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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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第一章 酒的器具

概论: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酒器的制作技术,材料,酒器的外型自然而然会产生相应的变化;故产生了种类繁多,今人目不暇接的酒器。按酒器的材料可分为:

  天然材料酒器(木,竹制品,兽角,海螺,葫菇)。

  陶制酒器

  青铜制酒器

  漆制酒器

  瓷制酒器

  玉器,水晶制品

  金银酒器

  锡制酒器

  景泰蓝酒器

  玻璃酒器

  铝制罐

  不锈钢饮酒器

  袋装塑料软包装,纸包装容器。

  下面我们介绍中国古代酒具的发展和几种主要材质的酒具: 

  一、中国古代酒具的发展 

  二、酒具欣赏 

  陶制酒器 青铜制酒器(一)、(二)

  瓷制酒器 金银酒器 玉制酒器 其他酒器 

第一节   中国古代酒具的发展

远古时代的酒器:

远古时期的人们,茹毛饮血,火的使用,使人们结束了这种原始的生活方式,农业的兴起,人们不仅有了赖以生存的粮食,随时还可以用谷物作酿酒原料酿酒。陶器的出现,人们开始有了炊具;从炊具开始,又分化出了专门的饮酒器具。究竟最早的专用酒具起源于何时,还很难定论。因为在古代,一器多用应是很普遍的。远古时期的酒,是未经过滤的酒醪(这种酒醪在现在仍很流行),呈糊状和半流质,对于这种酒,就不适于饮用,而是食用。故食用的酒具应是一般的食具,如碗,钵等大口器皿。远古时代的酒器制作材料主要是陶器、角器、竹木制品等。

早在公元六千多年前的新石器文化时期,已出现了形状类似于后世酒器的陶器,如裴李岗文化时期的陶器。南方的河姆渡文化时期的陶器也能使人联想到在商代时期的酒具应有相当久远的历史渊源。酿酒业的发展,饮酒者身份的高贵等原因,使酒具从一般的饮食器具中分化出来成为可能。酒具质量的好坏,往往成为饮酒者身份高低的象征之一。专职的酒具制作者也就应运而生。在现今山东的大汶口文化时期的一个墓穴中,曾出土了大量的酒器(酿酒器具和饮酒器具),据考古人员的分析,死者生前可能是一个专职的酒具制作者。在新石器时期晚期,尤以龙山文化时期为代表,酒器的类型增加,用途明确,与后世的酒器有较大的相似性。这些酒器有:罐、瓮、盂、碗、杯等。酒杯的种类繁多,有:平底杯、圈足杯、高圈足杯、高柄杯、斜壁杯、曲腹杯、觚形杯等。

商周的青铜酒器:

在商代,由于酿酒业的发达,青铜器制作技术提高,中国的酒器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当时的职业中还出现了"长勺氏"和"尾勺氏"这种专门以制作酒具为生的氏族。周代饮酒风气虽然不如商代,但酒器基本上还沿袭了商代的风格。在周代,也有专门制作酒具的"梓人"。

青铜器起于夏,现已发现的最早的铜制酒器为夏二里头文化时期的爵。青铜器在商周达到鼎盛,春秋没落,商周的酒器的用途基本上是专一的。据《殷周青铜器通论》,商周的青铜器共分为食器、酒器、水器和乐器四大部,共五十类,其中酒器占二十四类。按用途分为煮酒器、盛酒器、饮酒器、贮酒器。此外还有礼器。形制丰富,变化多样。但也有基本组合,其基本组合主要是爵与觚,或者再加上jia,同一形制,其外形、风格也带有不同历史时期的烙印。

盛酒器具是一种盛酒备饮的容器。其类型很多,主要有以下一些:

尊、壶、区、卮、皿、鉴、斛、觥、瓮、瓿、彝

每一种酒器又有许多式样,有普通型,有取动物造型的。以尊为例,有象尊、犀尊、牛尊、羊尊、虎尊等。

饮酒器的种类主要有:觚、觯、角、爵、杯、舟。不同身份的人使用不同的饮酒器,如《礼记·礼器》篇明文规定:"宗庙之祭,尊者举觯,卑者举角"。

温酒器,饮酒前用于将酒加热,配以杓,便于取酒。温酒器有的称为樽,汉代流行。

湖北随州曾候乙墓中的铜鉴,可置冰贮酒,故又称为冰鉴。

汉代的漆制酒器:

商周以降,青铜酒器逐渐衰落,秦汉之际,在中国的南方,漆制酒具流行。漆器成为两汉,魏晋时期的主要类型。

漆制酒具,其形制基本上继承了青铜酒器的形制。有盛酒器具,饮酒器具。饮酒器具中,漆制耳杯是常见的。在湖北省云梦睡虎地11座秦墓中,出土了漆耳杯114件,在长沙马王堆一号墓中也出土了耳杯90件。

汉代,人们饮酒一般是席地而坐,酒樽入在席地中间,里面放着挹酒的勺,饮酒器具也置于地上,故形体较矮胖。

魏晋时期开始流行坐床,酒具变得较为瘦长。

瓷制酒器:

瓷器大致出现于东汉前后,与陶器相比,不管是酿造酒具还是盛酒或饮酒器具,瓷器的性能都超越陶器。唐代的酒杯形体比过去的要小得多,故有人认为唐代出现了蒸馏酒。唐代出现了桌子,也出现了一些适于在桌上使用的酒具,如注子,唐人称为“偏提”,其形状似今日之酒壶,有喙,有柄,即能盛酒,又可注酒于酒杯中。因而取代了以前的樽,勺。宋代是陶瓷生产鼎盛时期,有不少精美的酒器。宋代人喜欢将黄酒温热后饮用。故发明了注子和注碗配套组合。使用时,将盛有酒的注子置于注碗中,往注碗中注入热水,可以温酒。瓷制酒器一直沿用至今。明代的瓷制品酒器以青花,斗彩,祭红酒器最有特色,清代瓷制酒器具有清代特色的有法琅彩,素三彩,青花玲珑瓷及各种仿古瓷。

其它酒器:

在我国历史上还有一些独特材料或独特造型的酒器,虽然不很普及,但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如金、银、象牙、玉石、景泰蓝等材料制成的酒器。

明清时期以至解放后,锡制温酒器广为使用。主要为温酒器。

夜光杯:唐代诗人王翰有一句名诗曰:“葡萄美酒夜光杯”,夜光杯为玉石所制的酒杯,现代已仿制成功。

倒流壶:在陕西省博物馆有一件北宋耀州窑出品的倒流瓷壶。壶高19cm,腹径14.3cm,它的壶盖是虚设的,不能打开。在壶底中央有一小孔,壶底向上,酒从小孔注入。小孔与中心隔水管相通,而中心隔水管上孔高于最高酒面,当正置酒壶时,下孔不漏酒。壶嘴下也是隔水管,入酒时酒可不溢出。设计颇为巧妙。

鸳鸯转香壶:宋朝皇宫中所使用的壶。它能在一壶中倒出两种酒来。

九龙公道杯:产于宋代,上面是一只杯,杯中有一条雕刻而成的昂首向上的龙,酒具上绘有八条龙,故称九龙杯。下面是一块圆盘和空心的底座,斟酒时,如适度,滴酒不漏,如超过一定的限量,酒就会通过“龙身”的虹吸作用,将酒全部吸入底座,故称公道杯。

渎山大玉海:专门用于贮存酒的玉瓮,用整块杂色墨玉琢成,周长5米,四周雕有出没于波涛之中的海龙,海兽,形象生动,气势磅礴,重达3500公斤,可贮酒30石。据传这口大玉瓮是元始祖忽必烈在至元二年(公元1256年)从外地运来,置在琼华岛上,用来盛酒,宴赏功臣,现保存在北京北海公园前团城。

酒的制度(一):

酒的制度即酒政,是国家对酒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而制定实施的制度政策的总和。

一、酒的特殊性

在众多的生活用品中,酒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用品。这是因为:

1、中国酿酒的原料主要是粮食,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质。由于酿酒一般获利甚丰,在历史上常常发生酿酒大户大量采购粮食用于酿酒,与民争食,当酿酒原料与口粮发生冲突时,国家必须实施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加以干预。

2、酿酒及用酒是一项非常普遍的社会活动。首先,酒的生产非常普及,酿酒作坊可以大规模生产,家庭可以自产自用。由于生产方法相对简便,生产周期比较短,只要粮食富裕,随时都可以进行酿酒。酒的直接生产企业与社会上许多行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酒的消费面也非常广,如酿酒业与饮食业的结合,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国家对酒业的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3、国家对酒实行榷酒以来,一般来说,酒是一种高附加值的商品。酿酒业往往获利甚厚,在古代,在社会上能够开办酒坊酿酒的人户往往是富商巨贾,酿酒业的开办,给他们带来了滚滚财源,但财富过分集中在这些人手中,对国家来说并不是有利的。酒政的频繁变动,实际上是酒利的争夺,即是不同利益集团对酒利的争夺的结果。即使在当代,不同行业,不同管理层,不同的流通环节对酒利的分配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的。

4、酒是一种特殊的食品。它不是生活必须品,但却具有一些特殊的功能,如同古人所说的"酒以成礼,酒以治病,酒以成欢",在这些特定的场合下,酒是不可缺少的。但是,酒又被人们看作为是一种奢侈品,没有它,也不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酒能使人上瘾,饮多使人致醉,惹事生非,伤身败体,人们又将其作为引起祸乱的根源。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酒业管理,使酒的生产,流通,消费走上正确的轨道,使酒的正面效应得到发挥,负面效应得到抑制也是一门深厚的学问。

数千年来,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历代统治者对于酒这个影响面极广的产品,从放任不管到紧抓不放,实行了种种管理政策。这些措施有利有弊,执行的程度有松有紧,历史上人们对其有煲有贬,虽然这些都成了历史,但对于后人总有借鉴的作用。

 

酒的制度(二):

二、古代酒政的内容

远古时代,由于粮食生产并不稳定,酒的生产和消费一般来说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主要受粮食产量的影响。同时要明确的是,在奴隶社会,有资格酿酒和饮酒的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上层人物。酒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并不是商品,而只是一般的物品。人们还未认识到酒的经济价值。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朝前期。

从夏禹绝旨酒开始及周公发布《酒诰》以来,随着时代的进步,酒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酒政的具体实施形式和程度随各朝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在禁酒,榷酒和税酒之间变来变去。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形式。实行不同的酒政,往往涉及到酒利在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分配问题,有时,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交织在一起。另外,由于政权更迭,酒政的连续性时有中断,尤其是酒政作为整个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其实施的内容和方式往往与国家整个经济政策有很大的关系。

1、禁酒

禁酒,即由政府下令禁止酒的生产,流通和消费。

禁酒的目的主要是:

减少粮食的消耗,备战备荒。这是历代历朝禁酒的主要目的。

防止沈湎于酒,伤德败性,引来杀身之祸,禁止百官酒后狂言,议论朝政。这点主要针对统治者本身而言。

禁群饮,在古代主要是为了防止民众聚众闹事。

由于酒特有的引诱力,一些贵族们沈湎于酒,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统治者从维护本身的利益出发,不得不采取禁酒措施。

在中国历史上,夏禹可能是最早提出禁酒的帝王。相传"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而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战国策·魏策二》)在此,"绝旨酒"可以理解为自己不饮酒,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绝旨酒"的目的大概不仅仅局限于此,而是表明自己要以身作则,不被美酒所诱惑,同时大概也包含有禁止民众过度饮酒的想法。

实证明夏禹的预见是正确的。夏商的两代末君都是因为酒而引来杀身之祸而导至亡国的。从史料记载及出土的大量酒器来看,夏商二代统治者饮酒的风气十分盛行。夏桀"作瑶台,罢民力,殚民财,为酒池糟纵靡靡之乐,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夏桀最后被商汤放逐。商代贵族的饮酒风气并未收敛,反而越演越烈。出土的酒器不仅数量多,种类繁,而且其制作巧夺天功,堪称世界之最。这充分说明统治者是如何的沈缅于酒。据说商纣饮酒七天七夜不歇,酒糟堆成小山丘,酒池里可运舟。据研究商代的贵族们因长期用含有锡的青铜器的饮酒,造成慢性中毒,致使战斗力下降。商代的灭亡被普遍认为酗酒成风是其重要的原因。西周统治者在推翻商代的统治之后,发布了我国最早的禁酒令《酒诰》。其中说道,不要经常饮酒,只有祭祀时,才能饮酒。对于那些聚众饮酒的人,抓起来杀掉。在这种情况下,西周初中期,酗酒的风气有所敛。这点可从出土的器物中,酒器所占的比重减少得到证明。《酒诰》中禁酒之教基本上可归结为,无彝酒,执群饮,戒缅酒,并认为酒是大乱丧德,亡国的根源。这构成了中国禁酒的主导思想之一。成为后世人们引经据典的典范。

西汉前期实行"禁群饮"的制度,相国萧何制定的律令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史记·文帝本纪》文颖注)。这大概是西汉初,新王朝刚刚建立,统治者为杜绝反对势力聚众闹事,故有此规定。禁群饮,这实际上是根据《酒诰》而制定的。

禁酒时,由朝廷发布禁酒令。禁酒也分为数种,一种是绝对禁酒,即官私皆禁,整个社会都不允许酒的生产和流通;另一种是局部地区禁酒,这在有些朝代如元代较为普遍,主要原因是不同地区,粮食丰歉程度不一。还有一种是禁酒曲而不禁酒,这是一种特殊的方式,即酒曲是官府专卖品,不允许私人制造,属于禁止之列。没有酒曲,酿酒自然就无法进行。还有一种禁酒是在国家实行专卖时,禁止私人酿酒、运酒和卖酒。

在历史上禁酒极为普遍,除了以上的政治原因外,更多的还是因为粮食问题引起的。每当碰上天灾人祸,粮食紧张之时,朝廷就会发布禁酒令。而当粮食丰收,禁酒令就会解除。禁酒时,会有严格的惩罚措施。如发现私酒,轻则罚没酒曲或酿酒工具,重则处以极刑。

酒的制度(三):

2、榷酒

榷酒,现在称为酒的专卖。即国家垄断酒的生产和销售,不允许私人从事与酒有关的行业。由于实行国家的垄断生产和销售,酒价或者利润可以定得较高,一方面可获取高额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此来调节酒的生产和销售。其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在历史上,专卖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完全专卖

这种榷酒形式,是由官府负责全部过程,诸如造曲,酿酒,酒的运输,销售。由于独此一家,别无分店,酒价可以定得很高,故往往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收入全归官府。

(2)间接专卖

间接专卖的形式很多,官府只承担酒业的某一环节,其余环节则由民间负责。如官府只垄断酒曲的生产,实行酒曲的专卖,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在南宋时实行过,叫"隔槽法",官府只提供场所,酿具,酒曲,酒户自备酿酒原料,向官府交纳一定的费用,酿酒数量不限,销售自负。

(3)商专卖

官府不生产,不收购,不运销,而由特许的商人或酒户在交纳一定的款项并接受管理的条件下自酿自销或经理购销事宜,非特许的商人则不允许从事酒业的经营。

西汉前中期酿酒业是很发达的。但并没有实行酒的专卖,西汉武帝时期第一次实行酒的专卖酒业政策的变化,是汉武帝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财经政策的一部分。汉武帝在位的五十多年中,针对当时商人把持盐业,铁业,投机倒把,大发横财,但却"不佐国家之急"的不义之举,首先下令把盐业,铁业收归国家专营,这些措施为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为实行榷酒准备了重要的前提条件。既然盐和铁可以实行国家专卖,酒这种商品,到了一定的程度,提到专卖的议事日程也是迟早的事了。因为酒确实是一种可以为国家敛聚巨大财富的特殊商品。

促使实行榷酒政策的直接原因可能还是国家财政的日益捉襟见衬。在汉武帝末期,由于国家连年边关战争,耗资巨大,国家财政入不敷出。"酒这种几乎象盐,铁那样普遍的物品,由于生产方法相对比较简单,生产周期比较短,投资少,原材料来源丰富,产区分布广泛,酒的销路极广,社会需求量极大,赢利丰厚,其敛财聚宝的经济价值终于第一次被体现出来了。据史料记载,天汉三年(前98年)春二月,"初榷酒酤"(《汉书·武帝本纪》)。

榷酒的首创,在中国酒政史上甚至在中国财政史上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大事。这是因为:(1)榷酒为国家扩大了财政收入的来源,为当时频繁的边关战争,浩繁的宫廷开支和镇压农民起义提供了财政来源。且这比直接向人民征税要高明,更合情理。因为酒是极为普及的物品,但又不是生活必需品。实行专卖,提高销售价格,表面上看,饮酒的人未受到损害。但酒的价格中实际上包含了饮酒人向国家交纳的费用。这对于不饮酒的人来说,则间接地减轻了负担,尽管这也是一般人所体察不到的。(2)从经济上加强了中央集权,使一部分商人,富豪的利益转移到国家手中。因为当时有资格开设大型酒坊和酒店的人都是大商人和大地主。财富过多地集中在他们手中,对国家并没有什么好处。实行榷酒,在经济上剥夺了这些人的特权。这对于调剂贫富差距,无疑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3)实行榷酒,由国家宏观上加强对酿酒的管理,国家可以根据当时粮食的丰歉来决定酿酒与否或酿酒的规模,由于在榷酒期间不允许私人酿酒,卖酒,故比较容易控制酒的生产和销售,从而达到节约粮食的目的。

酒的专卖,在唐代后期,宋代,元代及清朝后期都是主要的酒政形式.

在历史上,北宋和南宋两代酒的专卖是最具特色的。北宋的专卖有多种形式.据史料记载,大体上有二种,此外还有承包制形式。

在历史上还有一种专卖,即酒曲的专卖,官府垄断酒曲的生产,由于酒曲是酿酒必不可少的基本原料,垄断了酒曲的生产就等于垄断了酒的生产.民间向官府的曲院(曲的生产场所)购买酒曲,自行酿酒,所酿的酒再向官府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种政策在宋代的一些大城市,如东京(汴梁),南京(商丘)和西京(洛阳)曾实行。

酒的制度(四):

3、税酒

税酒是对酒征收的专税。这与一般的市税的概念有所不同。由于将酒看作是奢侈品,酒税与其它税相比,一般是比较重的。在汉代以前,对酒不实行专税,而只有普通的市税。在清代后期和民国时对卖酒的还有特许卖酒的牌照税等杂税。

从周公发布《酒诰》到汉武帝的初榷酒之前,统治者并未把管理酒业看作是敛聚财赋的重要手段。

商鞅辅政时的秦国,实行了"重本抑末"的基本国策。酒作为消费品,自然在限制之中。《商君书·垦令篇》中规定:"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意思是加重酒税,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秦律·田律》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部佐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秦国的酒政,有两点,即:禁止百姓酿酒,对酒实行高价重税。其目的是用经济的手段和严历的法律抑制酒的生产和消费,鼓励百姓多种粮食;另一方面,通过重税高价,国家也可以获得巨额的收入。

4、唐代特许下的税酒制的提出

禁酒的结果无疑会使酿酒业受到很大的摧残,酒的买卖少了,连酒的市税也收不到。代宗广德元年,安史之乱终于结束。唐政府为了应付军费开支和养活皇室及官僚,巧立名目,征收苛捐杂税。据《新唐书·杨炎传》的记载,当时搜括民财已到了"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地步。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再次恢复了180多年的税酒政策。代宗二年,"定天下酤户纳税"(《唐书·食货志)。《杜佑通典》也记载:"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

唐朝的税酒,即对酿酒户和卖酒户进行登记,并对其生产经营规模划分等级,给予这些人从事酒业的特权。未经特许的则无资格从事酒业。大历六年的作法是:酒税一般由地方征收,地方向朝廷进奉,如所谓的"充布绢进奉"是说地方上可用酒税钱抵充进奉的布绢之数。

5、其它形式的酒政

(1)隔酿法

这是南宋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措施,方法大致是:官府设立集中的酿酒场所,置办酿酒器具,民众自带粮食,前来酿酒,官府根据酿酒数量的多少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特殊的酒税。此法实行过一段时间,得到推广。

(2)酒税均摊法:“酒随两税青苗敛之”

元和六年(811年),粮食大熟,有的地方斗米只值二钱,粮食多,必然酿酒风行,酒价必然下跌。如果再不改变原来斗酒纳税百五十元的政策,酒户就将破产。统治者在此时及时调整了其酒政,是年,"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新唐书·食货志》)。《旧志》记载:"榷酒钱除出正酒户外,一切随两税青苗据贯均收。"这说明当时罢去的是官办的酒店,正酒户(官方核定的酒户,如按额纳税的酒户,他们可以免徭役等)仍然要纳酒税。青苗钱是一种地税附加税,土地越多,纳的青苗钱自然就越多。这样一来,一般的人只要交纳少量的青苗钱,就可以自行酿酒自用,不必作为私酒而被禁止了。这是向全体人民平均分摊的榷酒钱。在推行榷酒随两税青苗敛之的地区,则不再开设官办酒店。这种政策与唐前期的酒类自由经营的政策相仿,但榷酒钱已经转化成地税附加税。这样既可平息民众对官办酒坊或官方认可的酒店的怨恨,政府又有一定的财政收入。

6、对违反官府酒业政策的处罚

处罚制度是为了保证官府的酒业政策得到顺种实施的必要手段,在国家实行专卖政策、税酒政策或禁酒政策时,都对私酿酒实行一定程度的处罚。轻者没收酿酒器具,酿酒收入,或罚款处理,重者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