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火车票新规被指违反合同法等上位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15:57:11

旅客未坐上车,实际上就是铁路部门没有给旅客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改签、作废车票涉嫌不当得利。

铁路部门的新规涉及合同法里的民事关系基本制度,而非内部关系,铁路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修改此规定,其修改应当由立法规定。而且,没有经过听证的自行修改也有违民主决策

非动车组旅客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即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经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近日,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出台,其中关于非动车火车票改签的规定引来社会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

有分析人士称,按照铁道部新规的逻辑,银行的定期存款到期后,如果储户没来领取,那么这笔存款就得作废,更有人称,这一条款属霸王条款。

但据记者查阅,目前铁道部网站上尚未有此新规的全文规定。记者致电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规是由铁道部运输局修订的。

新规被指侵犯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新规定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前各地火车站已都按照新规定执行,未赶上非动车组列车的车票改签都被拒绝。据媒体报道,在广州火车东站,一名从广东省佛山市专程赶来坐火车回江西老家办急事的农民工,晚于火车发车时间10分钟到车站,他赶到改签窗口申请改签,遭到拒绝。面对281元的车票“打了水漂”,这名农民工当场落泪。

北京律师郝劲松 (微博)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没有赶上列车而“作废”车票,这个规定违反了公平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在取消改签,未赶上车的旅客的座位可以在火车上再卖一次,相当于一张票卖了两次,这显然是违反公平的。”郝劲松说,旅客在买票的时候,实际上等于签署了一个运输合同,列车应该准时、安全地把旅客运送到目的地,这是一个权责对等的基本合同关系。如果列车晚点,铁路部门也是违反合同的,但在新规定中这一点没有丝毫的体现。

“旅客未坐上车,实际上就是铁路部门没有给旅客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改签、作废车票涉嫌不当得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火车票改签新规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还在于对动车组车票仍保留改签待遇,这也被群众指为“嫌贫爱富”。

“同样是旅客,难道就因为动车比普通列车价格贵两三倍,享受的基本权利就不一样吗?这就是歧视!”北京市民王女士对记者说。

对此,郝劲松认为,对于一条规定的修改,其背后往往有利益和目的驱动。他说,经过调查了解,动车组因为票价贵,所以其上座率并不高,这条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动车的上座率,“因为坐动车风险就小,一趟坐不上还可以坐下一趟”。

除了改签,此次新规中引起争议的还有关于不同席别座位不能随意串行的规定:非有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不允许停留这一条规定属于歧视消费者。目前车票如此紧张,卧铺票经常买不到。如果一群朋友出行,但不是每个人都买到卧铺票,可能会调换着睡,互相之间走动聊聊天也很正常。现在连停留都不让了,这让我想起泰坦尼克号里头等舱和三等舱的区别。这是明显的对消费者的歧视。”郝劲松说。

北京律师于方强同样认为,改签和不能走动等新规可能涉及一些歧视性规定,“铁路部门并没有告诉公众这些管理成本到底有什么区别,比如说动车和普通车次在退改签时的管理成本到底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