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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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

    (文明委〔2004〕4号)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就有关目标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一)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工作任务:

    1.调查研究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责任单位:教育部

    2.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责任单位:教育部

    3.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

    责任单位:教育部

    4.构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

    责任单位:教育部

    5.积极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

    责任单位:教育部

    6.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7.拓宽素质教育的思路,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课余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课外生活。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科技部、中国科协、团中央、全国妇联

    8.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

    9.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科技部、中国科协、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团中央、卫生部、中国关工委

    10.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民政部、全国妇联、团中央、中国关工委

    (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工作任务:全国统一行动,采取坚决措施,改革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和考评方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教育部

    (三)修订完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工作任务:要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抓紧修订和完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对小学生重点是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对中学生重点是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制定和推行行为规范,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卫生部

    (四)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工作任务:

    1.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教育部

    2.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调动全体教师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

    责任单位:教育部

    3.完善学校班主任制度,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责任单位:教育部

    二、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

    工作任务:

    1.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中学学生会的作用。

    牵头单位:团中央

    责任单位:团中央、教育部

    2.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指导方针,做好在高中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中组部

    (二)切实做好少先队工作

    工作任务:

    1.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

    2.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中小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并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

    3.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中国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

    4.积极推进社区少工委建设,扩大少先队工作的覆盖面。

    牵头单位:团中央

    责任单位:团中央、教育部、民政部

    三、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

    (一)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工作任务:

    l.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全国妇联、教育部

    责任单位:全国妇联、教育部、民政部、团中央、中国关工委

    2.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

    牵头单位:全国妇联

    责任单位:全国妇联、教育部、民政部、中宣部、广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

    3.发挥各类家庭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

    牵头单位:全国妇联

    责任单位: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国社科院

    (二)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家庭教育

    工作任务:

    1.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表率,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

    责任单位: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教育部、民政部、团中央、中国关工委

    2.把家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

    3.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牵头单位:全国妇联、民政部

    责任单位:全国妇联、民政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团中央

    4.切实抓好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指导、督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流出地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部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四、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一)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

    工作任务:

    1.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注意寓教于乐,循循善诱,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2.采取多种手段,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财政部

    3.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公安部

    (二)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活动

    工作任务:

    1.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重要时机,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举行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的仪式,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文化部、全国妇联

    2.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中宣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3.丰富未成年人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精心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国家旅游局、建设部、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妇联

    4.运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中宣部、广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5.坚持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

    五、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

    工作任务:

    1.推动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中宣部、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文物局、解放军总政治部

    2.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辅导员队伍建设,采取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内外结合、专兼职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未成年人开展参观活动服务。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团中央、教育部、民政部、国家旅游局、建设部、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加强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工作任务:

    1.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上述场所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牵头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推动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逐步深化内部改革,增强自身发展活力,落实以社会效益为主,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团中央、全国妇联、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

    3.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在研究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牵头单位:国家发改委

    责任单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大城市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市、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中小城市重点建好市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城市辟建少年儿童主题公园。3—5年内,每个县都要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建设部

    责任单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5.制定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各地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配套建设可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建设部

    责任单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

    6.对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

    责任单位:团中央、全国妇联、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科协、科技部、民政部、建设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

    7.组织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科技部、中国科协

    (三)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

    工作任务:

    1.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对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金予以保证。

    牵头单位:财政部

    责任单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对全国重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活动设施建设,予以一定补助。

    牵头单位:财政部

    责任单位:财政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

    3.在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责任单位:财政部

    4.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财政部

    责任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六、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一)各类大众传媒增强社会责任感,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作任务:

    1.指导、推动各类大众传媒,热心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宣传报道,把向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牵头单位:中宣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广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2.组织推动新闻媒体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扩大影响。

    牵头单位:中宣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广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3.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设和办好少儿专栏或专题节目。支持中央电视台进一步办好少儿频道,推动各地切实抓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落地、覆盖工作。推动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创造条件逐步开设少儿频道。

    责任单位:广播影视总局

    4.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少年儿童影视片的创作生产、发行、放映,积极扶持国产动画片的创作、拍摄、制作和播出。

    牵头单位:广播影视总局

    责任单位:广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5.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新路子,利用校园的礼堂、电教场馆或者流动放映设施,将电影送进校园,形成少年儿童电影的发行放映院线。

    牵头单位:广播影视总局

    责任单位:广播影视总局、文化部、教育部

    (二)建设网络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

    工作任务:

    1.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指导、督促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发挥主力军作用,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专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建立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举报机制。

    牵头单位:国务院新闻办

    责任单位: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团中央、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

    2.制定相关政策,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内,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团中央

    3.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团中央

    (三)加大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推广力度,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工作任务:

    1.精心策划,整合资源,创作、编辑、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各类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

    牵头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宣部

    2.继续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影片、歌曲和图书的展演、展播、推介工作。

    牵头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3.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引导、扶持软件开发企业,开发和推广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游戏软件产品。

    牵头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发改委

    4.积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改善传输质量,让健康的文化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方式进入校园、社区、乡村、家庭。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中宣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

    (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少儿文化艺术繁荣健康发展

    工作任务:

    1.加强少儿文艺创作、表演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儿文艺骨干力量。组织和鼓励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多创作思想内容健康、富有艺术感染力的少儿作品。加大投入力度,扶持一批重点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生产。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扶持少儿艺术演出,增强少儿艺术表演团体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七、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一)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工作任务:

    1.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严格控制银幕和荧屏上的涉案节目。

    牵头单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

    责任单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广播影视总局

    2.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

    3.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玩具、饰品制作销售的监管,坚决查处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饰品。

    责任单位: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

    4.严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进口标准,严把进口关,确保内容健康、向上。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海关总署、广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二)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工作任务:

    1.切实抓好对网吧的专项整治,取缔非法,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完善自律。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落实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推广绿色上网软件,为家长监管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上网行为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文明办、团中央

    2.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的管理,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信息产业部、公安部

    八、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任务:

    1.指导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各地文明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担负起相应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充实和加强各级文明委的办事机构,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中央文明委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支持、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财政部

    责任单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3.加强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科学研究,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中国社科院

    责任单位:中国社科院、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4.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中央统战部

    (二)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工作任务:

    1.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团中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人口计生委

    3.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教育部、全国妇联

    4.加强各类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中宣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

    5.加强青少年宫、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教育设施辅导员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团中央、全国妇联、文化部、中宣部、中国科协、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

    6.加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中国关工委

    责任单位:中国关工委、中组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民政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总工会

    7.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支持老同志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关工委

    (2004年5月8日)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当前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专项工作方案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电总局关于对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上级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认识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 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2005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青年工作的 青岛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工作经验汇编 --青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