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内部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及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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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内部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及其协调


 

刘昀献 文汇报2010-12-12 


    平衡与协调人民内部不同群体利益的差异和矛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个人、社会和政府方方面面做出努力。党和政府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通过利益整合,使各个群体公正合理地分享社会利益,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负担。
    
    ■刘昀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资源配置方式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的改变,导致了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变化;利益取向大体一致的人们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从而使整个社会划分为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了人民内部不同群体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的差异和矛盾。平衡与协调不同群体利益的差异和矛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因而,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现代政治的环境,特别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任何一个社会各群体间都存在利益矛盾,这种利益矛盾的公开表达,是一种社会常态。党和政府对不同群体利益矛盾的及时协调,有助于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和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利益群体及其差异和矛盾
    
    群体的划分标准是多维度的,但利益的同异无疑是更具分析力度的划分群体的标准。不同利益取向的人们形成不同的利益共同体。目前在中国社会人民内部主要存在管理干部、企业主、科技专家、一般公务员及垄断行业职工、个体经营者、工人、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职工及城镇无业人员等群体。
    
    利益本身是多样化的,但其中最基本的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
    
    1、不同群体经济利益的差异和矛盾。经济利益的差异突出表现为贫富差距的拉大。财富过多地向占有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的群体集中,使在改革初期获得了一定利益的工人、农民等社会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和相对利益受损者。突出表现为占有资本的企业主群体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交换,使企业收入过度向企业主和企业高管倾斜。
    
    2、不同群体政治利益的差异和矛盾。政治利益的差异主要体现为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权利的不均衡。在公职人员的选拔任用方面,一些群体往往比另一些群体拥有较多权利。近年来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而深受欢迎。但公推公选仍是“公开”之“公”,还没有完全做到“公众”之“公”。工农群体的话语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依然不足。
    
    在利益表达上,强势群体的话语权增大,工农群体的话语权有所缩小。私营企业主及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者力量不断增长,由于话语权增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容易引起注意,从而使他们的利益能够较多地得到满足。而工人、农民等,由于自身力量比较弱,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下降,自身的意见、建议难以矫正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
    
    3、不同群体文化利益的差异和矛盾。文化利益的差异集中反映为教育和文化利益的不平等。在教育方面,国家改革了大学的统招统分政策,有些人则借此主张教育市场化,实行教育高收费,使富有群体的子女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可以上好的大学;贫困群体受教育的机会相对减少,一些工人、农民家庭因送孩子上大学而背负债务,孩子毕业后由于缺乏相关资源及种种原因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从而使寄希望于“知识改变命运”的贫困家庭的子女对未来的希望降低,导致社会阶层、群体的固化。
    
    在文化方面,一些人把发展文化产业等同于“文化产业化”,一方面大建收费高昂的高档歌剧院、艺术中心等满足高消费群体的需要;另一方面却把本来为数不多的为公众服务的文化馆、电影院、剧院改成了娱乐中心等,特别是作为国家公共财产的文化遗址、公园等收费一再提高,相对抑制了中下层民众的文化需求。
    
不同群体利益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
    
    社会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不同群体利益的分化和重组。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同群体利益的差异必须控制在适当范围内,如果忽视了不同群体利益的动态平衡,将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实行由“部分先富”、进而达到共同富裕的方针。这一政策是卓有成效的。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
    
    事实上,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的效率和收入差距,并非社会争议的焦点。真正的焦点在于,在实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由于没有形成相对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甚至有行政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产生了社会不公。
    
    近年来,在土地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股权融资等领域,权力市场化的现象时有发生。权力作为个人或群体资源参与市场化,在形成暴富群体的同时,不但侵犯了他人创造社会财富的收益,而且削弱了社会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则尚未系统建立起来,企业主群体的发展前景具有某种不确定性,使得他们需要在权力那里寻求保护。近几年我国一些腐败案件中反映出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就是这种负面效应的最好诠释。腐败不加遏制,必然导致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更加造成贫富差距的两极化发展。
    
    不同群体利益差异的拉大,特别是贫富差距的两极化发展趋势,如不加以及时有效的调控,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一是会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流失。工农等群体可能将导致自己不利地位的原因归为社会不公。在这种情况下,不满情绪便会在社会中蔓延,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就会减弱。
    
    二是会引发突发性、群体性冲突。当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而无法通过正常的手段来维护时,往往会采取群体的方式诉求利益。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会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
    
    三是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改革的顺利推进。由于贫富差距扩大,目前,我国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占的比重过大,达到了70%以上,而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只有20%,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内需拉动明显不足,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动力。
    
    同时,由于贫富差距扩大,困难群体没有充分地分享到改革与发展成果,教育医疗费用、房价的增长幅度,超过了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这些现象对改革的顺利推进十分不利。
    
不同群体利益矛盾的协调
    
    当代中国不同群体利益的矛盾状况正处于一个关节点上。党和政府妥善应对,则社会公正和贫富差距状况将得以改善;反之,将出现贫富的两极化发展的后果。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与协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个人、社会和政府方方面面做出努力,最根本的是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政府诚信建设。党和政府不仅要在宗旨上明确宣布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且在实际政策上也要真正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历史表明,市场机制不能自然地实现资本所有者、劳动者等不同群体利益的平衡,没有市场之外的力量,资本的统治就不可避免。一个时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对日益凸现的利益问题表示担忧,迫切需要党和政府部门关注他们的利益。党和政府要在发展中协调好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使广大人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调整相关政策,彰显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为打破平均主义对效率的损害,我们提出并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但在实践中一些人却把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只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造成了改革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担的失衡。在政府主导的一系列经济性、社会性改革举措中,如产业结构调整、征地、城市改造、福利保障制度调整等,强势群体成为显性的或隐性的得益者;而困难群体则成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受损者。
    
    事实上,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同样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针对贫富差距问题指出,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时,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达到了小康的发展目标,已经具备了解决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问题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已经成为重大社会问题。继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就必须调整社会政策,更加彰显社会公平。如同《建议》所说:“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建立和完善不同群体利益表达和矛盾协调、化解机制。一是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不同群体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机制。首先,要不断丰富民主的形式,保障更多公民有机会参与政治。应使不同群体在“两代表一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増加工农群体的代表。其次,要建立各社会群体利益表达的有效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通,使各社会群体对社会发展状况的认知达成共识。再次,要按照《建议》要求,“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
    
    二是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化解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建议》明确指出: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党和政府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通过利益整合,使各个群体公正合理地分享社会利益,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负担。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不同群体利益的动态平衡,促进不同利益群体共存的多元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顺利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创新研究基地专家、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