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笑傲”IP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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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笑傲”IPTV
2006-3-6 9:57:31

倪鸿章
计世网消息        IPTV没有“传说”中那样强大,老对头数字电视也不像媒体曾经所言的不堪一击。2005年的变化表明,IPTV遇到的
问题将会越来越多的源于自身,而广电系统得强势,也使IPTV、数字电视的合作前景更为渺茫。
面对中国的实情,业界在数字电视、IPTV合作难成的前提下,提出“共同发展、相互存在”的道路,大量的观点认为,数字电视、IPTV两条线路可以各自前行、并行不悖,最终成为一条马路的两条路基,推动中国数字电视发展。
然而,面对“3C融合”的国家意志,电信部门和广电系统的做法却大有不同。从2006年伊始泉州广电叫停IPTV,到最近以来广电对IPTV的强硬态度,使得广电与电信分业经营的强烈意愿变得业界皆知,合作迹象则越来越渺茫。
数字电视已反超IPTV
从2005年年底开始,一向采取低调姿态的广电突然强硬起来,在2月23日的“2006 IPTV发展论坛”上,广播电视总局改革研究中心视听新媒体研究所所长董年初通过“只代表个人发言”的形式指出,“广电从来不害怕IPTV,IPTV不管是目前还是将来都不足以对广播电视构成致使威胁。”
尽管这一表态是董年初的“个人意见”,但作为广电总局领导决策的智囊机构负责人,董年初的态度无疑意味着广电系统正在竖立的强硬姿态。
虽然和曾经对国家的许诺相去甚远、甚至可以说没有完成广电系统地“免板子指标”,但广电总局相关部门还是表示,相对于IPTV的发展,数字电视已远远走在了前面。
广电总局的最新官方数字表明,2005年底全国数字电视用户规模已经达到413万,比2004年增长了325%。青岛、杭州、深圳三城市分别完成60万、50万、60万用户的整体平移,更多的城市则正在积极推进数字电视平移工作的过程当中:大连20万户、太原10万户、绵阳10万户、佛山30万户等平移工作将陆续完成,同时北京、重庆、天津、广州、珠海等发达城市和包头、遵义等中西部地区城市也已进入整体转换阶段。同时,一些大面积数字电视转换也取得突破,其中广东、广西、湖南、山西等省(或自治区)已完成价格听证,广西甚至已完成数字电视转换8万用户。
与此同时,数字电视付费频道开播数量大幅增长,至2005年底,广电总局总共批准开办的131套数字付费节目已开播108套,付费数字电视用户数达到139万户,比2004年增长275.68%,付费数字电视收入达到3.16亿元。
但同时,IPTV也正在全国热潮涌动,甚至有人将2005年称为“IPTV发展最好的一年”,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IPTV试验:中国网通在全国21个城市做了试点,并以IPTV、VOD点播为主,逐步开始为客户添加互动性视听和增值业务;中国电信则部署包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陕西、四川、福建等省在内的23个试验网。
但百纳电信咨询高级顾问邓志成博士表示,IPTV并没有显现出令人振奋的消息,而正在走向低潮。邓志成在2005年走访过全国20多个省并亲自做过调查,结果却让他感到非常悲观:“IPTV对技术依赖性强,老百姓的认知度很低,2005年全国IPTV的试点城市达到几十个,做的最好的黑龙江网通号称已经拥有5万用户,但是根据我们的了解基本也就两三万用户。2005年下半年中兴通讯中标了陕西、浙江、广东三省IPTV项目,虽然部署规模不小,其中广东网络规模已经达到10万户,但是实际用户数量却非常少。”
邓志成分析说,IPTV对带宽的消耗高于普通的宽带接入,部署成本也高于小灵通业务,同时电信运营商对投资拉动型业务的态度相对要谨慎许多,而且,由于早前预期会在2006年上3G,运营商在IPTV的投入上也有所保留。
董年初告诉记者,数字电视已经呈现出稳步发展态势,其中青岛模式有很强的推广性,重庆、深圳、大连、太原绵阳等地基本上都采用了青岛模式,整体转换已经在广电系统内被基本认可,只不过是时间长短的事情,而且随着机顶盒价格的不断下降,整体转换的阻力已经越来越小了。董年初分析说,数字电视在2006年将呈现出一个比较快的增长态势,预计2007年能出现喜人结果,数字电视比较成功的青岛、杭州等地将不会再搞IPTV,其他地方的IPTV用户将不超过数字电视用户规模的20%,所以IPTV潜力远远低于数字电视用户数。
IPTV产业化的艰难
IPTV虽热,但本身却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标准体系,因此,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总工程师蒋林涛认为IPTV还不足以成为一个产业。他表示,IPTV的标准体系是一个庞大工程,整个标准体系全部做完估计则有60~70个标准,范围宽泛、复杂度高。虽然2006年上半年会有六个标准报批,而另外12个标准也会迅速启动,但即使如此到年底大概也只能完成18个标准工作,而六大类标准需要确定的IPTV,显然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见链接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究院专家于明峰指出,由于IPTV业务不明确和商业模式不确定,使得技术标准难以统一,体系架构也有很大差异,视频编码也有很多格式,在流媒体传输技术、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数字版权管理)、EPG(Electronic Program Guide,电子节目指南),乃至机顶盒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IPTV平台的构建完全是各个厂商的自成体系,无法形成统一性,虽然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虽然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建立的也只是比较基本的规范,根本不具可操作性。
标准体系没有确定,盈利模式和商业模式以及产业链问题都悬而未决,IPTV要解决的问题还非常多,难度也很大。
中国网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唐雄燕认为,IPTV的产业链至今还未建立完善和成熟,他告诉记者,IPTV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业务,涉及的产业环节非常多,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而在整个产业的各个环节中,谁到底是IPTV业务运营商还未有定论,产业环节之间的博弈因素较大。另外,虽然各个产业环节都想拥有IPTV牌照,控制终端用户,但诸如EPG、DRM由谁来控制等问题,也存在着复杂的利益争议。
另外,如果政策不允许IPTV大规模发展,也将使IPTV面临更大“政策挑战”,而这也是盈利模式中存在的最大变数。
政策之力尚未到
数字电视、IPTV的发展,最终当由谁管,仍然是很核心的争议话题,同时也属于比较广电和电信争执过程中的“敏感地带”。
数字电视有着深厚的政治因素。1999年,广电总局正式向国家申报有线数字电视标准;2001年3月,原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同意广电实验;2001年、2002年开始用交互电视作为龙头,在13个省市进行试验;2003年,全面启动数字整体转换工作,初步建立了4个平台,开办了38套付费电视、8套数字广播,建立了49个有线数字电视示范网,并于同年11月18日推出“青岛模式”。
反观IPTV,更多则是电信运营商自发的市场行为,目的是占领由广电所占据的数目达3亿多的电视终端用户,来发展电信增值业务,这势必造成广电业务的萎缩,双方必然形成水火之势。1999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75号文件,明文规定禁止广电业和电信业互相渗透。2003年,广电总局又颁布了第15号令即《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方式。
为了限制IPTV发展,广电总局从“准入”开始即限制参与者,而迄今获得IPTV牌照的仅有上海文广一家,在IPTV的推广过程中,广电的数字电视与IPTV几乎都遭遇了正面冲突,而2006年新年伊始IPTV在福建和浙江遭到地方广电封杀,将双方的利益冲突推向了巅峰。
2005年10月公布的“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三网融合”这一重大技术动向,这意味着国家决心打破横亘其中的体制壁垒。有专家认为,IPTV词是三网融合老问题的新表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究院专家于明峰则对IPTV的监管权提出了另一种思路:我们既然面临监管的困惑,现在探讨有没有可能监管合一,或者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也可以,因为国外都是这么做的,这种可能性有没有大家都可以思考的。
“三网融合”艰难前行
或许由于“政策”优势的差别,在“2006 IPTV发展论坛”上,电信运营商代表表现出的对三网融合、与广电合作的意愿非常明显,而广电部门代表则甚少谈及合作问题,大多强调要监管、有效管理,言下之意要独玩“数字电视”游戏。
于明峰称,数字电视跟IPTV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广电部门曾经在“十五”规划初期提出2005年数字电视用户达到3000万,后来又改称2005年底达到1000万,但从目前的数字看,这些口号都已全部落空。据业内人士透露说,究竟走数字电视路线还是IPTV路线,广电内部前段时间也曾发生过争论,直到2005年年底在广电的一个研讨会上,才确定下来要发展数字电视,由此可以看出,从广电角度上来看,广电与电信的三网融合问题还远没有纳入实际性规划中。
而与此相反,电信部门则对“三网融合”表现出了强烈的推动欲望。蒋林涛明确告诉与会者,“IPTV以后一定是两大类业务,一类是广播型业务,一类是交互型业务。有线电视网最合适的业务是广播业务,有线电视网做双向改造进行交互业务本身不大可能,因为双向改造也仅仅解决用户端一个,交互型的通信网本质上是提供交互型比如会话、消息、检索等,都属于双向交互,它非常大特点本身一个用户一个流,互相不能共用的,对于电信来讲,如果用交互网承载广播业务,这里面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广播网,所以我讲IPTV是三网融合的开端,确实开展IPTV业务需要电信网和广播网两个网共同支持。”
于明峰认为国家提出“三网融合”为IPTV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他告诉记者说,宽带是广电和电信最终的竞争焦点,这两者竞争最终出现什么局面,肯定是两败俱伤。
据了解,全国的有线电视用户为1.3亿,而电信方面城镇住宅电话加上农村住宅电话已经超过有线电视用户的两倍。目前在广电发展宽带以CMTS(电缆调制解调器终端系统)方式为主,通过这方式需要对HFC网络进行改造,需要很高成本,每线成本大概800到1000元。如果广电要发展IPTV就要进行改造,是目前DSL成本的3倍,以这么高成本发展IPTV,广电不占优势。而根据中国市场的发展规律,“价格战”往往是初期的最大特征,所以一旦当竞争集中到资费上,必然引发市场格局的混乱,最终将导致两败俱伤。因此于明峰用一句话来概括广电与电信在宽带竞争上的关系,即“合则两利斗则两害”。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科学顾问侯自强向记者强调说,IPTV不用跟数字电视广播竞争,IPTV的强项是交互点播,亮点是时移和点播,而目前的两者的所谓竞争是“错位竞争”。从目前来看,广电的核心任务是数字化平移,任何阻挡它的工作都不会获得政府支持,而浙江、福建出现IPTV被地方广电叫停,原因就是IPTV妨碍了广电的数字化平移。
邓志成也认为电信必须与广电进行合作,他认为做内容并不是电信的强项。事实上在1997年、1998年互联网刚刚起步的时候,全国各地网站多是由电信运营商做起来的,投入巨资做各地的信息港,但是目前来看,没有一家做成门户网站,从这个角度来看电信运营商在内容运营上存在一定局限性,运营商核心竞争力在未来到底是什么?并不是运营商什么都可以做。 然而对于电信来讲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课题,即广电是否愿意跟电信进行合作。
前段时间,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向媒体称,我国有线数字电视转换工作的形势已经很紧迫了,IP电视(IPTV)确实也构成了一些压力,但只要数字电视服务尽快建立起来,就不怕IP电视的竞争。IP技术是互联网的技术,优点在于“点对点”的全世界漫游,而“点对面”是广播电视的优势。王效杰说,广播电视是最普及、最便捷的信息载体,有线电视的带宽可以承载很多服务,有线电视数字化可以实现很多业务,这都是广播电视的优势,在整体转换的基础上,有线数字电视工作下一步的重点是“双向、互动和全功能”。
由此,很明显的可以看出,广电不但不想与电信结果,还有可能进一步伸入到电信增值的领域。
链接一:当前IPTV需确定的的六类标准
第一IPTV的业务标准没有确定,至于技术架构则无从谈起。第二个标准是总体架构,这涉及到三网融合等复杂问题,要考虑到实现模型、设备功能划分以及设备的规范等标准。第三个标准机顶盒方面的标准,目前有两种控制方案,采取中间件方式和非中间件的方案。第四标准涉及到机顶盒和平台的接口,只有接口标准化才能实现设备的大规模生产,第五个标准是业务平台和内容运营平台接口的要求。第六个就是IPTV对DSLAM设备的要求,这工作是最紧迫的,没有这标准以后工作没法进行。
链接二:IPTV定义艰难
中国网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唐雄燕表示,直到现在,仍无法明确IPTV到底是什么的产业:是传媒产业、信息产业还是文化产业?或者皆有可能,又不完全是?另外,IPTV到底该由谁来管:是广电(广电内部是由广电总局还是地方广电部门监管)、信息产业部、文化部还是中宣部?
对此广电总局的态度非常强硬,董年初称,在2006年广电总局将依靠政策优势,加强对IPTV的监管和限制。他甚至在定义上将IPTV与卫星电视、地面电视、有线电视并列在一起,归为数字电视的第四个表现类型。
在关于如何定义IPTV上,广电和电信一直存有分歧。董年初认为,IPTV明显有媒体特性,属于内容管理范畴。他举例说,世界各国都将互联网网络传播视听业务纳入内容管理范畴,包括美国都在调整内容管理的法律。国家广电总局代表国家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业务进行管理已经明确,目前具体由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承担这一管理职能。广电总局将通过颁发运营执照进行管理,网络运营商必须与执照拥有者进行合作才能开展IPTV业务。董年初告诉记者说,管理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行业自律结合。行政手段包括国家授予广电业务管理权利,这对于广电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法律手段方面,广电总局正在制定管理条例,这是国家层面的条例,正在起草之中。
然而,也有专家表示,董年初的表述,只反映了广电总局的一厢情愿,运营商们是否认可,甚至信息产业部乃至国家政府是否愿意广电总局借此一家独大,根据目前的态势看,并不如广电系统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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