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调研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7 16:24:25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调研建议 扬州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不仅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在发达国家,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比例一般为60%-70%,有的甚至达到80%,而我国平均只有30%左右。如何尽快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真正使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一直是科技界、企业界和各级政府最为关心的题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十五”之后,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绩效。今年,作为“十一五”开局之年,此项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其显著标志有三:一是2006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体量大、技术含量高,为历史之最;二是经过长期努力,“中科院(扬州)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正式挂牌;三是市政府决定与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各出资5000万元在扬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为搞好本次主席会议协商,我委在分管主席指导下,组织了部分委员到市科技局及其下属的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和部分工业科技企业、里下河农科所,就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并赴广东和南通、泰州进行考察学习。现结合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际,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深化认识,切实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经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工业化或产业化三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成果转化这个阶段。一方面,我们要看到,随着“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科技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于各有关领域和行业;同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环境和相应的政策措施还不够理想,因而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总体上还不强,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还不高,内涵扩大再生产还滞后于投资拉动。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和中心环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精神,加深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自觉地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结合典型,深入宣传科技成果转化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按照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即将召开的全市科技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进程中,真正树立起以科技进步、成果转化促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科学发展观思想。

  2、突出主体,努力提高企业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在企业,难点也在企业。除了研发能力普遍较低外,急功近利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建议:⑴激活企业对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需求。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要从主要依赖设备、技术引进向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转变。要采取多种方式,形成开放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调整重点企业和优势行业的技术发展战略,使之尽快由引进跟踪向自主创新转移。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创办行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多形式、开放式、市场化的创新服务,以进一步激活企业技术需求,使之逐步成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⑵从机制上保证科技成果走进企业。建议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及时孵化出企业所需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集团的研究开发机构,要力争达到“五有”,即有研究场地、研究人员、研究项目、研究经费和研究成果。广大中小企业要把技术创新工作的重点放在借用外脑上,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创办成果转化基地,增强新成果、新技术吸收转化能力。⑶因企制宜,搞好合作。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的合作,要突出技术咨询与技术难题的解决;与民营企业的合作,要突出技术入股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要突出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与成长型企业的合作,要突出工业化生产和规模化效益。总之,双方要以各自的比较优势为基础,用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合作机制,不拘形式地拓宽合作方式。

  3、围绕重点,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

  产学研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头道工序,也是我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形式。我市是一个是工业科技资源相对不足的城市。长期以来,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科技成果数量很少,高新技术产出较低。去年,我市此项销售收入占工业总销售只有19.8%,而同为苏中的泰州已达22.5%。建议:⑴要充分发挥“中科院(扬州)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基地的载体作用,抓好已正式签约项目的实施,加快产业化进程。同时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采购、技术交流和课题招标活动,继续有重点地举办好科技成果洽谈会,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扩大合作成果,使之成为我市开展产学研活动的一个重要平台。⑵加强与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注重发挥驻扬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快新品种选育、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利用723所、曙光厂等单位的国防科技资源,发展军民两用技术,进一步推动国防军工生产与市场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快科技要素在军民之间的双向流动和转移,充分调动其为科技服务地方经济的积极性。⑶进一步做好省以上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立项工作。要加强与国家、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对接,注重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组织项目申报。对拉动产业发展作用突出、科技含金量高,并可在短期内形成较大经济规模和具有节能、降耗、环保等较大社会效益及替代进口,填补空白且具有大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要积极组织申报。⑷要在做好国内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高科技企业合作的途径。同时要围绕我市石油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及医疗器械等八大重要产业,组织申报立项工作。

  4、发育市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技术市场发育不全,缺少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是我市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一大薄弱环节。以科技中介为例:不仅人才数量不足,而且专业素质不高。据了解,全市真正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到20家,从业人员数量有限,且大部分从事简单的科技咨询活动,基本只在本单位、本市范围内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市场观念、系统观念和成果转化中介能力不强。这些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年龄结构不合理,也影响其承接大型、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能力。为进一步发育市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议:⑴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开发区的载体功能,加快推进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的二次创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研发机构向园区集聚。继续加强留学生创业园建设,进一步构建科技创新创业的孵化器和新高地。⑵以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为龙头,建立健全我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比如,加强区域性骨干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行业科技中介机构和组织;建立全市性的科技中介行业组织,整合全市科技资源;开展行业自律,提高服务功能和市场信用,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市场服务,等等。与此同时,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市场经纪人队伍,使之能深入了解科技成果的成熟程度和应用方向,进行产业化的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的预测,分析研究投资风险和回报率大小,并能针对我市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提供咨询,以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不断向企业提供市场、法规、金融等相关的最新信息,实现成果有针对性转化。⑶要根据“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逐步打破条块分割、重复分散的格局,建立科技服务共享机制。

  5、三管齐下,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投入

  资金不足,是长期制约我市科技工作特别是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深入展开的瓶颈。2004年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600万元,2005年为750万元,2006年为900万元。而同为苏中的泰州和南通两市2006年分别达到3000万元和3485万元,而苏南的无锡、常州分别达8000万元、1.2亿元,明年南通将突破6000万元,以后每年以2000万元的速度递增。县级科技三项经费比重更低。由于科技三项经费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就更少,有的县(市、区)多年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单项投入。同时,企业投入也远远达不到要求,我市列统企业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0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另外,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行为,银行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慎之又慎,使得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难以满足资金需要。目前,我市一些科技型企业,已陷入资金困境,一些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为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问题,建议:⑴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增加科技投入放在优先地位,保证各级财政支出的科技三项费用稳定增长,并形成制度。要改革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财政投入重点用于启动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贴息、企业投资担保和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支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⑵进一步发挥企业的科技投入主体作用。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5%以上,一般企业不低于1.5%。采取政策措施,扶持鼓励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对共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投入。⑶加强对银企合作关系的协调指导。选准项目,选优项目,引导和调动银行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入的积极性。金融部门要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额度,开辟新的路径,允许企业以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作为贷款抵押。⑷积极探索,搞好试点,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的资本市场。现在既存在科技成果找不到投资人,也存在大量资金找不到好项目的现象,为此,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利益机制脱节的问题。作为科技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要善于多渠道融资,由单一的产品经营升华到产品经营、资本运营“两条腿”走路。

  6、结合实际,最大限度地建立地方政策支撑体系

  我们在考察广东有关市时发现,他们在九十年代中后期就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扶持政策,并从去年起,进一步充实配套,因而科技工作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活力很强。以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为例,我们只有广州的四分之一还不到。周边地区也比我们见事早、动手快,如泰州、南通分别于六月份、七月份出台科技创新、创业及其成果转化若干鼓励、促进意见。为进一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扬州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建议充实、配套有关政策。主要有八个方面:⑴为支持具有产业前景的共性技术研究、产学研合作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对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进行转化的重大合作项目、市区企业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的产学研联合体,要给予优先支持。⑵对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培训、咨询、服务、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⑶对与科技成果转化紧密相关的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对为加快建设扬州科技中心全面开展技术产权、科技评价及科技商务等服务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要给予适当资助。⑷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认定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科技中介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市一级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直接进入成本。⑸为鼓励专家、学者及知识产权人员来我市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其中介服务代收代缴的各类国家规费,可在计算营业税基数时予以扣除。⑹提高政府对企业争创名牌的奖励标准,积极资助发明专利。⑺为科技人才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市真正从事科技开发的专业人员为数很少,在这些人员中,大多数从事技术操作应用和管理,真正从事企业技术转化和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才仅占职工总数的1.27%,而且人才外流现象也相当严重。为此,要制订能真正吸引外地科技人才来扬投资兴业的相关政策,为外来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抓紧培养、多渠道培训本地相关人才,落实有关政策留住人才。⑻出台《扬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7、加强领导,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从扬州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科技成果工作的领导,我们觉得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⑴真正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像抓招商引资一样抓招才引智,像抓工业项目一样抓科技成果转化,定工作目标,定工作计划,定具体责任人,扎扎实实地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对我市原有的“科教兴市”领导小组、“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导小组,要尽快作出调整,发挥其应有的统筹作用。⑵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齐抓共管。目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科协都不同程度地接触到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对此,政府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合力。定期研究我市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难题招标方面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并加以分解,使各部门既有牵头的重点工作,又有相关的前期、后续或参与的配合工作,互补互动、相互衔接,以确保持续整体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建立科学、公平、权威、有效的科技成果鉴定与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体系,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制定好全市科技成果转化中长期规划,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项目转化指南,建立全市各经济部门共享的动态科技成果及专利信息库。⑶要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部门,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法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学习借鉴镇江、泰州、南通等市做法。


来源:扬州市政协网 (责任编辑: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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