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中国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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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第5期 【文件选编】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宁政文〔2010〕149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0年是实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根据《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宁德市环境治理与保护攻坚年工作方案》,现提出2010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宁德市“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宁德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3.23万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目标为1.16万吨以内,其中非电力SO2排放量控制在0.96万吨以内,电力行业确保大唐宁德电厂月均脱硫效率不低于95%。
二、工作措施
(一)工程减排
l、COD工程减排措施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周宁、屏南、寿宁污水处理厂在6月底前建成并投运,且进水负荷率达到60%以上(附件1)。
(2)加快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调试和管网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配套管网延伸工作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率,改善雨污分流,提高进水COD浓度。福安、柘荣、古田污水处理厂要加紧调试,5月底前进水负荷率达到60%以上;市区贵岐山、福鼎、霞浦污水厂在5月底前提升进水COD浓度至180mg/L以上(附件2,附件3)。
(3)进一步完善中控设施。各地污水厂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建设中控系统并完善管理制度。贵岐山、霞浦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确保中控系统规范正常运行;福安、柘荣、古田污水处理厂5月底前完成中控设施建设和调试;周宁、屏南、寿宁在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中控室及控制平台,与污水处理厂同步投入运行。
(4)规范污泥处置管理。所有污水处理厂要及时妥善处置产生的污泥,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和档案制度,确保污泥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出厂污泥达到要求,杜绝污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环境,保证污泥处置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同时各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出水COD、氨氮、总磷等各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
(5)继续深化合成革、造纸、食品、制药等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福鼎市、霞浦县要加强对合成革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合成革集中污水处理厂加强巡查和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所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严格执行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因子必须全面达标排放。未完成深度治理工程或者不能稳定达标的造纸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治理无望的责令关停。福鼎南洋纸业有限公司、古田福兴医药、周宁县食品公司等企业要在2010年初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进一步削减COD排放量(附件4,附件5)。
(6)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全市8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所在地政府要迅速组织推进,加紧完善环保配套。其中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福安经济开发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福鼎工业区、屏南工业园区、寿宁工业园区、古田工业园区、福建周宁工业园区等8个省级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工作,12月底前必须建成集中治理设施或者将工业园区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者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无集中治理的工业园区排污企业必须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在建和新建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建设中控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附件6)。
2、SO2工程减排措施
(1)火电行业要加强大唐宁德电厂中控系统和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脱硫设施投运率应达100%,月均脱硫效率不低于95%(附件8)。
(2)非电行业要全面推进非电行业中小锅炉(炉窑)脱硫工程。对已建脱硫设施的,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连续自动添加脱硫剂,确保脱硫效果持续稳定。在条件成熟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未建脱硫设施或脱硫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其限期完成建设或整改,进一步削减SO2排放量。
(二)结构减排
l、COD结构减排措施
按照国务院201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关停、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2010年6月底前要淘汰关停废水治理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的纸制品生产线;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和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附件7)。
2、S02结构减排措施
继续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集聚的总体部署,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控制、集中治理、降耗减污,有步骤、分阶段按计划关停、淘汰和改造部份企业和一批工业锅炉(炉窑)、民用锅炉。推广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附件9)。
(三)监管减排
1、继续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
2010年要按时完成6个新建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他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监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监控中心。完善管理台账,落实报备制度,各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维修、停用、拆除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于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强化减排监测体系能力建设
按照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现场采样监测仪器装备水平,全面提升应急监测、在线比对监测能力。重点加快中心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和福安市白塔水质自动监测站等项目,福安市、福鼎市年底前要建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市、县两级环境机构要加强指导配合,进一步做好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比对、在线及监督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更好地为减排核查核算服务。
3、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继续提升市、县两级监察执法机构核查能力,加紧全市所有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扎实开展流域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清查核查、清洁生产审核,对造纸、食品、化工、制药、纺织染整、制革、钢铁、电镀等行业实行全面防控,加密环境监察与监测的频次,勤查重罚,督促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严格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管理,2010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各行业现有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工作,严格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时间、动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组织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抓好造纸、合成革、电力、钢铁行业清洁生产工作。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
(四)政策减排
1、继续严格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
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达到《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当地政府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2、继续严格实行减排设施运行评估奖惩政策
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给予奖励,并作为样板企业,支持其在宁德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对脱硫效果好的火电厂、工业锅炉以及COD减排效果好的企业进行评比,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3、继续严格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
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
4、实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政策
对重点减排工程没有按期建成、年度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以及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当地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的评比工作。
(五)责任减排
1、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减排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减排会议,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减排举措,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要认真实施《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对重点减排工程没有按期建成、年度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地方政府要严肃追究责任,撤消市授予该地方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并将有关考核情况报送组织部门。
2、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要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行环境友好企业、银行“绿色信贷” 征信、上市环保核查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
3、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齐抓共管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工作意见的实施。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负责监督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控情况和处理意见;协同市建设局、物价局等部门监督落实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同运营费用挂钩的相关规定。
市经贸委负责执行省经贸委实施的差别电量和电能调度、替代发电、未脱硫燃煤机组限量发电、采购低硫煤和配煤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建立污水处理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生活COD 减排任务的落实;会同市环保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同运营费用挂钩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任务和污水处理率的市、县(区),要及时向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通报。
市发展改革委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市物价局负责污水处理费开征与征收督促工作,协同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监督落实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同运营费用挂钩的相关规定。
市统计局定期向市环保局通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统计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检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市电业局负责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监管电力行业减排措施的落实、脱硫设施的运行和脱硫电价政策的执行,加强对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上网和发电权交易的监管。
市电力公司配合环保部门实时监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执行节能调度和差别电量发电计划,配合环保、价格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脱硫电价政策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电价款工作。
市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省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项目以及园区、行业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县市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进一步强化减排项目调度机制
污水处理厂及其他减排工程企业每月3日前要向所在县(市、区)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和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大唐宁德电厂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各县(市区、)市环保局每月5日前要汇总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
(三)进一步完善重点减排项目分析会制度
市环保局每季度召集各县(市、区)环保局、有关重点减排企业召开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会,并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结合工作进展,适时召开重点减排企业座谈会。
(四)进一步完善减排档案台帐制度
县(市、区)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省环保厅有关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附件:1.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
2.新投运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
3.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减排项目
4.制浆造纸企业深度治理减排项目
5.其他(除造纸外)深度治理和技术改造减排项目
6.未完成废水集中治理的工业园区减排项目
7.COD关停减排项目
8.已投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减排项目
9.非电SO2关停减排项目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减排 意见
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监督部门: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序号 所在地 企业名称 设计日处理能力(万吨/日) 减排措施 要求完成时限 要求2010年完成COD削减量(吨) 责任主体
1 周宁县 周宁污水处理厂 0.5 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管网 2010.06 80 周宁县政府
2 寿宁县 寿宁污水处理厂 0.5 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管网 2010.06 80 寿宁县政府
3 屏南县 屏南污水处理厂 1 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管网 2010.06 160 屏南县政府
附表2
新投运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监督部门: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序号 所在地 企业名称 设计日处理能力(万吨/日) 投运时间 减排措施 要求2010年达到的负荷率(%) 要求2010年达到日均处理能力(万吨/日) 要求2010年完成COD削减量(吨) 责任主体
1 福安市 福安污水处理厂 3 2009.12 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管网 60 1.8 739 福安市政府
2 古田县 古田污水处理厂 2 2009.12 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管网 60 1.2 493 古田县政府
3 柘荣县 柘荣污水处理厂 0.5 2009.12 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管网 60 0.3 123 柘荣县政府
附表3
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减排项目(监督部门: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序号 所在地  企业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投运时间 减排措施 要求2010年达到负荷率(%) 要求2010年达到日均处理能力(万吨/日) 要求2010年新增COD削减量(吨) 责任主体
1 霞浦县 霞浦污水处理厂 2 2008.01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75 1.5 700 霞浦县政府
2 蕉城区 贵岐山污水处理厂 2 2008.09 稳定运行,完善配套管网 100 2 700 宁德市建设局
3 福鼎市 福鼎污水处理厂 2 2008.09 稳定运行,完善配套管网 100 2 300 福鼎市政府
附表4
制浆造纸企业深度治理减排项目(监督部门:市环保厅、市经贸委)
序号 所在地 企业名称 工程内容 投运时间 要求2010年完成COD削减量(吨) 责任主体
1 福鼎市 福鼎市南阳纸业有限公司 混凝沉淀+好氧+气浮 2009.07 22 福鼎市政府
附表5
其他(除造纸外)深度治理和技术改造减排项目(监督部门: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序号 所在地 企业名称 行业 工程内容 投运时间 2009年产量 要求2010年完成COD削减量(吨) 责任主体
1 周宁县 周宁县食品公司 食品加工业 新上生化处理 2010.01 2160吨 30 周宁县政府
2 古田县 古田福兴医药 医药制造业 废水深度治理 2010.06 - 30 古田县政府
附表6
未完成废水集中治理的工业园区减排项目(监管部门: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
序号 所在地 工业园区名称 污水排放总量(吨/日) 拟接入或建设的污水处理厂 减排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1 东侨 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南园区 256 贵岐山污水处理厂 建成连接主干管,完善配套管网,区内企业先行达标排放 2010.12 东侨开发区管会委
2 福鼎市 福鼎工业园区 1000 福鼎污水处理厂 建成连接主干管,完善配套管网,区内企业先行达标排放 2010.12 福鼎市政府
3 周宁县 周宁工业园区 300 周宁污水处理厂 建成连接主干管,完善配套管网,区内企业先行达标排放 2010.12 周宁县政府
4 东侨 东侨经济开发区漳湾园区 164 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 建成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区内企业先行达标排放 2010.12 东侨开发区管会委
5 寿宁县 寿宁工业园区 100   建成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区内企业先行达标排放 2010.12 寿宁县政府
6 宁德市 宁德三都澳经济开发区 842   建成污水处理厂或连接主干管,完善配套管网,区内企业先行达标排放 2010.12 宁德市政府
7 福安市 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 438   建成污水处理厂或连接主干管,完善配套管网,区内企业先行达标排放 2010.12 福安市政府
8 屏南县 屏南工业园区 1112   建成污水处理厂或连接主干管,完善配套管网,区内企业先行达标排放 2010.12 屏南县政府
9 古田县 古田工业园区 2217   建成污水处理厂或连接主干管,完善配套管网,区内企业先行达标排放 2010.12 古田县政府
附表7
COD关停减排项目(监督部门: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序号 所在地 企业名称 关停规模 关停时间 2009年环统COD排放量(吨) 2010年COD计划削减量(吨) 责任主体
1 蕉城区 宁德市常林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全厂关停 2009.12 16 16 蕉城区政府
2 蕉城区 宁德市蕉城区三都水产品加工厂 全厂关停 2009.12 4 4 蕉城区政府
3 蕉城区 福建省宁德市顺丰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全厂关停 2009.12 65 65 蕉城区政府
4 蕉城区 蕉城区天洲大黄鱼冷冻厂 全厂关停 2009.12 29 29 蕉城区政府
5 蕉城区 蕉城区漳湾镇海蛏烤干厂 全厂关停 2009.12 5 5 蕉城区政府
6 蕉城区 宁德市裕丰水产有限公司 全厂关停 2009.12 58 58 蕉城区政府
7 蕉城区 宁德市蕉城区二都丰华冷冻厂 全厂关停 2009.12 31 31 蕉城区政府
8 蕉城区 宁德市晶航化工有限公司 全厂关停 2009.12 95 95 蕉城区政府
9 霞浦县 霞浦龙泉啤酒有限公司 全厂关停 2009.12 112 112 霞浦县政府
10 霞浦县 霞浦三沙海洋冷冻有限公司食品 全厂关停 2009.12 96 96 霞浦县政府
11 霞浦县 福建霞浦利欣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全厂关停 2009.12 134 134 霞浦县政府
12 周宁县 周宁县恒源化工有限公司 全厂关停 2010.01 1 1 周宁县政府
附表8
已投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减排项目(监督部门:市环保局、市经贸委、福州电监办)
序号 所在地 电厂名称 机组编号 装机容量(MW) 治理技术 要求达到综合脱硫效率(%) 要求新增SO2减排量(吨) 责任主体
1 福安市 大唐国际宁德发电公司 1-4 2×660+2×600 石灰石-石膏 95 稳定运行 大唐宁德电厂
附表9
非电SO2关停减排项目(监督部门:省经贸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序号 所在地 企业名称 行业 关停规模 2009年环统排放量(吨) 关停时间 要求新增SO2减排量(吨) 责任主体
1 蕉城区 宁德市晶航化工有限公司 造纸及纸制品业                                  全厂关闭 160 2009-12 160 蕉城区政府
2 蕉城区 蕉城区泸宁金属耐磨铸造厂 黑色金属冶炼业 全厂关闭 10 2009-12 10 蕉城区政府
3 蕉城区 泰安铸造厂 黑色金属冶炼业 全厂关闭 3 2009-12 3 蕉城区政府
4 霞浦县 霞浦龙泉啤酒有限公司 饮料制造业 全厂关闭 110 2009-12 110 霞浦县政府
5 福安市 福安市赛岐开发区里兴轮窑机砖厂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全厂关闭 - 2010-01 22 福安市政府
6 周宁县 周宁县机砖厂八浦分厂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全厂关闭 20 2010-01 20 周宁县政府
7 周宁县 周宁县恒源化工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纸品制造业 全厂关闭 8 2010-01 8 周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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