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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1:07:20
[原创]造字“六书”说是伪造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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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字“六书”说是伪造字法
陈捷夫
在中国文字史上,产生过两种造字法,一种是西汉刘歆在总结古今汉字造字状况上而提出来的“造字之本”“四象”说,另一种则是西晋卫恒提出来的造字“六书”说。经过初步的比较,相对而言,“四象”说不仅符合古今汉字的造字实际,而且符合中国古人基本的文字观念。而“六书”说不仅不符合古今汉字的造字实际,而且不符合中国古人基本的文字观念。这就说明,“六书”说是为了与“四象”说相抗衡而提出来的王官产物。在政治层面上,“六书”说是汉卓字的“管制法”;在文字层面上,“六书”说则是汉卓字的繁化法、乱字法,也即是伪造字法。
以形反形,以形乱形,即以无形之形、模糊之形、杂乱之形、繁难之形,反对有形之形、清晰之形、规则之形、简约之形,可以说这便是在文字上“六书”说对抗“四象”说的基本方式。
从“四象”说到“六书”说的变化过程,也就是从“隶变”的汉卓字,到“变隶”(书)、“变楷”(书)的唐样字的过程,也就是古今汉字从文明、理性与实用,走向非文明、非理性与非实用的变化过程。这是中国文字史上的又一次逆转,也即将原本远离秦篆效应的汉卓,重新推回到秦篆效应那里去了。
古今汉字的基本属性究竟是“象物”还是“象形”,这是一个涉及到中国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大是大非问题。这里的讨论,希能对人们反思汉字的造字法和去伪存真等,有所帮益。
本文拟从“造字之本”“四象”说、“造字之本”“六书”说、造字“六书”说是伪造字法等三个方面,作出与之相应的探讨。
1、“造字之本”“四象”说
“造字之本”“四象”说,由西汉末刘歆首次提出来。如《汉书.艺文志》据刘歆《七略》记称:“象形、象事、象意、象声,假借、转注,造字之本也。”据笔者的初步考证,“假借”与“转注”,与造字毫无关系,不是“造字之本”,纯系后人所羼入讹乱,故不予认同(下同)。而“造字之本”“四象”说,即据此而来。
象形(物)、象事、象意、象声,是刘歆在初步总结古今文字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四个造字方法,或称为四个“造字要素”(简称“四象”或“四本”)。用现代话说,即是以拟物表物、以拟事表事、以拟意表意、以拟声表声。其中,物、事、意、声四者,囊括了人类社会里的四个宇宙模式。而以“四象”为基本造字要素所造的字,有的与物质现象相关,有的与事体现象相关,有的与读声现象相关,有则与意设现象有关,但全部字均以“表义”(表意)为共同特征。即是说,即是说,虽说汉字体系总体特点上是人为授予词义,但从象物字、象事字、象意字与象声字上面,有时也能据之协助辨识词义,尽管这种功能还处于微弱状态。。而“四象”中的物符与意符,则起到了催生和辨识字源的辅助作用。所以说,“四象”说比较符合各种文字状况,尢其符合“隶变”意义上的汉卓字的状况。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一书原书所采用的,应就是“造字之本”“四象”说。然而,自东汉中期以来,由于今文经学派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刘歆的“造字之本”“四象”说,在字学界里作用日见式微,以至后来为西晋卫恒所谓“六书”说所讹替,甚至几乎为后世所遗忘。
下面,将“造字之本”“四象”说,也即“象形、象事、象意、象声”, 各以词解、字例、造字特点、用途和点评等方面,作一简要介绍。
(1)象形(物)
词解:这里的“象形”,作“象物”解,“象形”即“象物”(下同)。以象征物质性的方法进行造字,故称为“象物”。
字例:笔者将其总结归纳成“天象”字、“地象”字、“人象”字与“器象”字四类,为了与“四象”说相区别,笔者将其合称为“物四象”。当“物四象”用作偏旁部首时,又存在着“主符”与“代符”的区别。示例如下:
“天象”字,泛指与天空相关的物质性现象,如“日”、“月”、“云”、“雨”、“风”等。
“地象”字,泛指与天空相关的物质性现象,如“山”、“石”、“草”、“木”、“兽”、“鱼”、“火”、“土”、“虫”、“水”、“金”、“鸟”等。
“人象”字,泛指与人体相关的物质性现象,如“身”、“首”、“目”、“口”、“耳”、“手”、“足”、“心”等。
“器象”字,泛指与器物相关的物质性现象,如“车”、“舟”、“耒”、“宫室”和其他生活用物相关的符号等。
“物四象”一般以物名为用。但作为偏旁部首使用时,它们即变成更为抽象的物质性符号,简称“物符”。物符存在着“主符”与“代符”的区别。例如:在“思”、“念”、“悬”等字上,“心”以“主符”当偏旁使用;而在“怀”、“情”、“悦”等字上,“心”则以“代符”――“忄”当作偏旁使用。又如“浆”、“汆”等字上,“水”以“主符”当作偏旁使用;而在“江”、“河”等字上,“水”则以“代符”――“氵”当作偏旁使用。再如“掣”、“擎”等字上,“手”以“主符”当作偏旁使用;而在“握”、“据”、“指”等字上,“手”则以“代符”――“扌”当作偏旁使用,等等。从这些实例上可以看到,物四象当作偏旁部首使用时,主符还可简化成更加方便的代符。
造字特点:以“拟物、表物”即“象物”为造字方法,以笔划进行象征性的“演物”是其基本特点。但决不是以笔划进行“形象性”的“画”物,这已为全部古今汉字的实例所证明。
用途:催生和辨识象物字的字源,辅以据物推义。
点评:“四象”说中的“象形”一词,应作“象物”解读。依据有三:
首先,汉字的物质性,是汉字的根本。古今汉字具备一定的物质性,是汉字的一个重要内涵。在中国文字史上,曾经出现过多次造字模式的演变,每一次演变几乎都造成体形有所不同,但相关体形上的所内蕴的物质性却一直存在着。而体现其物质性的,正是各种相关的“象物”符号。
其次,物、事、意、声,是人类社会的四个宇宙模式,在古今汉字造字上的根本体现。古人常说“事物”或“物事”,而从不说“事形”或“形事”,即充分体现了“物”与“事”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人类社会的实践昭示,“事”固然离不开“意”,但更离不开“物”。若换成后世“六书”上的所谓“形、事、意、声”,则无疑曲解了造字上的四个宇宙模式,理论上是不成立的。所以说,象物,与象事、象意、象声四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
再者,“形神”一词是中国古代的一对哲学范畴。这里的“形”即“物”。 如南朝范缜《神灭论》记称:“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形”在这里即指物质。可见,“象形”也即是“象物”。
汉字的物质性,决定了汉字造字法中必然存在着“象物”一法。作为人类社会里四个宇宙模式,物、事、意、声四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四象”说既然存在着象事、象意和象声三者,即必然存在着“象物”一法。退一步说,假如《汉书.艺文志》当初确实使用了“象形”一词,那么这个“形”应以“形神”之“形”即“物”来看待,故“象形”也就是“象物”。换句话说,以象物方法造出的象物字,所象征的是物质的整体,是物质的本质属性,而不是仅仅局限于物质的表面形象。后世“六书”将此称为形象意义上的“象形”,是毫无根据的,是完全错误的。由于事关汉字的历史真相,故搞清楚这一点,既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象物”字在词的属性上,均以物质名称为主。在造字结构划分上,可分为“合笔字”与“合体字”两个类型。“合笔字”也称“初出字”、“初始字”,如上举“日”、“月”等,;“合体字”也称“后出字”或“后起字”,则如上举“宫”、“船”等。合笔性象物字,由笔划符号与笔划符号组合成字,但笔划之间不存在任何有机联系。即是说,合笔性象物字的笔划设置和体形设置,与其所象征的物体形象,不存在具体的对应关系。合体性象物字,有的则归入象声字,如“箭”、“铜”等,由于存在着物符偏旁,故与词义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四象”说这里,合笔性的象物字只称为“物符”。因为它不是“象形”,故不应称为“形符”。
(2)象事
词解:以象征事体性的方法进行造字,故称“象事”。
字例:“明”、“肇”、“公”等。
造字特点:以“拟事、表事”即“象事”为造字方法,以物符或意符进行“演事”是其基本特点。可分为三类,一是由物符与物符组合成字,如“明”,也称“物物字”;二是由物符与意符组合成字,如“肇”,也称“物意字”;三是由意符与意符组合成字,如“公”,也称“意意字”。三类组合方式,均能各自表达出一个基本的事件或事由,其副字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有机联系。象事字具备一定的物质性。
三者之中,物物字与物意字较为为见,意意字则较少见。
用途:催生和辨识象事字的字源,辅以据事推义。
点评:象事字以“演事”为主,在造字结构上以“合体字”为主。如“明”,“日月为明”,由两个物符组成。又如“肇”,“啟聿为肇”,则由意符与物符组成。其中,“啟聿为肇”之“啟”,虽减去其“口”,“启攵”仍是“啟”的代符,仍具“啟”义。这是一种为减少笔数而设置的造字现象,笔者称之为“合体减笔法”。再如“公”,则由两个意符组成。可见,不论是由物符与物符组成,还是由物符与意符组成,或由意符与意符组成,均必须形成一种相关的事象,用以催生与之相应的意义来。
(3)象意
词解:以象征意设性的方法进行造字,故称“象意”。
字例:也、乎、大、小、丈、夫、行、宝(寶)、赢、等等。
造字特点:以“虚拟”即“象意”为造字方法,以假设为其基本特点。分为合笔字与合体字两类。合笔字如“也”、“乎”等,其笔划与笔划之间不存在任何有机联系。合体字则有两类,一类具有物符的,如“宝”(寶)等,其“贝”或“玉”,即具有一定的表义因素。另一类也存在着物符或意符等,却不具备表义因素,如“赢”之“亡”、“口”、“月”、“贝”、“凡”, 彼此之间即不存在任何相关的有机联系,故笔者将此类副字,一律泛称为“配符”。
用途:增加实用性单词的数量。
点评:象意字是容纳所有无可归类的那些字的代名词。即是说,大凡不在象物字、象事字、象声字之列的那些字,均可归于象意字之列。在这个意义上说,“象意”字相对缺乏一定的结构依据,颇具主观臆造倾向。
(4)象声
词解:以象征读音的方法进行造字,故称为“象声”。
字例:贡、妄等。
造字特点:以“拟声、表声”为基本的造字方法,以声符“演声”是其基本特点。多由二个副字组成,以其中之一当作声符使用。与声符相组合的另一副字中,有物符,也有意符,但以物符为多见,而物符又多具表义因素。
用途:催生和辨识象声字的读音,辅以据声定音。
点评:象声字属于“表音”字,多以合体字为主。其中,与“声符”相搭配的物符、意符或配符,除物符多具表义因素之外,其他则毫无意义可言。如“贡”,“从贝工声”(《说文解字》),“工”是声符,“贝”古通“财富”义,这里当物符使用。又如“妄”,“从女亡声”(《说文解字》),“亡”是声符,而“女”虽说原属“物符”,但在这里却不具表义因素,故只能当作无义的“配符”看待。
以物符与声符组合成字的,笔者称之为“物声”字。如同是“肖”声,偏旁作“木”之“梢”,属于“枝梢”义;偏旁作“氵”之“消”,属于“消失”义;偏旁作“亻”之“俏”,属于“轻佻”义;偏旁作“石”之“硝”,则属于“矿物”义,等等。可见,同声不同义,并不是因为存在着不同的形象符号,而是因为存在着不同的物质象征符号,即因物质象征符号的不同而不同。因此,称为“物声”或“物声字”才是符合汉字造字实际的,才是正确的。后世“六书”将此称为“形声”或“形象字”,则是毫无根据的,是完全错误的。
“象声”,为汉字向“表音”方向发展,提供了历史思路。
综上所叙,象物、象事、象意、象声,即是以拟物、拟事、拟意、拟声为基本的造字手法,以表物、表事、表意、表声为基本的造字要素。即是说,象物字以拟物、表物为主;象事字以拟事、表事为主;象声字以拟声、表声为主;象意字则以虚拟假设为主。其目的,在于催生字源和辨识字源。换句话说,象物字据物推义,象事字据事推义,象声字据声推声,而象意字则推义失据,颇具主观臆造因素,这也许就是古今汉字的共同特点。据此看来,“四象”说中,以“象物“、“象事”和“象声”三法,较具造字理据。
在“造字之本”“四象”说里,有三个问题值得重视,如“物质性”、“象征性,和“本原性”。“物质性”指汉字的固有属性;“象征性”指汉字的基本表现手法;“本原性”则指汉字本于生活、本于应用、本于对宇宙模式的整体认识。换句话说,古代的造字者,以“物质”为依托,根据不同的“物体”和“事象”等,通过“想象”和“抽象”,以“象征”手法来设置相关的图形符号。即是说,不论是象物、象事,或象意、象声,其符号均以“象征”性为用,以“象征”性为基本特征。所以说,“象征”,不仅是古今字造字构图上的重要特征,而且是文字由繁趋简的基本构图手法。而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四个宇宙模式,物、事、意、声四者,则是中国古今文字造字上的要素,是造字的本源,尢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
笔者曾在拙文《造字之本“六书”说之驳正》中认为,“造字之本”“四象”说的提出,虽说远不能概括古今字的造字方法和造字原理,但作为“造字之本”的四个基本要素,它完全符合古今汉字的造字实际。用“四象”法对待文字,由于以象征性为主,故具有广阔的联想空间。如象征物质,则往物质方面联想;象征事因,则往事因方面联想;象征意设,则往意设方面联想;象征语音(声),则往语音方面与物徵方面联想。如此做法,虽说很不理想,但可少走弯路。大凡找不到辨识对口时,即姑且通通归于意设也即“象意”。这所谓意设,不仅用来泛指那些或凭空虚造之字符,而且还用来解释那些以物征、事征、音征等构字,左右逢源,其实是字源不清楚或词义不可捉摸的代名词而已。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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