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七年未决,该向谁问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7 22:13:09
标签:案件 福州 法院 死刑 高级人民法院
【转帖按说】转载以下刘晓原律师大作,是为了主题与我前日博文《当我面对以命赴死的女人时……》相关。而刘律檄文更显专业,一语中的。寻“福清纪委爆炸案”查看,其实质直指政坛,因此扑朔迷离。相关文字在网端多已被封锁,而它的在此出现也朝夕不保……
6月30日下午,应著名公民记者老虎庙之邀见了两个上 访者。一个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主犯”吴昌龙的姐姐吴女士,另一个是上 访十九年的“上 访乞丐”魏女士。她俩各给了我一本印刷成册的上 访材料,每本厚达二百多页。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至今整整七年了。
对这起案件,国内外有不少媒体作过报道,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搜索,我不想在此多谈案情,只想说审判程序上的问题。
2002年7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陈科云、吴昌龙爆炸一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第一次庭审后,由于证据漏洞太多难以下判,而被告人家属到处喊冤并进行控告,省里有关领导不得不作了批示,从此案件就被搁置起来了。
案件一拖就是两年,至到2004年11月29日才重新开庭审理。第二天,即2004年11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搁置两年才作一审判决,法院审判严重超审限。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竟“视而不见”。
陈科云、吴昌龙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12月上旬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级法院对这起案件,又整整审了一年,才在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福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竟然审了两年,如此“认真”办案,还是极为少见的。想不到的是,不仅一审法院不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就连二审法院也是如此。
案件发回重审后,福州市中级法院在2006年4月5日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期间,检察院要求补充侦察,为此两次延期。因附带民事诉讼,延长审限两个月。再以案件属疑难复杂的理由,又延长一个月。一直拖到2006年10月10日才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缓。两人对第二次死缓判决仍然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后,案件再也没有了下文。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依照这条规定,福州市中级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陈科云、吴昌龙爆炸案中,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
案件之所以一拖再拖,迟迟难下判决,并不是因为案件复杂,而是因为此案疑点太多。由于证据上有很多漏洞,一审时法院据“刀下留人”判了他们一个死缓,审判机关早已忘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据吴昌龙的姐姐说,这起爆炸案根本不是陈科云和吴昌龙作案,他俩被公安机关冤枉了。当年,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对吴昌龙实施严刑拷打,至今他身上还伤痕累累。
“福清纪委爆炸”案,曾引起国内媒体关注。《中国青年报》、《了望东方周刊》、《海峡都市报》、《福建日报内参》、香港《亚洲周刊》都作过报道。可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有如“死猪”一般,不怕开水“烫”。
有媒体报道称,这个案件如果被推翻,将有很多人要受到追究。从吴昌龙姐姐提供的材料中得知,办理案件的某警官为此还荣立了二等功。
为了弟弟洗涮不白之冤,多年来吴女士一直坚持上 访,曾经拦过省委领导的小车,还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过。
吴女士问我,案件第二次上诉后,至今已一年零八个月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拖着不开庭,那该怎么办?
我说,你去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她说,不知去过多少次了,接待人员每次都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事后监督,而案件却还在审理中。
我又告诉她,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反映吧,它们有权监督法院的。她回答,也去过了,没有任何作用。
是的,上 访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效果,但是老百姓除了上 访这条路,还有什么路可走呢?
在古代,那些封建官员们,只要有百姓到衙门“击鼓鸣冤”,自己都得亲自出来查冤情。现在时代不同了,人民当家作主了,官员成了公仆。而主人要见公仆,却是那么艰难,拦了公仆们的小车,仆人还敢拘留主人,这世道到底怎么啦?
这起死刑案件长达七年未决,创造了司法史上的“奇迹”。案件上诉后,拖了一年零八个月不开庭,也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高级人民法院违法行为,负有监督之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却“视而不见”,司法公平和正义到底要靠谁来维护呢?
(附:“上 访乞丐”魏女士的人生更加艰难曲折,因土地之争她被人打伤,由于得不到公正处理,开始走上了上 访路。为上 访还多次被抓,几次被治安拘留。后来,司法机关以“妨碍公务罪”将她判刑2年。她说,从1991年开始来京上 访,除了判刑坐牢的那两年,每次都要来北京上 访。尽管上 访看不到多大希望,但不上 访又有什么办法能解决问题呢?)
刘晓原原文附:当我面对以命赴死的女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