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等于拆民心,一个国家的伤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11:10:16
强拆等于拆民心,一个国家的伤痛
河南省信阳市解放路121号唐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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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等于拆民心,一个国家的伤痛》,前一段时间打开百度无意之间输入强拆两字,出现几十页,近年来社会上频繁出现的“强拆现象”以及因为这种强拆而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导致百姓死伤的事件现象十分普遍。因此,有些遭到强拆的百姓当投诉无门、求助无援的时候也就只能以死来抗争。

  笔者在认真观看这个特别节目的时候感到纳闷:既然《物权法》是国家的法律,为什么还低不过一个地方的《拆迁条例》呢?既然国务院三番五次地颁布条例、下达通知要求禁止违背百姓意愿的强迁强拆,那么为什么还敢公然地无视甚至违抗国家的这些法律和条例呢?面对这些严重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危及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强拆强迁事件,省、市乃至中央政府在处理这方面问题上的那种“权威性”哪里去了呢?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关注,必须引起我们认真的反思,切实查找原因和证结,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每强拆一户就是在拆民心,挖执政基础,动摇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等于在拆共和国大厦根基。

 为什么,在土地征用方面采取强占强拆而接连不断地造成百姓死伤的恶性事件,至少说来我们的更高一级的政府部门应该主动依据国务院的有关条例规定和通知精神并依据党纪国法对其加以严查严办才是,问题是:上方政府对此置若罔闻,保持异常的冷静。一些地方司法部门对屡屡发生在自己眼皮底下的这些因开发商强迁强拆而引发的恶性事件表现出毫无执法作为。这就让正直的人们感到十分不解了。

  依法治国,是各级党和政府的一些主要领导天天讲,而另一方面却又默认或是公然地践踏国法;一些地方执法部门视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违法行为而不顾,甚至纵容一些不法开发商肆意侵犯民众的私人财产权。这些由来已久、频频发生的严重违法事件已经在社会上、媒体间引起强烈反响,但是为什么却始终感觉不到来自于高层人士热切关注的目光和发出果断解决的声音呢?难道说就凭借一个媒体关注、一个百姓以死抗争。
  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社会,强调“依法治国”,并不是不要来自权力部门对社会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或矛盾在解决上的敦促和必要的“政府干预”。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上,不应该只是一种手段或途径。无论是哪个方面的,实际上其最终的功用都是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的。因此,面对从上到下在存在着严重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的现实,在客观上现有的“法律”、“制度”、“条例”等已经不能有效做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的前提下,适当使用其它的手段予以援助,这是必要的。

  任何层面的开发商,无论其有多么大的开发实力和势力,都没有代表政府的权利,更不能成为政府的化身。一些地方的开发商之所以敢无视国家的法律,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地进行疯狂开发并严重侵害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其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开发的一切权利都交给了那些开发商;并且,一些地方将公检法部门作为保证自己行使这方面行政权力的“下位职能机构”,僭越了执法部门行使法律的权位,这就在客观上助威了那些不法开发商肆虐开发的气焰,堵塞了受伤害群众依法诉讼的道路,那种频频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由此原因造成的。

  难怪有人愤然道:“那些开发商敢冒犯国法,其原因就是在他们的后面有一些无视国法的官员的支撑。只要集中精力将这些无视国法的官员们整治好了,开发商也就不敢如此猖獗了。”因此,到底是谁在损害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到底是谁在伤害和剥夺农民的合法权益?其实,这些问题的答案上已经在现实中显现得非常清楚了。

  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甚至生命的那些强拆、强迁,这是走上文明、民主、法制的现代中国所不能容忍的事件。既然“强拆”是一种国家的伤痛,也就是一种国家尊严、利益的损害。在这里,还有什么比国家尊严、利益的损害更为严重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