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最后一位“流氓犯”一个说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6:33:05
 谁给最后一位“流氓犯”一个说法?       五岳盟主/编辑牛玉强与妻子、儿子在北京家中合影        27年前,18岁的他因为和朋友抢了一顶帽子并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了死缓。

  20年前,身患重病的他被保外就医,在京治疗期间娶妻生子。

  13年前,当年判处他死缓的法律依据“流氓罪”被从刑法条文中永久删除。

  6年前,监狱警察来到他家将其带走,重新投入监狱服刑。由于超时未归,他的刑期被顺延。他将因流氓罪在监狱里服刑至2020年。他将成为中国最后的“流氓”。

  犯案:一顶帽子付出死缓代价

  本文的主人公叫牛玉强,1965年出生于北京。

  牛玉强的父母是北京某国有企业职工,生长在该国企家属院的牛玉强从小就和院子里的孩子成了朋友。而最终也是他身边的这些“发小”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

  翻开1984年4月28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泛黄的判决书上用铅字记载了牛玉强和他的朋友们所犯下的“罪行”。

  判决书显示的牛玉强的犯罪事实,第一起是1983年5月的一天(原文没有具体时间),牛玉强和几个朋友在北京某地抢了一名路人的一顶帽子;第二起则是牛玉强和朋友与另外几个人打了一架,至于打架到底造成了对方什么样的伤害,当时的判决书上并没有法医伤害鉴定。

  就是根据这两起犯罪,牛玉强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他的几个朋友则因为还有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处了死刑,不久之后便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牛玉强的遭际令人唏嘘。

  现在的问题是,在刑法已经取消流氓罪的罪名后,牛玉强是否还应该继续为这一已不存在的罪名服刑?法学专家们为此展开激辩,但牛玉强作为中国最后一位“流氓罪”获罪者,无疑是这一曾经存在过的刑法罪名的最大受害者。牛玉强是否应该继续服刑,相信在法学界自有公论,而他的亲身经历最应当予以人们汲取的教训,就是“罪刑法定”须成为刑法走向完善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拿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等违法行为悉数纳入罪名之下的流氓罪来说,这种在当时“宜粗不宜细”的思想主导下的立法,固然为司法工作者处理一些法律界限不清、罪行性质复杂的案件提供了便捷的法律工具,但谁又来为由此造成的执法随意性和侵犯公民权利的危险性负责呢?

  与流氓罪并称为三大“口袋罪”的,还有同样立法笼统、内容宽泛的投机倒把罪、玩忽职守罪。试想,如果连立法者和司法者都难以划清这些罪名的行为界限和法律界限,又如何能苛求普通公民以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流氓”是一个蕴含着强烈道德评判意味的词汇,以其作为一项罪名,又当如何明确流氓犯罪与一般违背公共道德行为的界限?

  1997年的刑法修订将流氓罪予以删除,并明确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彰显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成为中国刑法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法治理念在进步,立法观念在更新,那么因曾不完善的法律所造成的公民个人悲剧,能否也能得到适时的纠正,这就是牛玉强案留给我们的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