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情结的历史渊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9:22:40
                                                       处女情结的历史渊源 在古代社会,男女之情发乎自然,率性而为,无所顾忌。后来,随着统治王朝一个一个地建立,统治者逐步加强了对于民众行为的控制,尤其是将所谓"贞超"的紧箍咒慢慢戴到了女子的头上。人们对于"处女"的观念便经历了从无视、放纵到自然、开放、宽容到禁锢、虚伪再到现在的比较自由、解放的时期。

  第一节 自然性情的男女情爱:先秦时期

  在先秦时代,人们根本就没有什么处女观念,男女之间只要情投意合,即可随意进行交媾,尽情享受莫大的快乐。周代,在山林、河边往往建有社坛庙宇,内供象征男根的高谋石。每年阳春三月,万物勃发之时,无论已婚、未婚男女都要齐聚高谋石下,举行隆重的生殖祭祀,然后各择隐蔽处如桑台(社坛附近的桑林)自由性交。可以想象,正当春暖花开、采桑羞蚕时节,成双成对的青年男女携手步入郁郁葱葱的桑树丛中,将衣服尽除抛置竹篮内,然后纵情求欢。《周礼·地宫·媒氏》记载,仲春二月是男女相会,特别是未婚男女狂欢的节日。在这些日子里,要是有谁无缘无故地禁止别人的狂欢--野合,就会受到官方的处罚。《诗经·郑风·溱洧》描绘了这样一种情形:早春二月,绿野千里,两条清澈的河流交汇奔流。岸边,踏青的男女成群结队。其时,英俊少年,美貌女郎,身佩芳草,头戴花环,手捧花束,熙熙攘攘,聚会在两河之间。他们眉目传情,谈笑风生。姑娘赞道:"啊,这地方真是美极了。"小伙子接上:"是很美,不过咱们已经欣赏了好一会儿了。到河对岸去吧;那里不但景色优美,我还会使你快乐。"于是男女两两相携,步入花间草丛深处,陶醉在性欢乐之中。分手之时,小伙子赠给姑娘一束芍药花作为留念。这实际上是一首描述在河岸上举行村社庆典的诗,在此庆典上,青年男女可以合法地相互求爱,竞争角逐,然后进行性交。

  《诗经》中有大量这样的男欢女爱及爱情内容的描写,对男女之间的接触与纵情狂欢毫无避讳,表明《诗经》对性的宣扬是直率的,有时甚至是夸耀的。人们对"野合"并没有丝毫的下流羞耻之感。《墨子.明鬼》上说:"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而观也",郭沫若以为此与《周礼.媒氏》上记载的仲春通淫,都是男女野合的遗习。事实上,在《诗经》成书之时,民间性节日、性庆典与性狂欢仍是非常普遍的。

  整个先秦时代,淫乱之风盛行。就从一部《左传》来看,都是怪状百出,不一而足。第二节 淫佚之风的震荡:秦、汉、魏晋南北朝

  秦、汉时期是封建礼教开始发展的时期,从秦始皇起,就以封建集权的行政、法律等措施大肆推行男女之规与女子的贞节。然而,封建帝王和官僚、贵族的淫乱、奢侈却是惊人的。例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就把从六国掠来的上万名宫人、女乐据为己有,大修宫室以蓄女作乐。据记载,当时有"关中离宫三百所,关外四百所,皆有钟磬、帷帐、妇人倡优",共达"数巨万人,钟鼓之乐,流漫无穷"。汉朝帝王宫闱生活的秽乱也不亚于前代,几乎每个皇帝都在宫中蓄有大量的女子供其淫乐。少则几千人,多则逾万。到了魏、晋,由于社会动乱,不少人滋生出一种及时行乐的心理,加以道家宣扬房中术,认为"采阴补阳"可以延年益寿,有些人还提倡御女"多多益善",甚至被夸张到可以"一夜御十女",并要求尽量御"处女","处女"的观念此时才凸现出来,但在淫逸之风的盛行下又被冲淡了。例如,被汉成帝立为皇后的赵飞燕,在进宫前就和邻居的一个羽林射鸟者私通,入宫后居然伪装处女瞒过了皇帝而得宠。后来又和她的妹妹合德同宫奴燕赤凤私通,以后越搞越不像话。她未生孩子,为了保持将来地位的巩固,以祷神为名,别开一室,除了左右侍妾以外,任何人不能进入,而用小牛车载少年男子,装扮成女子进宫通奸。"日以十数,无时休息,有疲怠者,辄代之",即每天要和十个以上的年轻男子交欢。南北朝时刘宋有个山阴公主,有一次,她对前废帝刘子业说:"妾与陛下,虽男女有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而妾惟驸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刘子业听了这番话,只好答应她的要求,让她任意挑选了30名年轻英俊的男子养在后宫。

  古人由于重视女子的贞节,也十分重视对方是否处女,探索一种检验处女的技术,从而出现了一种"守宫砂"。早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养生方》中就有记载:"取守宫置新瓮中,而置丹瓮中,令守宫食之。须死,即治,画女子臂若身。即与男子戏,即不明。"晋代张华所作的《博物志》中的记载与《养生方》几乎完全一样:"蜥蜴或名蝘蜓。以器养之以朱砂,体尽赤。所食满七斤,治擣万杵,点女人支体,终年不灭。唯房室事则灭。故号守宫。"这就是说,把蜥蜴用丹砂喂养,然后把它捣烂,这就成为一种红色颜料,把它点在女子手臂上,就终年不褪。如果她与男人性交了,这红色就会褪掉,所以蜥蜴又名守宫。这样,只要看女子手臂上有无"守宫砂",就可以断定她是否是处女了。当然,如以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对这种做法是很值得怀疑的。

  据《汉杂事秘辛》载记:东汉桓帝要立大将军梁商的女儿梁女莹为皇后。未成婚前,桓帝派吴婀女官来到梁府。一进门先观察梁女莹的走路姿势。接着,便跟梁商大将军一家说:要请梁女莹进闺房,脱衣仔细检查女公子身体的各部位。出身豪门贵族的千金梁女莹死不依,吴婀无奈,只得出示"尚方宝剑",吓唬说:这是皇上的圣旨,也是皇家选后的规矩。企望当皇后的梁女莹,才勉强走入闺房接受检查。吴婀女官先检查梁女莹的乳腺,看有没有肿瘤包块;同时又用鼻子嗅嗅有没有狐臭,有没有鼻炎气味。接下去检查的是:看看肚脐的形状深浅、肩膀的宽厚、腰围、臂的弹性、大小腿肤色、长度以及手掌厚、腰围、臂的弹性、大小腿肤色、长度以及手掌十指、脚板平凹与十脚趾的颜色,最后是妇科检查及病史询问,等等。全部未见异常,又重新检查五官与头发浓密及颜色,查耳朵、齿、鼻梁、眼、眉等,最后让梁女莹三呼"万岁",以检查声带发音如何。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此守礼谨严处女也。"公元147年(桓帝建和元年)六月,梁女莹正式入宫;八月立为皇后。第三节 开放恣意的王朝:隋、唐、五代

  历史上"脏唐烂汉"之说广为流传,隋唐五代在性方面是非常开放的一个时期。隋炀帝杨广是历史上有名的荒淫无耻的皇帝。他在文帝病时,逼辱文帝的宠姬陈夫人,使文帝大为震怒,炀帝一看情况不妙,就把文帝害死,自己继承了王位。为了满足其淫奢的需要,炀帝又用一个叫项升的人,役夫数万,大兴土木,帑库为之一空。所造的宫院豪华奇巧,有误入者,终日不得出,炀帝大喜,说:"使其仙游其中,亦当自迷也,可目之为'迷楼'。"于是,选良家女数千居楼中,每一幸,或经月不出。后来韩偓作《迷楼记》,专述炀帝后宫及游幸之事。
300年的大唐帝国正值辉煌的封建盛世,它的疆土开拓、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达到了一个高峰。它在各方面都实行着比较开明、开放的政策,唐代社会是以它特有的开放风气著称于中国古代的,当时的贞节观念极其淡漠,淫佚成为世风,从上到下皆如此。唐代社会的性自由度较大,主要表现在婚前性行为较多,婚外性行为较多,离婚和再嫁比较普遍。从总的看来,唐代的婚姻缔结主要还是媒妁婚,要遵从父母之命。但是,未婚男女私结情好的事较多,这表现出唐代人对爱情和性追求的勇敢和大胆,对人性自由发展的向往。从史书和当时的许多文学作品中都可以看到,唐代民间女子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事是比较常见的。"娼家越水边,摇艇入江烟,既觅同心侣,复采同心莲。""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东边日头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这些诗歌都写出了平民女子自由的爱情生活。她们长年在外劳动,与男性交往较多,礼教观念淡薄,感情自然纯朴奔放,所以自由恋爱的事较多。

  至于一些中上层的女子,这类事也不少,而且社会并不过分谴责。例如,大历中才女晁采与邻居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唐代的许多传奇小说都描写了这一类男女追求爱情、自由结合的故事。后世广为流传的《西厢记》出自唐代的《莺莺传》,莺莺和张生私通,实际上这个故事的结局也并不像后世所改成的有情人终成眷属,而是莺莺另嫁,张生另娶,后来两人还有诗赋往来。从《莺莺传》中还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此并不以为怪,而且作为佳话韵事传颂不已。由此可见,唐人对子女婚前贞操并不十分计较,失身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

  遍览唐人传奇、笔记,闺阁少女或女仙、女鬼"自荐枕席"的事俯拾皆是,这正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当然,也决不能认为唐人都提倡婚前性行为,只是对此看法不苛而已。有些文人、学者对婚前"失贞"还是有所谴责、有所劝诫的。例如诗人李商隐曾批评当时的世风说:"女笄上车,夫人不保其贞污",意思是新娘子不一定是处女。在唐人笔下,不仅前代后妃、美人、西子、王平等纷纷化鬼作仙与今人同衾共枕,就连织女也丢下牛郎,夜夜到人间与情人私会。情人问她怎么敢丢下牛郎独自下凡,织女却说:关他何事?况且河汉隔绝,他也不会知道,就是知道了,也不用担忧。这些事虽属子虚,但都反映出唐人的一种性开放观念,唐人对婚外性行为并不认为是奇耻大辱,反而当作风流韵事。当时的社会风气,对妻子的贞节要求不那么严格,对婢妾就更无所谓了。

  此外,从敦煌遗留的文献看来,至少敦煌地区的唐人有试婚的风俗。斯六九六五卷子,《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标为"断片","断片"原文被忽略而未录出,其实在那断片上通过微缩胶卷还能看见这卷残文的标题:《优先婚前同居书》。《优先婚前同居书》实际上是一种契约,是男女双方在正式婚配前实行试婚而同居时的一种文字协议。试婚风俗从一首《下女夫词》中也可得到证明,一个少女在考问意中人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就表示:

  立客难发遣,展褥铺锦床。请君下马来,模模便相量。

  所谓"立客难发遣",说明女方对男方中意了。"展褥铺锦床"是当时的一种婚俗,男女将要成婚时,女家要为新房设床、设帐,以便夫妻共同生活,这里也是指准备同居了。还要请男方下马来"相量",相量什么呢?就是双方拟定《优先婚前同居书》了。

  敦煌唐人十分重视夫妻性生活,其看法和做法可以从伯二五三九《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中得到证明。《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为白行简所作,白行简并非敦煌人,该赋流传甚广,反映的是一般唐人的性观念和性生活状况,而此赋传入了敦煌,显然对敦煌唐人的性风俗也产生很大影响。从该赋看来,唐人对夫妻之间的性爱极为重视,认为性爱是夫妻之间感情的重要基础,夫妻之乐是人生根本的快乐。在新婚之夜,夫妻双方应亲密配合进行性交。该赋反映出当时夫妻过性生活的一些具体的风俗,例如,"于是青春之夜,红帏之下,冠缨之际,花须将卸,思心净默,有殊鹦鹉之言,柔情含通,是念凤凰之卦。"看来,男女在新婚之夜第一次性交前,有一种念凤凰之卦的习俗,可能是祝福永远幸福吉祥,因为凤凰是光明的象征,"凤凰于飞"象征夫妻生活和谐美好。这里也并没有涉及处女。第四节 现实和礼教的巨大反差:宋、元

  宋代的立国精神是重文轻武、苟且偷安,在婚姻性爱上,则体现为一定的享乐主义。婚姻多不重视虚飘的门第而重视实在的钱物,有市民化的倾向。学术文化上,则高举起理学的大旗,对现实婚爱状况提出严厉的批评。但在整个宋代,学界的呼吁并没有对婚爱现状起到多大的作用。在宋代强调"男女授受不亲",如果违反了"男女授受不亲",就是被污,就是失节。五代时有个"寡妇断臂"的故事,说一个女子运送丈夫的灵柩回家,夜投旅店,旅店主人拒而不纳,牵着她的手臂推出去,她就拿起刀来砍去自己的这条手臂,说是被男人玷污了。这在五代并不普遍,但到了宋代被当作"楷模"大力宣扬。经过宋代的提倡,此风日盛,到了元代又出了一个"乳疡不医"的事可与前事相比,元明善作《节妇马氏传》云:"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疡,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马氏曰: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竟死。"体肤给男子看见,都认为是被污辱,宁可付出生命的代价。宋朝初期,对于妇女贞节的观念亦很宽泛,同前代差不多。可是到了程颐、程颢的时代,对于贞节的观念就逐渐严格起来。"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在此时成为一句传世名言。自二程四传而至朱熹,而朱熹的论述对社会影响很大,他集宋儒理学之大成,不遗余力地倡导贞节观。当然,并不是由于这些道学家们的倡导,社会舆论、社会风气就改变了。宋朝的皇帝们不仅不做道学家,在性生活方面和历代帝王一样,也是十分恣意的。宋徽宗暗通妓女李师师,宋理宗爱幸名妓唐安安,南宋末年的贾似道"进娼优奉帝为游宴",都是历史上出了名的。

  然而,宋初和宋末的情形相差很远:宋初寡妇时常再嫁,而宋末寡妇多要守节。如就寡妇再嫁来说,历代的公主时常再嫁,而宋代除宋初的秦国公主荣德帝姬再嫁以外,以后的八十余位公主没有一个再嫁,八十余人中早死和未嫁的虽是大有其人,然而较之唐代真有天壤之别,自此以后贞操观的发展就日甚一日,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元朝末年有个武将潘元绍,有七妾,一次他准备攻打朱元璋的军队,由于形势危急,他怕自己如果战死,妾落入他人之手而失去贞节,就对众妾说:"我受国重寄,义不顾家,脱有不宿,诚若等宜自别诀,毋为人嗤也。"一妾跪而前曰:"主君遇妾厚,妾终无二心,请及君时死以报,毋令君疑也。"说完就自尽了,其他六妾也相继自尽。这七个女子可以算是"节烈"了,可是,这个潘元绍却没有"受国重寄,义不顾家",战死沙场,最后竟投降敌军,这真是莫大的讽刺。

  元代由于是少数民族统治的王朝,其淫佚更是放纵异常,最典型的例子当推阿合马与燕帖木儿。阿合马官至平章政事,因受元世祖宠爱而势倾朝野,淫侈无度。如果有他喜欢的漂亮的女人,绝对逃不出他的魔掌。如果她是未出嫁的闺女,他就强娶为妾,至少也要将她奸污。他一听说谁有漂亮的女儿,他手下的一帮爪牙,就到她父亲那里说:"你有个漂亮的女儿,嫁给我们的阿合马吧!我们叫他让你当三年的封疆大臣,或其他的高官显爵,你以为怎么样?"这个人也不敢不答应,于是只好忍痛舍弃自己的女儿。这样一来,所有美丽的女子,或因为自己父母的野心,或是慑于他的淫威,一个一个地都成了他的妻妾和情妇。

  燕帖木儿秉国专权时,挟震主之威,肆意妄为。他"取泰定帝后为夫人,前后尚宗室之女四十人,或有交礼三日邃遣归者,而后房充斥不能尽识。他还常常"择美姬温软少骨者,枕藉而寝,谓之香肌席。脂红粉白,罗列左右,随其所取,以为花嬉玉乐"。据记载,他由于荒淫日甚,体羸弱而死。

  在民间,一直着重男欢女爱、情投意合,并无太多的束缚。元末著名的戏剧《拜月亭》写的是王瑞兰和蒋世隆在战乱中相遇,为了方便同行,二人便假作夫妻,携手度过了很多险关,渐渐情愫暗生。在广阳镇客店,两人居于一室。二人的感情愈发浓烈,然而传统的礼教又束缚着两人内心的激情。好心的店公店婆看破两人的真情,极力成全。最终,王瑞兰冲破内心束缚,与蒋尽鱼水之欢。然而这桩婚事却遭到王瑞兰父亲王尚书的反对,活生生将二人拆散。瑞兰不忘旧情,夜间拜月诉说心事。后蒋考中状元,被王家招赘,夫妻团圆。《墙头马上》是元代杂剧中的四大爱情剧之一,它通过一对青年男女的爱情故事,极力宣扬男女自由结合的合理性,表现了一种要求婚姻自主的民主的思想倾向。李千金爱上裴少俊后,来不及等待裴少俊得官后前来求娶,坚决地选择了私奔的道路。两人在裴家后花园同居了七年,被裴少俊的父亲裴尚书拆散,最后夫妻又重新团圆。李千金毫无世俗礼教的羁绊,一直光明磊落、毫不退缩地维护她同裴少俊的爱情和她自己行动的合理性。第五节礼教和污秽的沉淀交融:明

  明代正式确定了理学在思想文化领域的统治地位,礼教加强,女子的贞节观受到空前的重视。同时,受社会淫侈之风影响,明代两性生活在某些方面相当淫秽,大量涌现出直接描写性的文学作品。

  明朝是奖励贞节最有力的时代,明代《列女传》曾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明代开封有个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貌美。单家近邻有一恶少,觊觎她的美色,趁她父母下地干活时越墙来强奸她。她极力反抗,到无路可走时,三姐就紧紧抓住中衣,恶少死命掰她的手,怎么掰也掰不开,一怒之下,操起菜刀来杀了三姐。父母回来发现她时,她仍死攥着中衣,坚不可解。官府闻知此事后,对她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未失身后,才旌表她为烈女。如果死前已被强奸,那就一钱不值了,不仅失去了作烈女的资格,连她全家都不光彩。

  自宋朝提倡封建礼教、女子贞节之风越刮越剧以后,男子嗜好处女的偏执心理也进一步强化了。在男人们看来,失去童贞的女子不论具体情况如何,都是跳进黄河洗不清的破烂货,永世不得翻身。而检验是否处女的办法,又是极不科学的根据初夜性交是否"见红"。当时,统治者养婢纳妾都要求是处女,即使在民间,男子择偶时,是否处女也成为首要条件。所谓"水不厌清,女不厌洁"成为那个时代的一种普遍心态。据文献记载,我国从汉代起就有了处女裸体检查的事,到明代已成时俗,这种检查的目的主要是察视是否处女。官方负责这项工作的,是稳婆。民间大多委托男方的女性亲属或媒婆去办理。

  关于处女的一些观念,在一些文人所写的狎词和反映社会风尚或性问题的小说中多有表露。例如在元人陶宗仪的《辍耕录》卷二十八里就有一段故事描写初夜无红的情景,说一人娶妻无元,袁可潜赠之《如梦令》云:"今夜盛排宴席,准拟寻芳一遍。春去已多时,问甚红深红浅?不见,不见,还你一方白绢。"《醒世姻缘传》中有这样一段情节:有个叫魏三封的人娶程大姐为妻,初夜不见红,就毒打拷问,然后押送她回娘家:

  ……开了街门,只见程大姐蓬头燥脑,穿着一条红裤,穿了一件青布衫,带上系了那块鸡冠血染的白绢,反绑了手。魏三封自己拿了根棍子,一步一下,打送到她门前,把她赔的两个柜,一张抽头桌,一个衣架、盆架之类,几件粗细衣裳,都堆放在大门口,魏三封在门前跳跶着,无般不识样的毒骂。

  当程大姐的母亲孙氏出来与魏三封吵闹,被魏三封拳打脚踢,而看热闹的人将他们拉开后,还纷纷指责挨打的孙氏,说道:"你原不该把闺女这么等的。她庙里猪头--是有主的,你不流水的认不是,还挺着脖子合人理哩!……这魏大哥是正头香主,指望着娶过媳妇去侍奉婆婆,生儿种女,当家理纪,不知那等的指望。及至见了这门破茬,但得已,肯送了来么?你还长三丈,阔八尺,照着他!"第六节处女的禁锢与束缚:清

  清朝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又是由少数民族来统治,整个朝代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思想都比较复杂。就性文化而言,前期比较开放,中期汉文化礼教伦常占优势,后期渗透了一些西方观念,而封建礼教压迫之野蛮与性控制的严酷是清代性文化的一大特点。在清代,妇女的贞节观念发展到了绝对化的阶段,新娘的"验红"变得格外重要。如果新娘是头一遭,自然要见红。这红称"元红"(《醒世恒言》卷廿三)、"新红"(明人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廿三)或"喜红"。俞樾《左台仙馆笔记》中,《永平敝俗》记载:

  直隶永平县某处,某地闺范极严,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侦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乐喧阗,贺客杂踏,则大喜;若是日阒然,则女家为之丧气,女子留否,惟夫家为政,不敢与争矣。积习相传如此,虽其意固善,然亦敝俗也。

  有王姓嫁女于李氏,却扇之夕,李以新妇貌陋嫌之。次日,托言非处子,不举乐,仍呼媒妁送归母家。女幼失母,随其嫂以居,嫂知小姑无他,乃问昨夜洞房事,则固未合欢也。嫂曰:"然则安知其下不贞欤?"力言于翁,使翁讼于官。官命验之,果守礼谨严之处子也,乃判李姓仍以鼓乐迎归。

  在清末民初的一首俗曲五更调《新出五更里新人闹新房》中,从一更众人闹新房、二更新人入罗帏、到三更的"海棠枝上试新红"之后,新郎就喜孜孜地"脸红"了:

  三更里明月相照,奴好似狂风吹折嫩腰,郎爱风流不顾奴年少。忍痛含羞随他来颠倒,弄出一点红,滴在白绫标。不怕羞丑拿到灯前照,新郎见了喜红,心中多欢悦,说奴是黄花女,喜竺在眉梢。

  不但新郎要看,有时候连外头的宾客和男方的家长都要赞叹不已地传阅这块"血迹斑斑"、代表新娘贞洁的手绢。如果新娘不落红,外头又围了一大堆等着见红的人,那场面的确十分尴尬。

  在清人华广生的《白雪遗音》中,有一首俗曲满江红《女子醉洒》,描写一个女孩被人灌醉失身的情形,这样的"初夜"真是不堪回首:

  昨夜酒醉睡朦胧,醒来时裙带宽松,不由奴仔细想思量暗拍胸,必有个缘故在其中,枕边不见香罗帕,一双花鞋各分西东,乌云乱抖,发结蓬松,解开奴的钮扣露出奴的胸。还有一个奇怪的事,好好的裤子染鲜红,倒叫奴难情难解这奇逢,急得奴耳红面赤怀恨在心中。

  以"见红"来检验处女,这种做法极不科学。清人采蘅子《虫鸣漫录》说:有十二三岁幼女,一日服破裆裤,偶骑锄柄,颠簸为戏,少顷即去。一老翁见锄柄有鲜血缕缕,知为落红,检而藏之,未以告人。数年后,女嫁婿,交合而无元红,疑不贞,翁出锄柄告之,乃释然。这个因戏耍而导致处女膜破裂的姑娘实在太幸运了,如果没有遇到老翁这一有心人(遇到这种人是很不容易的),她将一辈子含冤莫白了。 第七节处女观的批判:近、现代

  近现代社会是一个动荡异常的社会,西方社会的思想观念大量涌入中国,使得本已松动的礼教越来越受到冲击。大批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猛烈抨击所谓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强调女子的独立和解放。鲁迅的一篇《我之节烈观》向传统的女子贞节观发出了强烈冲击:

  节烈这两个字,从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节士"、"烈士"的名称。然而现在的"表彰节烈",却是专指女子,并无男子在内。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万一幸而遇着宽厚的道德家,有时也可以略迹原情,许他一个烈字。可是文人学士,已经不甚愿意替他作传;就令勉强动笔,临了也不免加上几个"惜夫惜夫"了。

  ……………………

  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单是生活一层,已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计已能独立,社会也知道互助,一人还可勉强生存。不幸中国情形,却正相反。所以有钱尚可,贫人便只能饿死。直到饿死以后,间或得了旌表,还要写入志书。所以各府各县志书传记类的末尾,也总有几卷"烈女"。一行一人,或是一行两人,赵钱孙李,可是从来无人翻读。就是一生崇拜节烈的道德大家,若问他贵县志书里烈女门的前十名是谁?也怕不能说出。其实他是生前死后,竟与社会漠不相关的。所以我说很苦。

  照这样说,不节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社会公意,不节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不过他死后间有一回表彰,写入志书。不节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随便什么人的唾骂,无主名的虐待。所以我说也很苦。

  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说是本人愿意,实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着少年女人,诚心祝赞他将来节烈,一定发怒;或者还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旧牢不可破,便是被这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着。可是无论何人,都怕这节烈。怕他竟钉到自己和亲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说不愿。

  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在这种氛围中,许多女子为了爱情自由和婚姻自主纷纷走出家门,去寻找自己的幸福。她们置传统的观念于不顾,在提倡民主和科学的大旗下,全面解放自己的思想,进而解放自己的身心。不论是《海滨故人》还是《沙菲女士的日记》,我们都可以看到她们倩丽的身影和绝决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