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银行服务是否应该提供地税发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5:44:56

27、 银行服务是否应该提供地税发票?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8日

 

问题内容:

最近经常到银行去办理业务,其中办理异地存款业务时,银行收取千分之五的手续费,我提出要银行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可银行给我的只是一张银行自己印制的收费凭证。请问税务局领导,银行是否有义务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二条“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自营业务可以使用银行系统自行印制的收费凭证。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护税意识的增强,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行为越来越多,部分地区的银行为了更顺利地开展业务,逐步开始使用由当地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待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出台后,税务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逐步规范专业发票管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