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应当是一次法律和道德的回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2:45:27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今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罕见关于其进展的消息。来自11月24日《京华时报》的消息: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其亮点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有专家透露,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但对于新拆迁条例何时能出台,接受采访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姜明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均称不知情。

  其实,不用细读新拆迁条例有什么实质性的突破,新拆迁条例最多是一次法律和道德的回归。我之所以说“回归”,就是因为拆迁在当前的经济建设中,引起的纠纷和冲突都是离法律和道德越来越远的结果,这其中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新拆迁条例只要做到每个人在既定的范围内要求自己最大的利益,最终一定会形成整体的效率最大化。而这个“既定的范围”一定是法律给出的,如果法律存在“漏洞”,那么也可以用法律作既定的大前提,用道德来作“小前提”的取舍。因此,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这就是法律的回归。

  作这样一次“回归”为何如此艰难?就是因为在现行的拆迁程序中,在拆迁中各方的利益的追求中,都严重偏离了法律的轨道,其中不得不说的是,地方政府在拆迁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错位,引起的被拆迁人对政府行为的不信任,让许多人担心政府权力的扩张构成对私有产权的侵犯,导致用过分要求或极端行为和政府的权力行为进行恶性互动。从道德层面来说,大多数被拆迁人不会无端无度提升自己的利益诉求,只有在利益的平衡中出现不平等的先例,或者说利益的标准被忽略,才会造成被拆迁人变成“漫天要价”的钉子户的可能。比如北京大望京村村民因拆迁暴富的信息,给人的感觉就是拆迁的补偿是有天壤之别的,也就是没有标准的。一旦失去了评判标准,任何博弈都将是无序而残酷的。

  在这样一种既成事实面前,新拆迁条例注定步履艰难。新拆迁条例明确“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且取消了“行政强拆”,这些条款在当前的拆迁现状下很容易被误读。被拆迁人可能把“补偿市场化人性化”理解为北京大望京村的模式,巨额的增值财富给拆迁者;地方政府或许认为新拆迁条例在维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同时,削减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可能会影响到经济建设的速度,甚至认为没有“行政强拆”,就会造就大批钉子户,其实都是把法律的回归引向了另一个极端,也可以说是一种利益受损后的反弹和权力受规范后的失落。造成这种“反弹”和“失落”的根源在于,在许多拆迁行为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做幌子,侵害契约自由和公民的财产权,双方的利益追求都失去了“既定的范围”。所以,新拆迁条例是把拆迁回归到法律之下,维护社会公平,并没有损害到谁的利益,只是限制了扩张的权力和维护了应有的权利。

  当然,新拆迁条例不可能是解决所有拆迁纠纷的“特效药”,尽管“新版草案坚持公平补偿,不让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场上进行房屋交易的人吃亏,而且还要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但还是需要公共道德的理解和支持,不过我相信,只要拆迁是社会发展的公共需要,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民众一定会从谈拆迁色变到遇拆迁笑逐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