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8:24:50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三刚: 公正廉洁是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记者 周崇华

  三项重点工作抓住了司法工作三个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条件,但最终要靠一支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来担当,公正廉洁司法是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石”。只要我们始终在心灵深处牢牢坚守公正、廉洁司法的“法魂”,铺就公正、廉洁司法的“基石”,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就能如利剑出鞘,游刃有余。

  日前,记者就人民法院如何做好公正、廉洁司法这项重点工作,采访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三刚。

  人民法院报:搜寻您履职两年来的关键词,公正、廉洁司法始终是您这位共和国培养的回族大法官的不懈追求。请谈谈您坚守公正、廉洁司法的心路历程。

  马三刚:我担任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以来,先后提出“壮士断腕,刮骨疗伤”,“一人不廉,全家不圆”和司法工作的“灵魂”在于公正、廉洁司法。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在宁夏与在宁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代表、委员提及“壮士断腕,刮骨疗伤”,“一人不廉,全家不圆”,依然记忆犹新。

  刻骨铭心的记忆,是因为我到任前的2007年,宁夏发生了“丁海玉系列案件”,全区法院23名违法违纪法官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2008年,在我的倡导下,宁夏法院绘制的“一年一个新起色、三年一个大发展、五年一个大跨越”的五年发展规划,将公正、廉洁司法作为“法魂”,在总体目标中加以规制。

  人民法院报:三项重点工作抓住了司法工作三个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您认为宁夏法院最主要应该抓好哪项工作?

  马三刚:日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司法工作三个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条件,但最终要靠一支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来担当。三者相互依从,互为条件,而公正、廉洁司法是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石”。宁夏法院首先应抓好公正、廉洁司法这个核心问题。

  这是因为,随着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司法活动实体公正、程序合法,而且要求快捷高效、公开透明;不仅关心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要求广泛参与监督。这些都为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和新期待。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公正、廉洁司法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原则的结晶,成为法律文化的积累,成为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成为司法公信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司法工作的“灵魂”,成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石”。

  人民法院报:为什么要用“核心、灵魂、基石”来注解公正、廉洁司法?新的一年了,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您最关注哪项?

  马三刚:近年来,全国法院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灵魂和基石”的队伍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法院队伍依然存在个别法官不能公正、廉洁司法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缺失,没有在法官队伍的灵魂深处真正铸就起公正、廉洁的“法魂”。

  在新的一年里,我最关注的还是公正、廉洁司法问题。因为,只有公正、廉洁司法,才能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多次违法行为破坏的只是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裁判,败坏的则是水源。没有公正、廉洁司法,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无从谈起。

  人民法院报:宁夏法院将如何进一步筑牢公正、廉洁司法这个“基石”?

  马三刚:宁夏法院筑牢公正、廉洁司法这个“基石”,要按照周永康同志和王胜俊院长的要求,细化司法标准、公开司法程序、强化司法监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细化执法标准,是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前提。宁夏法院要按照《量刑规范化标准》等执法标准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明确执法标准,确保法官在各项司法活动和各个司法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公开司法程序,是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条件。宁夏法院要按照《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等司法公开规定,通过完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各个环节,建立互联网站、设立开放日、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真正做到阳光司法、公开透明。

  强化司法监督,是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关键。宁夏法院要按照《审判质效评估体系规定》等司法监督规定,对司法过程进行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形成以审判质效选人用人的导向,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发展。

  提高司法能力,是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基础。宁夏法院要按照《宁夏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等,扎实推进干部培训、干部挂职交流,切实增强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加强廉政建设,是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保障。宁夏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抗干扰、抗干预、抗诱惑的长效机制,强化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导担心的“弱点”、司法管理的“难点”和不易触及的“盲点”的有效预防,完善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廉政监察员和司法巡视制度等监督制约机制。

  只要我们始终在心灵深处牢牢坚守公正、廉洁司法的“法魂”,铺就公正、廉洁司法的“基石”,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就能如利剑出鞘,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