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处11.21黑龙江新兴矿难 责成作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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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2日05:3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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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鲍丹)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近日,国务院对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将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等12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龙煤矿业控股集团董事长、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高崇等28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2009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股份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4万元。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认定了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的责任,并批复同意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据悉,鹤岗分公司总经理王忠文、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等企业负责人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局长苏晓波等国家工作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分别给予28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龙煤控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崇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给予龙煤控股集团副董事长、龙煤股份公司总经理赵庆福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龙煤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徐维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鹤岗分公司党委书记、鹤矿集团党委书记史啟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王权记过的行政处分;分别给予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人张维正、生产技术处负责人王忠新、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刘匀记过的行政处分。
同时,国务院责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龙煤股份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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