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警方已写保证书 不怕马晶晶“自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12:49:00


有望成为新赔偿法实施以来 国内首起精神国家赔偿申请当事人——

警方已写保证书不怕同学“自诉”

因举报大学同学而被跨省刑拘的当事人王鹏昨日在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人员的护送下回到兰州,和家人团聚。利通区分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据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介绍,利通分局已答应支付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这将是新《国家赔偿法》于12月1日实施以来,国内首起精神抚慰金国家赔偿申请。

警方已口头答应3万元精神赔偿

利通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昨天,周泽将《刑事赔偿决定复议申请书》递交利通分局,请求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今天上午王鹏告诉记者,利通分局主持工作的吴海波口头同意了这个复议申请的请求,目前这一申请正在审批过程中。

虽然王鹏的案件在媒体的关注下得以全面纠正,但连日来给王鹏及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影响,记者今天问及此事,王鹏称“不后悔”,并相信在媒体和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中,会有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

“我绝对不会向邪恶势力低头,这点即使是在我被他迫害的最低谷的时候也没有动摇过。”王鹏说。

不怕马晶晶“自诉”

王鹏告诉记者,在他的要求下,警方已经给自己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书的大体内容是:保证此次错案不会对我的生活产生任何的影响,就是把有可能发生的任何遗留问题解决掉,如果因此次错案对我以后的人生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的话,他们要负全责。”王鹏说。

据媒体报道,在宁夏警方的调查中称,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并不存在作弊等现象。王鹏对此不以为然,他表示,“不怕马晶晶走‘自诉’道路,自诉是他个人的事情,如果他要自诉的话,我会用法律武器来应诉和反诉。”

文/记者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