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怎可拖欠百姓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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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怎可拖欠百姓工程款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10-11-22 7:57:20) 来源:四川在线-麻辣烫评论   14年前,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居民潘国英和镇政府签订该镇部分排水沟工程承包合同,然而工程通过验收后,镇政府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至今还拖欠着59386元工程款。潘国英通过法律途径,虽然胜了官司,但何时能拿到这笔欠款还是没有任何消息。现任镇党委书记表示,该工程款是“历史遗留问题”,支付这笔款项需要制定财政预算。(南国都市报11月20日)

  想必当年该工程通过验收后,有关领导的年度总结报告里,会有一条:完成了××排水沟工程建设。就这样,这项赖付余款的工程,成了领导的政绩。

  众所周知,就是一般的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也要双方信守承诺,政府与人签订经济合同,更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因为政府应该是依法办事的典范。不守信用,会导致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这对政府形象的损害太大了。

  现任镇党委书记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这没错,然而 “历史遗留问题”不该是不断拖延下去不付余款的理由。因为只要领导工作上有了错误,换一个领导,就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了错误,再换一个领导,又是“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换下去,让所有非“历史遗留问题”都可以变成“历史遗留问题”。一句轻描淡写的“历史遗留问题”,是无法为自己回避问题解脱的。

  而说支付这笔款项需要制定财政预算,这更有问题。首先,14年前镇政府搞这项排水沟工程,应该对之进行过财政预算,这笔欠款怎么会付不出的?对于当时导致没有付清款项的主要责任者,即使现在已经调任其他岗位,也应该追查责任,否则,干部犯错误的成本太低了。其次,现任书记既然知道需要财政预算方能付出这笔拖欠款,那上任以来为什么一直没有对之进行财政预算?莫非想让它永远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乡镇政府是基层政府,它直接与百姓关联,因此,它更应该是为民谋利的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这种拖欠工程款项,损害百姓利益的事情是绝对不应该发生的。(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络评论员)

作者:邵农夫
编辑: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