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靠“游街示众”能搞“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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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靠“游街示众”能搞“普法教育”?!
建  达
 
2010年11月08日16:3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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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陕西安康、渭南等地发生了针对村民的“游街示众”事件。村民因违反了当地政府的一些规定,或者与当地政府推行的工程发生冲突,被公安人员“严厉惩罚”。
这里,我们不去讨论村民的问题。因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国家,村民如果犯了法,该由法律裁决;但村民的人格尊严必须得到严格尊重。我们需要正视“游街示众”。现在是民主和法治社会,尽管我们的民主和法治还在不断完善中,但与“文革”时期相比,已经天差地别。那么,在这么一个现代社会,为什么还有人要搞“游街示众”?答案很简单,就是那些手里掌握大权的官员,骨子里还是没有把老百姓当作公民,还是没有足够的人权意识,还是没把法律当回事。安康宣传部的官员在回答公众质疑时辩称,之所以对村民“游街示众”,是因为采取了“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并且定义为“普法教育”。“游街示众”是违法行为,如此的“普法教育”要教育什么?
面对一再出现的“游街示众”,以及类似的侵犯人权的野蛮和愚蠢事件,社会舆论该对其违反法律和人权理念的行为“零容忍”;同时,还要在法律范围内,保障公民的自由,决不允许其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的侵犯。两者结合,就是民主和法治社会的不懈追求。
我们不必再去听某些官员慷慨激昂地解说。不是早就告诉他们了吗,群众利益无小事,涉及群众的问题,要有耐心,要有办法,要让群众心服口服。暴力不能对老百姓出手。你可以走法律途径啊。法律是什么?就是通过法定的程序,判断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难道不经审判,就可以将人挂牌示众,予以侮辱吗?所以,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不能再让他们当土霸王,更不能让他们毁掉我们通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带来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