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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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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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 - 正文

  中国 战国时期 唯物主义哲学家,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
  生平和著作  韩非,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世家,和国大臣李斯同学于荀况门下。他曾多次上书韩王,主张变法图强,但未被采纳。于是“观往者得失之变”,著书立说。他的著作传到秦国,得到秦王嬴政的赞赏。公元前 233年,韩非出使秦国,为秦臣李斯、姚贾陷害下狱,被迫服毒自杀。他的著作保存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继承了荀况的唯物主义思想,作《解老》《喻老》,解说《老子》一书,发展了老子哲学中的积极成分,对战国后期复杂多变的现实作了哲学概括,形成具有特色的唯物主义思想体系。
  解道  韩非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是“道”。“道”在老子哲学体系中,是指“先天先地”的最高实体,韩非对它进行了改造,使其具有客观物质性的内容。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认为道是天地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据,它又体现在各种事物之中,制约着自然四时与社会人事,是体现在客观事物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中的客观规律。韩非认为人们办事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说“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随自然,则臧获有余”。韩非在承认客观规律的同时,也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他说:“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栝之道用也。”他认为一切听任自然生成是不行的,必须利用或创造工具去改造自然,使之为人类服务。韩非在肯定人的能动性时,反对迷信天命鬼神的思想,认为龟卜和占星活动都不过是骗局。“越王勾践恃大朋之龟,与吴战而不胜,身臣入宦于吴,反国弃龟,明法亲民报吴,则夫差为擒。故恃鬼神者慢于法,恃诸侯者危其国。”他指出,热衷于宗教迷信,不思变革和进取,就会招致亡国的后果。
  矛盾之说  韩非对辩证法作出了较大贡献。他首倡“矛盾之说”,以楚人出售盾和矛的故事为例,说明“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他称此为“矛楯之说”。这是中国哲学史上,“矛盾”一词的由来。韩非认为,所谓矛盾,是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矛盾和对立是普遍存在的。他列举了“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等对立的范畴,指出矛盾有多种多样的表现:“时有满虚,事有利害,物有生死”。自然界是如此,社会生活也都充满了矛盾,在社会中“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韩非主张对矛盾着的两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权衡利弊,分清主次,然后决定取舍,即“出其小害,计其大利”,“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
  韩非认为,矛盾双方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在天地万物中,盛与衰、弛与张这类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存在绝对的常住性,只有相对的暂时的性质。他说:“天地不能常侈常费,而况于人乎?故万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弛张。”韩非很注意矛盾转化的条件,他认为,祸与福的转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一个国家强与弱的转化取决于是否有严明的法制。在导致矛盾转化的条件中,内因固然有决定的作用,外因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他举例说:“木之折也必通蠹,墙之坏也必通隙。然木虽蠹,无疾风不折;墙虽隙,无大雨不坏。”
  认识论  在认识论方面,韩非反对“前识”的观点。他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也。”他认为“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人是凭借天生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来认识事物、反映客观对象的。那种在事物发生之前和事理发现之前凭借主观猜想下的结论,是毫无根据的。韩非强调认识的目的性与功用性,认为一切言论都必须有的放矢,反对脱离实际的夸夸其谈。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令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
  韩非在认识论上的贡献还在于提出了“参验”的观点。他认为,人们的言辞是否可靠,观点是否正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功效及其分析、比较等手段加以验证,“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在他看来,所谓“参验而定言辞”就是“言会众端”,“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韩非明确指出:“无参验而必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认为一种学说,如果没有经过“参验”的检查就肯定它,是愚昧的;不能肯定的学说,拿来作为行动根据,其结果必然是错误的。
  社会历史观  韩非的社会历史观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强调社会的进化,注重当前的现实,反对“是古非今”的复古主义。他把社会历史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 和“当今之世” 几个历史阶段,认为适用于某一历史阶段的事情不一定适合于另一历史阶段,“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他坚持“古今异俗,新故异备”的发展观;另一方面,他比较重视物质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试图探索引起社会变化的物质原因。他指出,古今社会的变化决定于人口和财货的比例关系,人口增长的速度高于生活资料增长的速度,人多财少,这是出现社会矛盾与社会动乱的根源。
  哲学思想的局限性  韩非的哲学思想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他的“矛盾之说”因过多强调对立面的斗争而把矛盾对立绝对化,认为任何矛盾着的双方都绝对“不可同世而立”,作出了“君臣不同道”、“上下一日百战”的结论,否认君臣之间或其他事物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的同一性。在认识论上,他在强调认识功用和目的的同时表现了狭隘的实用主义倾向。在历史观方面,他坚持帝王决定社会历史进程的英雄史观,卑视群众的作用。
  伦理思想  韩非的伦理思想是其“法治”理论的组成部分。韩非把地主阶级的自私性抽象化为普遍的“人性”,认为人皆“自为”(利己),人与人之间是“用计算之心以相待”的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决不会“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人的一切行为均出于利己,没有所谓“仁”或“贼”(善或恶)的道德信念,不具有道德价值。由此出发,他不仅揭露了儒家所提倡的仁义道德的虚伪性,而且认为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时代,仁义一套对治国有害无益。进而,他把与法对立起来,主张治国“不务德而务法”,提倡“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否定道德和道德的社会作用。
  韩非的伦理思想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争夺权利的要求,在当时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但它在理论上是片面的,而且在实践上也不利于地主阶级的长治久安。
  逻辑思想  韩非从其政治思想出发,讨论了形名逻辑。形名或称刑名,是指事和言,有时也指实和名,即事物和语词、概念。韩非认为,“名实相持而成,形影相应而立”,主张名以形为本,形名相符,“形名参同”。在韩非看来,要实现法术之治,首要的问题是要明确法律概念,确定法律标准。因为只有“形名参同”,才能赏罚得当。他提出了“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辨类”两个命题,要求审察名的涵义,辨明事物的类别。这里含有定义划分的思想萌芽,但他没有做出具体的理论说明。
  韩非对中国古代逻辑的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参验法。参,是比较;验,是验证。他强调“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要求“因参验而审言辞”。这就是说,要判定形名是否相符、言论是否正确,不能凭空而定,必须通过对不同言论或实际情况的考察和比较才能验证,否则便是愚蠢的。韩非在逻辑上的最大贡献,是提出了“矛盾之说”。其实质是,具有不相容关系的两个命题,不能都是真的。它巧妙地表达了矛盾律的精神实质,并且尖锐地提出了自相矛盾的问题。
  韩非在《韩非子》内外《储说》 6篇中提出了33个格式大体相同的具有推理性质的论证。比如,《内储说上》提出的第一个论证“众端参观”,共分 4步:①指出论题 A;②以论题的否定作前件,得出一系列假言命题,其中包括如果并非A则B,如果并非A则C,而B、C都是人们不能接受的;③列举②的大量例证;④肯定论题A 是成立的。其他论证虽不尽相同,但一般都有①、②、③三步。③和②构成归纳推理,用以论证②成立;②和①构成演绎推理,B、C的假是自明的,由此证明①真。这是一种很重要的论证方式,但韩非只是在实际中运用了它,没有对它作出理论上的总结。
  韩非的形名逻辑是先秦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所提出的“审名” 和“明分” 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其“参验”思想推动了古代归纳逻辑的发展,矛盾之说则丰富了关于逻辑规律的理论。但是,由于韩非把逻辑思想与其政治思想纠缠在一起,因而大大影响了他对思维形式作更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