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铸造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3:41:18
1、行车应由指定人员进行操作。
2、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可靠,要试吊,严禁带病起吊。
3、不准超负荷起吊,起吊时,上、下应打好招呼,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要防止撞顶或碰撞其他物件,如二人操作,电钮操作者应服从挂钩者指挥,并要集中精神。
4、起吊物件时,物件捆扎应牢固,挂钩挂牢,在物件的棱角处应该垫衬保护,以防绳索损坏。
5、严禁斜吊、横挂或快速起落,吊物下严禁站人、工作和通行。
起吊物体要平稳,物件上下不能站人,不准吊人玩耍。吊物悬空情况下,人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6、使用完毕后,行车应开到吊孔上方,且吊钩上升高于栏杆位置,并切断电源。
7、维修时,要切断电源,并挂好警告牌。
8、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开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9、夜间行车必须有充足照明。
10、行车起动要坚持“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
(10)要溢扬、易爆炸的物体不吊。
11、机修工和电工应定期进行一级、二级保养,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器具”的规定审查。
注:本规程也适用于单轨吊的(安全)操作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