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人须自觉保护权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7:42:18
消费者协会将一改以往的被动方式,主动出击,直接进入邻里办展览、发传单和播映教育短片,通过长达一整年的公共教育活动,直接向广大的消费者群体传递如何保障权益的信息,尤其是那些比较不了解自身权益的年长消费者。

  消协采取这项措施,主要是为了协助那些在推销员上门推销后买下货品,后来却发现货不对办,觉得上当受骗的消费者。根据消协提供的数据,在过去三年,消协每年平均接到80到90起有关上门直销的投诉。其中超过一半的受害者是年龄超过50岁的年长者,也有好一些是家庭主妇。

  不少消费者因为在推销员三寸不烂之舌的鼓动下,或是经不起诱惑,或是顶不住压力,未经详细思索,就草率地买了下推销员上门兜售的货品或服务,事后追悔莫及的情况,时有发生。可是,由于相当多消费者并不知道他们其实都有五天冷静期的保障权益,往往过了期限之后才向有关公司投诉,投诉不果之后再转向消协求援,而消协到了这个时候通常都无能为力。消费者于是认为消协不能为他们争取权益,形同虚设,却不知道这对消协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在消协长期不懈努力的推动下,政府已经在200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公平交易法令。这项法令为消费者与商家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法律将在不拖累商家生意和增加成本的情况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公平交易法令还列出了一系列商家不应从事的不公平的交易行为,让消费者能够据此出示商家违反法令的证明,从而寻求民事赔偿。不过,从事了不公平交易的商人将不会受到刑事制裁。

  自从这项法令正式生效以来,消协就已经通过多种途径,如公开讲座,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乃至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以及出版指导手册等方式向消费者和商家传递公平交易的内容和信息。此次直接进入邻里主动教导消费者如何保障权益的普及公平交易法令常识活动,其实是消协这些年来持续在做的普法工作的延续。

  相信在这次长达一年的“下乡普法”后,将会有更多消费者认识到,他们日常的消费行为,其实是受到公平交易法令的保障的,如果运用得当,应能保障自身的权益。譬如,推销员声称有关产品和服务或其他方面有优惠或其他利益,消费者使用之后发现实际上这些优惠和好处都不存在,而消费者也清楚知道其实这正是一种违反了公平交易法令的典型不公平交易行为,就能很快地采取行动来保障自身权益。

  本报经常接到一些消费者的投诉,指出他们被商家欺骗,或是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使用了一些服务等等,然后要求政府制定更加严厉的条例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可是,若过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商家就会受到过度限制,不利于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转,结果不仅会冲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最终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利益。

  归根结底,消费毕竟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交易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交易过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也只有当事人才清楚。因此,消费者只有在进行消费行为的那一刻,深思熟虑,精打细算,再做出决定,才能最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等到消费行为结束后再来反悔,尤其是在过了无论五天还是七天的冷静期后,就很难说得清道理到底是在商家一方还是消费者一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