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异地“自首”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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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异地“自首”说明了什么
2010年11月22日 01:26红网【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7条
武汉洪山区村民童贻鸿称,因18日遭遇强拆,自己扔砖头驱赶,被警方指“造成一人重伤”。因不信任当地警方,20日来到北京自首。目前武汉关山派出所已派人进京与朝阳警方接触。(11月21日《新京报》)
这年头,百姓遭遇强拆的报道可谓汗牛充栋。一般而言,强拆者既拥有挖掘机一类的重型机械,又有一帮骁勇善斗的打手。更有甚者,在他们的背后,还常常有政府的身影。于是,弱势的百姓只好奋起自卫。有高举《宪法》的;有自治土炮的;更惨烈的,便是引火自焚。童贻鸿抵制强拆的办法是“自己扔砖头驱赶”。童贻鸿称,当时,他在顶楼发现30多人跟随一辆破拆机来到楼下,他们并未表明身份,而是直接将童家拉在楼周围的铁丝网撕开,把破拆机开到楼边。“当时,车就快要碰到房子了,我就拿砖头胡乱扔那个车,30多个人都在车后面,我没有瞄准谁去砸。”果然,5分钟内,楼下的人全部撤离。童贻鸿称,他并未看到有人受伤。
——当个人的财产和生命受到一伙身份不明的人的威胁,作为一个公民,要不要自卫反击?有没有权利反击?这在美国或信奉“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是不成问题的。手中有枪,扣扳机就是了。可是,在武汉洪山区,却成了问题,好比当恶狼来袭时,羔羊似乎只能等着被咬死,而不能有任何反抗,否则,羊是要被警告的,因为,据说,羊在反抗的过程中,让狼受了伤!当拆迁者开着挖掘机隆隆地向百姓家的房子驶来,房主扔几块石头予以阻挡,却被警方在事后指“造成一人重伤”。多么奇怪!有人明火执仗地侵犯公民财产,警方不闻不问,而对侵犯者正当防卫,“打伤了人”(有无此事,尚待调查)却要被传唤作笔录。这样的当地警方,又怎能让人信任呢?童贻鸿到北京“自首”,实在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令人同情的。
需要追问的是,作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人民警察,在拆迁方擅自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关头,当地警方为什么选择站在拆迁者一方?这种行为,究竟是某些警员的个人决定,还是得到了某些行政长官的授意?基于当地警方的作为,完全有理由怀疑,当被拆迁方的财产被拆迁方摧毁,而向当地警方求救时,他们能否在第一时间依法行动,打击施害人,保护被害者。
其实,童贻鸿未必不知道他坐飞机到北京异地自首的荒唐,但是,如果他不是赴京“自首”,而是赴京告状,那么,他的行为注定会落入庸常到老套,而为媒体疏忽。当他选择了赴京“自首”,这种行为便成了行为艺术,——借以向社会表明民众对当地警方的不信任,以及一些权力漠视民意和民权的社会现状。这种良苦用心,未尝不是民众对当下生存状况的一种无奈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