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实践是法治的真正力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4:45:37
 公民的实践是法治的真正力量  摘要:以2001年为开端,每年的12月4日都成为宣传宪法知识、普及法治观念的重要载体。今天,蓦然回首,十年的岁月留下了许多难以磨灭的法治记忆,更给了我们无数持久的感动与欣慰。      以2001年为开端,每年的12月4日都成为宣传宪法知识、普及法治观念的重要载体。今天,蓦然回首,十年的岁月留下了许多难以磨灭的法治记忆,更给了我们无数持久的感动与欣慰。这种感动与欣慰并非来自那些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宏大叙事,而是来自我们身边那些“小人物”对法治的亲身实践和执著坚守。他们,也只有他们才是中国法治的真正力量。由全国普法办和央视联合推出的“12·4”特别节目《法治的力量2010———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揭晓暨颁奖晚会》,带给观众的就是这样一种真实的感受。
    无需考究背后是否有多么崇高的目的指引,不必追问行为中到底蕴含了多么深远的价值追求,在共和国的法治道路上,正是他们———“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张宝艳、“打虎网友”以及千千万万与他们在一起的普通公民,基于最纯朴的生活态度,用各自的实际行动,共同践行了现代法治的精神要求。他们身上有争取权利的勇气,有追求正义的胆识,更有“愚公移山”的恒心。而这些,正是推动法治变革的终极动力。
    行动起来,向一切不公与丑恶宣战,这是法治赋予每个普通人的责任,更是互联网生活凝聚而成的法治宣言。面对谎言,是一群网友,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较量,将“周老虎”真相以及背后的猫腻昭示天下,法治精神在网络时代超越了时空,以法治精神为基石的公民社会在互联网上悄然成长……

    当然,这些仅仅是法治画卷的“一角”,他们身上所代表的公民气质与法治精神,在当今的中国早已如沃土上的春草一般蓬勃生长。正是这些“小人物”用自己的行动,让中国的法治进程如此真实生动,从他们的命运起伏中,不难窥视出中国十年法治的艰辛与辉煌。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小人物”的名字也会洗尽铅华,随风而逝,但他们身上体现出的符号意义,却是中国法治步履执著前行的“风向标”。

   由此,我们需要反思的是:由传统而入现代,由人治而入法治,在社会变革的历史潮流中,到底什么才是最终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到底该从何处寻找、凝聚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力量?

 

    马克思主义者向来认为,历史不是少数英雄创造的,而是由人民大众书写的,这为我们理解法治史的发展进程点明了思路。我们套用到法治构建上来,就是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法治变革。而在这些“力量”和“力的平行四边形”当中,起决定性、方向性作用的,就是民众。

    法治的生成向来离不开“自上而下”的行政构建,在政府主导型驱动下,公民的法治意识得以苏醒,法制框架的体系得以塑造;与此同时,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更依赖于普通公民的认可与实践。由“小人物”行动共同构筑的法治,才是真正贴近生活、可感观触摸的“具体法治”、“微观法治”。在公共事务面前,一旦脱离了公民的行为选择与坚守,缺少了公民义务之余的围观与担当,法律的有效运行与权利的有效保护也将失去凭借,法治的精神价值也终将失去寄托。

    我们常说,法治的生命,不是静静地躺在精巧的法典或厚厚的法律汇编中,也不是法律一劳永逸的自然衍生和变迁,更不是少数精英“精心设计”的产物;法治从本质上说,乃是一个包含着普通人所提供的动力的不断坚持、发展、创造的过程,是无数个像“蜗牛”一样的小人物在每一次具体、真实的事件中对公平正义亲身实践,这种扎根于最广泛、最普通意义上的公民动力,才是我们通往法治彼岸的决定性力量。(原载12月7日《法制日报》,作者傅达林,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