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叶知秋:沙兰镇的105条命怎一个“过失”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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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兰镇的105条命怎一个“过失”了的?
一叶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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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沙兰镇山洪事件在网上流传,又经主流媒体证实绝非谣言的时候,我没有忍心去读完那些报道,那张求生中的挣扎的手在墙上留下的最后印迹的照片,我也是只看一眼就慌乱地关掉页面。
如果你孕育过一个生命,并且从知道这个生命存在起就以期待和欣悦的心情体味她的成长,那么你会理解我的心情——一个以做母亲为快乐为幸福的人在沙兰镇事件中会有的心情。
然而不是所有的你不想去记的事情就记不住,刚刚在网上看到新闻又让我想起了那些手印。
“致105名学生遇难的黑龙江山洪事件10人被处理”:
宁安市委书记朱乃振同志犯有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安市副市长董一万同志犯有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闫东同志犯有失职错误,给予撤销沙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处分;宁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吴景文,犯滥用职权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宁安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梁儒兴,犯滥用职权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黄明君,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罢免其沙兰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宁安市人大代表职务;宁安市公安局沙兰派出所所长李作玉,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沙兰派出所所长职务处分;宁安市水务局党委副书记李春泽,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原党委副书记李德东,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沙兰镇中心小学校长刘丽云,在申报、建设该校教师住宅过程中存在违纪问题,被解除校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6-03/04/content_6381849.htm新华网)
10名当事人,6个犯罪,两个不予起诉,两个免予刑事处罚,两个被判缓刑;7个共产党,除一人被开除,其余6个全部留在党内,包括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宁安市水务局党委副书记李春泽。
2004年2月18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6/2346251.html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开除不开除李春泽党籍,是党内部的事,但是开除不开除党籍,又事关“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寻根问底地刨下去,我们竟然发现这实实在在是一个“一家笑”后“一路哭”,“一路哭”后又“一家哭”的案子。
“2001年6月,沙兰镇中心小学要承建教师住宅,时任镇党委副书记李德东(沙兰镇中心小学校长刘丽云之夫,兴建住房有其一户)个别沟通、协调建房审批手续。李德东先后找到沙兰镇和宁安市土地及水利管理部门,在水利部门明确告知,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规定》在河堤20米之内不允许建永久性建筑,并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李德东又找到宁安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李春泽(李春泽与李德东原同在沙兰派出所工作,是朋友关系),李春泽当即打电话将镇河道管理站站长梁儒兴和宁安市水务局副局长吴景文叫到自己办公室说:“沙兰河道刚改造完,能抵挡三十年一遇的洪水,给他们批了应当没问题,并说将来出了事我负责”。吴景文、梁儒兴在这种情况下就同意了,于是在报告中先后签属了符合河道管理规定,同意办理的意见。宿舍于2003年建成。” (黑龙江检察院网站:http://www.hl.jcy.gov.cn/detail.cfm?newsid=268945922C&id=2A86538539EDFDDD0EC4FBF3473C86D9C4DD13FF)
正是这违章建起来的教师宿舍导致泄洪不畅,加大了抢救的难度,人为因素扩大了灾难的损失。
李春泽滥用职权是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但滥用职权罪是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出现的一个新罪名,对它的犯罪构成是故意还是过失,在我国的司法界竟是持两种相反的意见。
依据对李做出的党内处分,我们不难看出,黑龙江纪委是以过失罪论。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刑法教程》对故意与过失的界定如下:
“犯罪故意的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其中“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的概念: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其中“过于自信的过失,它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相似之处和差异(1)二者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2)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区别(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间接故意认识的程度较高;
(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危害结果发生也罢,不发生也罢,都不在乎。”
以李春泽一个可以干预决策水利局业务的党委副书记的身份,不只是李春泽,以所有有职权可以滥用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如果说他们可以在造成重大损失后像祥林嫂一样说“我真傻,真的,我单知道下雪的时候野兽在山坳里没有食吃,会到村里来;我不知道春天也会有……”,那我们应当继续问责人事部门组织部门“过于自信的过失”。
2005年的6月14日,黑龙江省长张左已在沙兰镇现场痛心地表示:我作为省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中央给我处分。有不少人当即从张省长的自请处分中看到“作为一个富有责任心的官员所起码拥有的良知”,看到他这一句话中我们的党和国家必能迈出一大步的希望。
9个月后,我们没有听到关于张省长受处分的任何消息,但是看到了他的下级的下级们被处理的结果。我想说的是,哪一天,“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时,我才能为孩子们看更多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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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时间:2006-03-07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