝参皇帝时东侧排列,共二十使。即皇城使、翰林使、尚食使、御厨使、军器库使、仪鸾使、弓箭库使、衣库存使、东绫绵院使、西绫锦院使、东八作使、西八作使、牛羊使、香药库使、榷易使、毡毯使、鞍辔库使、酒教育局使、法酒库使、翰林医官使。宋初尚有职掌,后仅为叙迁之阶。
  东厂
  明官署名。永乐十八年(1420)置,以宦官提督,掌侦察、镇压官反抗。所属掌刑千户与理刑千记各一员,亦称贴刑官,皆由锦衣卫官充任,隶役亦由锦衣卫拨给。侦察诸事直报皇帝,权在锦衣卫上。
  东府
  五代与宋称尚书省为东府。
  东阁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清沿置,为正一品。参见“大学士”。
  东宫
  一、妃嫔所居之宫,因而又作为妃嫔的别称。《公羊传·僖公二十年》何休注:“夫人居中宫,少在前;右媵居西宫,左媵居东宫,少在后。”参见“中宫”、“西宫”。
  二、太子所居之宫,因而又作为太子别称。《诗·卫风·硕人》:“东宫之妹”《硕人》咏庄姜事,庄姜,齐人,为东宫得臣之妹,诗句即以东宫为齐太子之代称。《左传·隐公二年》:“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亦以东宫为太子之代称。
  三、汉又称太后所居之宫为东宫,因太后所居长乐宫在未央宫之东,故名。
  东宫典兵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宫典乘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宫典服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宫典膳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宫典药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宫典玺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主管,下有纪事、奉御等员。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上閤门使
  见“閤门司”。
  东台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门下省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东台舍人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给事中为东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东台侍郎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由黄门侍郎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东园局
  官署名。北齐光禄寺所属有东园局,置丞。掌诸凶具(丧葬用具)。东园之名,秦、汉已有,见“东园主章”。
  东园主章
  官名。秦、汉将作少府(大匠)属官有东园主章令有丞。掌大材以供东园的修作。东园匠造陵内器物,属少高尔夫球。太初元年(前104),改称木工。东汉省。参见“东园令”。
  冬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冬官以大司空为长官。但《周礼》传本冬官部分全佚,代以《考工记》,设官之制不详,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冬官府,以大司空卿为主官,正七命。《通典》以周大司空卿拟唐工部尚书,以其副小司空上大夫(《通曲》原文误作中大夫)拟唐工部侍郎,所属有工部、匠师、司木、司土、司金、司水六中大夫及司玉、司皮等五下大夫,以及各大夫的属官。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工部为冬官,工部尚书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后世亦以冬官为工部的通称。
  冬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工部为冬官,工部尚书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冬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冬卿
  《周礼》以冬官司空掌工程等事。后世因以冬卿为工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时以光禄卿、鸿胪鲫、太舟卿为冬卿。参见“十二卿”。
  对策
  汉应荐举的人对答皇帝有关政治、经济的策问叫“对策”。后世也常有用此法取士之事。
  对移
  见“两易”。
  发审局
  官署名。清后期,各省州、县官所不能处理的重要诉讼案件,由督、抚委派候补官审讯,为非正式审讯机关。
  发运使
  官名。唐开元二年(714),于陕州置水陆发运使掌漕运。宋初置京畿东西水陆发运使,后有江、淮、两浙发运使兼制置茶盐事,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兼都大发运使,又有三门白波发运使、陕府三门发运使。南宋初,发运使只掌购买食粮,乾道六年(1170)废。
  发敕司
  宋官署名。属银台司。掌登记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公文后颁送有关机构,由中书门下派发敕官管理。
  冯相氏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冯相氏,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冯”读“凭”,“乘”之意。“相”之意为视。掌登高台观察天象。与保章氏同属太史,为天文官之官。保章氏,历代多据以置保章正等官。
  功曹
  官名。亦称功曹史。西汉始置,为郡守、县令的主要佐吏。主管选署功劳。东汉各州亦有功曹,而名称略有变更。属司隶校尉者称功曹从事,下设门功曹书佐等协助处理选用人员等事。其他的功曹从事改称治中从事(见“治中”),属员仍称功曹书佐。历代沿置。两晋、南北朝多改称西曹,也有并设西曹、功曹,官名有功曹从事、功曹史、西曹书佐、西曹参军等。北齐州府有功曹参军事,郡守的属官称功曹。隋炀帝废州置郡,改功曹为书佐。唐在王府、都督府等设功曹参军事诸州称司功参军事。功曹权力,在汉代最盛。郡之功曹,除人事外,常能与闻一郡政务。司隶校尉之功曹从事亦然,实为长官助理。笋、晋起,功曹仅理本署之事。
  功曹参军
  官名。即功曹参军事。参军或参军事者,本参谋务军之称。晋始用之为诸曹之长的职名。晋元帝为丞相时,府中设十三曹,均以参军为长,其西曹参军实即功曹参军。北齐诸州功曹之长称功曹参军。唐惟王府、都督府有功曹参军,诸州均称司功参军。唐牟后无此官名。《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名,“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功曹从事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属吏,主选署本州人员等事,与都官从事、别驾从事同为司隶校尉的主要属吏。司隶以外各州的功曹从事称治中从事,见“治中”。
  功曹史
  官名。即功曹。曹乃部门之意。选署功劳之曹以史为长,故名。
  功曹书佐
  官名。《续汉书·百官志》谓司隶校尉属吏有从事史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从事史中的功曹从事,主本州的选署等。假佐中的门功曹书佐,即功曹从事下属,主选用。各州也有从事史和假佐,惟功曹从事改称治中从事(治中)。治中的下属仍称功曹书佐。笋、晋沿设。晋、南北朝多称西曹书佐。隋改功曹为司功,功曹书佐为司功书佐。此名遂废。
  功曹佐
  官名。汉功曹的佐吏。《太平御览》卷二百六十四引《会稽典录》,谓魏朗从郡的书佐转为功曹佐,又进为功曹史。
  功过状
  记录官员协过的行状。唐尚收省吏部有考功郎中、员外郎,掌考察官员功过善恶习,对亲王及中书、门下二省、京官三品以上及都督、刺史、都护、节度使、观察使,皆以功过状考核其行事。
  功牌
  颁给有功将士的奖牌。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造赏功牌,分奇功、头功、齐力三种,奖给有功将士,分别进秩、给赏。清功牌先为银制,后以紫绫裱纸代,长方形,分为五等,有功牌即为有出身。有几品功牌即可用几品顶戴,其后赏赐日滥,弊端渐多,丧失赏功作用。
  归德大将军
  唐武散官名。从三品上,为武官的第八级。
  归德将军
  唐武散官名,从三品下。为武官的第九级。宋沿置,从三品,为第七级。
  归德郎将
  唐武散官名。从五品下。
  归德司戈
  唐武散官名。从八品下。
  归德司阶
  唐武散官名。从六品下。
  归德执戟长上
  唐武散官名。从九品下。
  归德中候
  唐武散官名。从七品下。
  归德中郎将
  唐武散官名,从四品下。
  合吉
  清对蒙古贵族封爵名,位次辅国公,分四等,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相当于四品至一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
  合罕
  即“可汗”。
  合同凭由司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宫廷取索物品时,开列品名数目,给以合同凭由,交有关物库发给。凡宫廷特殊赐予,亦开列同样凭由,交有亲机构如数发给。
  弘文馆
  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馆于门下省。九年,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705)因避太子讳,改为昭文馆。开元七年(719)复称弘文馆,置学士、校书郎,掌校正图籍等。其学士并掌教授生徒,似国子学。明初曾置弘文馆学士,旋废。
  击胡侯
  官名。汉时西域近匈奴各国常有以“击胡”、“却胡”为名之官。详见“却胡侯”。
  加官
  在原有官职外加领官衔,以示尊崇称加官如汉朝的侍中、左右曹、诸现、散骑、中常侍、给事中等皆加官,加给列侯、将军及大臣。侍中可出入宫廷侍奉皇帝,诸吏、给事中每日朝见皇帝,侍从左右,评议尚书奏事。
  甲榜
  科举制度中由举人而考中进士的别称,因举人、进士各为一榜,亦称*两榜。榜即考试后揭晓名次的公告。
  甲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甲琫”,即百夫长。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位于如本之下,员二十四人,六品,每人领兵一百二十五名。参见“代本”。
  甲科
  汉时课士有甲、乙、丙三科。《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二十人补文学掌故。”唐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明、清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即本于此。
  甲喇额真
  官名。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每旗(固山)辖五甲喇(一作“札兰”),甲喇之长为甲喇额真。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改为甲喇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八旗官名汉称,以甲喇章京为参领。
  甲喇章京
  官爵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爵名,改原来袭用明朝官名的参将、游击为甲喇章京,分三等,一、二等即参将,三等为游击。又改各旗原有的*甲喇额真为甲喇章京,以为官名。作为爵名的甲喇章京,至清顺治四年(1647),又改称阿达哈哈番。乾隆元年(1736),定阿达哈哈番汉字为轻车都尉。
  甲字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布匹、颜料,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节度使
  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旋改称都督,惟朔方仍称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有屯田州置营田使。永徽后,都督带“使持节:者称节度使,代皇帝理军政,但非正式官名,另有按察使、巡察使、黜陟使等监察地方官吏及民政。景云二年(711),以贺拔延嗣为梁州都督、河西节度使,开始以节度使为正式官名。开元年间,朔方、陇右、河东、河西等镇亦陆续置节度使。每以数州为一镇,节度使即统此数州,兼任所驻在州刺史,并多兼按察使、安抚使、支度使、营田使等,总揽军、民、财权,逐渐形成强大地方势力。安史乱后,内地亦陆续设置节度使,朝廷直辖区日益缩小,河北与其他部分地区节度使不服朝廷之命,互相勾结,传位于子或部下,强迫朝廷承认,形成藩镇割据。五代时,节度使设置更多,连年攻伐,废置不常。宋初收回兵权后,节度使不赴任,无职掌,只用为宗室、外戚、将相荣衔。辽、金沿唐制,仍置节度使,元废。
  节级
  唐、宋军事机关中低级军佐的总称。
  纠察在京刑狱司
  宋官署名。掌审查京城狱案件,徒刑以上即时呈报,如审理不当或积压者,据其情节驳奏。纠察官以上两制以上充任。
  可毒夫
  渤海国称王为可毒夫。亦称圣王、基下。
  可敦
  可汗之妻称可敦,亦作“可贺敦”、“贺敦”、“合屯”、“哈敦”。鲜卑、柔然、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均用此称。吐番亦用“可教”称女性统治者。
  可汗
  柔然、突厥、回纥、契丹、蒙古等族最高统治者的称号。鲜卑语称“可寒”,公元三世纪时已见。402年,柔然社仑始自称丘(邱)豆代(代, 一作伐)可汗。唐杜佑谓:其“犹言皇帝”。蒙古语又作“合罕”,窝阔台汗称合罕,文献中常以“合罕皇帝”专指窝阔台。可汗亦可简称为汗,并加“大”字为尊称,称大汗。
  可贺敦
  即“可敦”。
  兰省
  唐秘书省的别称,详见“兰台”、“秘书省”。
  兰台
  汉宫内藏书处,由御史中丞兼管。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中丞代为御史之长。而仍留兰台。后遂称御史台为兰台。中丞以监察弹劾为专职,不能兼顾书奏等事,因而又另置兰台令史。东汉班固任兰台令史,奉诏撰史,后世因而又以史官为兰台。唐高宗一度改秘书省为兰台。唐人诗文因而常用兰台、兰省为秘书省之代称。
  兰台郎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秘书省为兰台,秘书郎为兰台郎。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旧名。
  乐部
  清官署名。乾隆七年(1742)置。所属神乐署兼隶太常寺,掌效庙、祠祭乐章佾舞;和声署掌殿廷朝会、燕飨乐舞。
  乐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于有乐师,掌国学之政,亦称小丘正,又与大司乐(大乐正)通称乐正,均以乐官而兼学官,大司乐为长官而专教大学,乐师则与师氏、保氏教小学。周礼乐并重,以诗书礼乐为教学内容,故大司乐、乐师能集乐官、学官于一身。
  乐使
  宋女官名。太祖置,主官中声伎。太宗改为仙韶使。
  礼宾院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族朝贡款待及互市翻译等事。南宋废鸿胪寺,并入礼部。
  礼部
  官署名。六部之一。隋置。东汉尚书以吏曹兼领祠礼等事。东晋、南北朝有祠部尚书。北齐祠部兼辖屯田、起部掌营造,而吉凶礼制则由殿中尚书管辖。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始有礼部之我,所辖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屯田、营造等事划归工部,名实始同。唐代将学校、贡举等事划归礼部。主官为尚书,次官为侍郎,历代沿袭,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罢科举,学政归属学务大臣。次年,光禄、太常、鸿胪三寺并入礼部。宣统三年(1911),废礼部,改设典礼院。
  礼部试
  唐的进士考试本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考功员外郎李昂与进士(指应试人(李权语言冲突。朝廷以郎官地位较低(从六品上),改由正四品上的礼部侍郎主持。亦称省试,省指尚书省。历代沿袭,科举遂为礼部专职。会试因而称礼部试,亦称礼闱。明、清会试在春季举行,又有春试、春闱。
  礼制局
  宋官署名。政和二年(1112)置,有详议官,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昏、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罢。
  立信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九品。详见“建节尉”。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办金银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仁宗延祐七年(1320)。改为全部交纳中宫。有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令
  官名。战国、秦、汉时,县的行政长官称令。历代相沿,宋以朝官知县事,故称“知某县”,而犹存“县令”之虚称。明、清始改以“知县”为正式官名。历代中央政府的高中级机关的主官也有令。秦、汉时最多,如公车司马令、大行令、尚书令等,均系中级官中员。汉以后高级官员称令者渐多,如中书令、尚书令(魏为三品,北魏、北齐、隋、唐均为二品)等。但后世称令之官的总数逐渐减少,至宋已不多见。明、清只有宗人府的主管称宗人令、宗令。
  令公
  古人对中书令的瓶称。中书令一宙,自曹魏始置不久,即成为事实上的宰相,至为贵重。北魏文成帝对任此官的高允,不呼其名,称为“令公”。又尚书令亦为贵官,官名亦有“令”字,南北朝时也有“令公”之称。但因唐太宗为秦王时曾任此官,太宗之后不再授人,故令公遂为中书令之专称。
  令人
  妇女封号。宋政和二年(1112)定。在恭人之下,硕人之上,封给太中大夫至通奉大夫之妻。
  令史
  官名。(1)汉丞相府及以后三公府的属吏,在诸曹的掾史之下,秩百石。尚书的属吏也有令史,秩二百石,御史中丞的属官兰台令史,秩六百石,系中级官员,较特殊。令史身份低下,为士人所不屑。东汉梁冀恨名儒刘常召补令史以辱之。尚书的机构扩大后,各曹属员都有令史及官秩更低的书令史,西晋在尚书令、仆射、左右丞之下,增设都令史八人,官秩亦公二百石。梁武帝减都令史为五人,选士人任职。北齐的尚书都令史秩从八品,一般的令史、书令史不入流品。《隋书·百官志》谓各省、台、府、寺,各因职务设吏,有令史、书令史、书吏等。隋改都令史为都事,令史仍沿旧名。隋、唐、宋、金、元的台、省、院、部均设令史,除金外,皆为低级办事吏员。金颇重视尚书省和御史台的令史人选,金熙宗、世宗先后用进士为尚书省令史,章宗以终场举人(即参加全部考试而未中进士的举子)补御史台令史。后形成制度。至有出身令史而官至宰执者。明废令中之名。(2)汉县令属吏的总称。卫宏《汉官旧仪》云:“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史”本为秦、汉时人对属吏的通称,故以县令之属吏为令史。
  令尹
  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为最高官职,掌军政大权。战国时楚国沿置,相当于相国。秦末在旧楚国境内起义的农民军沿用此官名。麴氏高昌(497-640)亦以之为最高官职,下有公二人、左右卫、八长史、五将军等。
  令旨
  皇帝的命令,即圣旨。宋又以太子命、金又以皇太后命为令旨。
  龙虎将军
  武散官名。明置,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次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明武散官称将军者,此为最高阶。以上的正从一品四阶,与文官同名,分别为特进光禄大夫,特进荣禄大夫、光禄大夫、荣禄大夫。
  龙虎卫上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三品,元升正二品。
  龙图
  宋官名。龙图阁学士的简称。当时俗称龙图阁学士为大龙,直学士为小龙,直龙图图为假龙。有人得直龙图阁,至死未迁,则称为死龙。
  龙图阁学士
  宋官名。真宗时建龙图阁,收藏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典籍、图画、祥瑞之物以及宗正寺所进属籍、世谱。景德元年(1004),置龙图阁侍制。四年,置龙图阁。龙图阁学士为加官,用以加文学之士,备顾问,与论议,以示尊宠。
  龙卫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宋禁军中,捧日、天武、龙卫、社[神卫称上四军。捧日为骑军,天武为步军,皆属殿前司。龙卫属侍卫亲军司军司、神卫属侍卫亲军步军司。各军皆分左右厢。端拱元年(988),置观步军龙卫、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及殿前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为长官。
  龙武军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军属左右龙武军。以禁兵万骑营隶之。左右务有大将军一人,统军一人,将军三人,以及长史、录事参军一,、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
  龙翔军都指挥使
  官名。金正隆二年(1157),特选部分侍卫亲军,骑兵称龙翔军,步兵称虎步军,各置都指挥使。
  龙直
  宋直龙图阁的简称。
  龙制
  宋龙图的阁待制的简称。
  龙骧将军
  官名。晋武帝谋伐吴,因吴童谣“不畏岸上兽,但畏水中龙”之语,拜益州刺史王浚为龙骧将军,使造船备战。龙骧之号始此,南北朝沿置,地位高下不一,北魏、北齐均第三品,南朝梁有将军号二百四十以上,龙骧叙次在一百七十以后,远较西晋初置时低。隋无。
  民部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上曹办事,民曹为四曹之一,主吏民上书事。东汉增至六曹,民曹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一说,“盐池园苑”当作“盐池、苑、囿、盗贼”。魏、晋有左民、右民二曹,但尚书分曹日多,所主职务不汉世。
  民政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年(1904)置巡警部,三十二年(1906)改民政部。有尚书、侍郎等官。职掌又包括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移民、侨民、赈救、营缮等。分民治、警政、疆理、营缮、卫生五司,直辖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教养局、习艺所、巡警学堂、消防队等。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民政长
  官名。辛亥革命后,部分省于都督下设军政、民政二部,各置部长,如湖南,但不久仍归都督集权,仅留民政司名。部分省由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部,如山西、湖北、四川、福建、江苏、江西六省。民国二年(1913)1月,北洋政府划一名称,称民政长。三年,又改为巡按使。
  民政使
  官名。清在东北以将军为地方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东北建行省(奉天、吉林、黑龙江),始置民政使,每省一人。掌全省民籍事务。职同内地各省的布政使。
  末蒙
  吐蕃称君主(赞普)之妻为末蒙。
  末入流
  明、清官员品级,沿袭前代,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十八级。凡未及从九品者,如典史、驿丞等,统称未入流。参见“流内”、“流外”。
  宁徽寺
  元官署名。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隶八不沙皇后位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宁令
  西夏爵名。意为大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第453条:“先是,元昊后房生一子,早宁令受。‘宁令’者,华言‘大王’也”。
  宁元将军
  东晋始置。唐为武散官,正五品下,宋升正五品。
  奴儿干都指挥使司
  明官署名。简称奴儿干都司。成祖永乐七年(1409)置,治所在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有卫、所四百余,屯驻军队,为当地军政机构。辖区东至海,东北包有库页岛,西至斡难河(鄂嫩河),南接图们江,北抵外兴安岭。永乐十一年(1413)与宣宗宣德八年(1433)曾二次在特林修建永宁寺,并立有二碑。清光绪三十年(1904),二碑被帝俄政府劫去,移置海参崴博物馆。
  皮剥所
  宋官署名。属北面官系。统掌皮室军。太祖选诸部精锐千余人为侍卫亲军。称腹心部,置左右皮室详稳官。太宗增选精兵三十万为皮室军,直属皇帝,置左、右、北、南四皮室详稳司。详稳,清改译作详衮。
  皮室
  辽侍卫亲军。太祖以行营为宫,选诸部豪健置腹心部,称皮室军。辽太宗更选天下精兵,加以扩充,分左、右、北、南、黄诸皮室。
  平均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改农工商部后,改为农务司。以原户部农桑等事隶之。
  平章
  官名。“平章”原意为商量处理。唐贞观八年(634),左仆射李靖因病辞职,太宗诏闰愈后每三两日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新唐书·百官志》叙此,按云“‘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志文无“政”字)但时非官名。高宗记淳元年(682),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岭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衔。唐中叶后,凡为宰相,必于本官外加“同平章事”衔,意谓共议政事,宋除宰相称同平章事外,又有平章军国重事,位宰相之下。金尚书省、元中书省及行中书省在丞相之下,有平章政事。金、元平章政事简称平章。明初沿置,不久废。
  平章军国重事
  北宋官名。元祐年间置,以元老重臣充任,地位高于宰相,以示尊宠。亦称同平章军国事。开禧元年(1205),韩侂胄当权,以平章军国事为名,去“重”字以示主管一切事务,去“同”字以示其专一主管。
  平章政事
  官名。辽三京(东京、中京、南京)宰相府置,分左右。金尚书省置,二员,从一品。元中书省、尚书省置,从一品,为丞相副贰,至顺元年(1330)定制四员。明初沿元制,设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省平章政事。
  平政院
  官署名。 民国三年(1914),北洋政府始设,为办理行政诉讼的官署。设院长一人,特任,直属大总统;评事十五人,简任,由院长、大理院院长、各部总长等密荐,由大总统任命。被荐者须担任荐任行政官三年以上或司法职务两年以上,在职期间不得参加政治结社,不得任议员、律师及商业执事人。平政院分三庭,每庭评事五人,其中须有曾任司法职务者一或二人。平政院对各级官署的违法处分,致损害人民权利,经人民陈诉至最高级行政官署,不服其决定而陈诉的案件。行使审理权,但不受理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平政院初期附设肃政厅,执行对官吏的纠弹。五年六月,肃政厅裁撤,平政院仍存在。
  平秩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下。元升从七品。明废。
  且渠
  匈奴官名。《晋书·四夷列传》作“沮渠”,由卜氏任职。冒顿单于时设置,为中下级领兵官,无固定地位,按部众多少确定权力大小及次第高下。又古鄯善(楼兰)因匈奴官名,置左右且渠。
  申徒
  即“司徒”。《史记·留侯世家》:“以良(张良)为韩申徒。”《汉书·张良传》作“韩司徒”。“申徒”当系俗称。
  生员
  唐国学及州、县学规定学生员额,因称生员。明、清指经本少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者,通名生员,习称秀才,亦称诸生。生员常受本地教官(即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及学政(明为学道)监督考核。生员的名目分廪膳生、增广生、附生。初入学为附学生员,廪、增有定额,据岁考、科试成绩递补。廪生给廪米,故名。增广生亦名增生,因于廪生外增额,故名。
  圣王
  渤海国称王为圣王。亦称可毒夫,基下。
  史
  一、官名。商设置。原为驻守边地的武官。如《殷虚文字乙编》6400片:“贞在北史其获羌 ”。后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记事等。或称“作册”。西周时有太史、内史,长官称尹,或称尹氏。春秋时理解 外史、左史、南史等。
  二、官佐之称。《诗·小雅·宾之初延》:“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毛传:“立酒之监,佐酒之史”。
  史馆
  官署名。北齐始置,以宰相兼领,称监修国史。唐太宗以史馆为衬衫兼领职务之一,置史馆修撰、直馆等官,掌修国史,后为定帽。宋以史馆与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其官员并称馆职,为文臣清要之选。南宋初罢史馆,置国史院与实录院,二者分合不定,中期后并置。辽、金均置国史院。元置翰林兼国史院,翰林学士兼修国史。明以修史之职并归翰林院。清置国史馆撰述国史,另于每帝死亡,新君继位后置实录馆编修前帝政令,事毕即省。
  世妇
  妃嫔称号。《礼记·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妃、八十一御妻。”世妇之职,《周礼·天官·冢宰》:“世妇掌祭祀 、宾客、丧纪之事。”隋文帝以此为据,置世妃九人,掌宾客祭祀,后樯为二十七人。炀帝改以婕妤十二人及美人、才人十五人,合称世妇。
  世子
  天子、诸侯嫡长子。清亲王嫡子奉特旨者封世子。
  市舶司
  官署名。唐于广州置高舶使管理海外贸易。宋于广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等地分置市舶司,先由当地知州兼领,后由转过司兼管。又曾专置提举官。掌检查登记入船舶,征收商税,收风朝廷专卖商品并管理外商。元、明称市舶提举司,有提举等官,明嘉靖元年(1522),废福建、浙江二市舶司,只留广东市舶司。
  市长
  官名。掌管理市场。战国时已置,称市吏。汉有长安、洛阳、邯郸、临淄、成都、宛六大城设市长。《唐六典》卷三十注:“汉代诸郡国皆有市长,晋、宋以来皆因,隋始有市令。”但汉于六大城以外的地方,仅置掾、史。晋、宋当亦相同。参见“市令”。
  市令
  官名。掌管理市场。从战国至唐,城市中有特定的商业区,称为“市”,由政府派官管理。其长官,隋以前称市长,隋改为市令。唐同。宋无限于特定区域设店之制,不再设置此官。金中都有市令司,设令、丞各一人,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及百货之估值。性质与隋、唐市令不同。
  市买司
  官署名。宋初有市买司,太平兴国四年(979)改杂买务,属太府寺,掌收买宫廷、官府所需各物,金太府寺所属有市买司,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等物。
  市易司
  官署名。王安石变法期间,于熙宁五年(1072)置市易务于京城,后各主要城市亦置。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以通货财及召人抵当借钱出息,并采风三司之属司、库、务所需物资。次年,改务为都提举司,兼领诸州市易务。元丰改制后,属太府寺。
  帅都督
  官名。西魏、北周与隋文帝时,府兵各军府,以帅都督统旅。其官秩,西魏、北周为正七命,隋为从六品。隋炀帝时,改称旅帅。
  帅机
  宋安抚司属官主管机宜文字的简称。
  帅司
  见“帅漕宪仓”。
  帅准
  宋安抚司属官准备差遣的简称。
  帅漕宪仓
  宋各路置安抚司掌军事与民政,简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与转运,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简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仓与贷放钱谷等事,简称仓司。帅、宪、仓长官仅一人,分为安抚使、提点刑狱公事与提举常平司;漕则一路或有二三人,转运使、围运盒 使与转运判官皆简称为漕。四司设置先后不一,废置不常,南宋方成定制。四司又皆有监察官吏之权,总称监司。
  司爟
  爟,举火之意。《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司爟,设下士二人及徒六人,掌行火的政令,按季节改换取火用木,处罚失火与擅自焚烧野草的人。
  司败
  官名。春秋时南方楚、陈、唐等国称司寇为司败。见《左传·文公十年》、《论语·述而》、《左传·定公三年》。
  司宾署
  明官署名。鸿胪寺领司仪、司宾二署。署设署丞,正九品,主管朝贡使臣,辨其身分地位,教其拜跪仪节。
  司宾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鸿胪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兵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司兵,设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兵器,作战前颁发兵器,祭祀时发级舞者兵器,大丧时制作埋葬用兵器。唐州郡所属有司兵书佐、司兵参军,掌军防、门禁、田猎、烽候、驿传诸事。
  司兵参军
  官名。汉司隶校尉属官有兵曹从事史,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事。北齐各州有中兵、外兵、骑兵等参军,郡有兵曹掾佐。隋各州及左右卫等军府有兵曹参军。唐诸卫府、东宫诸率府、王府、京府、都督府、都护府均称兵曹参军,诸州称司兵参军,掌军防烽驿门禁田猎仪仗等事。《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仓参军
  官名。即司仓参军事。两汉有仓曹史,主仓库。北齐以下,为曹参军。唐于诸卫府、东宫诸率府、王府、京府、都护府、都督府称仓曹参军,于州称司仓参军,县称司仓佐。诸卫府仓曹参军事兼管文官勋考。宋不置,职归户曹。《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名,“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常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司常,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惧、徒等人员。掌旌旗。旗分九种,各有专名,画日月者称“常”,因以为官名。
  司辰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为宦官第二十四阶,元为第十三阶,正八品,明为第九阶,亦正八品。
  司城
  一、春秋时宋以避武公之名,改司空为司城。春秋后期襟以司城执政。《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杜预注“乐喜,子罕也。为政卿”。曹国亦随宋国以司城听政。《左传·哀公七年》:“瑛伯阳宠公孙彊,使为司城以听政。”
  二、官署名。唐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的职方为司城,职方郎中亦改称司城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成馆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国子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复原名。
  司储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户部所属仓部为司储。肃宗至德二年(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川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工部所属水部为司川,水部郎中亦改称司川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刺,设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辅助司寇断狱,重罪于反复征询群臣、众吏、万民,确定没有赦免根据后,然后处决。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刺上士、中士。
  司禋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礼部所属中祠部为司禋,祠部郎中亦改称司禋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调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周礼》地官司徒所属有调人下士,“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北周据之,在秋官府设司调下大夫,正四命,下有司调中士、下士。参见“调人”。
  司度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和色户部所属度支为司度,度支郎中亦改称司度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法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法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法务、狱务二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司法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设民事、刑事、监狱三司。司法部为司法行政官署,与最高审判机关的大理院、最高检察机关的总检察厅分别设置。司法部监督所辖官署、司法官,管理民刑诉讼事件,但不执行审判、检察职务。后国民党政府称司法行政部,属行政院。
  司法参军
  官名。即司法参军事。两汉郡僚佐有决曹、贼曹椽,主刑法。北齐与隋称法曹行参军。唐于府称法曹参军,州府司法参军,县称司法佐。宋有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又有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藩
  官署名。“藩”一作“蕃”。隋大业三年(607)修改官制中,不久改主客为司藩,主客侍郎为司藩郎。唐武德三年(662),改司藩为记客。龙朔二年(662),又改主客为司藩,并改主客郎中为司藩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封
  官名。北周依《周礼》地官司徒有封人之制,在地官府设司封中士、下士。但以有封爵而无法定封邑、发租赋,故此官仅存虚名唐沿隋制,吏部有主爵郎中。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主爵为司封,郎中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垂拱元年(685),改为司封郎中。宋沿置。掌官员封爵、叙赠、承袭等事。辽、金、元不置。明、清称验封司。
  司服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司服,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王之吉凶衣服,辨别其名号物色与用途。
  司府寺
  唐官署名。元宅元年(684),由太府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戈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与司阶、中候、执戟同置,员额五人,正八品下。参见“司阶”、“四色官”。
  司更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率更寺为司更寺,令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原名。
  司工
  官名,即“司空”。见西周金文。
  司功参军
  官名。即司功参军事。两汉郡僚佐有功曹史,代历同。北齐及隋初称功曹参军,隋文帝改司功参军,炀帝改司功书佐。唐于府称功曹参军,州称司功参军,县称司功佐。掌官员、考课、祭祀、礼乐、学校、选举、表疏、医筮、考课、丧葬等事。《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名。“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宫
  春秋时齐、楚均有此官。《左传·襄公九年》宋发生火灾时,执政者“令司宫、巷伯儆宫”。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司宫即《周礼》之内小臣,为宫内奄人之长。……若清代之总管太监。”
  司宫令
  宋宫中女官官名。真宗置。掌宫中诸事在尚宫之上,正四品。
  司宫台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改内侍省为司宫台。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关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0),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刑部所属司门为司关,司门郎中亦改称司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官
  清代各部属官的通称。指各部内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主事以下七品小京官。因其分司治事,各有专职,故通称司官。朝廷各独立机构改革属官对其长官亦自称司官。
  司闺
  女官名。唐太子所属女官中有二人,从六品,掌宫人名簿等事,属员有掌正、掌书、掌筵,各三人。掌正掌文书出入、管钥、纠察推罚。掌书掌经籍纸笔等。掌筵掌床祷、几案、铺设等。金皇后位下女官亦置。掌皇后宫内事务,并给散官人俸给食料。
  司户参军
  官名。即司户参军事。汉、魏 以下,州郡僚佐有户曹掾,主管民户。隋初称户曹参军,隋文帝改司户参军,炀帝改司户书佐。唐于府称户曹参军,州称司户参军,县称司户佐。宋各州置司户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交纳等事。元废。《隋书》、《两唐书》均作“户曹”(司户)参军事,《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会
  官名。(1)《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司会,设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以及府、史、胥、徒等。职掌为辅助太宰考核各官府的政绩,接受贡赋,征收赋税,调节支出,逐日农月稽查考核收入支出及吏治情况。(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官府所属也有司会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会上士、中士、旅下士。大冢宰若受“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司会中大夫副总六府事;否则仅掌本职为计官之长。
  司绩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吏部之考功为司绩,考功郎中亦随而改为司绩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计
  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 刑部所属比部为司计,比部郎中亦改称司计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又改称司计。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稼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司稼,掌巡视田野之稼,辨析谷种及其所适宜种植的土地,公布于乡里;按年成上下制定征收赋税之法;并掌调剂民食。
  司稼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司农寺改置,司农寺卿为司稼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驾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兵部所属驾部为司驾。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阶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置于十二卫(即十六卫减去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四卫),左右各二人,正六品上。与中候、司戈、执戟,合称“四色官”。
  司金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户部所属金部为司金。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金中郎将
  官名。汉末建安中,曹操定冀州后,在河北设治铁机构,置司金中郎将掌管。蜀汉亦有此官,掌铸造武器和农具。
  司津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都水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经大夫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洗马为司经大夫。次年,再改桂坊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洗马。
  司经局
  官署名。南朝梁太子官署有典经局,北齐有典经坊,隋称司经局,唐一度改名桂坊,有洗马等官,掌太子宫中图书。辽仍称司经局,金詹事院有司经官。明、清司经局洗马官属詹事府,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司空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主管土地,兼管土木等建筑工程。《礼记·王制》:“司空执度度地”》古今亶父迁都周原,“乃召司空,乃如司徒,俾立室家”(《诗·大雅·绵》)。成王时,聃季为司空,分封康叔于卫国,“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左传·定公四年》)。与司徒、司马合称“三有司”,为朝廷大臣。诸侯国与卿大夫也都设置。春秋鲁、郑、陈等国仍设置。宋因武公名司空,改称司城。春秋以后到战国时,宋以司城执政。
  司寇
  官名。西周始置。掌刑狱。西周初为朝廷大臣,武王时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左传·成公十一年》)。成王时康叔封于卫,兼王室司寇(《左传·定公四年》)。西周中期起位渐低,西周金文中未见有册命为专职司寇的大臣。春秋时诸侯国沿用,宋有大司寇、少司寇、楚、陈、唐等国称为司败。其位低于司徒、司马、司空。《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季孙谓臧武仲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战国时楚、韩等国沿用,韩国于县令下亦设司寇,见于韩国兵器的铭刻。
  司库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0),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库部为司库,库部郎中亦改称司库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再改为司库。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乐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七品下。元升从六品。明废。
  司理
  官名。司理参军简称。宋初各州有马步院。以军人为判官,掌狱讼。太祖开宝六年(937)改各州马步院为司寇院,以文臣为司寇参军,后改司寇为司理。
  司李
  官名。李,通理,即司理,为掌狱论之官。又为对推官的的习称。
  司里
  春秋时主营宫室与掌授宫室之官。《国语·周语中》引《夏令》:“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里”。韦昭注:“期,会也。致其筑作之具,会于司里之官也。”《周语中》又引周《秩官》:“敌国宾至,……司里授馆”。韦昭注:“司里授客之所当馆,次于卿也。”《国语·鲁语上》:“公欲驰郈敬子之宅,亦如之。对曰:先臣惠伯以命于司里“。韦昭注:“言先臣惠伯受命于司里,居此宅也。”胡匡衷《仪礼释官》:“司里当为司空之属,主营宫室者,客馆亦宫室之事,故司里掌授之,又掌授民居。”
  司礼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下设掌司、典簿等员。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并管理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等。掌印太监掌内上章奏。秉笔与随堂太监掌章奏文书。掌司分别管理书籍名画、内书堂等,各司其职。典簿记录奏章及出纳号簿,按制度,太监不过正四品,但明后期皇帝常不见大臣,有事时皇帝口述命令,由秉笔太监以朱笔记录,送内阁票拟,权势极重。明武宗时刘瑾以掌司礼监,熹宗时魏忠贤以秉笔太监而权倾内外。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司礼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司礼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改太常寺为司礼寺。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厉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厉,设下士二人及史、徒等人员。厉,犯罪之意。掌没收的盗贼所用武器与赃物,清理后,器物缴给司金,奴隶交给有关部门。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厉中士、下士。
  司历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废。
  司隶
  官名。(1)《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隶,设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罪、蛮、闽、夷、貉五隶的政令。罪隶所辖为因罪籍设之人,以服各种卑污之役为主要任务。余四隶系从四方所获俘虏,除饲养鸟兽外,并穿本族服装,执本族武器,参与王宫和行宫的守卫。(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秋官府有司隶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小司隶上士。所属有掌罪、夷、蛮、戎、狄、徒(囚徒)诸中士、下士,西魏北周时,用兵所获,多为奴婢,如西魏灭后梁破江陵,没为奴婢者十余万人。司隶下大夫实即奴隶大总管。
  司隶台
  官署名。隋炀帝置。掌诸巡察。主官有大夫一人,正四品。所属有别驾二人,从五品,一人察东都都一人察京师;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京畿以下;诸郡从事四十人,为刺史之副,巡察各地。凡巡察均氖“六条”办事。每年二月出巡,十月入奏。后罢司隶台,只临时选京官清明者,用司隶从事名义出巡。
  司隶校尉
  官名。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始置,持节,率“中都官(京师诸官)徒”一千二人,捕巫蛊,察视重大非法活动。司隶者,“以掌徒隶而巡察”之意,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校尉为部队长。按武帝所置,系临时差遣,委以军职。而以徒隶杂凑成军。后罢其所统之兵,改为正式官员纠察京师及附近地区,职似各州刺史,元帝时去其所持之节。成帝时省。哀帝复置。东汉在朝会时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各有专席,时称“三独坐”。在京师及附近地区,三公以下,无所不纠。魏、晋沿置,称所辖区为司州,实际成为后世的京兆尹(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东晋、南朝都城在建康,扬州刺史相当于汉、魏的司隶校尉,故省,北魏道武帝建国之初曾设置,后常置否不详。孝文帝置司州刺史,遂废。
  司列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吏部所辖吏部改称司列,吏部郎中为司列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称。
  司录参军
  官名。唐、宋各州有录事参军,在京府者称司录参军。
  司律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九品下不为例。元升正八品。明废。
  司马
  官名。西周始置,与司徒、司工并称“三有司”。掌军政与军赋,为朝廷大臣,常统率六师或八师出征。《诗·大雅·常武》:“王(周宣王)谓尹氏(太史),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准浦,省此徐士。”毛传:“程伯休父始命为大司马”》诸侯国与卿大夫也都设有“三有司”。春秋时诸侯多设置,宋有大司马、少司马。楚有大司马、左右司马,其职位仅次于令尹。卿大夫亦有司马或马正,为武职。战国时魏、燕有司马、楚有左右司马。
  司门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司门,掌国门的启闭,检查经过物品,征税并没收违禁品。《左传·文公十一年》:“宋公于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隋初有司门侍郎,唐宋于刑部设司门司,着重检查行人,防备“寇盗奸诈”。元以后废。
  司门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都官尚书所属有司门侍郎,唐、宋刑部有司门郎中及员外郎。唐掌门关出入之籍及违禁没收与无主之物。宋掌门关、津梁、道路禁令及其废置移复等事,稽查所有出入官吏、宫民、商贩等违法事。
  司盟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盟,设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有关盟约的约书、礼仪、诅违盟之人;保管民间盟约文书,处理有关的纠纷。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盟中士、下士。
  司民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民,设中士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登记人中数字,对居住地点(国、都鄙、郊野)、性别,以及每年出生、死亡等情况,均须详细记载。司寇收到司民报告后,向王报告民数。内史、司会、冢宰都存有副本,为施政参考。
  司木中大夫
  官名。北周冬官府大司空卿的属官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政令。其副贰有小司木下大夫、小司木上士。
  司内上士、中士
  官名。北周宦官之长,司内上士,正三命(与七品相当);司内中士,正二命(与八品相当)。或作内司庵。
  司农司
  官署名。金先设劝农使司,泰和八年(1208)罢。贞祐间(1213-1217)复置。兴定六年(1222),罢劝农使司,改设司农司,掌劝课天下力田之事,有使与副使各一人、兼采访公事大司农一人、卿与少卿各三人、知事二人。此外,在陕西、河南、归德、许州,曾先后设行司农司,有使、卿、少卿、丞等官,所掌不仅劝农,兼有巡行考察吏治、奖惩官吏之责。元有*大司农司。
  司农寺
  官署名。北齐置,统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等署。隋沿置,除上述诸署,又有廪市、华林二署。唐高上林、太仓、导官、钩盾四署骸司竹监、诸宫苑、温泉池监、诸仓。唐高宗时,一度改司农为司稼。长官为司农寺卿。掌存储食粮与各种生活用品,供应京城官员禄米,管理朝廷所有园苑池沼种植蔬果园竹。宋司农寺不分署,设判寺事二人。王安石变法期间,常平敛散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皆由司农寺制定或推行。元丰官制行,始依唐制,置卿、少卿等官。辽南面官亦有司农寺。元废。
  司平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工部为司平,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工部侍郎为司平少常伯。又以工部所属工部改称司平,工部郎中为司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仆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刑部所属都官为司仆,都官郎中亦改称司仆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仆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九品下,为宦官第二十三阶。
  司仆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太仆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戎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兵部为司戎,兵部郎中亦改称司戎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膳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礼部所属膳部为司膳,膳部郎中亦改称司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又改称司膳。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亦后,复原名。
  司膳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光禄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射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司射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小司射上士。《周礼》夏官司马所属本为射人下大夫、上士、下士。北周依古制而稍改其名。参见“射人”。
  司设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掌卤簿、仪仗、帷幕等。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司设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司士
  官名。(1)西周设置,主管审讯刑罚。见《牧簋》。(2)春秋时晋国车右的属官。《左传·成公十八年》:“荀宾为右,司士属焉,使训勇士之士时使”。此司士,孔颖达正义以为即《周礼·夏官》的司右。在《周礼》为夏官司马的属官,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以下有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群臣的名册,辨别贵族等级,排定朝仪席位。唐州郡设有司士书佐、司士参军,性质不同,掌山泽的开发以及役使之事。(3)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夏官府所属有司士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士上士、中士,也是执掌群臣名册的官。
  司士参军
  官名。即司士参军事。北齐及隋初各州有士曹行参军,隋文帝改称司士参军。炀帝改司士书佐。唐于府称士曹参军,州称司士参军,县称司士佐,掌河津及营造桥梁、廨宇等事。《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书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司书,设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保管户籍、土寺图形,考核登记收支情况及耕地、六畜、山林川泽、有男女劳力等各种数字。
  司属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宗正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水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工部的水部为司水。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虣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司虣。“虣”古“暴”字。主管禁止市上喧闹、侵犯及结群饮食。如不从。可以搏而戮之。
  司天监
  官名、官署名。掌管天文历法的官署唐自乾元元年(758)起,称司天台;五代及北宋元丰改制前,称司天监。主官均称监、少监。辽南面官与元均有司天监。辽司天监主官不称监,称太史令。金官署称司天台,主官提点以下有监、少监。元司天监主官名同金制。
  司天台
  官署名。唐乾元后与金用司天台之名,详见“司天监”、“钦天监”。
  司田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工部所属屯田为司田,屯田郎中亦改司田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田参军
  官名。即司田参军事。唐景龙三年(709),于诸州加置司田参军,在府称田曹参军事。掌园宅、口分田、永业田及荫田,后废置不定,不设时,职归司户。两《唐书》记此官名,“参军”下有“事”字,《通典》无“事”字。
  司徒
  官名。西周始置。西周前期金文都作“司土”,后期“司土”与“司徒”并用,与司马、司工(即司空)合称“三有司”。司徒主管征发徒役,兼管田地耕作与其他劳役。《□鼎》:“令女(汝)作司土,官司籍田”。《曶壶》:“作冢司土于成周八堆”。《免簋》:‘作司土,司奠还(苑)、林□吴(虞)、牧。“三有司”在西周王朝为朝廷大臣,诸侯国与卿大夫也都有设置。春秋时,周王朝与诸侯国普遍设置。晋国因僖侯名司徒,改称中军。战国时魏仍设置。西汉哀帝时称丞相为大司徒。东汉称司徒。参见“丞相”。
  司土
  官名。即“司徒”。见西周金文。
  司卫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卫尉寺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光宅元年(684),再改。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文郎中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著作郎为怀文郎中,旋又改著作佐郎为司文郎。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巫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司巫,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司巫为巫官之长,掌群巫之政令。在国有灾害与祭祀时,率领群巫舞蹈、降神、歌兴。所属有男女巫。
  司武
  《左传·襄公六年》宋子荡“梏华弱于朝。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于朝,难以胜矣”。司武即司马,宋国正式官名本作司马,司武当系别称。
  司险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的所属有司险,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史、徒等人员。掌九州(指天下土地)图籍,周知其山川道路有变故兵事时,派胥徒阴塞要道,禁止不持节省通行。
  司宪大夫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中丞为司宪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宪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秋官府依《周礼》士师一官,改称司宪,有中大夫二人,正五命,下有司宪上士、中士、旅下士。《通典》谓司宪中大夫相当于御史中丞,司宪上士相当于治书侍御史,司宪中士相当于侍御史,司宪旅下士相当于监察侍御史。
  司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刑部所属刑部为司刑,刑部郎中亦改称司刑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刑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大理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勋
  官名。(1)《周礼》夏官司徒所属有司勋,设一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六乡(见“乡遂制度”、“乡师”)赏地之法,按功劳大小赏赐土地。受赐者中得土地上所产的三分之一,余三分之二为赋税。(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夏官府所属有司勋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勋下大夫、上士、中士。凡封爵命官,均为司勋之职。初年只设上士、中士,属于吏部(北周夏官府有吏部中大夫),后增设中大夫、下大夫,自成一司。(3)隋吏部有司勋侍郎,炀帝以侍郎为尚书副职的官名。改各司侍郎为郎,唐改为郎中,宋沿置,掌官员勋级,计算资历。辽、金、元无此官。明清为稽勋司。
  司盐校尉
  官名。三国蜀汉置,掌管盐铁生产。
  司业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在国子监置司业一人。唐沿置,员二人,秩从四品下,为祭酒之副,共掌国子监事。龙朔时,曾改名少司成,咸亨初复旧。历代沿置,官秩逐步降低,金为正五品,明、清俱正六品。
  司仪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礼部所属礼部为司礼,礼部郎中亦改称司礼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仪署
  唐官署名。掌凶礼丧葬之具。京官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丧,职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于京师,及五品因公死亡者,按不同品级举行丧礼并赠以丧葬之具。
  司议郎
  官名。唐贞观五年(631),插太子请于东宫置史职。遂于门下坊(后改左春坊)置太子司议郎四人人,秩正六品,掌侍从规谏,驳正启奏,凡皇太子行事有传于史册者,录为记注,于岁末送交史馆。高宗龙朔(661-663)中,分为左右,以原司议郎为左司议郎,以舍人为右司议郎,咸亨初复旧。
  司音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九品上。元升正八品。明废。
  司引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二十五阶,从九品下。元为第十四阶,从八品。均为宦官最低官阶。
  司右
  官名。(1)《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司右,设上士二人,下士二人,并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群右的政信。群右指车右,用勇力之士任之。司右统辖有勇力、善用各种兵器的人员作为部属,有事时编制车队,委派车右。(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夏官府所属有司右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小司右下大夫、上士、中士。所属又有戎右下大夫、斋右下大夫、宾右上士、道右上士、田右上士。北周车战已为陈迹,司右所属实际仅起礼仪上的作用,当时皇帝所乘之辂(车),有十二等,各有名目用途。戎右至田右,均系配属不同车辆的人员。
  司虞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工部所属虞部为司虞。虞部郎中亦改称司虞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又改虞部为司虞,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仍复原名。
  司舆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驾部为司舆,驾部郎中亦改称司舆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驭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太仆寺改置,太仆寺卿为司驭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元
  唐官署名。显庆元年(656),改户部为度支。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户部所属户部为司元,户部郎中亦改称司元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元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正五品。明废。
  司苑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宫中所需蔬菜、瓜果。
  司约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约,下设士二人及认、史、徒等人员。掌邦国及万民的“约剂”。“剂”即券书。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约中士、下士。
  司钥库
  明宦官机构名。掌收贮制钱以供赏刚之用。有掌印太监,下设总理、管理、掌司、写字、监工等员。
  司宰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光禄寺改置,长官卿改为司宰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赞郎
  金宦官散官名,从八品上,为宦官第二十阶。
  司则
  唐太子所属女官名。有二人,从六品,掌礼仪参见,属员有掌严、掌缝、掌藏各三人。掌严掌首饰、衣服等。掌缝掌缝纫等,掌藏掌珠宝缣彩等。
  司珍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户部所属金锐为司珍,金部郎中亦改称司珍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正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废。
  司直
  官名。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置,秩为比二千石,掌助丞相检举不法。东汉初沿置,助司行督录诸州,职务与西汉所置有别。旋省。献帝建安八年(203)复置,不属司徒,职为督京师诸官,地位与司隶校尉相当,后北魏以为廷尉的属员,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卿,司直成为大理寺的官员。隋、唐同,掌出使推按,参决疑狱。唐司直为从六品官,地位元低于汉司直。又唐太子官属中也有司直,位仅正七品上,掌纠劾东官僚属。宋大理寺也有司直。宋以后废。
  司直郎
  明宦官散官名,从八品,为明宦官第十阶,即最低阶。
  司竹监
  官署名。汉有司竹长,北魏有司竹都尉。隋有司竹监,唐沿置,属司农寺。掌种植竹苇,以供宫廷及各官署制造帘篚等,并以笋供宫廷食用。金有京兆府司竹监。
  司宗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宗正寺改置,其长官宗正寺卿为司宗寺正卿,次官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谏
  官名。(1)《周礼》谓地官所属有官谏,设中士二人及史二人、徒二十人。掌道德教导,发现民间堪任国事的人才,并考核乡里治绩。(2)唐垂拱元年(685)置左、右补阙,分属门下省与中书省。宋端拱元年(998)改左、右司谏。掌讽谕规谏,凡朝廷阙失,大事廷诤,小事论奏。金沿置,元不置谏官,明初一度设置。(3)官名。明东宫官有左右司谏,秩从九品,分隶左右春坊,不常设。掌箴诲鉴戒,以拾遗补过。
  司谒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二十一阶,从八品下。元为第十一阶,正七品。
  司圜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圜,设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圜,即圜士,意为监狱。司圜为典狱之官,但所掌均系刑期不超过三年轻犯,也不伤害其肢体。重罪之囚,另归“掌囚”监守;死罪之囚,由“掌戮”诛杀。
  司馔
  唐太子所属女官名。有二人,从六品,掌进食先尝,属员有掌食、掌医、掌园,各三人。掌食掌膳食、薪炭、灯烛等。掌医掌方药等。掌园掌种植蔬果。
  司庾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户部所属仓部为司庾,仓部郎中亦改称司庾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旧唐书·百官一》“司庾”作“司仓”,此据《新唐书》及《通典》。
  司阍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二十二阶,正九品上。元为第十二阶,从七品。
  司寤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寤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禁止夜行。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寤中士、下士。
  司迥
  官名。藏语音译。即摄政。达赖逝世后转世的新达赖十八岁之前,代达赖摄政。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始设,至西藏和平解放前,共有十四世。
  司煊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煊氏,设下士六人及徒十二人。煊,音毁,火之意,司煊氏掌取火、防火。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煊中士、下士。
  司裘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司裘,设中士二人、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制作毛皮服装,管理王国在有关皮革诸事。
  丝纶簿
  丝纶指诏旨。明内阁诏诰底本称丝纶簿。清皇帝对臣下本章批语按月编订成册,称丝纶簿。
  四安将军
  指安东、安南、安西、安北四将军。安东将军,汉末,陶谦为之。安南将军,汉光武以岑彭为之。安西将军,汉末,段煨为之。安北将军,魏黄初、太和中置。晋、南北朝沿置。唐无。
  四百石
  汉官秩,在比六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四百石者(月各)五十斛。”中等县的县长、大县的丞和尉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四方馆
  官署名。隋炀帝时置,以接待东西南北四方少数民族及外国使臣,分设使者四人,各自主管双方往来及贸易等事,属鸿胪寺。唐以通事舍人主管,属中书省。宋鸿胪寺所属都亭驿、都亭西驿、怀远驿、同文馆分别接待四方少数民族与外国使者,合称四方馆,各设监官或管勾官主管。另有四方馆使,位于客省使、引进司使之下,掌接受文武官朝见辞谢、国忌赐香与诸道元日、冬至、朔旦庆贺章表,进奉皇帝;郊祀、大朝会时,确定蕃官、进士、外国使臣、京官、致仕官、道释、父老陪位名册;并掌护葬、赙赠、朝拜等事。建炎初并归东上閤门。金四方馆属兵部,掌提控诸路驿舍驿马及陈设器皿等事。
  四辅
  西汉太师、太傅、太保、少傅合称。平帝元始元年(1)置,位居三公上。时王莽为太傅,领四辅之事,总揽朝政。新莽以太师、太傅、国师、国将为四辅官,位上公,居三公上。东汉废。北周宣帝时亦置,据《尚书大传》命名为大前疑、大右弼、大左辅、大后承。
  四辅官
  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旋置春、夏、秋、冬四辅官,位列公、侯、都督之次。任职者于一月内分旬轮流值班,辅助皇帝处理政务。旋罢。
  四府
  西汉指职责相、折史大夫、车骑将军、前将军府,见《资治通鉴·汉宣帝神爵二年》胡三省注,胡注并云:“并后将军府,为五府。”东充指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府,见《后汉书·质帝纪》李贤注。或指太傅、太尉、司徒、司空,见《后汉书·虞诩传注》。
  四门学
  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在洛阳立国子、太学、四门小学。四门学始此。北齐国子寺有四门学博士二十人,助教二十人,学生三百人。隋初,四门学博士、助教各五人,学生三百六十人。仁寿元年(601),与太学、州县学并罢。唐复置,隶国子监,设士、助教各六人,直讲四人,学生一靠靠千三百人,五百人为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之子,八百人为庶人子弟之俊异者。宋亦曾置。
  四平将军
  指平东、平南、平西、平北四将军。平东将军,晋杜预等为之。平南将军,晋卢钦、羊祜等为之。平西将军,晋嵇绍为之。平北将军,汉末,张燕为之。《宋书·百官志》谓四平皆曹魏置,上举各人或非始任者。南北朝沿置,与四征、四镇、四平,在众多的将军号,均居前列。唐无。
  四色官
  唐天授二年(691),置禁卫军诸卫司阶、中候、司戈、执戟,称四色官。宋三卫官废无官属,惟金吾卫有一人,仍沿称四色官。
  四氏教授
  清学官名。掌教授孔孟、颜、曾四氏子孙,由孔子后裔中选用。
  四司
  明宦官官署统称。即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各有掌印太监、佥书、监工等。
  四镇将军
  指镇东、镇南、镇西、镇北四将军。镇东将军,汉末,曹操为之。镇南将军,刘表为之。镇西将军,韩遂为之。镇北将军,魏明帝时,刘靖、许允并为之。以后地位渐低。南朝宋时,四镇为杂号。北魏时,凡加“大”者(如镇东大将军),则位次尚书令。
  四征将军
  指征东、征南、征西、征北四将军。征东将军,汉献帝初平时,马腾为之(一说为张辽)。征南将军,汉光武建武中,岑彭为之。征西将军,汉光武建武中,冯异为之。征北将军,魏明帝时,刘靖为之。四征,秩均二千石。曹魏时,位次三公。以后渐降至卫将军下,南北朝均置。唐无。
  四直都虞候
  宋军官名。宋承五代制度,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有诸班、诸直,统称班直,皆属殿前司。步军中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统称御龙诸直,统兵官称四直都虞候。
  台端
  唐侍御史的别称。唐侍御史的职务有四,一为推鞫;二为弹举;三为知公廨事;四为杂事,即御史台官署中各种事务。凡御史台中之事,均归侍御史掌管,故有“台端”之号,他人称之为“端公”。
  台阁
  尚书省的别称。《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法诫扁》云:“光武皇帝……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唐李贤注:“台阁谓尚书也。”因汉尚书台在宫禁内,乃有此称,掌与公府对举。
  台省
  汉尚书台在宫禁中,当时称禁中为省中, 故尚书省又有台省之称。唐则以台省为御史台与三省(中书、门下、尚书)之合称。
  台院
  唐、宋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侍御史隶台院。
  台谏
  唐、宋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掌纠弹,通称为台官,谏议大夫、拾遗、补阙、正言掌规谏,通称谏官,合称台谏。明、清都察院并掌纠弹规谏,亦俗称台谏。
  田畯
  官名。掌田之官。《诗·豳风·七月》:“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毛传》:“田畯,田大夫也。”
  田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田参军”。
  田正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周礼》天官冢宰所属有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田猎以及有关田猎政令。北周据之,在秋官府设田正下大夫,正四命,下有小田正上士,并管辖掌犬、司迹(迹知鸟兽处之意)、弋禽、捕兽、掌皮、弭妖、翦蠹、庶蠹(蠹,害虫)诸中士、下士。
  头司
  唐、宋尚书省六部各分四司,各以本行名为头司,余为子司。如吏部分为吏部、司勋、司封、考功四司,吏部为头司,余为子司。他部亦同。
  头役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衙役的敬称,口语或称之为头翁。
  外朝官
  汉武帝后,朝官分中(内)、外。中朝官包括皇帝的近臣,如大司马、侍中等。外朝官指以丞相为首的各官,如九卿等。
  外刺
  官名。汉将军属员,与刺奸同主军中罪法。
  外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外府,为府藏诸官之一,有中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钱币出纳等事。参见“大府”、“内府”。
  外府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太府寺改置,太府寺卿为外府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外交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一设秘书处,有秘书长、秘书等官;设外政、商务、编译、庶务四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力争上游交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处,设总务厅,各司分称交际、外政、通商、庶政。民国二年,改外政司为政务司,取消庶政司,职掌分别移属政务、交际二司。十年,恢复元年制度。十六年军政府时期改为政务、通商、条约三司与情报局。时已在北洋政府覆亡前夕。民国外交部排除清外务部的*考工、榷算二司的大部分事务,始成为纯粹的外交机交。
  外史
  先秦史官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四方之志和三皇五帝之书,缮写送达四方的王令。春秋时鲁国设外史。性质与《周礼》所说不同。鲁襄公二十三年(前550年)臧武仲出奔,季武子要为臧氏立盟誓,召见掌管恶臣的外史,询问立盟誓的写法。
  外史下大夫
  官名。《周礼·春官》有外史上士、中士、下士。掌书写下达京畿以外的命令,保管四方的志书与三皇五帝的书籍。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其春官府有外史下大夫、正四命。《唐六典》谓其掌书籍,即秘书监之任。
  外台
  一、汉诸者台的别称。又兰台与秘书以称为外台与内阁。

  二、东汉刺史以自置掾属,为一方之长,有外台之称。
  三、宋代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公事等官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权,实分任御史之责,故称外台。
  外委
  清指额外委派的低级武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额外外委。职位与下达正官大体相同而待遇稍差。
  外务部
  官署名。清末,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丑和约》后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地位在六部之上。长官为总理亲王,下设会办尚书、会办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郎中、翻译官等官及司务厅、和会司、考工司、榷算司、庶务司。三十二年(1906),附设储才馆,分设讲习、调查、翻译、评议、撰拟编辑等课程,培养外交人才。宣统三年(1911),废总理、会办等官,改尚书为外务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清外务部各司职掌,不限于外交,包括铁路、矿务、留学等,似总理衙门。
  外制
  见“两制”。
  外宗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外宗。凡王诸姑姊妹之女有爵者均系外宗。有爵,意为嫁给大夫或士。可参与宗庙祭祀。参见“内宗”。
  戊己校尉
  官名。汉初元元年(前48)置,为驻车师屯田的长官。戊己之意,一说谓甲乙丙丁庚辛癸都有相应的方位,戊与己则无。戊己校尉驻地常有移动,故名。时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另说谓戊与己位在四方之中,汉所置校尉在西域各国之中,故名。二说均《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宋胡三省注《资治通鉴》谓四师位置不在三十六国的中央,应以前说为是。东汉不常置。魏、晋亦置,但仅有一戊己校尉,并无分为二校尉的事实。东晋咸和二年(327),前凉张骏击俘戊己校尉赵贞,改其治所为高昌郡治,此官遂废。
  戊字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甲仗,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仙韶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废。
  训导
  见“学正”。
  训士
  官名。北魏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谏议大夫,与受恩、蒙养、长德均为北魏前期官名。参见“谏议大夫”。
  叶护
  突厥、回纥官名。地位仅次于可汗,通常为可汗之继承人。为可汗子弟及宗族专任、世袭。
  叶令吴个
  西夏官名。军职,在正钤辖之上(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百五十一)。“叶”亦译作“业”。
  仪宾
  明、清亲王、郡王女婿。
  仪曹
  官署名。三国曹魏尚书台有仪曹,以尚书郎主其事。晋、南北朝时,仪曹属祠部或殿中,所掌为吉凶礼制,隋无仪曹名,但礼部所辖有礼部、祠部,即原仪曹、祠部二曹。后世因称礼部郎官为仪曹。
  仪凤司
  元官署名。掌乐工、供奉、祭享事务。至元八年(1271),立玉宸院,置乐长、乐副、乐判等官。二十年,改名仪凤司,属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判官等官。二十五年,改属礼部,不置判官。大德十一年(1307),又改玉宸乐院。至大四年(1311),复为仪凤司。其间置官亦有变动。延祐七年(1320),定置大使、副使等官。所属有云和署、安和署、常和署、天乐司、教坊司、兴和署、祥和署、广乐库等。
  仪同
  官名。仪同将军的简称。
  仪同将军
  官名。车骑大将军、仪岩石 司的简称。又可简称为仪同。《北史·王雄传》述西魏、北周府兵制度,谓:“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史文语意不清,后人解释,或以为每军二团,每团仪同一人,共四十八仪同;或以为每团仪同二人,共九十六仪同。但仪同为团的主官,则无二致,其官秩为九命。史称当时二十四军之众不满五万,一仪同所统千人。参见“开府将军”。
  仪同三司
  官名。见“开府仪同三司”。
  仪制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朝廷诸礼仪式、清宗室封赠、贡举、学校等事。清末为避傅仪讳,改称典制清吏司。
  仪鸾局
  金官署名。属宣徽院。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物。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仪鸾司
  官署名。五代后滁开平元年(907),改同和院使为仪鸾使,掌卤簿仪钛。宋卫尉寺所属有仪鸾司,掌皇帝亲祠郊庙、出巡、宴享及宫廷供帐。所属有金银器皿帟幕什物库、香烛库、毡油床椅铁器杂物库。设勾当官四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明初属亲军都尉府,洪武十五年(1382)废。改置锦衣卫。
  议曹
  汉丞相府及郡国置,设掾、史等,亦有设举酒者。其主吏议曹掾亦可简称议曹。主谋议。《议旧仪》谓丞相府议曹以学通行修者补任。郡国当同。
  议处
  清制,对有过失官员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如吏部官员有过失则交都察院议处。如情节轻微,则称察议。
  议郎
  官名。郎官的一种。秦置。西汉沿置,属于光禄勋,秩为比六百石,与中郎相同,高于侍郎、郎中。议郎职为顾问应对,毋须轮流当值,充当守卫门户等工作。东汉时一般郎官均受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管辖,议郎亦属例外。其官秩也提高到六百石,并得参预朝政。
  议礼局
  宋官署名。大观元年(1107)置,以执政官兼领,以两制大臣充详议官,掌议定各项礼制,政和三年(1113)修成《五礼仪注》,即今传《政和五礼新仪》。
  议叙
  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对成绩优良者加级或纪录,以示奖励,称议叙。功多者加倍议赐奖盛称,优叙。又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
  议政处
  清初最高官署。清(后金)崇德二年(1637)正式建立,乾隆五十七年(1792)撤销。详见“议政大臣”。
  议政大臣
  官名。清(后金)太祖建立八旗制度后,又置议政五大臣及理事十大臣共理政刑。此五大臣掌理满族内部诉讼等事,与赞决军国大事的费英东等五大臣不同。太祖去世前,遗命由八固山(八个旗主)主议国政,议政大臣与八贝勒共议之制于是并存。清太宗提高君权,天聪八年(1632),废除八固山共治之法,又于崇德二年(1637)命贝子尼堪、洛托、博洛等与议国政,每旗设议政大臣三人,设议政处为办事之所。入关后,一度打破全由满族王公充当议政大臣的限制。清世祖去后,康熙初年,鳌拜等以议政大臣身份辅政,大权尽落满族王公之手。康熙亲政后,议政大臣权力仅存名义。乾隆五十七年(1792),明令裁撒。
  印结
  清制,凡由外省来京城考试及捐官等事,皆须同乡京官为之具保结,其上盖以部印。保证文书称结,盖印之结称印结。
  印历所
  宋官属名。属太史局。掌雕印历书。南宋属秘书省。
  印造盐茶等引局
  元官署名。属户部。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掌印造腹里、行省所用盐、茶、矾、铁等引。有大使、副使。
  印绶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古今通集库及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等。
  永巷令
  官名。永巷指宫中妃嫔住地,亦指幽禁妃嫔、宫人之所。秦有永巷令及丞。汉初仍之,掌后妃宫女及宫中狱事。武帝改永巷为掖庭,永巷令、丞为掖庭令、丞。东汉分设掖庭令、永巷令。掖庭令掌后宫贵人采女事;永巷令典官婢。两官均由宦者任职。东汉尚有中宫永巷令,主皇后宫中宫人,亦称宦官。
  右
  即“车右”。古代兵车,主将居中,御者居左,车右在右,执戈矛。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名为阿速军。至大二年(1309),改立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以供军储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右藏署
  见“左藏署”。
  右曹
  汉郡与县分曹办事,以功曹、五官曹、督邮、主簿为右曹,因其中除五官掾外,均总揽众务,而其它诸曹各司一职,如贼曹只管盗贼事。故右曹地位高于诸曹。宋文臣伤痛迁之制中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中的职方、驾部、库部、都官、比部、司门、屯田、虞部、水部为右曹。见左曹。
  右都威卫使司
  元官署名。掌太子、太后侍卫军。世祖中统三年(1262),以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至元二十一年(1284),拨属皇太子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后,改隆福宫右都卫威使司,属皇太后。有使、副使、佥事等官。仁宗延祐三年(1315),又置儒学教授。四年,增置蒙古字教授。所辖有镇抚司、五行军千户所、屯田千户所、广贮仓。
  右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第三级,相当于少校。
  右扶风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置,取扶助风化之意,为右扶风(地名)长官,与郡守相当。曹魏改政区中为扶风郡,官名为扶风太守。
  右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四级。详见“左更”。
  右将军
  一、官名。战国已有。秦因这。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仅次于上卿。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二、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军官军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佐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右军
  官名。即右军将军。西晋置。秦、汉本有前、后、左、右将军,均领兵官。西汉曾置中将军。魏有左将军。晋增置前军、后军、右军三将军。南北朝沿置。魏、晋以来,中军、前军等将军多非领兵官,亦不常置,通常仅为虚衔。东晋王羲之为右军将军,,世号王右军,即其例。
  右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第三级,相当于少尉。
  右三部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元年(1260),初定官制,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合为一署,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郎中五人、员我郎五人。至元元年(1264),别置工部,兵、刑仍合为兵刑部。三年,又并为右三部。五年,再分为工部与兵刑部。
  右师
  官名。春秋时宋国以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冠为六卿,右师为六卿之长。《左传·成公十五年》载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
  右史
  官名。相传周史官有左、右之分。有记言、记事的差别。参见“左史”。
  右侍禁
  一、宋武散官名。政和二年(1112)改名忠翊郎。
  二、宋宦官阶官名。原名殿直,政和二年改此名。
  右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级。详见“左庶长”。
  右司
  见“左司”。
  右卫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中统三年(1262)置武卫,至元元年(1264)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并屯田,遇兵事则参加。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各有镇抚所、行军千户所、弩军千户所、屯田左右千户所及教官。
  右文殿候撰
  宋官名。绍圣二年(1095),改集贤殿学士为候撰。政和六年(1116)改为右文殿候撰,次于集英殿候撰,为贴职之高等。
  右武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四阶为右武大地,以代旧官西上閤门使。
  右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六阶为右武郎,以代旧官西上閤门副使。绍兴(1131-11162)时改为第三十四阶。
  右贤王
  匈奴贵族封号。二十四长之一,在右部诸王侯中地位最高,与诸右王居匈奴西部,自置于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
  右相
  一、右丞相的简称。
  二、官名。春秋齐景公始置。唐龙朔二年(662)和天宝元年(742)二度改中书令为右相。
  右校署
  官署名。见“左校署”。
  右尹
  楚国官名。见“左尹”。
  右治狱
  宋官署名。属大理寺。元丰二年(1079)置,掌审理京师百官或皇帝特旨交审案件及追究官物。由推丞审理。元祐三年(1088)一度废罢,绍圣二年(1096)恢复。分四案:左右寺案掌断讫公事案后收理追赃等,驱磨案掌追查两推官钱、官物、文书,检法案堂检断左右推案并供检应用条法,知杂案掌有关杂务之类。又有开拆司、表奏司,并有左、右推掌审理各处送下案件及定夺等。
  右柱国
  明文勋官名。正一品。
  右丞
  官名。自汉至金有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元及明初有中书右丞、中书左丞(元先右,明先左)。又清末新设和部及民国袁世凯统治时期亦置右丞。详见“左丞”。
  右丞相
  官名。与左丞相并列,参见“左丞相”。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十八年(1281),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之例,置指挥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十二翼、蒙古学教授及儒学教授。
  玉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玉府,为府藏诸官之一,有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工、贾、徒等人员。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等珍贵物品。所属的工指治玉器的工匠。参见“大府”、“九府”。
  玉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玉孜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百户片输,七品。员额:伊犁七十人,喀喇沙尔,库尔勒四人,布古尔二人。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撒。
  玉牒所
  官署名。掌修皇族谱牒。唐后期有修玉牒官。宋仿唐制,淳化六年(995)设局,置修玉牒官,以学士典领,属宗正寺。绍兴十二年(1142),袭旧制建玉牒所,提举官以宰相、执政充任,修玉牒官以侍从官兼充,宗正卿、少卿以下同修纂。二十九年,并玉牒所于宗正寺。玉列赤局  元官署名。属尚工署。仁宗延祐六年(1319)始置。掌裁制缝线等事。有提领、大使、副使等官。
  驭仆寺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署仆寺为驭仆寺。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参见“太子仆”、“仆寺”。
  札付
  上级委派下级办事的指示文书。明、清朝廷与地方官署长官称堂官,其委派属员办事的文书称堂札。
  札兰额真
  官名。甲喇额真的异译。
  札鲁忽赤
  蒙古语“断事官”,亦作札鲁花赤、札鲁火赤。蒙古汗国初建时,只设此官,处理各种事务。大汗与诸王所设之官,均用此称。元朝既建,官制渐备,乃置大宗正府,设札鲁忽赤,专理蒙古公事。札鲁忽赤员数,常有变动,世祖至元二年(1265)初置大宗正府时,设十员。后最多时达四十六员。
  札萨克
  官名。蒙古语音译。意为执政。清分蒙古族居住地区若干旗, 每旗置札萨克一人,以蒙古贵族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充任。掌一旗政令,统领步众,受理藩院与将军、都统节制。并置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赞襄旗务,亦以台吉以上充任。属官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等。
  正参领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正参领为第五阶,正三品,相当于旧制的参将,有任统带官(标统,即团长)、统制官的正参谋官(师参谋长)等官的资格。自正参领起,至第十阶的协军校,每阶都有加“同”字的,即同正参领、同副参领、同协参领、同正军校、同副军校、同协军校。有“同”字者,不能任带兵官,只能担任军需、军医、军法、军乐、书记等职。
  正长
  官名。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所属海军部的军机处和上海要港处,以正长为主官官名;又财政部所属造币厂总厂亦设正长,即总厂厂长。
  正都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大将军、将军为第一阶,正一品。正都统为第二阶,从一品,相当于旧制的提督,有任总统官(军司令官)的资格。正都统与第三、四阶的副都统、协都统均为上等(相当于将级)。正都统之积劳者可升第一阶的将军、大将军。
  正奉大夫
  文散官名。宋为文官第六阶,正四品上阶,元丰改制后停用。大观二年(1108)再置。为文官第七阶。金为第十二阶,从三品。元、明均从二品。正侍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阶为正侍大夫,以代旧官延福建省宫使。
  正奉郎
  明宦官散官名,正七品,为宦官第七阶。
  正纪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上。元升至正八品。明废。
  正军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正军校为第八阶,正五品,相当于旧制的守备,有任队官(连长)等官的资格。
  正任
  宋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皆无实际职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凡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否则为遥郡。正任能参预朝谒御宴,遥郡则否。正任按其品级依次迁转,遥郡则按其阶官迁转。
  正侍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五阶为正侍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三阶。
  正途
  清制,官吏由进士、举人出身者称科甲,与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生及恩优监生、荫生出身者皆为正途,其由捐纳或议叙等得官者则称异途出身。异途经保举,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选科、道。非科甲正途,不得为翰林院、詹事府及吏、礼二部官,满族官员不拘此例。
  正卫郎
  明宦官散官名,从七品,为宦官第八阶。
  正言
  官名。宋端拱元年(998),改左拾遗为左正言,属门下省,改右拾遗为右正言,属中书省。掌对皇帝规谏讽谕。
  正仪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废。
  正议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六阶,正四品上。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六部侍郎。后定为文官第八阶。金正四品上,元升为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清废。
  正印官
  明、清百官印信除少数外皆正方形,依不同品级规定其大小,分别以银、铜铸成,俗称地方长官自布政使至知州、知县等为正印官。临时差委及非正规系统官员不用正式印信,两种官员对举时,俗称印委各员。
  正治卿
  明文勋官名。从二品。
  正治上卿
  明文勋官名。正二品。
  正字
  官名。北齐始置于秘书省,隋、唐、宋沿置。与校书郎同掌校雠典籍,订正讹误,辽属秘书监著作局。隋、唐并有太子正字,亦掌刊正文字。
  正谏大夫
  官名。唐龙朔二年(662),改谏议大夫为正谏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主簿
  官名。掌置。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文献通考》卷六十三:“盖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郡县皆有之。”隋、唐以前,因为长官的亲吏,权势颇重。魏、晋以下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主簿常参机要,总领府事。习凿齿曾为桓温的主簿,时人曰“三十年看儒书不如一诣习主簿”。此为主簿权势最盛之时。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隋、唐三省六部不设主簿,惟御史台、诸寺等署有之。唐诸州以录事参军取代主簿。南宋中叶后,御史台也不设主簿。元诸寺、监、院有关人员,或称主簿,或改称典簿,县主簿简称为簿。明、清太仆、鸿胪二寺及钦天监称主簿,太常、光禄二寺及国子监称典簿,县署则仍称主簿。均系低级之事务官。
  主稿
  清代各部负责办理文牍者。各部就所司官中选派熟悉部务者担任。
  主管架阁库
  官名。掌保管帐籍文案等档案。宋尚书省有管干架阁库官,宣和(1119-1125)间废。绍兴十五年(1145)复置,吏、户部各一员,礼、兵部共差一员,刑、工部亦共差一员分以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为名。嘉定八年(1215),又置三省、枢密院架阁官。金、元尚书省有架阁库管勾官,明废。
  主管书写机宜文字
  宋官名。制置使、留守、经略安抚使、安抚使的属官。掌机要文件。
  主计
  《史记·张丞相列传》:“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仅言为计相四岁,不云更为主计。如淳注:“以其所主,因以为官号与计相同。时所卒立,非久施也。”此以计相与主计均为汉初临时官名。颜师古亦主此说。近人吕思勉认为计相即御史,主计为其职务,非官名。见《吕思勉读史笔记》乙秩“计相主计”。
  主记
  官名。即主记室。置掾称记室掾,置史即称记至史,后者较多。汉、魏、两晋、南朝郡县属吏之一,北朝仅北齐清都郡及畿县有此吏。主记录文书等事。
  主将
  太平天国官名。有五军主将,主将前分别加前军、后军、左军、右军、中军字样。又有四方主将,于主将前加靖东、平西、定南、征北字样。此外尚有护京正主将。五军主将地位极高,前期的萧朝贵等,后期的陈玉成等都曾任主将。
  主爵
  官名。掌封爵等事。秦官有主爵中尉。汉景帝改名为主爵都尉,掌有关列侯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将列侯事移属大鸿胪,改都尉为右扶风,变成京师地区三地方行睡长官之一。以后北齐吏部有主爵曹,设主爵郎中,掌封爵事。隋改名为主爵侍郎,炀帝又改为主爵郎。唐初再改为郎中,后又改主爵为司封。
  主爵都尉
  汉官名。景帝中六年(前144)由主爵中尉改,掌封爵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为右扶风,职掌全异。
  主爵中尉
  官名。秦置,主管列侯事。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主爵都尉。
  主考
  明、清官名。掌主持各省及京师乡试。职务为总阅应试人的试卷,分别去取,核定名次,将取中的举人及试卷奏报插帝。明初惟两京乡试简派翰林官任主考,各省聘明经公正的儒官、儒士担任。代宗景泰三年(1452)起改由教官主试。后屡有加派京官之议,嘉靖时曾试行两行,万历后,始定以翰林或科、部官派充。主考为伊,明为每省二人,清制一正一副。惟顺天乡试于乾隆中改变改为正副三人。道光后一般为一正三副。清初主考也有简派举人、贡生出身者。康熙后,限用翰林官,间用进士出身的部属官。
  主客
  官名。战国齐曾置。西汉成帝置尚书,有客曹《续汉书·百官志》说,《晋书·职官志》作“主客曹”),掌少数民数及外国事。东汉分南主客、北主客两曹。魏有南主客。晋初曾有左、右、南、北四主客,或仅有主客(《通典·职官五》说,《晋书·职官志》云魏与晋初有客曹,晋太康中已无客曹)。宋、齐、梁、陈均有主客。北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北齐改左主客为主爵,属吏部尚书;南主客为主客,属祠部尚书。隋改祠部为礼部,以主客为礼部一司,设主客侍郎,炀帝改为主客郎。唐又改为主客郎中。宋、明、清礼部均有主客司,设郎中、员外郎等官,掌藩国朝聘事。
  主客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接待外国使节。
  主吏掾
  官名。秦县令属吏,主管群吏进退。萧何在沛县曾任此职。汉改设功曹,此名废。
  主事
  官名。东汉有光禄主事。《唐六典》一注引《汉官仪》:“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秩四百石,次补尚书郎,出宰百里。”南北朝时,宋中书通事舍人之下有主事,据《宋书·百官志》,宋以前已有此官,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北魏尚书各司有主事令史,意为令史之和隋炀帝去掉令史二字,称主事。唐尚书省与六部及中书、门下二省均有主事,列从八品下,以流外善刀笔者为之。宋三省与枢密院主事为群吏之首,列从八品。不在正式官员之内。金用士人为六部主事,列从七品。金世宗规定非特旨不得用吏人为此官,并选用进士任职。元同。明为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级,官阶正六品。清沿袭,进士分到各部,先补主事,递升员外郎、郎中。内务府、理藩院等官署也有主事。辛亥革命后,仍于国务院秘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中设主事,为委任职。
  主书
  官名。主文书之官。晋中书省置,本用武官,南朝宋改用文史。宋置主书令吏,陈置主书而去令史之名。北魏亦为主书令史,北齐称主书。隋再加令史,唐又除之。宋以后不设。
  主章长
  官名。秦、汉将作少府(大匠)属官有主章长及丞。掌管木材。东汉省。参见“东园主章”。
  主政
  官名。主事别称。明六部各置主事,位次员外郎。清沿置,凡中进士,入部任职,须先补主事,再递迁员外郎。
  仔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仔琫”。为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商上”办事之官。“商上”为库藏出纳之所。仔本掌管财政收支员四人,四品,受噶伦一人管理。
  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九年(1272),初立阿速拨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名为阿速成军,至大二年(1309),改立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以供军储。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左藏东西库
  宋太府寺所属机构,掌受四方财赋这人,以供给朝廷各项开支。原分南北两库。徽宗政和六年(1116),修造新库,改名东西库。西京(今洛阳)、南京(今商丘)、北京(今大名)也各置*左藏库。
  左藏署
  官署名。晋有左右藏,属少府。南朝梁左右藏属太府卿。北齐、隋、唐太府寺都有左右藏署。唐左藏掌钱帛杂綵,右藏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等。宋太府寺无右藏,而有左藏东西库,掌收纳各地财赋收入,以为朝廷经费。金、元左、右藏属太府监。金左藏掌金奶珠玉宝货钱币,右藏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元左藏掌收支常课、和买(意为非强迫收购)纱罗布绢丝绵等物,右藏掌收支金银宝钞及水日玛瑙玉璞等物。
  左曹
  宋文臣叙迁之制,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吏部、户部、礼部为左名曹,司封、司勋、考功、度支、金部、仓部、祠部、主客、膳部为左曹;兵部、刑部、工部为右名曹,职方、驾部、库部、都官、比部、司门、屯田、虞部、水部为右曹。此外,户部亦分左右曹,分管不同事务。
  左都威卫使司
  元官署名。掌太子、太后侍卫军。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太子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后,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属皇太后。有使、副使、佥事等官。武宗至大三年(1310),立一千户所、八百户翼统领造作军士八百人,分属造作。仁宗延祐三年(1315),置教授。英宗至治三年(1323),废军匠千户所。所辖有镇抚所、二行军千户所、二屯田左右千户所、二弩军千户所、资食仓。
  左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第二级,相当于中校。
  左断刑
  宋官署名。属大理寺。元丰二年(1079)置。掌各地奉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定罪处刑。定罪时,大理司直、大理评事决定后,由断丞审议,大理正审定。分三案:磨勘案掌批会吏部等处改官事,宣黄案掌凡断讫命官指挥,分簿案掌行分探诸案文书。
  左冯翊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始置,为左冯翊(地方)长官,相当于郡守。曹魏改政区名为冯翊郡,官名为冯翊太守,移治临晋(今大荔)。
  左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左更与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均以更卒之将为爵位名。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及《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
  左将军
  一、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仅次于上卿,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二、民间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军官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佐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左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第二级,相当于中尉。
  左三部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元年(1260),初定官制,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合为一署,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员外郎六人。至元元年(1264),改为两部,吏、礼仍合为一部,称吏礼部,户部则单独设立。三年,又并为左三部,五年,再分设户与吏礼部。
  左三部照磨所
  元官署名。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事务。有照磨一员,典吏八人。
  左省
  唐以之称门下省,宋以之称礼部。
  左师
  官名。(1)春秋时宋国执政官。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见《左传·僖公二十年》。(2)战国时赵国无实权的高级官名。《史记·赵世家》考成王元年“左师触龙言愿见太后”。《资治通鉴》有相同记载。胡三省注:“冗散之官以优老臣者也”。
  左史
  官名。春秋时晋、楚两国设置。《礼记·玉藻》谓左史记动,右史记言。而《汉书·艺文志》又谓左史记言,右史记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认为左史记言即内史,右史记事即太史。此说尚难证实。晋悼公十四年(前559)晋伐秦,深入泾水流域,下军帅栾懕擅自撤军东归,左史因谓魏绛:“不侍中行伯(指中军帅荀偃命令)乎”(《左传·襄公十四年》)。可知左史乃随军记事之官。楚灵王时有左史倚相,王孙圉称为楚国之宝《国语·楚语》。
  左侍禁
  一、宋武散官名。政和二年(1112)必名忠训郎。
  二、宋宦官阶官名。原名内西头供奉官,政和二年改此名。
  左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量古注:“庶长,言为众列之长也。”又《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谓庶长系军将,以所率皆庶人,故名。
  左司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尚书都省置左、右司郎,掌都省事务,唐、宋皆置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掌副尚书左、右丞处理都省各司事务。元并尚书省于中书省,中统元年(1260)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1278)分置两司,分掌中书省各房事务。明初沿袭,旋废。
  左徒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屈原曾任此职,“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史记·屈原列传》)。黄歇于楚顷襄王时曾为左徒,侍从太子熊元入质于秦,太子即位,即考烈王,黄歇由左徒升为令尹(《史记·楚世家》)。
  左屠耆王
  匈奴贵族封号。匈奴语称“贤”为“屠耆”,左屠耆王即左贤王。
  左卫
  见“右卫”。
  左武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三阶为左武大夫,以代旧官东上閤门使。
  左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五阶为左武郎,以代旧官东上閤门副使。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三阶。
  左贤王
  匈奴贵族封号。在匈奴诸王侯中,地位最高,常以太子为之。乌珠留单于时(前8-13),以任左贤王者相继死亡,认为此号不详,曾改称“护于”。与左谷蠡王、右贤王、右谷蠡王合称“四角”,贵于其余王侯。诸左王所居在匈奴东部。
  左相
  一、左丞相的简称。
  二、官名。春秋齐景公始置。唐龙朔二年(662)和天宝元年(742),二度改侍中为左相。
  左校署
  官署名。汉将作大匠属官有左校令、右校令。秩各六百石,分掌左右工徒。魏左右校属材官(指少府所属材官校尉)。晋左校令属少府。南朝宋、齐均有左校令。梁有左右校署,属大匠卿。北齐左校属太府寺。隋又于将作寺置左右校置。唐承隋制,左右校署属将作监,各有令及丞,令秩从八品下。左校署掌制作乐县簨簴、兵仗、丧葬仪物等木器,右校署掌版筑、涂泥、丹垩等泥工,宋以后废。
  左尹
  楚国官名。又有右尹。位次于令尹,为楚国之卿。
  左右豹韬卫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威卫为左右豹韬卫。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左右备身府
  官署名。隋置。详见“左右千牛卫”。
  左右大当户
  匈奴官名。单于的重要辅臣,位在大都尉之下,其号世袭,各有分地。分别统军,指挥作战。为“万骑长”之一。世由兰氏为之。参见“二十四长”条。
  左右大都尉
  匈奴“万骑长”的称号。参见“二十四长”。
  左右大将
  匈奴的“万骑长”的称号。参见“二十四长”。
  左右都御史
  官名。明置左、右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秩正二品,掌监察内外百官,并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重大案件。清以左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秩从一品,右都御史为各省督抚兼衔,乾隆 十三年(1748)废兼右都御史衔。参“副都御史”、“佥都御史”。
  左右奉宸卫
  唐龙朔二年(662),改左右千牛卫为左右奉宸卫。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左右府
  唐初十六卫之两卫,由隋末左右备身府改。高宗时,改为左右千牛府,旋又改称左右千牛卫。参见“十六卫”、“左右千牛卫”。
  左右骨都侯
  匈奴官名。为匈奴异姓大臣之首,佐单于执政。《晋书·四夷列传》作都侯,谓世由乔氏任职。《史记》、《汉书》所举匈奴贵姓,仅呼衍氏、兰氏、须卜氏。《后汉书》多出一个丘林氏。《晋书》所举为呼延(即呼衍)、卜、兰、乔四氏。卜氏当即须卜氏,吕思勉认为乔氏即丘林氏,见所著读史札记》乙帙《匈奴官制》。
  左右谷蠡王
  匈奴贵族封号。“谷”音“鹿”。《晋书》“谷”作“奕”。左右谷蠡王各为*二十四长之二,次于左右贤王,有自置的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左右谷蠡王分居于匈东西部。与左右贤王合称“四角”,地位高于其余王侯。
  左右光禄大夫
  官名。晋始于光禄大夫外加置。隋炀帝定散官称号为九大夫、八郎。左光禄大夫正二品,右光禄大夫次之、从二品。唐以下不设。
  左右候卫
  隋炀帝时十二卫之两卫。原名左右武候。唐初仍为左右候卫,高宗改为左右金吾卫。参见“十六卫”、“左右武候”、“左右金吾卫”。
  左右监门率
  见“太子左右监门率”。
  左右监门卫
  隋、唐十六卫的两卫。隋设左右监门府,每府将军一人,堂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属员有郎将、校尉、直长、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铠曹行参军、行参军等。炀帝改将军为郎将,增置左右门尉员一百二十人,门候员二百四十人,分掌门禁。唐初仍旧名。龙朔二年(662),改“府”为“卫”。唐制,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中郎将及长史、录事参军、兵曹参军、胄曹参军,下尚有监门校尉,两卫各三百二十人,立长各六百八十人,长人长上二十人,立长长上各二十人。宋仍有左右监门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但无实职。
  左右街使
  唐官名。掌京城街道治安,以及修桥种树等事,常以金吾将军充任,故亦称金吾街使。
  左右金吾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北周夏官所属,有武环率下大夫、武候率下大夫等官。隋有左右武侯,皇帝出行时,先驱后殿,日夜巡察,止宿时司警戒之责。炀帝改为左右候卫,所领军士称佽飞。唐初未改。龙朔二年,采用汉执金吾旧名,改称左右金吾卫,设大将军、将军及长史、诸曹参军,与其他各卫相同。以后又是增设上将军,掌宫中及京城日夜巡查警戒,仍随从皇帝出和如上文所述。宋有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大将军等官,无实职。
  左右匡政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由左右尚书仆射改置。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复旧。
  左右领军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汉末,曹操为丞相,置*领军为相府属官。后有中领军、领军将军等官。隋初之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军。炀帝改为左右屯卫,所领兵称羽林。唐采旧名,改隋之左右御卫为左右领军卫。设官及职掌均同其他各卫。
  左右领左右府
  官署名。隋置,详见“左右千牛卫”。
  左右内率
  见“太子左右内率”。
  左右千牛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隋文帝置左右领左右府,各设大将军、将国、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十二人,掌执千牛刀;掌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备身六十人,掌宿卫侍从。两府又各有长史、司马、录事、仓兵二曹参军、铠曹行参军等。所谓千牛刀,乃帝王防身刀,取《庄子·养生主》庖丁割数千牛而刃若新发于硎之意,以喻刀之锋利,故名。炀帝改名为左右备身认,各置备身郎将、直斋,发放改千牛备身称千牛左右,备身左右称司射左右,其余长史、录事等大体仍旧,惟增骑曹参军。此外又增置折冲郎将、果毅郎将,统领“骁果”(见“雄武郎将”)。唐初仍为左右领左右府。显庆五年(660),改为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662),改“府”为“卫”。设上将军、大将军等官与诸卫同,千牛备身与备身左右则统称千牛备身,执掌与隋初的左右领左右府相同。
  左右清道率
  见“太子左右清道率”。
  左右侍
  官名。北周有左右侍上士,秩正三命;左右侍为禁卫武官,银甲执长刀,陪于中侍之后,参见“中侍上士”。
  左右司卫
  官名。西晋起,太子宿卫有左右二卫率。北周改左右二卫为左右司卫,率改称大夫,有左右司卫上大夫、左右司卫中大夫、左右司卫上士。
  左右司议郎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议郎为左司议郎,太子舍人为右司议郎。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左右司御率
  见“太子左右司御率”。
  左右寺正
  官名。明大理寺有左右二寺,按地区分理天下刑狱。二寺各设寺正、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减右寺副一人),及评事四人。建文时曾改左右寺为司,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时复旧制。
  左右肃机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尚书左右丞所属郎中为左右承务。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复原名。
  左右屯卫
  隋炀帝时的十二卫之两卫,由文帝时的左右领左右府改。唐改为左右威卫。
  左右威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隋文帝时有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将军,而有长史、司马、掾属及录事、功、仓、户、骑、兵等曹参军,法、铠等曹行参军,及行参军等官,掌十二军(指宿卫各军)籍帐、差科、词讼等事。炀帝改为左右屯卫,所领军士称羽林。唐改为左右威卫,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亦有长史及诸曹参军,职掌同左右卫。参见“十六卫”、“左右卫”。
  左右卫
  汉始有卫将军。魏末又置中卫将军,晋武帝分中卫为左右卫将军,掌宿卫营兵。南北朝沿置。北齐左右卫府,各设将军一人,分掌左右厢,以武卫将军为副贰,将军府有司马、功曹、主簿、录事等官。隋、唐为十六卫中的两卫。隋初仍称左右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法曹、铠曹行参军,及行参军等官。左右卫各统亲卫,有开府、仪同等官。炀帝改左右卫为左右翊卫,所领军士称骁骑。唐又为左右卫,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下有录事参军、仓曹参军、兵曹参军、骑曹参军、胄曹(铠曹改)参军。左右卫掌宫禁宿卫,总辖五府三卫(亲卫、勋卫、翊卫为三卫,亲卫之府称亲府,连同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共五府)。五府中郎将,左右郎将掌领担任宿卫的校尉、旅帅、队正等,并以番上之名簿送交大将军,分配职务。宋仍有左右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官,均为环卫官,无定员及实职。
  左右卫率
  见“太子左右卫率”。
  左右武候
  隋文帝所置十二府之二。各有大将军、将军及长史、司马、录事等曹参军各官。掌于车驾出时先驱后殿,日夜巡察等警卫任务。炀帝改为左右候卫,为十二卫之二。参见“十六卫”、“左右候卫”。
  左右武侍率
  官名。唐太子十率的左右司御率,在隋炀帝大业三年(607)至唐高祖武德五年(622)间,称左右武侍率。参见“左右宗卫”、“太子左右左右司御率”。
  左右武卫
  隋、唐十六卫之两卫。汉末,,曹操为丞相,有武卫营。魏文帝置武卫将军,统率禁旅。隋采其名,置左右武卫府,领外军宿卫,所领军士称熊渠,有大将军等官。唐沿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以下,有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各曹参军等官,职掌同左右卫。
  左右巡使
  官名。唐开元年间,以殿中侍御史充任,掌朝会时班序,禁杂立喧哗。宋咸平四年(1001),以监察御史二人充,掌祭祀、朝会班序,右巡主文官,左巡主武官,并纠察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等,祭祀则兼监祭使。元丰改制后废。
  左右鹰扬卫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武卫为左右鹰扬卫。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左右虞候开府
  官名。隋文帝设左右虞候,各有开府一人,主东宫斥候同奸之职。炀帝改为左右虞候率。唐高宗时改为左右清道率,见“太子左右清道率”。
  左右玉钤卫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玉钤卫。神龙元年(705),复原乐。
  左右御卫
  隋炀帝时禁卫部队十二卫之两卫。炀帝加置,所领军士称射声。唐改为左右领军府,后又改府为卫。参见“十六卫”、“左右领军卫”。
  左右宗卫
  官署名。唐太子十率的左右司御率府,隋初为左右宗卫,以由皇族人员任侍卫得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称左右武侍率。唐武德五年(622)至龙朔二年(662)间,又称左右宗卫。神龙元年(705)至景云二年(711)亦为左右宗卫。余为左右司御率府,见“太子左右司御率”。
  左右骁骑卫
  隋炀帝时的十二卫之两卫,由文帝时的左右备身府改。唐改为左右骁骑府,后再改为左右骁卫。详见“左右骁卫”。参见“十六卫”。
  左右骁卫
  骁骑将军始于汉武帝时李广之任。魏置为中军,有营兵。晋骁骑与领军、护军、*左右卫、游击六将军为六军。南朝梁、陈以旧骁骑将军为云骑将军,又另置左右骁骑将军。北朝魏、齐均置骁骑将军。北周也有左右骁骑率上士、倅长中士、倅长下士,掌骁骑之士。隋、唐为*十六卫的两卫。隋开皇十八年(598),置左右备身府。大业三年(607),改左右备身府为左右骁骑卫,所领名豹骑。唐武德五年(622),改称左右骁卫府。后去“府”字,为左右骁卫。唐每卫置上将军、大将军将军,有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等曹参军。职掌同左右卫。宋仍有左右骁卫上将军、大将军等官。实无所领。
  左右翊卫
  隋炀帝时十二卫之两卫,原名左右卫,炀帝改称左右翊卫。
  左柱国
  明文勋官名。正一品。
  左丞
  一、官名。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置尚书,员五人,丞四人,光武帝减二人,始分左右丞。尚书左丞佐尚书令,总领纲纪;右丞佐仆射,掌钱谷等事,秩均四百石。历代沿置,为尚书令及仆射的属官,品级逐渐提高,隋、唐时至正四品。宋、辽、金亦置。金正二品,与参知政事同为执政官,为宰相佐贰。元以中书省总政和,于中书省设右丞、左丞,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丞”明初置,先左后右。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时罢。
  左丞相
  官名。春秋末齐景公置左、右相各一人。战国时秦武王始置左、右丞相各一人。秦统一后,仍以丞相为百官之长,有两人时,分为左右,以右为上。西汉惠帝、高后时亦有左右丞相,文帝后只置丞相一人。北齐、北周也有左右丞相。唐武后曾改尚书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玄宗开元时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但不理政事,并不是宰相。天宝时仍恢复仆射原名。而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后亦复旧。南宋、元及明洪武十三年(1380)前,都有左右*丞相,为执政的真*宰相。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十八年(1281),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之例,置指挥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左翊蒙古侍卫总府依五卫之例,置指挥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七翼、蒙古教授及儒学教授。
 

六画

  安抚使
  官名。隋初曾置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唐初派大臣巡视水旱灾害地区,称安抚使或存抚使。宋于重要地区置安抚使,多兼经略使、马步军都总管,主管一路军事与民政,以知州兼任,简称帅,如以二品以上大臣担任,即称安抚大使。安南面京官与南、北面边防官均有安抚使,金亦于重要地区置安抚使。元仅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安抚使为武职土官。入民国后,仍有存者。
  安抚司
  官署名。元始置于四川、湖广少数民族地区,每司有达鲁花赤一人(个别不置)、安抚使一人,下设同知、副使、佥事、经历、知事等官,此外又有加置照磨、镇抚者。明、清沿置安抚使司,设安抚使等官。入民国后,安抚使等官仍有存者。
  安民厂
  明宦官机构名。旧名王恭厂。掌造统炮、火药之类。有掌厂太监。
  安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定,用以封赠朝奉郎与朝请郎之妻,高于孺入而低于宜人。元无此称。明、清用以封赠六品官之妻,如封母及祖母,则称太安人。
  安远将军
  南朝梁已置。北魏、北齐亦置。金以安远大将军为武散官。从四品,元升从三品。明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安置
  宋贬谪官,指定地区居住,轻于编管而重于安置。
  百户
  官名。元军制,以百户为百夫之长,为世袭军职,受*千户管辖。百户的官署名百户所,分上下两等,上等设蒙古、汉百户各一员,下等只设一员。蝗兵制实行卫所制度,也有百户所,以百户为官长,统兵一百十二人,分两总旗、十小旗。参见“指挥使”。
  百石
  汉官秩,在比二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百石者(月各)十六斛”。此级的官吏多系公府、州郡长官自辟(自行任用)的属吏。为石数分等的最低级,下有“斗食”等。
  场人
  官名。西周设置,掌场圃收入。《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场协入”。韦昭注:“场人,掌场圃,委积珍物,敛而藏之也”。《周礼》谓为地官司徒的属官。
  成安大夫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安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副使改置。金医散官成安郎正七品下。元升正六品。明废。
  成和大夫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和郎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尚食使改置。金医官成和郎为从七品下,元升从六品。明废。
  成均
  周大学名。《周礼·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孙诒让《周礼正义》谓:周大学之名,见此经(《周礼》)者唯成均,见于《礼记》者由又有辟雍、上庠、东序(又称东胶)、瞽宗,共五学,此外又有小学,参见“辟雍”条。后世唐高宗曾改国学为成均监。
  成均监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由国子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成全大夫
  宋医官阶官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全郎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副使改置。金医官成全郎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废。
  成韶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四品下。
  成顺郎
  金医散官名。从七品上。
  成愈郎
  金医散官名。正八品上。
  成正郎
  金医散官名。正七品。
  成忠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九阶为成忠郎,以代旧官左班殿直。
  充华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为九嫔之末。南朝宋时降至九嫔之下。
  充依
  西汉妃嫔称号。武帝置,元帝定妃嫔为十四等,充依居第七,地位相当于千石官。
  传法院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润色文字。南宋废鸿胪寺,并入礼部。
  传胪
  一、科举制度中,在殿试(或廷试)后由皇帝亲临宣布登第进士名次的典礼。古代以上传语告下为胪,即唱名之意。

  二、状元、榜眼、探花以下,其第四名,即进士二甲之第一名,通称为传胪。
  次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中央各部行政长官(总长)的副职称次长,有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之分,国民党政府时期改总长为部长,次长则仍沿旧称。
  达干
  柔然、突劂、回纥等族官名。亦作“塔寒”或“达官”。始见于柔然。突劂、回纥为统兵官。蒙古国及元代称为爵名。作“答刺罕”、“答儿罕”、“达儿罕”,初为有功免除差役赋税者之号,后地位逐渐提高,用作功臣封号。迄至清。
  达鲁花赤
  元官名。蒙古语原意为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转而有监临官、总辖官之意。置于各级地方行政机构,总揽一切军事、民政大权,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常参用西域各族色目人。
  当国
  《左传·襄公二年》:“郑伯睔卒。于是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当国谓代国君秉政作主。
  导官署
  官署名。秦、汉有导官令,汉属少府,掌皇室所用粮食。历代沿置。北齐及隋、唐有导官署,属司农寺,掌舂碾米面油烛,以供宫廷及各官署之用。宋废。
  地方检察厅
  官署名。清天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除地方审判厅外,又设立地方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民国沿置,惟改典簿、主簿为书记官长、书记官等。国民党政府时期,合审、检机关为法院,地方检察厅改为寺方法院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等。
  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设立地方审判厅,受理民刑诉讼案件。置厅丞、推事、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民国沿置,置厅长、庭长、推事、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等。国民党政府时期,改为地方法院,并将地方检察厅并入,称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等。参见“审判厅”、“检察厅”。
  地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地官以司徒为长官,属下各官有乡师、乡老、乡大夫、遂人、遂师、遂大夫等,反映了“国”和“野”对立的结构(即乡遂制度),也反映了有关土地制度、耕作技术、山泽开发、商业管理等情况。北周依《风吹草动礼》置六官,设地官府,以大司徒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民部、载师、师氏、司仓四中大夫,司门、司市、苫部三下大夫,及其属官。又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曾改户部为地官,户部尚书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地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户部为地官,户部尚书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多罗贝勒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三级,在多罗郡王下,固山贝子上。
  多罗郡王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二级,次于和硕亲王。
  夺情
  古礼,官员遭父母丧应弃官家居守制,服满再行补职。朝廷于大臣丧制款终,召出任职,或命其不必弃官去职,不着公服,素服治事,不预庆贺,祭祀、宴会等由佐贰代理,称“夺情”。参见“起复”。
  防守尉
  清官名。驻防旗兵将领,正四品,属将军或都统、副都统兼辖,亦或独自率兵驻防。全国共设防守尉十八人,除奉天二人,余均在直隶、所领兵数,一般为五十至一百人,奉天的熊岳独有九百余人,牛庄也有三百余人。
  防守御
  清驻防旗兵直隶驻防副都统所属军官名。低于协领而高于佐领,分驻京城附近县镇关隘。
  防御
  清各地驻防将军所属低级军官名。低于佐领而高于骁骑校。
  防御使
  官名。唐前期置于西北边镇,至德元年(756)后,置于中原大都、军事要地,掌管军事,由刺史兼任,后又常与团练使互兼。宋为武将兼衔,高于团练使而低于观察使,为武将叙迁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与金、元均置。清各省驻防军中有武官防御。
  负弩
  秦、汉亭长的别称。
  共和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共读曰恭,言恭顺而和柔也。”
  关都尉
  官名。汉沿秦置,掌征收货物税,稽察旅客往来。以设于函谷者为主。汉又在敦煌龙勒有阳关、玉门关,皆设都尉,亦系此官。东汉省。
  关防
  官印的一种。明初,各布政司与六部常以预印的空白印纸作弊,明太祖发觉后,改用半印,以便拼合验对,取其“关防严密”之意,故名关防,其形长方。其后不作勘合之用,而形制未变,用以颁给因一临时设置之官,虽总督、巡抚、总兵官亦然。清沿明制,正规官员使用正方形官印称“印”,有金、镀金、银、铜之不同,临时派遣官员则用关防,分别以银、铜铸造。印用朱红印泥,关防用紫红色水,俗称紫花大印。
  关内侯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仅次于通侯(列侯、彻侯)。关内指京畿,无具体封邑,依所封户数,取得租税收入。南北朝沿用,作为爵位品级之一。见俞正燮《癸巳类稿》十一《关内侯说》。
  关外侯
  爵位名。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曹操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置内关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后南朝尚有关外侯,《隋书·礼仪志》有“关外侯,银印、珪纽、青绶”之文。
  关尹
  官名。守关之官。《国语·周语中》:“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韦昭注:“关尹,司关,掌四方之宾客,叩关则为之告。《聘礼》曰:及境,谒关人,关人问从者内人。遂以入境告也。”《史记·老子列传》:“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周礼·地官》所属有司关,凡四方宾客叩关则为之告,有贡献、文书来往则凭“节”与“传”出纳,亦掌货物出入。《韩非子·内储说上》谓“卫嗣公使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关吏乃舍之”。
  观察
  清道员的尊称。唐中叶后,未置节度使地区置观察使,为该地区最高长官(参见“观察使”)。清分守道辖一省内若干府、县,分巡道辖一省内某一专门项目,其地位类似唐之观察使,故尊称为观察。
  观察处置使
  唐官名。肃宗乾隆元元年(758)置。掌一道或数州军政、财赋、民俗事务。有节度使处由其兼充。此外特设。
  观察使
  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掌考察地方吏政绩,举善惩恶。后兼管民政,辖一道或数州,凡不设节度使之处,多由节度使兼任。宋置各州长观察使,无职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亦置。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清分守、分巡道为观察使。
  观风俗使
  官名。唐贞观八年(634),派大臣巡察各地,了解政情民风得失,称观风俗使。后未再置。
  观军容使
  官名。唐乾隆元元年(758),九节度使合兵讨安庆绪,以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宣慰处置使,监视各节度使。观军容使之名始此,后当权宦官多称为军容。广德元年(736),改鱼朝恩官名为天下观军容宣慰处置使,总领禁兵神策军。意在监视大将。
  观文殿学士
  宋官名。宋庆历八年(1048)置,由曾任执政大臣担任。皇祐元年(1049)置观文殿大学士,由曾任宰相大臣担任。无职掌,仅出入侍从备顾问,示尊宠。
  光禄大夫
  官名。秦有中大夫,为郎中令属官。汉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为比二千石,员额无定,掌论议应对,在诸大夫中地位最尊,及至东汉,因权臣不复寇此衔,渐成宋散之职。魏、晋以后,作为加官与褒赠之官。晋于光禄大夫之外,又添置左右光禄大夫。左右光禄大夫金章紫绶,与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品秩第二;光禄大夫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自此又有金紫光禄大夫、银天地光禄大夫的名号。隋、唐、宋均用作文散官称号。隋光禄大夫从一品,左右光禄大夫分别为正二品、从三品。金紫正三,,银青从三。唐、宋光禄大夫从二品,金紫正三品,银青从三品。金、元升金紫、银青于光禄大夫之上。明特进光禄大夫正一品,光禄大夫从一品、清光禄大夫正一品。
  光禄卿
  官名。南朝梁改光禄勋为光禄卿,掌宫殿门户。北齐称光禄寺卿,除宫殿门户外,兼掌皇室膳食、帐幕器物。隋开皇三年(583)废光禄寺入司农,十二年再置,仍设卿、少卿等官,专司皇室膳食,辖太官、肴藏、良酝、掌醢四署。唐沿隋制。高宗一度改光禄寺卿为司宰寺卿,武则天又一度改为司膳寺卿,后均复旧。历代沿置,清末废。
  光禄寺
  官署名。汉九卿中有光禄勋。魏、晋、南朝宋、齐及北魏均同。南朝梁、陈称光禄卿。北齐始区别官署名与官名。以光禄寺为署名。卿与少卿为主官名。以后除辽以避太宗讳(耶律德光)改崇禄寺。金不设,南宋并入礼部,其余各代均沿设。北齐领守宫、太官、宫门、供府、肴藏、清漳、华林诸署及东园局。隋领太官、肴藏、良酝、掌醢四署。唐改肴藏名为珍羞,余同。宋除太官令外,有内酒坊、油醋库等机构。元掌起过米麴等事,领尚饮、尚酝局等,隶宣徽院。明、清领署同唐,惟“太官”作“大官”。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入礼部。
  光禄勋
  官名。汉太初元年(前104),由郎中令改置,为九卿之一,掌守卫宫殿门户。属官有大夫(光禄大夫、太中大夫等)、郎、谒者、期门(虎贲)、羽林等。光禄勋之意,应劭谓:“光者,明也。禄者,爵也。勋者,功也。”如淳则谓:“勋之言,阍也。阍者,古之门官。”二说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末曾改称郎中令。东晋一度停置。余均沿置。南朝梁停用原名,改称光禄卿。北朝齐有光禄寺,官称光禄寺卿,兼掌皇室膳食等事。隋以后的光禄寺专掌皇室膳食,职与汉制绝异,亦不再用光禄勋官名。
  过班
  清中下级官员有种种班次,外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挝官阶称过班。外官道员为最高班次,称道班;其次,知府称府班;再次,同知、通判、知州、知县称同通州县班;再次,佐杂称佐杂班。凡升迁班次如由知府捐升道员,即称过班。
  合吉
  清对蒙古贵族封爵名,位次辅国公,分四等,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相当于四品至一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
  合罕
  即“可汗”。
  合同凭由司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宫廷取索物品时,开列品名数目,给以合同凭由,交有关物库发给。凡宫廷特殊赐予,亦开列同样凭由,交有亲机构如数发给。
  红本
  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凡奏章先具红揭送刘瑾,称红本,然后交通政司,称白本。此后,凡臣下奏章曾经皇帝以红笔批示者亦称红本。清制,奏章经内阁票拟进呈并由皇帝批示后,先由批本处满族翰林、中书批写满字,交下内阁由汉族学士批写汉字,皆用红笔。满汉字批写后称红本。
  红带子
  清觉罗别称。天聪九年(1635),清太祖规定觉罗皆束红带,以示身份。故称。
  后
  一、夏称君主为后。天子与诸侯均可称后,诸侯为“群后”,天子为“元后”。古籍所载后羿等名,“后”均指娇艳主,“后羿”犹言“羿王”或“王羿”。商称君主为“王”,始改此称。《史记·夏本纪》云帝某、帝某者,都非原称。
  二、君主配偶称后,一般认为始于周。《白虎通义》:“天子之配,商之前皆称妃,周始立后。”《曲礼》亦云:“天子之妃曰后”。近人有谓商代已有此称者,“司母戊”鼎上之“司”字,应读为“后”。
  后待中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二命,掌御寝北门左右的守卫。
  后将军
  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次于上卿。职掌为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后卫
  见“前卫”。
  后行
  见“前行”。
  后苑造作所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制造宫廷及皇属婚娶名物。
  华盖殿大学士
  明官名。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明世宗时,改华盖为中极。
  华林令
  官名。南朝梁光禄卿有化林园令。北齐光禄寺有华林寺,置令及丞。掌禁御林木等事。
  华文阁学士
  宋官名。华文阁,庆元二年(1196)置,收藏孝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华妃
  唐妃嫔称号。玄宗初年与惠、丽二妃同置,以代相传古制的夫人。
  回避
  防止官吏徇私的一种规定。东汉后,一般官员不得在本地或原籍任职,如亲族亦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则改调品级较低者于其他地区或其他机构。其制先不严格,明、清则渐成定例,除特殊情况,常调官例须回避。又唐、宋以后科举,如应试者与主考官有亲族关系,则另设考场或另置回避卷。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
  元官署名。至元十一年(1274),置回回炮手总管府。十八年,立为回回炮手都元帅府。二十二年,改为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掌统领回回炮手及军匠。有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
  回回司天监
  元官署名。掌管领回回人观测天象,编制回回历。世祖即位前,曾下领土完整征求回回通星象学者,扎马刺丁等以其艺进,但未设官署。至元八年(1271),始置司天台。仁宗皇庆九年(1312),改为回回司天监,有提点、监、少监、监丞等官。属官有教授及天文科、算历科、三式科、测验科、漏刻科管勾各一员阴阳人十八名。
  回图使
  回亦作迴。辽官名。五代契丹时置,掌契丹(辽)与中原地区贸易。
  会办
  见“督办”。
  会福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护国仁王寺财产。至元十一年(1274),建太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始置财用规运所,十六年改为总管府。至大元年(1308)改都总管府,不久升会福院。天历元年(1328),改会福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府判等官。所属有仁王营缮司、襄阳营田提举司、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会福财用所。
  会稽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1660)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会稽司。掌内务府出纳及庄园地亩、选用宫女与太监等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
  会审公廨
  列强在上海等地租界内设立的审判机关。同治三年(1864)始设于上海。由中外官员会同审理案件(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官员,法租界由法国官员)。民国元年(1912)后,中国法官也由领事团委派。对中国法律不予承认。巡捕房自设监狱,实行一审终审制。国民党政府建立后,与英、美等国磋商,乃取消会审公廨,由我国政府设置特区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任命法官,用中国法律审判案件,改变一审结案的制度。但仍由巡捕房对刑事案件提出公诉,并设置监狱,列强仍得操纵租界内司法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师举行的考试。由礼部主持。应试者为举人。清朝规定,每逢辰、戌、丑、未年,即*乡试的次年举行,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初在二月,乾隆时改三月,亦分三场。考中者称贡士,经殿试合格后称进士。
  会同馆
  官署名。元始置。掌接伴引见边地少数民族首领外国使者等事。属礼部,有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一人、大使、副使等员。明属兵部,掌京师驿传事务,有大使、副使。清沿置,有管理馆所侍郎一人,由兵部侍郎内简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兵部尚书于司员内选补,皆任期一年。
  会要所
  宋官署名。属秘书省。掌修纂会要等事项,以省官通任其事。
  会元
  科举制度中的会试第一名。因会试是聚集各省举人到京会考,故有此称。会试后尚有殿试,殿试第一名称状元。
  机速房
  宋官署名。建炎四年(1130),以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及官属,以其事归枢密院机速房,绍兴二十九年(1159)废。开禧元年(1205),韩侂胄死后复旧。咸淳九年(1273),元兵围攻襄樊,权相贾似道又置机速房于中书,专理紧急军事事件。
  纪和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六品上。
  江海关
  清官署名。康熙二十四年(1658),始设于江南云台山(今江苏连云港)后移上海。道光二十五年(1845),应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1809-1894)的要求,在租界内设江海北关,通常称“新关”、“洋关”,办理向外轮征收关税等事。由江苏省苏松太道兼管。咸丰三年(1853),英人乘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强占江海关。次年,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驻沪领事签订协定,允由三国各派税务司一人,掌管江海关。同年七月,少关税务管理委员会成立,遂开外国侵略者直接管理中国海关的恶例。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六十六年(1279),以南宋谢太后、福王所献财产,及南宋宰相贾似道、将军刘坚等田地,立总管府管理。成宗大德四年(1300)罢,文宗天历二年(1329)复置,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
  江宁织造
  明、清都在南京设局织造宫廷所需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初仍旧。顺治时曾由户部差人管理,旋仍归宦官之十三衙门,每年派人。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员久任。衔名初称“驻剳江南织造郎中”,后改为“江宁织造郎中”(或员外郎)。曹玺为首任郎中。其子寅,孙颙、頫亦任此职,至雍正五年(1727)曹頫罢官止,前后六十余年,不由曹氏任职的时间,不过六年。曹氏三世在官时,常以密折报告各处情况,实为康熙帝的耳目。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武宗至大元年(1308)始置。属中政院。掌江南没收资产,征收其租赋,为皇后私财。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
  讲议司
  宋官置名。崇宁元年(1102)置,以宰相提举,侍从为详定官,卿监为参详官,又置检讨官,讨论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尹牧事宜,每事各以三人主持,又另置枢密院讲议司讨论武备,三年废。宜和六年(1124),又曾置讲议司。
  匠师中大夫
  官名。《周礼·地官·乡师》有匠师为主众匠之官。匠师属冬官,因《周礼》缺冬官,只能于地官中见其名。北周冬官府大司空卿所属有匠师中大夫、小匠师下大夫、小匠师上士、小匠师中士,掌城郭宫室之制及诸器物度量。《唐六典》、《通典》均谓匠师中大夫与将作大匠相当。
  交涉使司
  官署名。清末部分行省所设办理外交的官员。光绪三十三年(1908),奉天、吉林两省始设交叔叔使司,以交叔叔使为主官,有佥事、科员、译官等为辅佐。宣统二年(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并援例设置。辛亥革命后,行省不设外交机关及外交官。巡阅使或边疆地区军政长官公署间有外交处或科、交涉司等,但无交涉使。
  交通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邮传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帽子政、航政、路政、电政四司,各有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交通部与各部同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仍分四司。二年,改为一司二局。即经理司、路政局、邮传局。三年,分六司,即路政、路工、邮传、综核、铁路会计、邮传会计。五年,袁世凯死后,恢复元年官制,仍分四司。国民党政府时期,分设交通、铁道二部。
  交引库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印发、收纳交引与钱钞。
  交子务
  宋官署名。掌纸币流通印制。先置于四川,再立于他处。大观元年(1107),改称钱引务。
  阶簿
  郡国向中央政府递交的年度报告。《宋书·百官志》:“汉制,岁遣上计掾、史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阶簿,至今行之。”又《续汉书·郡国志》海盐县云:“案今计偕簿,县之故治,顺帝时陷而为湖,今谓为当湖。”此可为《宋书》言系汉制之证。
  阶官
  表示官员地位的一种官称。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称仅用以确定其品位、俸禄,非有皇帝特殊诏令,不管本部门事务,称寄禄官,朝廷各部门及地方官署皆由朝廷另行委派官员主管,称为差遣,差遣方为实际职务。神宗元年三年(1080)改革官制,使官名与职权合一,杂取唐代及宋初制度,制定《寄禄格》,以原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迪功郎共二十五阶为阶官,用以确定官员品位、俸禄,徽宗崇宁二年(1103),大观二年(1108),政和六年(1116)又陆续加以补充,文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边功郎共三十七阶,武官自太尉至下班祗应共五十二阶,医官十四阶,于是原寄禄官成职事官,而新制定之阶官成新寄禄官。
  决曹
  汉官名。诸郡置,掾,主置刑法。
  军衡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始设,有司长、科长、科员等。掌班秩、阶品、封赠、袭荫。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陆军部沿置,掌官佐任免、考绩、叙勋等事。
  军候
  军名。即军曲候。汉军部以下的编制单位称曲,曲设军候一人,秩比六百石。其余将领出兵也有部曲,有司马、军候等官,如李陵以骑都尉,率步卒五千人击匈奴,所部也有校尉、军候。
  军机处
  清官署名。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置军机房,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以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充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无定员,多时达六七人,按资历深浅,分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等,为首军机大臣称领班。军机大臣僚属称军机章京,通称小军机,或拟古称知制诰,分满汉两政各八人,每班有领班、帮领班一人,满语称领班为达拉密,章京后增至四班三十二人。军机大臣每日晋见皇帝,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大事,对朝廷各部门与各地方发布命令。军机大臣并照例兼方略馆总裁,如有大狱,亦常会同刑部审问,皇帝所到之处,亦随同前往。军机章京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并于修方略时兼充纂修。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废军机处,以军机大臣为总理大臣与协理大臣。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亦设,设正长、副长各一人。余各部或称秘书处,或称承政厅,性质均同。北洋政府各部一律改称总务厅。
  军门
  明尊称总督与巡抚为军门。清尊称提督与总兵加提督衔者为军门。
  军器监
  官署名。唐武德初年有武器监,后屡废置,开元三年(715)置军器监。十一年,废为甲弩坊,属少府。十六年,复置,掌缮治甲弩,按时交纳武库。有监及丞。所属有弩坊署、甲坊署。宋初,三司胄案主管制造兵器,无专官。熙宁六年(1073)废胄案,置军器监,以侍从官判监事。元丰改制。置监、少监、丞、主簿等专官。所属东西作坊,与各州都作院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依规定制作程式,按兵校工匠制作精粗利钝以为赏罚;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等物;皮角库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南宋初年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1129),并军器监于工部,并都作院于军器所。绍兴三年(1133)后,又陆续置官。南宋后期,制造兵器等事主要归工部军器所,军器监事务稀简,成为储才之所。
  军师
  官名。职掌之一。有以主谋划者。如新莽末,隗器聘方望为军师,嚣之部将高峻有军师皇甫文。汉末,荀攸、华歆均任军师。《三国志·魏书·荀攸传》谓曹操取冀州,皆军师荀攸之谋。攸旋转为中军师。亦有以军师而掌兵权者。刘备以诸葛亮为军师中郎将,后进为军师将军。《资治通鉴·献帝建安十三年》胡三省注:“中郎将则有兵柄。“此外又有掌监察军务者。晋避司马师讳,改军师为军司。《通典》卷二十九:“凡诸军皆置之,以为常员,所以节量诸宜,亦监军之职也。”南朝宋、齐多不置。梁曾以羊侃为军司。太平天国时置。前后只封过十人(女官不在内),任此者都有总理军政之责,“军师”之前各系字号,无一相同。杨秀清为左辅正军师,萧朝贵为右弼又正军师,冯云山为前导副军师,韦昌辉为后护又副军师,以上为初期四军师。后期洪仁玕为精忠军师,石达开有公忠又副军师之号,李秀成为护国军师,改真忠军师,陈正成为勇忠军师,李世贤为正忠军师。杨辅清为悫忠军师。女官也有军师四人,官名与上述初期四军师相同。
  军事部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的北京军政府并陆军部、海军部、航空署、参谋本部为军事部,分四署,即参谋署、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署下设司。参谋署分第一至第六司。航空署分机械、管理二司。陆军八司与海军六司名称与原陆、海二部各司名称相同。
  军枢司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的一个司,有司长、科长、科员等官。掌文牍典章,汇纪员司集课文簿。按海军部另有秘书官,专掌机密文移。军枢司初名秘书司,分奏咨、典章、承发三科,性质亦系秘书之职,区别只在于秘书官专掌机密文件,余则归之本司。
  军帅
  太平天国军制,以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设军帅一人。在地方则以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一作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亦设军帅一人。
  军司
  官名。原名军师。晋避司马师讳改。
  军司空
  官名。当即军司空令。汉为将军之属员。《汉书·冯奉世传》有军司空令之名。同书《杜周传附杜延年传》有军司空。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宋祁说,谓军司空疑即军司空令。军司空为军中主狱官,魏如淳谓:汉制,营有军司空、军中司空各二人。今人陈直以宋祁说为是,又据《十钟山房印举》所收“军司空丞”印,谓有令有丞,《杜延年传》所脱成为“丞”字。
  军司马
  官名。《周礼·夏官》谓周大司马属官有军司马下大夫,而未言其职。汉有军司马,为大将军属官。大将军营(即大将军直属部队)分五部,每部校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秩比千石。不置校尉之部,单设军司马一人。其余将军领兵征伐时,所属也有司马等官领兵。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大司马的属官有军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上士、军司马中士、军司马旅下士。军司马中大夫约当于兵部郎中。
  军头
  唐官名。原相当于军主。唐高祖初起兵时,建左、右三军,各设统军。统军之下有军头,即一支部队的领兵官。武德元年(618),改隋的鹰扬郎将为军头,正四品下;鹰击郎将为府副,正五品上。于是军头成为府兵军府的主管。不久,又改军头为骠骑将军,府副为车骑将军。后再改为统军、别将。贞观十年(636),改为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制度始定。
  军头引见司
  宋官署名。全称为“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军务院
  官署名。民国五年(1916),西南护国军反对袁世凯称帝,遥尊副总统黎元洪为总统,于5月8日在广东肇庆组织军务院,代行国务院职权,为独立各省对内对外的总机构。军务院以唐继尧、岑春煊为正副抚军长,梁启超、陆荣廷、蔡锷、李烈钧等为抚军,梁启超兼政务委员长。袁世凯死后,南北妥协,7月14日,军务院用全体抚军名义宣告撤销。参见“抚军长”。
  军衔
  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正下士,分十四阶,实即军衔,但时无此名。民国元年(1912)1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军衔,分大、中,少将校,大、中、省领,大、中、少尉;一、二等目士兵,一、二等兵。2月,又改定官佐军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佐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中等官佐为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初等官佐为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同年八月,北洋政府公布的制度与上述不同。陆海军上等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士兵分军士和军,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海军无上等兵,分一、二、三等兵及一、二等练兵。后国民党政府沿袭此制。
  军需库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发旗纛、帐房等物。满、汉监督各一人,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军巡使
  官名。唐末始置。五代后唐分左、右。宋沿置于京城开封府,先以牙校充任,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士人。分掌京城争斗、推鞫事务。
  军巡院
  宋官署名。置于开封及河南、应天、大名等府,分左、右。掌京师及陪都风火、争斗、盗贼与刑狱审讯等事。主管官为左右军巡使与军巡判官。
  军正
  官名。汉京师的南、北军,各有正,即军正,其副职名军正丞。《汉书·胡建传》:“正亡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法焉。”据此,军正乃军中执法官,权颇重。
  军政府
  辛亥革命时湖北、湖南、云南、上海等地成立军政府。首建于武昌,称湖北军政府,以都督为主官。分司令、军务、参谋、政事四部。既而又改军军令、参谋、军务、内政、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辑、教育、实业等部。其他地区军政府的组织大体相同。民国六年(1917)孙中山在广州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设大元帅一人、元帅二人,分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交通六部。大元帅为国家元首,兼行政首长,统辖各部。次年7月,改为总裁制。九年再建军政府。十年5月5日,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军政府时期结束。十六年至十七年张作霖在北京亦组织军政府。见“北京军政府”。
  军主
  官名。《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十七年》胡三省注:“江南军制,呼长帅为队主、军主。队主者,主一队之称;军主者,主一军之称。”北朝也有此官。《隋书·百官志中》列举北齐官品。戍主、军主为从第七品官,诸戍、诸军副为从第八品官。同书《百官志下》谓隋炀帝改官制,军主、幢主之属并废。军主统兵数目不详。《孙子·势篇》张预注,谓一军有三千二百人。北周二十四军,总数不满五万。一军人数,似各代不同。后北宋西北部落兵,大首领称都军主,百帐以上称军主,少于此者称副军主。
  军谘府
  清官署名。为最高军事参谋机关。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军谘处,隶陆军部,性质相当于各国的参谋部,设正使、副使等官。宣统元年(1909),也陆军部分开,以贝勒载涛等领之。三年,改称军洛府,设军谘大臣二人。辛亥革命,北洋政府改设参谋本部。
  考察政治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一年(1905)置。掌研究各国政治,考察各地政治情况。三十三年,改*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处王大臣管理,有提调等官。宣统三年(1911)废。
  考工司
  官署名。清委外务部四司之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铁路、矿务、电线、机器、制造、军火、船政、聘用洋匠洋员、招工、留学。上述职司多与外交无关,可见外务部所掌较后世外交部广泛。
  考功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的考课、黜陟。
  考课院
  宋官署名。淳化四年(993)改磨勘幕职、州县官功过,引对黜陟。至道二年(996),以其职掌并归吏部流内铨。熙宁五年(1072)废。
  老龙
  见“龙图”。
  吏部
  官署名。汉成帝置尚书,其一为常侍曹,主公卿事。东汉改称事锐曹,亦作吏曹。东汉末,又改称选部。曹魏改为吏部。隋、唐以吏部为六部之首。武则天时曾改称天官,后复原名。宋、辽、金、元、明、清沿设。掌全国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诸事。长为尚书,副为侍郎。因《周礼》有“天官为百官之长”之说,故习称吏部为天官。清末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吏部废。
  吏部曹
  官署名。汉尚书分曹办事。成帝时分四曹,其一为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东汉光武帝改其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魏、晋、南北朝各代沿置,专主选举,祠祀改归祠部管辖。同时尚书以分曹增加,变为部、曹两级之制,吏部曹之名亦渐变为吏部。
  吏礼部
  元官署名。世祖初以吏、户、礼合为左三部。至元元年(1264),别置户部,以吏、礼为一部,称吏礼部,设尚书三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员外郎三人。三年,并为左三部。五年,又分设吏礼部与户部。七年,依历代旧制,设六部。八年,仍旧为吏礼部。十三年,分置吏部。更迭中,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的员额,也有变动。
  吏目
  官名。元不少提举司与明、清太医院、五城兵马司及明太常寺、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京卫指挥使司等皆有吏目掌文书。又元中、下州参佐官有吏目,明于知州下有吏目掌文书,清则知州下吏目佐理刑狱并管理文书。
  列侯
  爵位名。秦与汉初名。彻侯。汉武帝名彻,因而改为通侯,又称列侯。《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引张晏曰:“列者,见序列也。”
  列荣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置,与婕妤、容华、充华、承徽同位于九嫔之下。南朝梁亦沿置。
  论
  吐蕃官名。意为臣。大相称“论茝”,副相称“论茝扈莽”,各一人,亦称大论、小论。以下又有内大相,称“曩论掣逋”,副相称“曩论觅零逋”,小相称“曩论充”,各一人。另有整事大相称“喻寒波掣逋”,副整事称“喻寒觅零逋”,小整事称“喻寒波充”,均任国事。总号称“尚论掣甫突瞿。”
  那颜
  蒙古语“官人”之意。亦作“诺延”。蒙古汗国贵族的通称。
  农都尉
  官名。汉武帝时始置于边都。东汉沿置。主屯田殖谷。兼受大司农及本郡太守节制。
  农工部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1927),北京军政府将原农商部分为实业、农业两部。农工部设农林、工务、渔牧、水利四司。
  农工商部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商部,以二十四年(1898)所设矿务铁路总局并入。三十二年(1906)并工部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掌农工商政令。有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艺帅、艺士。所辖有农事试验场、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度量权衡局、商标局、商律馆。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农林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北洋政府始设,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总务厅与农务、垦牧、山林、水产四司,各司设司长。二年,与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其农林、渔牧二司即原属农林部的职务。
  农商部
  官署名。民国二年(1913),北洋政府将农林、工商二部合并为农商部,分农林、工商、渔牧三司与矿政局。次年,矿政亦改为司。十六年,北京军政府分农商为实业、农工两部。
  农田司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开垦田亩及制定科则,并管牧地税务。
  庆丰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三旗牛羊群牧处,康熙十六年(1677)并归掌仪司,二十三年另置庆丰司。掌牛头羊畜牧事务。内务府每年派总管大臣轮值管理。本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在皇城内及南苑、丰台、张家口外、盛亦、打牲乌拉等处,设有牛羊圈、牧厂等,均有专人负责。
  庆喜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六品上。元废。
  权知
  即暂代之意。宋官员以差遣治事,衔前常带“知”字。“知”为主持之意。暂代者即称权知,如权知枢密院事、权知贡举、权知某州某府等。又资历浅者任品秩高的职务时,亦加“权知”字样,此则并无暂代之意。
  任子
  西汉制度,二千石以上官员任职满三年者,可以保举子弟一人为郎,称任子。哀帝时一度废复。东汉沿袭。后世用作由父任得官之称。
  戎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戎仆,设中大夫二人。为周王驾御“戎路”(王本人乘的兵车)的官。西周春秋,祭祀和兵戎为一国大事,故为王御车之官,惟御祭祀用的“玉路”的大驭,与戎仆同为中大夫,余或为下大夫(如朝觐前斋戒时驭“金路”的“齐仆”,“齐”即“斋”),或为上士(如御“象路”的道仆与御“田路”的田仆)。
  戎右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戎右,设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戎右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盾以备非常,并充兵革使,即君有所役使或诛斩,均由戎右执行。《左传》伤痛国君国兵,常云“某某御戎,某某为右”,右即戎右。
  如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如琫”。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位于代本之下,员十二人,五品,每人统兵二百五十名。参见“代本”。
  杀
  突厥、回纥官名。即“设”。
  设
  突厥、回纥官名。亦作“杀”、“察”,均突厥语音译。《周书·突厥传》谓:“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新唐书·突厥传》于叶护下,别举屈律啜、阿波,以下为俟利发等。又谓“其别部典后者曰设,子弟曰特勒”(“勒”为“勤”之误)。二说虽异为部落首领则同。“设”又可释为部落。唐时,西突厥分其国为十部,每部令一人统之,号为十设。每部首领右厢五箭(一箭即一部)为俟斤,左厢五箭为啜。此“设”显非部落首领而为部落。
  设治局
  官署名。民国时期,在尚未设县的边远地区,置设治局,筹建县治。主官为设治委员,权限相当于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或县长(国民党政府时期)。
  师
  官名。(1)师氏的简称。西周金文中常见,为统兵之官,参见“师氏”。(2)太师的简称,周辅弼国君之官。《书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3)乐官的称谓。周常称乐官为“师”或“太师”。如晋有乐师叫师旷。见《国语·晋语八》、《左传·襄公十四年》。楚有乐师叫师缙,见《左传·僖公二十二年》。(4)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一作“堆”。商有*“三堆”,西周有六师。西周金文有西六堆、成周八堆、殷八堆。西六堆驻屯于西土都城丰、镐(今陕西西安西南)一带,成周八堆驻屯于成周(今河南洛阳),殷八堆驻屯于牧堆(今河南淇县东南)。《周礼·地官》:“二千有五百人为师”。
  师傅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或为辅佐国君之官,或为教导太子之官,或为虚衔。统称为师傅、师保、保傅。
  师氏
  官名。(1)西周统帅军队的高级军官。《书·牧誓》以师氏与千夫长、百夫长连称,《书·顾命》和《毛公眉》以师氏与虎臣连称。《周礼》谓为地官司徒的属官,设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教“国子”(贵族子弟),率“四夷之隶”防守王之宫门,并随从护卫。(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师氏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师氏下大夫,小师氏上士。
  师帅
  官名。(1)《周礼》所载兵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以命卿为军将。每军五师,每师二千五百人,以中大夫任师帅。(2)太平天国按《周礼》“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的制度编组军队,军与师的主将称军帅、师帅。师帅前加前后左右中五营编号,如某军前营师帅等。太平天国在地方上也用军事编制,每二千六百三十一家(一说二千五百官)设师帅一人。
  师爷
  清地方官的幕友的通称。
  式假
  宋制,官员除因父母丧而解官守制及承祖父母重服,其他亲属死亡给式假。
  守
  一、战国时各国所设郡的长官。郡原多设在边境地区,守因负现防守而得名。战国初期魏、赵等国已设置。如魏文侯以李悝为上地守,见《韩非子·内储说上》;又以吴起为西河守,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郡守有征发一郡兵力之权,常率军防守或出征。
  二、官制用语,守某官有两义,一为试任某职,一指以较低官阶署理较高官阶之职。
  守倅
  郡守及其佐贰官。宋常连称知州与通判为守倅。
  守备
  官名。明镇守边防的军官,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因事增置,统兵戍守。时南京亦设一人,以公、侯、伯充任;协同守备一人,以侯、伯、都督充任,掌南京防守事务,管理南京地区各卫所。参见“南京守备”条。清绿营兵统兵官中亦设,秩正五品,次于都司,分领营兵,掌营务粮饷。漕运总督所辖各卫分设守备,统率运粮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四川、云南等省土司中有土守备。清末北洋海军亦置。
  守道
  明、道制度,布政使司参政、参议所任道员的称呼。
  守宫令
  官名。东汉置。属少府,掌皇盗窃案所用纸笔墨及尚书诸财用、封泥。晋与北齐属光禄。梁、陈属大匠卿。隋属卫尉寺。唐因之。北齐守宫令掌张设之事。唐时亦掌供帐帟帷幕,以供王公百官祭祀随从皇帝出行、科举考试及蕃客住宿之用。
  守宫署
  官署名。汉有守宫令,掌皇帝所用纸、笔、墨及诸财用、封泥等事,属少府。晋及北齐属光禄勋,梁、陈属大匠卿。隋、唐属卫尉地,掌铺设帐幕、毡褥、床荐、几席等。宋属卫尉寺仪鸾司,掌供奉皇帝祭祀天地宗庙、朝会、巡幸、宴享及宫廷陈设等事。
  守义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八品,详见“建节尉”。
  守捉使
  唐初,军队戍守各地,分都由诸道主管,道有大总管,后改大称督。军队戍守之地,大称军,小守捉、城、镇。天宝前,各军、城、守捉皆有使。安史之乱中,各地置防御使,后改为团练守捉使,简称团练使。
  守邸
  汉郡国在京设邸,供上计吏进京及在京郡人居住。守邸即守邸的小吏。参见“郡邸”。
  守阙进义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八阶(共六十阶)。
  守阙进勇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最末一阶,即第六十阶。
  戍
  商官名。常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寺人
  官名。亦作侍人。《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寺人,为宫中侍御之宦官。春秋时各国都设置。掌王宫中女御和女奴的戒令,在王后的路寝(正室)设五人。
  岁贡
  科深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一种。明、清两代,一般每年或两三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读书,因称岁贡。由于大都挨次升贡,故有“挨贡”的俗语。参见“五贡”、“监生”。
  岁考
  明、清各省提学官主持的考试。提学官在任三年,两试诸生,此为其一。亦称岁试。所属府、州、县的生员均须应考。依考试成绩,分六等黜陟。明制,一、二等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生、增生各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由蓝衫改穿青衫),六等黜革。一等前列而原非廪、增者,如本学有缺,依次充补。清制大体相同。道光后稍宽,大多为一、二、三等,偶有四等,罕见五、六等。
  廷寄
  清人文名称。雍正十年(1732)成立军机处。前关巡幸、上陵、经筵、蠲赈及朝臣侍郎以上,外官总兵、知府以上升降调补等事,军机大臣接受皇帝指示后,由军机章京书写谕旨,经内阁传钞,交有关部门者,称为明发,或称内阁奉上谕。其有关诰诫臣下、指示方略、考核政事、责问刑罚失当等机要文书,为防止泄露骨,不交内阁而由军机大臣密封,加盖军机处印信后,交兵部捷报处寄送各省有关官员,封面上书“军机大臣字寄某官开拆”或“传谕某官开拆”,称寄信,通称廷寄。
  廷推
  明任官方式。高级官员经大臣推荐皇帝任用,称廷推。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廷推或皇帝特旨任命,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尚书会同三品以上官廷推,外官则总督、巡抚廷推。清康熙年间废。
  廷尉
  官名。秦置。掌刑狱。颜师古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说见《汉书·百官公卿天》注。师古又引应劭说,则谓“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尉系武职官名。古兵狱同制,故名刑狱之官为尉。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原名。哀帝元寿二年(前1),再改大理。王莽改为作士。东汉仍名廷尉。建安中又称大理。魏黄初元年(220)为廷尉。南朝梁也一度名大理,北魏称廷尉。北齐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历代遵行。
  廷尉监
  官名。秦置。汉沿置,分左右监,与廷尉正均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东汉省右监,只置左监一人,魏、晋以下不分左右,即称廷尉监。北齐为大理监。隋开皇三年(583)省。
  廷尉平
  官名。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因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故增置,分左右,秩六百石,位次于正及监。东汉省右平。魏晋以下,不分左右,直云廷尉平,“平”亦多作“评”。北朝魏、齐均置。隋初亦置,开皇三年(583)罢。炀帝改置评事。
  廷尉三官
  魏、晋时称正、监、平廷尉为三官。
  廷尉正
  官名。秦置。汉沿置,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魏、晋、南北朝均有此官。北齐属大理寺,官名称大理正。正位次卿与少卿。唐大理正,秩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卿下少卿不在时,总持寺事。宋初亦设,后渐以他官兼其职,元丰官制行,再置正二人。辽、金亦有此官。明建文时曾于大理寺下的左右二寺设寺正,为左右二寺的主官,与前代大理正不同。
  廷杖
  皇帝在朝廷杖打大臣。始于汉明帝,此后各代均有廷杖大臣之事,明后期尤甚,杖死者亦不少。
  同考官
  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阅卷之官。因在闱中各居一房,又称房考官,简称房官。试卷分发各房官先阅,加批荐给主考或总裁。
  同平章事
  官名。唐初制度,以中书令、侍中与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贞观中,右仆射李靖因病辞职,太宗命于病愈后三两日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遂有“平章事”之名,时非官衔。高宗命黄门侍郎郭待举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衔。后任宰相必加此衔,简称为同平章事。其命名之意,为与中书、门下共同商议处理政事。宋即以同平章事为宰相。元丰改制时废。南宋建炎三年(1129)又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官名。乾道八年(1172)又废。宋又常以同平章事为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等的虚衔。
  同文馆
  一、官署名。宋置,与都亭驿、都亭西驿、怀远驿合称四方馆,属鸿胪寺,掌接侍高丽使者。
  二、清学镅名。同治元年(1682),附设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初仅设英文馆,陆续添设法、德、俄、东(日)文馆及天文算学馆,请外人教外国语言文字与自然科学。外文各馆只收八旗子弟,天文算学馆招收正途科甲人员。同治二年(1863),广州增设同文馆一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皆改称译学馆。
  同文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鸿胪寺改置,鸿胪寺卿为同文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同正参领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从第五阶的正参领到第十阶的协军校,每阶都有加“同”字的,即同正参领、同副参领、同协参领、同正军校、同副军校、同协军校。有“同”字者,不能任带兵官,只能担任军需、军医、军法、军乐、书记等职。
  同知
  官名。(1)宋初,枢密院有同知枢密院事,简称同知院,为知院的副职。南宋有同知閤门事官,为官示至右武大夫而为閤门司主官者。(2)辽南面官有同知府事、同知节度使事与同知州事,皆地方副长官。金各总管府与诸州皆有同知,掌通判府、州事。元各州、府亦有同知。明、清沿置。分掌巡捕获、粮务、屯田、水利、江海防务等。清各州同知称州同,同知与通判并右为地方政权厅一级长官。(3)元朝廷各院如宣徽院、太禧宗禋院、太常礼仪院等等,多数总管府、招讨使司、宣抚使司等等属官绵有同知。(4)元两准、两浙、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盐运使佐官有同知,明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佐官亦有同知。清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有佐官同知,俗称运同,掌分司产盐处所,辅助盐运使与盐法道管理盐政。
  同知枢密院事
  官名。知枢密院事之副。参见“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知院”。
  同知閤门事
  见“閤门司”。
  同中书门下三品
  官名。唐初定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从太宗起,在者不轻以授人,常令他官居相职,给以“参预朝政”、“参知政事”等名义。贞观十七年(643),诏以萧瑀为太子太保,李靖为詹事,二人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意谓与侍中、中书令相同。高宗以后,除原官为三公、三师、中书令外,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为宰相。永淳元年(682)起,原官四品以下而知政事者,用加“平章事”衔的名义。肃宗乾元后,通用“中书门下平章事”为衔,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遂废。
  吐屯
  突厥官名。职似唐御史,分驻各部任监察之职,均由阿史成员担任(可汗姓阿史那氏)。
  吐屯发
  古突厥官名。即“吐屯”。
  团练使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始置,掌军事,常与观察使、防御使互兼,并曾与防御使互易称号。辖区大十州,小三五州,代宗曾命刺使兼本州团练使。宋团练使为武将兼衔,高于刺史而低于防御使,为武将叙迁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亦有团练使。元末曾置团练安抚劝农使镇压农民起义,明废。
  伍百
  亦作“五百”、“伍伯”,衙卒的古称。从汉至南朝,系正式职名。掌导从、护卫、行杖等事。五百之义有两说,均见《宋书·百官志》。一说谓县令以上相当于古诸侯。古君行师从,卿行旅从。一旅五百人,故用以称县令以上之导从。一说谓五百应作“伍伯”。伍,当也;伯,道也,使之导从当道中任驱除之职,故名。唐已不用为正式职名。李贤注《后汉书·宦者传》,谓:“案今俗呼行杖人为五百。”
  伍长
  太平天国军制,每两五伍,每伍五人,设伍长一人(在五人之内)。在地方亦以五家为伍,设伍长一人。参见“两司马”、“军帅”。
  西班
  宋武臣阶官。朝参皇帝时西侧排列,共二十使。即宫区使、左骐骥使、右骐骥使、内藏库使、左藏库使、东作坊使、西作坊使、庄宅使、六宅使、文思使、内园使、洛苑使、如京使、崇仪使、西京左藏库使、西京作坊使、工东染院使、西染院使、礼宾使、供备库使。宋初尚有职掌,后仅为叙迁之阶。
  西曹
  晋、南北朝称功曹为西曹,功曹书佐为西曹书佐。
  西厂
  明官署名。成化十三年(1477)置,与东厂及锦衣卫合称厂卫,由宦官主管,人员为东厂一倍,掌侦察、镇压京晤至各地、王府及东厂的反朝廷异端。嗣因众愤,一度被废。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正德元年(1506)复置,刘瑾死后废。
  西府
  五代与宋称枢密院为西府。
  西宫
  妃嫔所居之宫,故又为妃嫔的别称。《公羊传·僖公二十年》:“西宫者何·小寝也。”何休注:“西宫者,小寝内室,杨女所居也。”此即后世之说之本。
  西上閤门使
  见“閤门司”。
  西台
  官署名。北魏中书省的别称。唐龙朔二年(662),改中书省为西台。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西台舍人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中书舍人为西台舍人。三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西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宁元年(1102)置于西京(今河南洛阳市),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年,先移扬州(今江苏扬州市),几经迁徒后,止于福州(今福建福州市)。
  西夏开封府
  西夏官署名。西夏建都兴庆府(今宁夏银川),开封府即兴庆府的地方政府。
  西掖
  东汉后,中书省的别称。
  西域长史
  官名。东汉延光二年(123),以班勇为西域长史,治柳中(今新线疆鄯善西南鲁克沁),执行都护任务。长史之意,近似现代的秘书长,置长史而不置都护,即以主持文书工作的人员代行长官职务。元嘉二年(152),长史王敬被于阗攻杀,遂不复置。以后魏、晋、前凉也有此官,治楼兰故城(今新疆罗布泊西北)。
  西域都护
  官名。汉神爵二年(前60)置,治乌垒城(今新疆轮台东小野云沟附近),辖西域三十六国(后增至五十国)。都护常以骑都尉、谏议大夫兼其职。始任之郑吉,本官为骑都尉。后废。东汉永平十七年(74)复置,永初元年(107)又罢。都护所属有副校尉、丞等。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元贞元年(1295)始置,统领色目侍卫亲军。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行军千户所千百、百户、把门千户、百户、门尉、儒学教授等。
  西园八校尉
  汉灵帝中平五年(188)置,八校尉为:上军校尉蹇硕,中(一作“佐”)军校尉袁绍,下军校尉鲍鸿,典军校尉曹操,左军校尉赵融,助军右校尉冯芳,左校尉夏牟,右校尉淳于夔。八校尉所统为新编的宿卫兵,号西园军,均受上军校尉蹇硕节制,蹇硕系小黄门,是灵帝亲信的宦官。
  先马
  官名。即“洗马”。仅汉时称。
  向导处
  清官署名。掌皇帝出巡准备工作。雍正(1722-1735)初年置向导官,其长官为向导总管。乾隆初年改向导总管为向导总统。乾隆二十九年(1764)后,成立向导处,为正式官署,置总统大臣,无定员,由前锋统领、护军统领与八旗副都统内特简充任,总统大臣内特简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下设和导章京、拜唐阿等。
  协办大学士
  官名。清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外出者,另派人协办阁务。雍正元年(1723)至五年间有署大学士,二年有协理大学士,六年又有额外大学士,十年至十三年复置协理大学士。皆非常设,无定额。乾隆四年(1739)方有协办大学士,十三年额定为满、汉各一员,由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为大学士副职,可递升大学士。
  协参领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协参领为第七阶,正四品,相当于旧制的都司,有任管带官(营长)、二等参谋官等官的资格。
  协都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协都统为第四阶,从二品,相当于旧制的副将,有任统领官(旅长)的资格。
  协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五品中。
  协军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无士,分十四阶。协军校为第十阶,正七品,相当于旧制的把总。
  协乐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废。
  协理京营戎政
  明官名。见“总督京营戎政”。
  协领
  清官名。为各省驻防将军属官,位在职副都统或城守尉下,佐领上。
  协律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协律郎
  官名。汉有协律都尉,武帝以李延年善新声,为之置此官。东汉、魏均置。晋改为协律校尉。北魏为协律郎,又有协律中郎。从北齐至明,太常寺均有协律郎,唐为正八品上,明为正八品。
  协台
  清副将的别称。
  协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编练新军,拟建军三十六镇(师),其长官为统制。每镇辖二协(旅),长官称统领,亦称协统。
  协镇
  即“副将”。
  协正庶尹
  明文勋官名。从五品。
  协忠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六阶为协忠大夫。
  协忠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八阶为协忠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六阶。
  兴文署
  元官署名。属集贤院。掌教育生徒。署令以翰林修撰兼充,署丞以翰林应奉兼充。元刊书籍多出自兴文署。
  刑部
  官署名。汉本以廷尉掌刑狱,但东汉时,尚书已涉刑狱。应劭《汉官》谓尚书之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晋书·职官志》则谓二千石曹主词讼,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两说虽异但尚书掌刑狱则同。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清末改设法部,刑部之名遂废。参见“大理寺”、“三法司”。
  刑名
  清各州县官署中主办刑事事务的幕僚。俗称刑名师爷,亦称“刑席”。
  刑厅
  推官的俗称。
  刑宪
  宋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
  行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行夫,设下士三十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传达邦国福庆丧荒事件时的王命;行人出使时,作为随员出行。从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至行夫,四官同职,而层次不同。行夫所属的府、史、胥、徒为四所共。
  行宫禁卫所
  宋官署名。南宋初置。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察其假冒,皇帝出行由纠察导从,绍兴元年(1131),改称行在皇城司。有提举官、提点官、幹当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内侍押班充任。参见“皇城司”。
  行军总管
  见“总管”。
  行取
  明制,地方官知县、推官,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经地方高级官员保举和考选,由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授职,称为行取。优者授给事中,次御史,再次各部官职。清初沿袭,并规定三年一次,各省有定额,雍正(1723-1735)后渐废。
  行人
  官名。《周礼·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小行人。大行人掌接待诸侯及诸侯的上卿之礼,小行人掌接待诸侯使者之礼,并奉使前往四方诸侯。春秋时各诸侯国皆设行人,兼掌大行人、小行人之职。虞国时齐设有主客,见《史记·滑稽列传》。秦代设典客司,西汉设大鸿胪,属官有行人令,明设行人,复有行人之官,掌传旨、册封等事。
  行省
  元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中统、至元年间,又分置河南、江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岭北、云南街处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置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官,总管钱粮、兵甲、屯种、遭运,以及一切军国大事,与中书省相表里,嗣渐称其所辖地区为行省,于是行省又渐成最高地方行政区名称。明改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仍沿称其所辖地区为行省。清以行省为最高地方行政区。
  行司马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行司观,设中士十六人。执掌阙。后人据《左传·昭公元年》“毁车以为行”,释为掌徒兵(步兵)之官。说详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五十四卷。
  行台(壹)
  中央政府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台”本指宫中建筑物,如汉有兰台。在台办公的官署因而常称某台,如汉御史在兰台办公,即称御史台。进而以建筑物名为官署别名,如称御史台为兰台。后又进而以“台”为中央政府别名。东晋后,宫城称台城,中央官称台官,禁军称台军。中央派驻地方的机构及负责官员亦因而称为“行台”。权位特重的任职者称大行台。唐贞观后不设。元有分设各地区的行中书省(行省)、行御史(行台)、行枢密院(行院)。元行台掌监察,与唐贞观前行台名同实异,行省则相当于古之行台。
  行太仆寺
  明官署名。洪武三十年(1397),分置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有卿、少卿、寺丞等官,品秩同太仆寺。掌各边卫所营堡马政,由兵部总官管。按时督察有关马匹印烙、俵散、课掌、孳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检查马匹增耗、齿色,三年一稽比,布政司与按察司不得参预,如有膌损,由兵部报皇帝处罚。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以当地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行用库
  明官库名。洪武九年(1376),置于京天及诸府、州、县。掌收换昏烂之钞。洪熙元年(1425)罢。
  行用六库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兑换钞币。中统元年(1260),初立中都行用库,置提领、大使、副使。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置为光熙、文明、顺承三库。二十六年,又增置健德、和义、崇仁三库,皆以京师城门命名。
  行御史台
  元官署名。至元十四年(1277),于御史台外又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后徒建康,监临东南诸省,统领东南各道提刑按察司。大德元年(1297),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掌监察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管江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刑按察司。至元二十七年(1290),又始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大德元年(1297),移于京兆,改为陕西行御史台,延祐元年(1314)罢,次年复置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提刑按察司。
  行止簿
  金制,内外官员以姓氏编类为簿,分别记录各人平日所经资考功过,作为官员升迁根据,称行止簿。
  行走
  意为入值办事。清制,凡官员派在某官署供职者,称某处或某官上行走,无定员。在内廷如南书房行走、弘德殿毓庆宫行走、御前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等,在外官署则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等。北洋政府时期,称额外派充之官为行走,如参事上行走、秘书上行走等,多为闲散之职,亦无定员。
  休致
  官员年老退休去职。清制,因衰老不能胜任而自请去职,称自请休致;朝廷亦常对衰老不能胜任官员给予“原品休致”。如因老不称职,因而被命令退休或加以处分,称勒令休致,皇帝有时命令御试成绩低下官员“罚俸休致”。
  巡按
  唐天宝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风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乐元年(1403)后,以一省为一道。派监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视,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称巡按御史。巡按御史品级虽低(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县行政长官皆其考察对象,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事权颇重。清初亦有巡按御史,顺治十七年(1060)废。
  巡按使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改各省的民政长官民政长为巡按使。五年袁世凯死后,7月6日,黎元洪命改巡按使为省长。
  巡捕
  一、清京师提督九门步官巡捕五营统领所辖有巡捕营,掌分汛防守,巡逻纠察,维持治官。
  二、清将军、总督、巡抚属员皆有巡捕,为随从官,文巡捕掌传宣,以本省佐杂官充任;武巡捕掌护卫,以本沔低级武官充任。
  三、清末列强在我国重要城市立租界,其警察称巡捕。
  巡察使
  官名。唐前期常在水旱灾害后,派五品以上官员巡视地方,考察官吏,称巡察使,有时称安抚使或存抚使。
  巡道
  明、清制度,按察使司副使、佥事所任道员之称。
  巡抚
  官名。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宣德五年(1430),升监察御史于谦等为侍郎,巡抚两京、山东等地,各省专设巡抚自此如。景泰四年(1453),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巡抚陕西,文移不得径下按察司,特改为都御史,自此成为制度。而任巡抚者,品秩均依原官,巡抚本身无品秩,与一般官职不同,仍带有差遣性质。清巡抚为从二品官,掌视察吏治,检查民政,处理刑狱。巡抚由侍郎授者,带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均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均为右佥都御史。资望特高者亦可加兵部尚书衔。巡抚一般每省一员,地位次于兼辖二、三省的总督。直隶、四川两省总督都只辖一省,故不设巡抚。光绪十一年(1885),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闽事归闽浙总督兼。
  巡检
  官名。宋于关隘要地及荒远地区置巡检官,各地接连之处置都巡检加以总管,皆以武臣担任,属州县管辖。掌训练甲兵,巡逻地方,维持治官,镇压反叛。海南及归、峡、荆门等地置水陆都巡检使或三州都巡检使。辽北面边防官有巡检、同巡检,南面边防官有巡检使。金于中都及各州分置都巡检使、都巡检、散巡检等。元、明、清皆沿置巡检官。
  巡警部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拟在京师陆续裁撤五城司坊各署,创立工巡局,仿外国警察制度,用警官、巡警,分段站岗,先在内城试办。三十一年,以办有成效,加以推广,乃改工巡局为巡警部,置尚书、侍郎等官,分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均时该部管理,各省警察亦由其督办。三十二年(1906),改为民政部。
  巡警道
  官署名。省级公安官署。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后,除东三省、江苏、甘肃、福建六省外,余省陆续设置。掌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署内分科办事,有科长、科员等。
  巡视京通各仓御史
  清官名。属都察院。掌稽察京帅禄米仓等十二仓及通州中、西二仓,审核其出纳情况,禁止盗窃,厘除弊端,任期一年。
  巡视五城科道
  清制,都察院置巡视五城科道,由六科给事中、十五道御史中简用,满、汉各一人,任期二年。掌弹压地方,厘剔奸弊。分京师中、东、南、西、北五城,大事奏报,小事牒刑部结正,每月以事目上报都察院长官考核。
  巡视五城御史
  见“五城察院”。
  巡阅使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统辖两省或两省以上军政的地方长官。民国元年(1912)11月,谭人凤被任为长江巡阅使,始置。十三年(1924)12月,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裁撤巡阅使,此后遂无巡阅使之名。
  亚
  商、西周官名,常奉命征伐或田猎。《殷虚文字甲编》第2695片:“贞其令马亚射鹿”。《书·酒诰》:“越在内服,百僚庶长,惟亚惟服”。参见“亚旅”。
  亚旅
  西周、春秋官名。《书·牧誓》:“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亚旅列于三司之后,师氏之前。《书·立政》也作: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左传·成公二年》:“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亚旅列于舆师、侯正之后。杜预注:“亚旅,上大夫也。”一说“亚”、“旅”为二个官名。“亚”指位次于三卿的大夫,“旅”是位次于“亚”的众大夫。
  亚相
  官别名。汉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丞相出缺,常由御史大夫递补。唐以后故常称御史大夫为亚相。清则称协办大学士为亚相。
  亚中大夫
  文散官名。元仁宗延祐年间(1314-1320)改少中大夫置,元、明两代均为从三品初授之阶。明废。
  讶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讶士,设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讶,迎接之意。掌迎送宾客,并掌四方狱讼。诸侯有疑案,由讶士接受,转呈士师决断。诸侯国有要案,讶士自往审理。
  延福宫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明道元年(1032)置。
  延庆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始置,属詹事院。掌修建佛寺。三十一年,属徵政院。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别立延庆司。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属詹事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废,次年复立。有使、同知、副使等官。
  延资库使
  官名。唐会昌五年(845)置备边库,收纳度支、户部、盐铁三司钱物。大中三年(849)改名延资库,先以度支郎中兼管,次年以宰相兼领。五代沿置,宋废。
  伊什罕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协理地方一切事务,为阿奇木伯克之副,事务繁剧处则设,否则不设,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各种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两种,虽无职务,仍保留原衔,以示优待。
  伊耆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伊耆氏,设下士一人及徒二人。遇大祭祀,供给老臣杖函,使行礼时去杖 ,以敬鬼神。遇兵事,授殳杖给有爵者。军吏执殳,意在与士卒区别。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伊耆氏中士、下士。
  衣寇署
  官署名。北齐、隋太常寺所属,设令及丞。唐贞观元年(627)废。皇帝祭服,由太常寺直辖的御衣院保管。
  夷离毕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刑狱。有夷离毕及左、右夷离毕,知左、右夷离毕事等官。
  夷离堇
  官名。辽政权建立前,为契丹各部军事首领。辽太祖以迭刺部夷离堇建立政权称皇帝后,于天赞元年(922)分迭刺部为五院(北院)与六院(南院)两部,各置夷离堇,分掌部族军民政事。辽太宗会同元年(938)改北、南院与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其官署称王府。其他各部夷离堇则太祖时改称令稳,圣宗时发放改称节度使。金角移里堇司,设移里堇一员,掌管边疆部落与部族村寨。
  亦都护
  突厥首领称号。含义说法不一,或作“圣主”、“幸福之主”,或以为来自汉族官名“都护”。
  异样局总管府
  元官署名。主官秩正三品。中统二年(1261),立提点所。至元六年(1269),改总管所。有达鲁花小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知事等官。所属有异样纹绣提举司、绫锦织染提举司、纱罗提举司、纱金颜料总库。
  优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中,每三年由各省学政从儒学生员中考选一次,每省不过数名。亦无录用条例。同治中规定,优贡经廷试后可按知县、教职分别任用。参见“一瑛”、“选贡”。
  优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制,由附生被选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优监。
  有秩
  官名。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相当于后世乡长。魏沿置。《晋书·职官志》谓每乡置啬夫一人,未言另有有秩。
  羽林军
  汉有“羽林骑,设羽林监,掌送从。历代沿设羽林监,魏、西晋时领营兵,东晋无营兵。北朝魏、齐有羽林监,北周大司马所属有左右羽林率。隋炀帝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屯卫,所领兵称羽林。唐龙朔二年(662),置左右羽林军,为北衙禁兵。左右羽林军各有大将军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三人,从三品;并有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及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另有左右翊卫中郎府中郎府,正四品下,及左右中郎、左右郎将等官。
  羽林率
  官名。北周款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羽林率上士呼二人,正三命,左右羽林率倅长中士各二人、正二命,左右羽林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羽林率掌羽林之士,器服皆用白色。
  羽林骑
  汉代皇帝的武装侍从官。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置,为建章宫禁卫,初名“建章营骑”,后改称羽林骑。设令及丞。羽林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一说取为王者羽翼之意。宣帝以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骑。东汉专以羽林中郎将为主官。秩比二千石。羽林郎秩三百石,常从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指不属有罪的官吏、逃亡的罪犯、有“市籍”的商贾等的家庭,即身家清白之意)中选补。又置羽林左监、右监,秩各六百石,分主羽林左、右骑。后世常称皇帝的禁卫军为羽林军。
  羽林中郎将
  见“羽林骑”。
  羽骑尉
  隋武散官名。文帝置,八尉之一,炀帝时废。详见“武骑尉”。
  羽仪
  南诏官名。为南诏王侍从。有羽仪长八人。清平官(宰相)见王时不得佩剑,惟羽仪长得佩剑在王左右。
  杂端
  指唐管理御史台中各种杂务的侍御史。参见“台端”、“端公”。
  杂号将军
  将军号在秦以前只有大将军、前、后、左、右将军。汉文帝时始有车骑将军、卫将军。以后将军号日益繁多,如骁骑、楼船、材官、伏波、贰师、度辽、龙骧等,或以所领部队(如骁骑、材官),或因奉行的任务(如李广利攻贰师城),甚至或因童谣(如龙骧,见该条),随立名目。而绝大多数则取威武之名,如寇军、扬威之类,南北朝时,名目最繁,南朝梁共有三百六十一(包知加封境外人士的一百二十五号)。一般除大将军、骠骑、车骑、卫、四征、四镇、四安、四平以外,统称为杂号将军。但亦有例外,如南朝宋四镇亦在杂号之列。唐代将军号大减,杂号将军的名称亦归废弃。
  杂监司
  宋统称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为监司,称主管某一部门事务而归转运使总领者为杂监司,如提举市舶、提举坑冶铸钱等皆是。
  杂卖场
  宋官署名。景德四年(1007)置,属太府寺。掌收纳内外官署剩余物品,计值出卖或折逄使用。监官二人,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有时以文武朝官充任。
  杂学士
  宋有龙图、天章等阁以藏累朝御集,诸阁皆有学士,统称杂学士,以别于翰林学士。
  杂职官
  明、清官阶均分九品,每品又各分正、从,从九品为最低级,与其他未入流并称杂职官。
  宅家
  唐对皇帝的敬称,亦称官家。
  贞人
  商史官名。掌用龟占卜。甲骨卜辞中“贞”上一字,即上贞人之名。贞人之名常被用作甲骨卜辞分期的重要标准。
  执珪
  爵位名。战国时楚国设置。为楚最高爵位。也称“上执珪”。《战国策·齐策二》记陈轸问:“楚之法,覆军杀将,其官爵何也·”昭阳曰:“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珪”。《战国策·东周策》记赵累谓周君曰:“君谓景翠曰:公爵为执圭,官为柱国,战而胜,则无加焉”。
  执法
  战国时齐、秦等国掌刑法之官。《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曰:“赐酒大夫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战国策·魏策四》:“秦自四境之内,执法以下,至于长挽者,故毕曰:与穆氏乎·与吕氏乎·”
  执金吾
  官名。两汉、三国时置。执掌京师治安。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由中尉改置。秩中二千石,不在九卿之内,而地位相等。汉末建安中曾改中尉。魏、蜀、吴均称执金吾。执金吾威仪颇盛。《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官》:“执金吾缇绮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期搂壮矣。”光武帝微时,有“仕宦当作执金吾”之语,原因即在羡其威仪。执金吾一词命名之意有三说。其一,应劭谓:“吾者,御也。掌金钳,以御非常。”其二,颜师古谓:“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上二说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其三,《古今注》则谓金吾系两端涂金的铜棒,此官出行执之,作为权仗。御史大夫、司隶大夫亦可执此棒。御史、校尉、守、令、都尉所执,则以木为“吾”。
  执守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七品首领的官衔为执守侍。
  执政
  宋称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枢密使,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为执政官,金、元制略同。
  执戟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置于十二卫(即十六卫减去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四卫、左右各五人,正九品下。与司阶、中候、司戈合称“四色官”。
  旨
  本为意见,上下均可通用。宋以后专指皇帝的命令。
  旨授
  唐任官制度,六品以上分别为册授、制授、敕授,均由宰相商议拟定,上奏得准后除拜,六品以下为旨授,由尚书省拟奏,文属吏部,武属兵部。但员外郎、御史、从奉等官仍归敕授。
  州长
  一、《周礼·地官司徒》谓乡以下为州,每州设州长一人,中大夫。《周礼》只说行政区依次为乡、州、党、族、闾、比,五家为比,未言乡有几州,州有几党。古籍相传,以五比为闾,四闾 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是乡有一万二千五百家,州有二千五百家。
  二、北周附会《周礼》所载古制,以王畿百里以内地区为乡。每乡有*乡大夫,乡下为州,有州长,上士、正三命。
  州都
  即大中正。魏文帝因陈群之议,设中正,州郡皆置。司马懿执政时,加置大中正。《晋书·刘毅传》谓毅致仕后,“司徒举毅为青州大中正,……由是毅遂为州都”。
  州牧
  官名。西汉武帝置十三部刺史,以六百石官监察包括二千石的太守在内的地方官。部为监察区,刺史为监察官。成帝绥和元年(前8),改刺史为州牧,秩二千石。不久复旧制,后再为州牧,东汉仍改为刺史。灵帝中平五年(188),太常刘焉谓刺史权轻,难遏农民起义,遂改部分刺史为州牧,掌握一方军政大权。汉末刘焉、刘璋父子、刘表、袁绍等皆以州牧雄据一方。魏、晋诸州长官仍为刺史。北魏、北齐、北周、隋、唐的京畿地方长官称州牧。唐常以亲王领之,不任实职。宋亦于开封府置牧。清人习称知州为州牧,然清之知州,位同知县,与前代州牧大异。
  州判
  官名。清知州佐官。掌粮运、督捕、水利等事。
  州同
  官名。清知州佐官。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等事。
  州院
  官署名。宋各州有州院与司理院,皆掌刑狱。州院由录事参军主管,司理院由司理参军主管。如州升为府,则称府院。
  朱卷
  科举试卷的名目。明、清两代,为防考官衔私舞弊,乡试及会试场内,应试人的原卷(即墨卷)须弥封糊名,由誊录人用朱笔誊写一遍,送交考官批阅,称为朱卷。考中后,将本人在场中所作之文刊印赠人,也叫朱卷。这种朱卷先载姓名履历;继载始祖以下尊属,及兄弟叔侄,妻室子女;附载受业、受知师;最后选登文章数篇。
  朱批
  清制,皇帝在臣僚奏章上以朱笔所作批示称朱批。
  朱谕
  清制,凡有异常重大处分,于内外奏章或特降圣旨,由皇帝以朱笔批示,书写,以示郑重,称朱批谕旨,简称朱谕。
  庄宅使
  唐官名。玄宗时置,主管两京地区朝廷所有庄田及碾硙、邸店、菜园、车坊等。另有内庄宅使掌管直属皇帝庄田及其人产业,由宦官担任。
  壮武将军
  南朝梁、陈有此号,与壮勇、壮烈、壮猛、壮锐、壮盛、壮毅、壮志、壮意、壮力,号为十壮。陈制当于六品官。唐、宋为武散官名,正四品下。
  丞
  官名。丞,意为承、辅佐。官名称丞者一般系佐官。汉如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佐,九卿之佐官径称为丞,所属各署亦以丞为令之佐官,地方政府之县令也有丞,即县丞。后世佐官名称渐繁,唐以后称丞者较少,但至清不绝。亦有非佐官之丞,如宋神宗元丰后御史台之长御史中丞,清驿六之长驿丞。清公牍常称各府同知为丞,称通判为倅。
  丞参
  清末改革官制,内阁各部除陆军部与海军部外,各部沿书、侍郎之下置左右丞掌机密文书,综领部内事务,左右参议拟订并审议有关法令。左右丞与左右参议统称丞参。
  丞郎
  唐、宋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通称。六部尚书虽在尚书左右丞之上,亦常被称。
  丞相
  官名。(1)战国时置相,为百官之长。秦于武王二年(前309)始置左、右丞相。秦统一后,仍置。西汉初,置一丞相,旋改为相国,不久复旧称。建安中又改置丞相。三国、晋、南北朝,置废不常。唐开元中曾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南宋乾道中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中书省有左右丞相,行中书省也有丞相或左右丞相。明初沿元制设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废。诗文中常以丞相作为宰相的通称。(2)太平天国时置,名目很多,有六官丞相二十四员,每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以天官为例,分天官正丞相、天官又正丞相、天官副丞相、天官又副丞相。地官及春、夏、秋、冬四官仿此。丞相并非执政官,常领兵为大钭。此外有平胡丞相、殿前丞相、东殿丞相、西殿丞相、北殿丞相、翼殿丞相等,均非常设之官,地位也比六官丞相低,其因功赏丞相衔者,地位更低。又女官也有六官丞相。
  丞相史
  官名。《汉旧仪》谓汉武帝元狩六年(前117)时,丞相府有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内丞相史二十人,秩四百石。余有少史八十人,属百人,属史一百六十二人。
  丞杂
  宋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的合称。
  讷克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讷”一作“纳”。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因其旧制设置,掌匠役营建,五品或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妃嫔
  帝王之妾。妃,原意为配偶,亦指次于后的帝王配偶。嫔,原意为宫廷女官;亦可作动词,帝王女儿出嫁之意。据《周礼·郑玄注》及《礼记·昏义》,相传周朝制度,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妃、八十一御妻。后为正妻,余为妃嫔。后代帝王均有名目繁多的妃嫔。西汉初,因秦之称号,称为夫人,次之又有美人、庚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武帝增加倢伃(婕妤)、娙娥、傛华、充依四号。元帝再加昭仪,并规定以昭仪为妃嫔之首,相当于丞相,以下为倢伃、娙娥、傛华、美人、八子、充依、七子、良人、长使、少使、五官、顺常、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禄秩依次递降,无涓以下,相当于俸禄百石之吏。更次者尚有上家人子、下家人子,禄秩更低。东汉初大加简省,皇后以下,只有贵人、美人、宫人、采女四等。曹魏初有夫人、昭仪等五等,后增为十二等,以贵嫔、夫人为最高,以下依次为淑妃、淑媛、昭仪、昭华、修容、修仪、倢伃、容华、美人、良人。文帝时曾置顺成,位良人之上,明帝时省,不在十二等之内。良人相当于千石官,比西汉时相当于八百石者为高。依理推之。次于良人的妾侍必有不少,惟不见于记载。晋武帝改为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倢伃、容华、充华为九嫔,以下为美人、才人、中才人等。其余后宫尚众,总数将近万人。刘宋省夫人,置贵妃,位于贵嫔之上。又以昭仪、昭容、昭华代修华、修容、修仪。以后又有修改,如以三淑、三昭、三修为九嫔,而以婕妤、容华、充华等位其下。南北朝代均有增损。梁以贵妃、贵嫔、贵姬为三夫人,三淑(媛、仪、容)、三昭(华、仪、容)、三修)华、仪、容)为九嫔,婕妤、容华、充华、承徽、列荣为五职,又有美人、才人、良人称三职。陈不改梁制,而并不全置。北犍初年,未立定制,孝文帝改定内官,有左右昭仪、三夫人、九嫔、世妃、御女等,复设置女侍中、女尚书以至奚官女奴等执事人员。北齐武成帝好色,世妃、御女都各有名号,不胜枚举。北周称三夫人为三妃,以下有六嫔、御媛、御婉等号,颇与前代不同。隋以三顺、三修、三充(仪、容、华)为九嫔;十二婕妤与十五美人、才子为世妃;以下为女御(即御妻),凡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唐初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为四夫人,以三昭、三修、三充(顺序改为仪、容、媛)为九嫔,以九婕妤、九美人、九才人共二十七人为世妃,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御妻。高宗特置宸妃,以封武氏,以谏者固争而止。玄宗一度废贵妃等四级,以惠妃、丽妃、华妃为三夫人,不久复故,此外又置淑、德、贤、顺、婉、芳六仪。宋代妃嫔分五等;首为贵、淑、德、贤四妃;次于三昭、三修、三充之前,加大仪、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八人;更次为婕妤;第四为美人,第五为才人、贵人。而仁宗母李氏进封宸妃,又不在上开名目之内。金置元、贵、淑、德、贤五妃,以三昭、三修、三充为九嫔,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为二十七世妃,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八十一御妻。以后又有真、丽、柔等妃,改美人为丽人。辽、元制度不详,纪传所载,辽有元、贵、德、文妃及昭容、昭仪、淑仪、和仪、丽仪、顺仪、芳仪等号。元皇后外,惟见妃子之称。明代贵妃之下,诸妃名号有贤、淑、庄、敬、惠、顺、康、宁、宸、丽、充、成等。清康熙定制,皇后以下,有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其余贵人、常在、答应均无定数。贵人以上均加称号,有贤、德、和、静之类。如慈禧太后在文宗时历贵人、嫔、妃、贵妃四级,称号不变,均为“懿”。

七画

  阿达哈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轻车都尉,满文如旧。
  阿尔巴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制设置,掌差役,六品或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阿衡
  一作“保衡”。古书常以“阿保”连文。如《史记·范睢传》:“居深宫之中,不离阿保之手。”阿保原为保护教养幼稚之官,后变为国君辅佐之官。《诗·商颂·长发》:“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书·奭》:“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史记·殷本纪》说:“伊尹名保衡。”《毛诗·郑笺》以阿衡为官名。俞樾《群经平议》以阿、保为官名,衡乃伊尹之字。崔述《商考信录》又以保衡为太甲复位后的辅佐,非即伊尹。
  阿奇木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总办城或村庄的一切事务,似内地的知州、知县,并照内地回避本省之例,由各城挑任用,品级因地方而异,最高三品,最低六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各种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两种,虽无职务,仍保留原衔,以示优待。
  阿思哈尼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男,满文如旧。
  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阿速,蒙古语,意为守卫。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称阿速之军。至大二年(1312),改立左、右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置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属枢密院,掌宿卫宫禁,兼营屯田以供军食。
  把总
  官名。明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统兵官中有此官;各地总兵属下军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备。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后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低级军官。秩正七品,位次于千总;京城巡捕五营统兵官亦设。又四川、云南、甘肃、贵州土司官中有土把总。
  别火令
  汉官名。太初元年(前104)置,属太鸿胪,下有丞,别火,掌改火之事,居延出土汉简有丞相、御史大夫据太常转气太史丞言,择日使官民用新火易故火。《汉仪注》谓为“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新莽时改录典乐。东汉省。
  别驾
  官名。全称为别驾从事史,亦称别驾从事。汉置,为州刺史的佐官。因其地位较高,出巡时不与刺史同车,别乘一车,故名。魏、晋、南北朝沿设。别驾为州府中总理众务之官。东晋庾亮答郭逊书云:“别驾……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东晋、南北朝别驾所乘之车,规格近似刺史座车。隋初废郡存州,改别驾为长史。唐初改郡丞为别驾,高宗又改别驾为长史,另以皇族为别驾,后废置不常。宋各州的通判,职任似别驾,后世因以别驾为通判之习称。
  别驾从事史
  官名。亦称别驾从事,通常简称“别驾”。
  别驾祭酒
  官名。东晋咸康中(335-342),在江州置此官,为刺史属吏之首,南朝宋即不置。
  兵备道
  明、清道员之掌整饬兵备者,置于各省重要地区。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两汉尚书职务本不涉军事。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驾部有时亦设尚书。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代兵部只管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不涉兵权。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兵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兵参军”。
  兵府
  宋枢密院总管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等政令,故称被为兵府。
  兵马司
  官署名。元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分南北二司,掌京城警备事务,另有左、右警巡院掌民事及供需。明裁省警巡院并入兵马司,增置中、东、西三城,置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置指挥、副指挥,画境分领京城内外,掌维持京城治安,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事。清制同。元又有上都兵马司指挥使、副指挥使等官,明废。
  兵刑部
  元官署名。世祖初以兵、刑、工合为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分为工部与兵刑部。兵刑部设尚书四人、侍郎三人、郎中五人、员外郎五人。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又分为工部与兵刑部。七年,依历代旧制,设六部。八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始重分兵、刑为两部。更迭中,尚书、侍郎、员外郎的员额。也有变动。
  兵仗局
  宦官官署名。明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及提督军库太监,下设管理、佥书、堂司、写字、监工等员。掌制造军器。所属有火药司,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武备院由兼管大臣、卿管辖,遂与宦官无涉。
  伯
  一、殷、周诸侯的爵称。西周金文内畿愉科教片创造称伯,如荣伯、井(邢)伯、内(芮)伯、散伯、杜伯、单伯等。金文与周原甲骨又有楚伯。金文又常见以伯为谥号的尊称。《春秋》把郑、曹、秦、北燕、薛等国定为伯爵。

  二、殷、周时一方诸侯之长。《史记·周本纪》:“西伯曰文王”。学者多认为是文王接受殷王册命为方伯。
  伯克
  官名。维吾尔语音译,地方官吏。世袭任职。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平定南疆大小卓木的抛力后,因共旧制设置各种伯克,而刻世袭之制。又规定大伯克不得任职本城,小伯克不得任职本庄。伯克原无品级,至此亦依内地制度,分定为三品至七品。大伯克(阿奇木伯克)均系哈密、吐鲁番王族及投降立功的原伯克。伯克的考核任免。统于办事、领队各大臣。伯克的名目有三十余种。阿奇木伯克综理城村政务,伊什罕伯克为副。下设各级伯克,噶杂拉齐伯克掌地亩粮赋,商伯克掌征输粮赋,哈资伯克掌平决头目词讼,斯帕哈资伯克掌平民词讼,密喇布伯克掌水利,讷克布伯克掌匠役营建,帕提沙布伯克掌巡缉狱囚,莫提色布依伯克掌伊斯兰都法,密图瓦利伯克掌田产税务,柯勒克牙拉克伯在克掌商贾贸易,观点济吉尔伯克掌税务,色迪尔伯克助理税务,阿尔巴布伯克掌差役,巴克玛塔尔伯克掌果园,都管伯克掌递送兵马粮饷、官物及文卷,哈喇都管伯克掌台站兵械,明伯克掌千户征输,玉资伯克掌百户征输,鄂尔沁伯克掌数十人征输,杂布提墨克塔布伯克掌教习经馆,哲伯伯克掌修造甲械,色依得尔伯克掌巡察道路、园林果木,什和勒伯克掌驿馆来刍,六品伯克掌修坝管台,七品伯克掌司台站,并有采铅伯克、挖铜伯克、管铜伯克。
  补阙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与拾遗同掌供奉讽谏。分左右,左补阙属门下省,右补阙属中书省。北宋改名为左右司谏。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司谏,不久即罢,建文帝设补阙,成祖即位后罢。
  步兵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上林苑门屯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领宿卫兵。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隋初置,炀帝又在每鹰扬府置步兵校尉二人,领步兵,秩正六品。
  步军统领
  官名。清“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的简称。
  材官将军
  官名。见“材官校尉”。
  材官校尉
  官名。曹魏置,主天下材木事。晋属少府。东晋改称材官将军。南朝宋沿置,隶尚书起部。参见“左校署”。
  财政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度支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会计、库务、钱法、赋税四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财政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设赋税、会计、泉币、公债、库藏五司。民国二年,改分赋税、会计二司及制用局。三年,仍改五司,如元年之制。
  财政处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筹划全国财政,画一币制。由亲王、大臣管辖,与户部会奏财政事宜时,衔列户部之上。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不详。三十二年(1906)并入度支部。
  财政公所
  官署名。清末所设省级财政机关。清制,各省布政使掌管财赋及官吏考绩等事。所谓财赋,其实仅指田赋。十九世纪中叶后,税捐名目渐繁,如厘金等项,均单独设立机构的,如江苏一省,至光绪末年,有苏省厘局、淞沪厘局、善后局、房捐局、筹款所,裕苏官银钱局,名目繁多,不便管理。宣统二年(1910年),于各省设立财政公所(或度支公所),分科办事,由布政使直接管辖。原有各机构,除金融机构外,一律裁撤。辛亥革命后,各省设置财政厅。清末的财政公所即其前身。
  扯儿必
  蒙古汗国、元朝官名。即“阇里必”。
  彻侯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最高级。汉武帝时,以避帝名讳(武帝名彻),改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万户,小者五六百户。封邑一般为县,东汉初有封四县者,小者为乡或亭。汉初户口稀少,历年既久,人口增加,萧何、曹参、周勃、灌婴等的封地,户数最多者达四万户。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预闻。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军侯,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列侯多居京师,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奉命“就国”(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贬逐。
  纯和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词林
  翰林院的别称。明洪武元年(1368)建翰林院于皇城内,门额为“词林”,遂有此称。
  词垣
  宋翰林学士院的别称。元以后赏沿用此称翰林院,亦称词苑。
  甸师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甸师,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以下胥三十人,徒多至三百人。掌耕种“籍田”,提供王室食用与祭祀所需农产品。甸师外,尚有专司捕盖以供野味的兽人,捕取龟鳖的鳖人等,均属同类人员。
  坊主
  西魏、北周、隋初军坊的主官。从西魏到隋初,军户(充当府兵的人户)与民户有别,府兵及其家属集中居住的城坊称军坊。每坊设坊主一人,佐二人,司校比户口、督促农耕之责。隋文帝开皇十年(590),罢军八坊府,取消军户、民户区别,军人户籍归州县管辖。坊主自此应废。
  抚幹
  宋安抚司属官幹办公事的简称。
  抚军
  清巡抚的别称。亦称抚院、抚台、抚宪。
  抚军长
  官名。民国五年(1916),西南各省为反对袁世凯称帝,在广东肇庆成立军务院,其长官称抚军长,原拟推岑春煊充任,但因云南为讨袁首义省区,故推云南都督唐继尧,而推岑春煊为抚军长代行其职权。
  抚军将军
  官名。魏以司马懿任之。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唐始不置。
  抚院
  清制,各省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故又称抚院。
  抚谕使
  南宋官名。掌采访民间得病报告皇帝,并慰安存问。如不以使为名,即称抚谕官。不常置。
  附生
  “附学生员”的简称。
  附学生员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通常简称附行。明正统时,府、州、县学除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外,始有取附学生员之制。清相沿,以尚未取得廪生、增生资格的生员为附生。
  纲纪
  汉、魏、两晋时对公府、州、郡属吏中的高给人员的总称。《晋书·徐邈传》载邈《与范宁书》云:“足下选纲纪必得国士,足以摄诸曹。”大致汉以功曹、五官掾为郡国的纲纪,有时也将主簿包括在内。后州牧权重,其主要属吏别驾、治中亦称为纲纪。魏、晋均沿此称。后人以主簿权重,或谓纲纪专指主簿,属误解。纲纪之意,见《资治通鉴·晋明帝太宁二年》胡三省注。胡氏谓:“纲纪,综理府事者也。”
  告身
  即官告,或作官诰,授官凭信,似后代任命状。北周已见,南朝称除身。唐任命官员经考查合格,尚收仆射同意,报告门下省,由给事中读其考查情况,黄门侍郎检视,侍中审查后上报皇帝,主管部门执行。凡授官者自各种途径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给以凭信,加盖文为“尚书吏部告身之印”印信,称为告身,武官由兵部授给。宋告身视所授官职高低,以各色绫约书写,盛以锦囊,由官告院授给。
  贡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读书的称贡监。
  贡举
  “贡”指“贡士”,《礼记·射义》:“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举”指乡举里选。汉命郡国举孝廉,称贡举。后世即指科举制度。
  贡士
  原指古诸侯推荐给天子的士(见“贡举”)。汉指郡国荐举的孝廉。《后汉书·左雄传》:“郡国考廉,古之贡士。”清制称会试考中者为贡士,再经殿试赐出身,乃为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
  贡士
  科举制度中,生员(秀才)一般隶属于本府、州、县学,若考选入京师国子监读书,则不再是本府、州、县学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意思是把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明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参见“五贡”、“监生”。
  估马司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元年(998)置。掌检查诸州所买马优劣。确定价格,分给各牧监饲养。
  龟人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龟人,设中士二人及府、史、工、胥、徒等人员。掌藏龟以备卜之用。工掌捕龟及加龟甲。
  护教王
  明永乐四年(1406),封西藏贡觉(《明史》作“馆觉”)地方喇嘛教领袖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为灌顶国师。次年,加封护教王。十二年(1414),护教王卒,其子嗣爵。其子死后,无嗣,爵绝。
  护军
  官名。护,督统之意。秦有护军都尉。刘邦任陈平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史记·陈丞相世家》谓周勃等攻击陈平,云:“臣属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据此,护军所掌为派遣安排诸将等事。后改护军都尉,属大司马。哀帝时改属司冠。平帝时仍名护军。班固曾为大将军中护军,实系幕僚。另有护军将军。始设于汉武帝元光二年(前133)马邑之谋时。韩安国以护军将军,护诸将军,既为领兵长官,又有监督诸将之权。东汉末,曹操为丞相,以韩浩为护军,又改中护军。魏初以护军将军掌武官选拔,并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禁兵。晋、南北朝以资高者为护军将军,次之者为中护军。北齐护军府设将军、中护军,辖四中郎将,掌诸关津,皇帝出则护驾。其性质与前代监督众将者不同。隋十二卫各置护军,为将军的助理,后改名武贲郎将。唐初秦王(世民)、齐主(元吉)府各置左、右六府护军。唐、宋、元、明均以护军、护军为勋官的称号。唐中叶以后,以宦官统领禁兵神策军,有护军中尉及中护军,系主兵之官的称号。清八旗兵有护军营,设护军统领等官,专任禁卫之责,则“护军”系护驾之兵意,与北齐护军性质相近。
  护军使
  官名。北洋政府时在各省重要地区设置的军政长官,有的实即一省的都督。一般位于督军之下,管辖一地区军务,职权在镇守使之上。
  护军统领
  清官名。正二品,每旗一人,掌护军营政令。后金(清)设巴牙喇营为亲兵营,统领官称巴牙喇纛额真,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纛。清顺治十七年(1660),改汉名为护军统领,副职称护军参领,遴选八旗中满洲、蒙古精兵,别组为护军营,平时守卫宫殿门户,稽察出入,皇帝出巡时扈从,驻跸则保卫御营。
  护军中尉
  唐神策军除大将军、统军、将军外,另以宦官二人分任左右护军中尉,为神策军实际主官。
  护理
  清制,省级长官出缺,未能及时派员接替,即以次级官暂代其职,称护理。如总督、巡抚多由布政使护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亦沿袭其制。
  护羌校尉
  官名。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以西羌联合匈奴,围攻抱罕(今甘肃临夏东北),使李息、徐自为率兵击破西羌。乃置护羌校尉,掌西羌事务,秩比二千石。东汉沿置。晋惠帝时改称凉州刺史。
  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御帐官系。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设官有北护卫太师、北护卫太保、北护卫司徒。所司总领左、右护卫司有总领左、右护卫。左护卫司有左护卫太保、左护卫,右护卫司有右护卫太保、右护卫。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所属司官与北护卫府同,惟北称总领左、右护卫司,南称总理左、右护卫司。护卫府所属又有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三班院掌左、右寄班,设官有左班都知、右班都知、寄班都知;宿卫司专掌宿卫,设官有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所属禁卫局有总禁卫事、禁卫长;宿直司掌轮直官员宿直,皇太后宫有宿直官,设官有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直小将军、宿直官、宿直护卫。
  护乌桓校尉
  官名。西汉初,乌桓为冒顿单于所破,自此受匈奴奴役,贡物过期不具,辄没其妻子。武帝时,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乃迁乌桓人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等郡塞外。置护乌桓校尉,秩比二千石(《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作二千石,此从《续汉书·百官志五》),拥节,以监领其众,并领鲜卑。东汉、魏、晋沿置。
  花翎
  清官员、贵族冠饰。清制,武职五品以上,文职巡抚兼提督衔及派往西北两路大臣,以孔雀翎为冠饰,缀于冠后,称花翎,除因军功赏戴者外,离职即摘除,花翎有单眼、双眼、三眼(“眼”即孔雀翎毛上圆花纹)之别,除贝子、固伦、额驸因其爵位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外,品官须奉特赏始得戴用,一般为单眼花翎。后期限制渐宽,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均赏戴双眼花翎,李鸿章曾赏戴三眼花翎。又道光后定例,单眼花翎与蓝翎可以捐得,戴者始滥。
  怀化大将军
  唐、宋武散官名。唐正三品上,宋正三品,为武官第五级。
  怀化将军
  唐武散官名,正三品下,位于怀化大将之下,为武官第六级。
  怀化郎将
  唐武散官名。正五品下。
  怀化司戈
  唐武散官名。正八品下。
  怀化司阶
  唐武散官名。正六品下。
  怀化执戟长上
  唐武散官名。至九品下。
  怀化中候
  唐武散官名。正七品下。
  怀化中郎将
  唐武散官名,正四品下。
  怀仁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正八品,详见“建节尉”。
  怀远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元升从三品。明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
  怀远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景德三年(1006)置,以侍海南诸国进贡使节。掌交州、龟兹、占城、大食、注辇、于阗、甘州、沙州、宗歌等地贡奉与通使事项。
  金候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下,元升正八品,明废。
  金痊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 明废。
  金效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上,元升正八品,明废。
  进马
  官名。唐属殿中省,为仪卫官。掌操纵立仗马。宋沿置,元废。
  进士
  意即贡举的人才。始见于《礼记·王制》。唐科目以进士科为最重要。当时凡当应考之人就叫进士,因其为地方“进”给中央之“士”。录取后称“赐进士及第”。史传常有言“举进士”,此“进士”指应试之人。但云“举进士”,则及第与否尚未知。此“进士”与“举人”为同义辞。明、清需殿试合格,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才得称进士。
  进士科
  隋以后各朝选拔官吏的主要科目。始于隋炀帝时,《通典》以为在大业三年(607)。唐科目虽多,而进士科特受重视。考试内容,本为时务策五道,贴一大经。康隆二年(681),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谓“进士惟诵旧策,皆无实才”,乃加试杂文二篇(诗赋)。后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应试者潜心词章,论者常讥为浮薄。宋以后其他科目多仅存空名,进士科遂成为科举制度中的惟一科目。考试内容,自北宋王安石提倡实学,罢诗赋,用经义、策论取士后,虽屡变,而终于以经义为止。
  进武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六阶(共六十阶)。
  进武校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三阶(共六十阶)。
  进义副尉
  武散官名。南宋始置,金从九品,元升从八品。
  进义校尉
  武散官名。南宋始置,列第五十四阶(共六十阶)。金正九品,元升正八品。
  进勇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九阶(共六十阶)。
  进奏院
  官署名。唐藩镇于京帅置上都知进奏院,掌报递章奏,承转诏令。宋初,各州府于京师城置进奏院,宋太守太平兴国六年(981),置都进奏院管理各州府进奏官,以京朝官监领。掌承转诏敕及朝廷各部门公文于诸路,并转呈章奏,分送文书至朝廷各有关部门。南宋属门下省给事中,元废。
  近侍局
  金官署名。属殿前都点检司。掌侍从,承奉敕令,转进奏贴。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究微郎
  金司天散官名。正七品上。
  均官长
  官名。秦、西汉太(奉)常所属,有长及丞。《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稿输入之官也。”稿即草。又少府属官亦有此名。东汉均省。
  均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均人,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均平调整人民赋税力役。
  君
  春秋时楚国及战国时各国封君的称调。春秋时楚国封君有番君、契君、黄君等,见于铜器铭文。《墨子·鲁问篇》记楚的鲁阳文君说:“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亦当为封君。战国时各大国封君普遍称君。秦、汉之际刘邦沿用楚国官制,称君者是封君或封号。
  库部
  官署名。三国魏始设,为尚书的一曹,有尚书郎。掌军械器用等事。晋、南北朝沿置。北齐误码部归度支尚书管辖。隋改归兵部,置郎中、员外郎,掌军械、卤簿仪仗等事,主管武库。唐、宋沿袭。明、清改称武库,仅掌兵籍、军械。清末废兵部,改设陆军部、海军部,所属各司也另立新名,武库之名遂废。
  快行
  宋宫廷中吏役,亦称快行家。供奔走使令、传命令,皇帝出行时随从执衣服器物,所候役使,仪卫、卤簿中皆有之。元亦有快有行,蒙古语称贵由赤。
  来远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熙宁三年(1070)置。掌接待少数民族与外国来客。
  里魁
  汉乡官名。《续汉书·百官五》:“里有时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据本注,里魁掌一里百家,以下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互相检察。遇有善事恶事,由里魁向有秩、啬夫、三老汇报。
  里行使
  唐官名。唐御史台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里行”,暂任某官之意。唐太宗得马周,欲加重用,因其原系布衣,令于监察御史里行,意为不占正官总额,暂与正官共事。高宗龙溯元年(661),因御史台事务繁剧,又置御史里行使、侍御史里行使、殿中里行使与监察里行使。先以御史台内非正官,无员数。后遂作为正式官名。玄宗后不置,宋称官卑而任监察御史者为“里行”。
  里宰
  《周礼》谓一先酂分四里,每里二十五家,有里宰。参见“遂大夫”。
  里正
  战国时秦国居民区一里之长。《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秦昭王病,“民以牛祷,病愈”,“王因使人问之何里为之,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旧注:“訾,罚之也。”《秦律》都称为“典”。《秦律杂抄》:“典、老弗告,訾各一甲。”
  丽仪
  辽妃嫔称号。
  丽正修书院
  唐官署名。开元六年(718)改乾元院为丽正修书院,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十三年,又改为集贤殿书院。参见“集贤院”。
  丽妃
  妃嫔称号。唐玄宗初年与惠、华二妃同置,以代相传古制的三夫人。明妃中也有此号。
  利器署
  金官署名。原名都作院,兴定二年(1218)改利器署。属军器监,掌修造弓弩刀槊等兵器,有令、丞、直长等官。
  利用监
  元官署名。掌出纳皮货衣物。至元十年(1273)置,二十年废,二十六年复置。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院。至大四年(1311)复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所属有资用库、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杂造双线局、熟皮局、软皮局、斜皮局、貂鼠局提举司、貂鼠局、染局等。
  连帅
  《礼记·王制》“十国以为连,连有帅。”后世常用双称地方长官。
  连尹
  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服虔以为射官(《左传》孔疏孔),洪亮吉以连为地名(《春秋左传诂》),梁履绳谓即《史记·淮阴侯传》的楚官连敖(《左通补释》)。
  良人
  一、乡官名,即乡大夫。《国语·齐语》:“十连为乡(二千家),乡有良人焉。”
  二、妃嫔称号。西汉置。元帝时规定,在妃嫔十四等中位居第九,地位相当于八百石官。东汉省,魏复置。
  良使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的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良使,使令之善者也。”
  良酝署
  官署名。隋以太官、肴藏、良酝、掌醢、为光禄寺四署,设令及丞。唐因之。良酝掌供应宫廷所需之酒。宋属御厨,有内酒坊。明光禄寺复设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有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羊、酒,并备酿酒所用器物,供用官廷日用羊肉及牛乳。有署正、署丞,所属有酒局。
  良娣
  皇太子妾称号。《汉书·武五子传注》引韦昭曰:“良娣,太子之内官也。太子有妃,有良娣,有孺子,凡三等。”南朝太子妃下置齐良娣、宝林、才人三内职。梁改为良娣、宝林二内职。唐太子妾也有良娣二人,正三品。
  良媛
  唐太子妾称号。有六人,正四品,位良娣下。
  两
  步兵编制。“两”原指车辆,《风俗通》(《书·牧誓》引疏引):“车有两轮,故称为两”。古以车战,每辆隶属的甲士、步卒有五个“伍”,即二十五人,所以《司马法》和《两礼·地官》都说:“二十五人为两”,两的长官称“两司马”。
  两榜
  科举制度中由举人而考中进士的别称,亦称“甲榜”。举人、进士各为一榜,合为两榜。甲与乙对立而言,取中举人称乙榜,亦称一榜。
  两街功德使
  唐官名。掌僧尼道士事务,两街指左右街。
  两省
  唐、宋通称门下省与中书省为两省,统称门下省五品以上官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给事中与中书省五品以上官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中书舍人为大两省官。统称门下省五品以下官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与中书省五品以下官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为小两省官。
  两使
  宋统称节度使与观察使为两使,有节度观察留后为武臣迁转之阶,政和七年(1117),改名承宣使。
  两税使
  唐官名。掌管两税事务长官。建中三年(782)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非常置,多以转运使、盐铁使兼任,或以朝臣充任。
  两司
  清承宣布政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
  两司马
  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二十五人为两,以中士任两司马。
  二、太平国兵制,亦以军事编制推行于地方,以二十六家(一说二十五家)为一两,亦设两司马。
  两易
  宋制,官员因避嫌,被罚等情况有碍公事,可与人互易职位,称两易,亦称对移。
  两制
  唐、宋翰林学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诏令,称为内制;中书舍人与他官加知制诰衔者为中书门下撰拟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合称两制。宋以后仍有两制习称,而诏令皆由翰林院起草,与唐、宋不同。
  邻长
  《周礼》谓一里分五邻。每邻五家,有邻长,参见“遂大夫”。
  伶
  春秋乐官名。即“冷”。《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天王将铸无射,冷州鸠曰:王其心以疾死乎”!杜预注:“无射,钟名。律中无射。冷,乐官;州鸠,其名也。”《国语·周语下》作“伶州鸠”,韦昭注:“伶,司乐官”。
  灵台郎
  官名。汉太史令属官有灵台丞,掌候日月星气。自魏至清置否,史裁不详。唐司天台属官有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灵台郎,各一人,秩均正七品下,总称五官灵台郎,掌观测天象。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南面官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沿置,明正七品,清从七品。
  灵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五品上。元废。
  陆军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练兵处,置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三十二年(1906),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初设时并领军谘处、海军处,旋即分出。部以尚书、侍郎为主官。部内设承政、参议二厅,有左右丞、参议、谘议官、检察官、正副从事官;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十司,各司人员有职有官,职指司长、科长、科员、承发官、译员、绘图员等,官指郎中、员外郎、主事、笔贴式、正副参领、正副军校等,以官分任各职。宣统二年(1910),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省左右丞、参议、谘议、承发等官,省参议厅,改承政厅为承政司,另省军乘、军计、军学三司,变两厅十司为八司,设军学、审计二处。三年,又省军实司入军制司,改军牧司、军学处为暂设,于是八司再变为六司。此外,陆军部又军辖近畿陆军各镇。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亦设陆军部,以总长、次长为主官。分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医、军法、军马(后改军牧)八司。1927年,张作霖组织军政府后,并陆军、海军两部为军事部,并将参谋本部、航空署划归军事部管辖。
  没宁令
  西夏爵名。意为天大王。西夏主谅祚以梁氏为后,使梁氏弟乞埋为家相,许世袭。梁乞埋死,其子移逋继之,称“没宁令”,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第453条:“‘汉宁令’者,华言‘天大王’也。”
  纳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准许纳资入监(国子监),凡由生员身分纳捐的称纳贡;没有生员身分的亦可纳捐入监,称例监。纳贡的性质与清的例贡略同。参见“五贡”。
  纳官
  官名。始见《尚书·尧典》,以宣达帝命为职。王莽改制,据以设纳言将军。北周改官制,先改侍中为御伯中大夫,继又改为纳言。后又另置侍中为加官。隋文帝以父名忠,避讳不用“中”字,又改侍中为纳言。唐武德四年(621),仍改为侍中。光宅元年(684),又改为纳言。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纳节
  唐、宋节度使改任仆射、尚书、侍郎之称。
  男
  春秋诸侯的爵称。《春秋》中只有许国为男爵。
  判官
  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临时派出处理特殊事务长官有判官。睿宗以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皆有判官辅助处理事务,非正官而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权位渐重。宋三司、群牧及各路宣抚、转运等使皆有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各州府亦有判官,其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地位高于普通判官。辽南面官大蕃府官有府判官,金诸府有府判,元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改为州判。
  判铨
  宋判流内铨的简称。
  批验所
  官署名。元始置。设提领、大使、副使等官,掌批验盐引。明沿置,设大使、副使,掌批验茶、盐引。清有大使。
  评事
  官名。(1)隋炀帝置,大理寺的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唐、宋沿设,减为十二,唐掌出使推按,秩从八品下,宋改为正八品,与司直详断疑案。金设设,并分设女真、汉人,契丹评事,各有定员,后省契丹评事。明、清均为七品,明初八人,后减为四人。清有堂评事、左右评事,掌缮章奏,清末改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评事废。(2)民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平政院,设评事十五人,系简任官,掌审理案件。
  启本
  明制,臣民对太子与诸王的上书称启本。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为摄政王,臣僚对其上书亦称启本,顺治本年(1646)废。
  启心郎
  清官名。清初各部院置,位比侍郎,掌沟通满汉大臣语言隔阂。顺治十五年(1658),除宗人府外,裁各部院启心部。康熙十二年(1673),宗人府亦裁。
  求盗
  秦时亭长属员。《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用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之。”应劭谓求盗乃亭长手下两卒之一,掌逐捕盗贼。出土《云梦秦简》有求盗赴县报案等事,可为佐证。汉时记载未见此名,当已不置。
  却胡侯
  官名。汉时,西域近匈奴各国常有以“却胡”、“击胡”为名之官。鄯善(楼兰)、焉耆有却胡侯,疏勒、龟兹有击胡侯,龟兹又有却胡都尉、却胡君、危须、焉耆有击胡都尉,危须尚有击胡君。
  却伦
  吐蕃僧官。藏语音译。意为“僧相”。赞普墀松德赞(乞立赞,755--797)年在位)时始设,位大论上。
  身言书判
  唐选官时考核的内容。唐士子通过礼部试,进士及策后,不直接授官,须再通过吏部选官一关。其内容,先试收判,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为合格;试而后铨,察其身言,身必体貌丰伟,言须言辞辩正。四者合格,再经注(询问所能,拟定何官)、唱,方由吏部上于尚书仆射,由仆射转门下省反复审核。手续甚繁。故有出身二十年而不得官职之人。
  寿福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圣寿万安寺财产。至大四年(1311),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不久升为寿福院。天历元年(1328),改立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等官。所属有万安营缮司、万宁营缮司、收支库、延圣营缮司、诸物库等。
  寿药房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掌供应同治帝瑜妃、珣妃、瑨妃所用药品,有医师二、三十人。
  苏杭应奉局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造作局于苏州、杭州,制造宫廷所用珍巧器物。四年(1105),又置苏州应奉局于苏州,搜罗东南各地奇花异石、名木佳果,由水陆运送京师,称职花石纲。宣和三年(1121),方腊起义时一度废罢,事后复置,宣和七年(1125)罢,为害东南二十余年。
  苏拉
  清代内廷机构中担任勤务者。如军机处所用苏拉,通常拣选十五岁以下不识字小太监,以防泄漏机密,但后来不拘此例。苏拉为满语闲散之意,亦指一般闲散之人。
  苏州织造
  明、清在苏州设局织造宫廷所需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初年仍旧。顺治时曾由户部差人管理,旋仍归宦官的十三衙门。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在任最久者为李煦,从康熙三十二年(1693)到任,至六十一年雍正帝即位后罢官,达三十年之久。苏州织造有密折奏报各处情况的任务,李煦所报,屡受康熙帝赞赏。雍正十三年(1735),废密折。然从李煦任上开始的每月具奏晴雨录及粮价单,仍继续执行。道光元年(1821),上谕谓与江苏巡抚所报重复,始废。参见“织造”、“江宁织造”。
  体量
  宋公文用语,意为调查、审查、分析某事。
  体仁阁大学士
  清官名。乾隆十三年(1748),定大学士员限,省中和殿,增体仁阁。参见“三殿三阁”。
  条记
  官印的一种。明百官印信,方形,直纽,以银或铜铸造,未入流则用条记,长方形,直纽,铜制。明初杂职先用方印,洪武十三年(1380)改用条记。清礼部铸印局大使,内务府官房租库及各州县儒学、县丞、主簿、各省守备等官,以及未入流如驿丞等用条记。
  条狼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条狼氏,设下士六人及胥六人,徒六十人。条即洗涤之涤。狼,旧注作“狼扈道上”,意为不洁之物狼籍道上。即掌贵族出行时执鞭驱逐行人。
  投供
  清制,侯选官员将得选缺时,按吏部规定日期报到,亲笔书写履历单,呈交吏部文选司,以待铨选,称投供。其亲笔书写的履历单称为亲供。
  巫马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巫马,设下士二人,医四人,以下有府、史、贾、徒等人员。掌治马病。所需费用向校人领取。贾掌出售死马皮骨。
  吾祖
  西夏国主嵬名曩霄(赵元昊)的称号。党项语音译,亦作“兀卒”。
  闲厩使
  官名。唐万岁通天元年(696),置仗(按指仪卫)内六闲养马,亦称六厩,圣历三年(700)置闲厩使,分原属殿中省与太仆寺饲养宫廷马匹职务。开元年间,闲厩并养骆驼、巨象,闲厩使亦兼管鵰坊、鹃坊、鹞坊、鹰坊、狗坊,以备皇帝狩猎。宋太平兴国五年(980)改为崇仪使。
  县长
  官名。秦至南北朝时,县的行政长官,大县称令,小县称长。大小之别,汉以万户为界,晋以千户为界。南北朝后期,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述南朝陈的官制,仅言县令,不提县长。北齐规定,概称县令,其名遂废。民国国民党政府时期,改县知事为县长,始复用。
  县大夫
  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齐国的县的长官。《左传·襄公三十年》:“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齐威王因即墨“田野辟”而封之万家,阿“田野不辟”而烹阿大夫。见《史记·田世家》。
  县公
  一、春秋时楚国对县尹的尊称。《左传·宣公十一年》记楚庄王曰:“诸侯县令,皆庆寡人。”杜预注:“楚县大夫皆僭称公。”王引之以为称公并非僭拟于公侯,是县大夫之通称。见《经义述闻》。齐国亦称县邑大夫为公。《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杜预注:“棠公,齐棠邑大夫。”
  二、爵名。晋始置,历代多沿置,元以后废。  县官  一、县之长官。
  二、西汉时常用以称政府或皇帝。《史记·绛侯世家》司马贞索隐:“县官谓天子也。所以谓国家为县官者,《夏官》王畿内县即国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县官也。”
  县君
  妇女封号。汉武帝封其同母异父(金王孙所生)姊为修成君。修成为当时县名,唐内命妇三品、四品母封正五品县君,五品文武官之母或妻封县君。宋升朝官之母或妻封县君。金四品文散官少中大夫、武散官怀远大将军以上之母或妻封县君。元正从五品官之母妻封县君。明郡王曾孙女封县君。清贝子女封县君。
  县令
  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晋令》云:“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见《北堂书钞》七十八)所辖户数不及汉制十分之一。南朝县,户数一般很少,而《宋书·州郡志》所载,大多为令。后遂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只说陈五千户以上县令与五千户以下县令,不提县长。北齐县分九等,县官一律称令。隋、唐因之,只以县的等第,分定县官品秩,唐县令,京县、畿县正五品上有与正六品上,余自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宋县令只存虚名,以京朝官任其职,称知某县事,因而有知县的名称。元为县尹。明、清以知县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县知事;民国党统治时期称县长。
  县马
  宋宗室女封县主者,谓其夫为县马。
  县男
  爵名。唐始置,从五品,金、元沿置,明废。
  县师
  官名。《周礼·地官司徒》于闾师外,又有县师,所掌为公邑,即六遂的余地由周王派吏管理的地区。县师即公邑之长。
  县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县士,设中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四等公邑的狱讼。《司马法》谓距王都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其中不为王之子弟及公卿大夫之采地者,王使大夫治之,均为公邑。县士即治此等地区狱讼之官。北周仿其制,设县法上士、中士。此所谓县,当专指距国都三百里至四百里之地,与《周礼》县士所治范围不同。
  县试
  清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要取得出身的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告,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一般考五场,也有四场或六七场者,各场分别考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第一场取录者即有参加上一级考试即府试的资格。
  县尉
  官名。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官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宋县尉以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元均沿设,明废。参见“部尉”。
  县尹
  春秋时楚国的县的长官。楚于春秋时不断在边地设县,作为边防重镇,有征赋制度,拥有重兵,其长官称县尹,尊称为县公。楚灵王时陈、蔡,东西不羹四县,赋皆千乘(即一千辆兵车)。见《左传·昭公十二年》与《国语·楚语上》。
  县正
  官名。《周礼》谓为一县之长。每县有二千五百家,参见“遂大夫”。
  县正堂
  知县的代称。官府治事大厅称正堂。明、清时知州、知府、知县等地方长官在官署大堂处理政事,故称正堂,各县官署所发广告亦常以县正堂为知县的代称。
  县知事
  官名。辛亥革命后废府、州,仅设县,置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后改称县长。
  县知事公署
  官署名。民国初年各县的行政机关。下设二至四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技士数人及书记等低级职员。各科除总务科掌署内各种事务外,分掌一方面事务,如民政、教育、财政等。有的省无科长,只设科员;部分省设参事为县知事的助手,设掾史从事庶务工作。兼理司法的县,尚有承审员。有些县另设县佐,驻于县内要地。署外所属有公款局、劝学所(后改教育局)、劝业所(后改实业局)、警察公所(后改警察局)。后署外各所渐改为局,机构人员逐渐澎涨。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知事为县长,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佐、掾史等不置。
  县主
  妇女封号。东汉皇帝之女封县公主。唐亲王女封县主。明、清郡王女封县主。
  县子
  爵名。唐始置,正五品,金、元沿置,明废。
  县尊
  以“尊”为敬称,并称长辈为尊,如称皇帝为至尊,父为家尊等。明、清时尊称知县为县尊,知州为州尊。
  县佐
  官名。民国初年设置,为县知事的佐理,实即县丞改名,但不普遍设置,且驻于县内要地,不与县知事同城。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并于驻在地方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及处理违警案件。后废。
  县丞
  官名。战国已见,为县令之佐官。历代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余皆沿置。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清为正八品。
  孝弟力田
  汉选拔官事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名义上是奖励有孝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者。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文帝时,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成为定员。
  孝廉
  一、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武帝元光元年(前134),用董仲舒策,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孝为孝子,廉为廉吏,均以伦理为标准。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用左雄言,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方得应选。举孝廉者往往被任为“郎”,在东汉实为求仕进者必由之路。魏、晋、南北朝及唐、宋仍有举孝廉之事,但不分孝、廉为二,如北周武帝诏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岁一人;孝廉也不再是求仕进者的必经之路。
  二、明、清对举人的称呼。
  孝廉方正科
  清特设的制科之一。依汉代“孝廉”、“贤良方正”合为一科。雍正元年(1723),诏直省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并规定以后每逢皇帝即位即荐举一次。乾隆五年(1740),定荐举后赴礼部验看考试,授以知县等官。道光间改于保和殿考试。此科历朝荐举颇多冒滥,晚清尤甚。
  秀才
  别称茂才,原指才之秀者,始见于《管子·小匡》。汉以来成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汉武帝元封四年(前107),下诏求贤,云:“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茂”本作“秀”,东汉人避光武讳,改作“茂”。举秀才始此。南北朝最重此科。当时虽出自荐举,也有策问。《北堂书钞》引《晋令》,“策秀才,必五策皆通,拜为郎中。”隋、唐科举制亦有秀才科。唐初,秀才科第最高,从武德到永徽,每年秀才不过一、二人。高宗永徽二年(651),停秀才科。后玄宗、代宗时,几次恢复,旋即停止,所得之人极少。明太祖时,曾举秀才数人,如洪武四年(1371)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知府,十五年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此均系辟举,不是科举之士。后乃专用以称府、州、县学的生员。
  序班
  官名。明始置,清沿置,属鸿胪寺。掌朝会、宴享及进行各项活动中侍班、齐班、纠班及传赞等事。
  医全郎
  金医散官名。从八品上。
  医帅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医师,为众医之长,有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有关医药的政令,并将国中的病人,分交各专科人员治疗。《周礼》所载专科人员,有令医(调配王室公卿等的食物)。疾医(治万民族病的医生)、疡医(治各种肿、疮、伤的医生)、兽医。
  医愈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废。
  医正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下,元升从七品。明废。
  译经润文使
  宋官名。太平兴国年间,置译经院,聘梵僧翻译佛经,命大臣加以润色,称译经润文官。天禧年间后,以宰相为译经润文使,但非正式官衔。庆历四年(1044)后,为正式官衔。
  译署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邮传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在此之前,交通行政无专管机构,船政招商局隶北洋大臣,内地商船隶工部,邮政隶总税务司,铁路、电政另派大臣主管。铁路又曾改隶商部。设部后,一切并入,置尚书及左右侍郎为主管,分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所辖有邮政总局、电政总快速 及各省分局、电话局、交通银行(包括北京总行及上海、汉口、广州分行)、铁路总局及京汉、京奉、京张、沪宁、吉长、广长、正太等各路局。宣统元年(1909),省庶务司,增承政、参议二厅。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为交通部。
  员外郎
  官名。员外为定员外增置之意。三国魏末始置员外散骑常侍,晋初又置员外散骑侍郎。南北朝时,又有殿中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督等,都在官名上加“员外”。隋开皇六年(568),在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为各司次官。唐、宋、辽、金、元、明、清沿其制,以郎中、员外郎为六部各司正副主官。时号“员外”,实已在编制定员之内。此外,唐、宋、辽、金在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下,也有员外郎。元属中书省。清代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等也有员外郎。员外郎简称外郎或员外,通称副郎,秩多为六品或七品。
  运幹
  宋转运司属官幹办公事的简称。
  运副
  见“盐务分司”。
  运判
  见“盐务分司”。
  运使
  宋转运使的简称。
  运司
  明、清官署简称。即都转盐运使司。有时亦用以称盐运使。
  运同
  清官名。盐运使司或盐法道或辖盐务分司长官,掌督察各盐场,辅助盐运使或盐法道管理盐务。
  折冲都尉
  官名。唐府兵制军府称折冲府,长官为折冲都尉,上府正四品上,中府从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每冬率兵操练,按规定轮番宿卫京师,有事征发全府,则率兵出发。
  折冲府
  唐府兵制的军府名称。隋末,军府称鹰扬府,主官为鹰扬郎将、鹰击郎将。唐建国,改鹰扬郎将为军头,鹰击郎将为府副。旋又袭用隋初旧制,初军头为骠骑将军,府副为车骑将军,军府为骠骑府、车骑府。武德二年(619),以车骑将军府隶骠骑府。七年(624),改军府名称为统军府,骠骑将军为统军,车骑将军为别将。贞观十年(636),改统军府为折冲府,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左右果毅都尉。折冲府为三等,上有兵一千二百人,中一千人,下八百人。编制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有队正;十人为火,有火长。折冲府隶于十二卫,左右卫领六十府,余领五十至四十府,余数隶东宫六率。
  助教
  学官名。西晋咸宁四年(278)立国子学,始于祭酒、博士之下置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历代均置。除北周有太学助教上士、小学助教中士等名称外,一般只称助教。历代国子学(或太学)以久各学,也多设助教,习惯上常连学名称某某助教,如北魏医学助教、唐广文助教、律学助教等。助教品秩因朝代和所在之学而异,如唐国子助教为从六品上,律学助教为从九品上。清助教初为从八品,后升为从七品。
  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唐制,举人赴京应礼部试者皆须投状,因称居首者为状头,故有状元之称。中状元者号为“大魁天下”,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因其为殿试第一甲第一名,亦别称殿元。又因居鼎之首,亦别称鼎元。
  走马承受公事
  宋官名。简称走马承受。掌向皇帝报告各地情况。诸路各一员,属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每年一次入奏,沿边有警则随时报告,大观年间又许风闻言事。诸路走马承受贪污受贿,侵凌地方,干涉军政、刑狱,强买民物,招权怙势,无恶不作。政和六年(1116)改为廉访使者,靖康元年(1126)又改为走马承受。
  佐贰
  清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如通判、同知、州同、县丞、主簿等,统称佐贰,其品级低于主官。其下尚有司狱、巡检、吏目等属员。两类人员也可合称为佐杂。
  佐领
  清官名。牛录章京的汉译。又牛录的汉译亦作佐领。前者为官名,后者为编制单位名称。参见“牛录额真”。
  作册
  商、周史官名。初见于甲骨卜辞。西周金文有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内史,其长官称内史尹、作命内史、内史,其长官称内史尹、作册尹,又称尹氏。掌管著作简册。祭祀时,奉王册命以告神。王册命臣下时,从旁宣读册命,并授给臣下。
  作士
  官名。王莽始建国元年(9),改大理为作士。东汉称廷尉。
  作司
  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外廷二品官相当。
  坐办
  见“督办”。
  坐粮厅
  清官署名。属户部。掌验收漕粮,由通州至北京水陆转运、北运河河工及通济库出纳等事。主官亦称坐粮厅,满、汉各一人,由十一仓监督内补用,二年一期。
  貤封
  清制,官员以自己所得封诰,请求改受远祖、伯封或外祖父母等,称貤封。妇女称貤赠。
  孛堇
  女真部落首领称号。金建国后成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官员和荣爵。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
  佥都御史
  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右,正四品,位次于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清沿置,左佥都御史用汉军,后参用汉人,在都察院办事,乾隆十三年(1748)省。右佥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同为督抚系衔。
  佥事
  官名。金按察司属官有佥事。元诸卫、诸亲军及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皆有佥事。明提刑按察使司属官有佥事,无定员,分道巡察。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清末改制,部分机关有设,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参事之下,职务相当于科长。民国北洋政府各部亦没,荐任,分掌各厅、司事、掌兼任科长,地位则略高于科长。
  佥院
  官名。宋以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长官,主持军事先。宋太平兴国四年(979),置签署枢密院事(后改签署为签书),简称签枢,亦称佥院,位次于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元于宣政、宣徽、中政、通政等院亦置佥院官,位次副使。明都察院佥都御史亦通称佥院。
  诏敕
  帝王的命令。诏,始于秦;敕,始于汉。汉以后官长谕奉送属,尊长谕子弟,仍可用“敕”。唐显庆中规定,必经凤阁、鸾台,方为“敕”,限制始严,然文字中用“敕”为动词,仍属常见。
  岑陬
  乌孙官号。昆莫(王)猎骄靡使其孙任此官。清人徐松谓“或尊官不常置。”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
  元官署名。元朝建立前,曾立息州总管府,管领归驸民六千三百余户。成宗元贞元年(1295),又并入寿,颍归驸民户二千四百余户后,改为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佃户差发及所纳子粒,属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属詹事院,后属储政院。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官。所属有常盈库及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八提领所,汝阳五里冈等管佃提领十二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