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售房款不入账 涉嫌逃税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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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taxnews.com.cn 2010.07.23   李洪华
■本报记者李洪华
新疆布尔津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收取售房款不入账、少缴应纳税款涉嫌犯逃税罪,近日被阿勒泰地区地税局稽查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据了解,阿勒泰地区地税局稽查局对布尔津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2008年度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稽查人员在检查中采用全查法和账外调查法,对该公司在布尔津县开发的6层商住楼、花园小区1号2号住宅楼的建筑承包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账本、凭证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检查核实,该公司2007年~2008年度开发的项目中,花园小区1号2号住宅楼是某个体老板挂靠该公司进行开发的,资金往来未在该公司账上反映。其自行开发的6层商住楼预收售房款未入账,上述开发项目均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阿勒泰地区地税局稽查局根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依法对其作出如下处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收取售房款不入账、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定性为逃税,决定追缴营业税301648.6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082.43元,土地增值税181634.4元,并处少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合计税额498365.4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49182.72元。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契税31738.02元、土地使用税5669.49元,并处罚款6508.76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缴的教育费附加9049.46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少缴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127539.31元。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取得66万元工程款发票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等待该公司的将是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