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 就 业 保 障 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7:15:1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X  日期:10-01-2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缴纳标准是什么?单位一定要缴纳吗?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每年3月底之前缴纳,按照上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单位上年度平均人数(有时按上年度年初人数)的1.5%核算。是必须缴纳的,直接从公司次月缴纳税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