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颗人头换来中国官场20年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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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2月3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河北省的“三反”工作。会议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批示,布置了有关公审刘、张大会的事宜,决定在河北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枪决,并要求组织好公审大会。

    2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扩大政务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全部财产”的批示。会议根据华北局的指示要求,决定由河北省人民法院组成临时法庭,公开审判刘、张案件。

    当时,周恩来总理还以中央名义给河北省委发来一份电报,要求从人道主义出发,妥善安排好二犯的后事。河北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和华北局的有关指示,详细研究了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具体事宜,定出了四项具体措施,让行刑人员和善后单位执行。这四项措施是:

    (一)子弹不打脑袋,打后心;

    (二)敛尸安葬,棺木由公费购置;

    (三)二犯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

    (四)二犯之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

    判决之前,2月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和河北省委秘书长李子光来到看守所,与刘青山、张子善做了最后一次谈话,向他们传达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询问他们还有什么话讲,还有什么要求。

    张子善本来就体态文弱,被逮捕以来,吃不下,睡不着,更加瘦弱了。当他听到“省委决定,华北局批准,开除你的党籍”时,长长地吁了口气,说:“我没意见。”这个决定早在他的预料之中。

    “还有……”

    “还有什么?”张子善顿时紧张起来,手紧抓着桌沿。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听到这八个字后,张子善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张大嘴巴,喘着粗气,一句话也说不上来了。

    沉默了一会儿后,张子善问了一句:“能上诉吗?”

    在得知已经毛泽东批准后,他放弃了幻想,断断续续进行完了最后一次谈话。其中说道:

    “我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意见。这对党有好处,只有这样做,才能教育全党。因为我罪恶深重。”

    “我无什么挂念。我××在村里任支部副书记,和区委宣传委员关系不好,这点请党注意。”

    “我毫无意见。请转告省委、华北局、中央,这样处理我很感激。第一不骂党,第二不喊‘共产党万岁’。”

    “和省委说一下,处决我自己,留下青山。”

    刘青山是个工农干部,平时说话办事大大咧咧,骂人训人时常有之,但他又是豪爽直率的性情中人。在审讯他的时候,他就说过:“反正我错了,省委赶快把材料整理整理处理算了。在反贪污浪费的今天,拿我当典型,可以教育更多干部。南方北方干部认识我的不少,把干部教育一番,在历史上说也有用。”他一旦知错认罪,认帐也就不再含糊。

    刘青山在听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后,痛快地表示接受,只提出了一条:“我还有一句话,我的孩子上学问题。”

    他得到的答复是什么?是这个大贪污犯所期待的:“你不用管,孩子是国家的。你想的还不如组织上想的周到。你放心,你犯了法,孩子未犯法。”

    刘青山感动了,抹了一把泪,又说:“我不求饶,死了比活着有价值。”并说:“告诉我弟弟,把尸体起走。津市局(指刘的住所)有大小皮包,亦是党的财产,交给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