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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文件

青司党〔2010〕4号
                
关于开展“岛城先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社会知名度和群众满意度,切实发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效能,现就创建党建品牌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着眼于”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目标,以大力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遵循党建品牌创建的基本规律,以先进性标准推进品牌创建,以持续创新的方法增强品牌活力,以党员群众满意的成效树立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司法行政党建工作,为服务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加快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和司法行政工作大局,把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探索党建工作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的新途径,使党建品牌的创建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工程”。
    创新发展、提高水平。积极推进党建工作理论、实践、机制、方法创新,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使党建品牌的创建成为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强基工程”。
    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为民造福作为崇高职责,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尊重群众的利益诉求,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使党建品牌的创建成为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
    转变作风、树立形象。强化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创造一流业绩,树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良好形象,使党建品牌的创建成为提升能力的“素质工程”。

三、方法步骤
    主要按照动员发动、专题培训、申报备案、认定推荐的方法,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深入学习,广泛动员。(3月底前)
    将创建“岛城先锋”党建品牌与学习贯彻《党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相结合,与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相结合,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相结合,与服务和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建设相结合,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正确理解“岛城先锋”党建品牌的基本内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创建工作上来。
    局党委、机关、监狱、劳教所、法律服务行业要以召开集中动员会、支部书记专题学习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逐级动员部署,学习贯彻市委办公厅《关于创建“岛城先锋”党建品牌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扎实开展“岛城先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市局党委《关于扎实开展“岛城先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岛城先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政治业务学习、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化对党建品牌的认识和理解,分析研究创建党建品牌的步骤和措施。
    各区(市)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要结合贯彻落实区(市)委和组织部门意见要求和市局党委实施方案部署,抓好动员学习,逐步统一思想,使品牌的核心价值、基本理念真正成为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行动、共同追求。
   (二)专题培训,梳理思路。(3月底到4月上旬)
    各级党组织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要专门组织一次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培训,突出要抓好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品牌典型对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认真研究和梳理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观摩、经验交流、组织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广大党员培训,交流开展党建工作和创建党建品牌的经验做法。
    在党建工作品牌创建方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充分反映时代特点,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创新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促进党建工作科学规范、富有生机、充满活力、卓有成效。
    在党组织品牌创建方面,要突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创造力,自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抓好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组织信赖、群众拥护、业绩突出、廉洁勤政的典范。
    在党员品牌创建方面,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政治上立场坚定,思想上保持先进,工作上率先垂范,生活上情操高尚,通过一流的工作业绩及服务社会和群众的成效赢得广泛赞誉,成为大家学习的楷模。
   (三)落实步骤,申报备案。(5月上旬到下旬)
    创建党建品牌要在认真总结党建工作基本经验和基本方法的基础上,按照品牌命名、培育品牌、申报品牌、认定品牌的步骤,强化品牌理念,树立精品意识,按照“总结—命名—培育—提高,再总结—再培育—再提高”的基本途径,深入开展党建品牌创建。
  品牌命名。认真总结本单位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品牌理念和标准进行理论概括,集思广益,多方论证,科学确定党建品牌的名称、标识、内涵和理念,力求使命名的党建品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社会认可。
  品牌培育。充分借鉴创建产品品牌、服务品牌的成功经验,准确把握创建党建品牌的内在规律,建立创建党建品牌的工作流程,认真实施,精心培育,忠诚践行品牌理念,不断丰富和完善品牌内涵,切实提高品牌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提升品牌价值,逐步扩大品牌的社会影响。
品牌申报。党建品牌由各级党组织逐级申报,对前期党建品牌工作有一定的成效的,可先进行一次申报和挖掘。党建品牌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鲜明的政治特色,具有能够体现单位特色的党建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简洁凝练,便于识别,充分体现党建工作的本质特点和核心要求,具备条件的可以进行品牌注册;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充分体现时代的发展要求,具备自我完善机制,与时俱进,始终表现出持久的生命力和先进性;具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充分体现出上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党组织服务党员、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成效,具有广泛的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和忠诚度。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党建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各自的党建品牌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党建品牌的质量,切实把符合要求的党建品牌推荐上来。
   (四)考察评审,认定推荐。(6月上旬到次年6月下旬)
    市局党委对全统内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实施一年创建,两年认定,参照市委和组织部的评审标准,对基层党组织创建和申报的党建设品牌进行评审、认定,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党建品牌”评选。
    品牌认定。对系统内党建品牌的认定,由市局党委根据基层党组织创建、申报、备案的党建品牌特点,成立“党建品牌考察评审认定小组”,深入各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考察论证,对符合本单位特点规律、达到“党建品牌”推广和宣传要求、能够对党建工作和行政业务建设产生积极影响的“党建品牌”,进行品牌标识、名称、理念等要素的综合评审,并指导基层党组织进行一年的推广实践,在次年“七一”前夕,结合实践成果进行认定、通报。
    品牌推荐。对参加“市级党建品牌”创建评选的,在认定系统内党建品牌的基础上,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确保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法律服务行业创建的“党建品牌”,得到社会群众的广泛认可。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局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成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负责人抓全面,党建工作分管领导靠前抓,政治部(处、科)具体组织实施,书记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高度重视,履行职责,抓好落实,广泛听取和征求一线党员、党员业务骨干、优秀青年团员和身边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把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作为服务和推动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法律服务事业的“动力工程”、“强基工程”、“民心工种”、“素质工程”来实施,通过抓党建品牌创建,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要突出行业特色。在“岛城先锋”党建品牌的统领下,认真学习借鉴企业品牌、服务品牌、机关品牌创建经验,紧密结合区域、行业和单位特点,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作。
    监狱、劳教所要按照首要标准、首要任务的要求,认真研究确定党建品牌的创建主题、名称、标识和品牌理念,把符合监狱、劳教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党建品牌培育出来、宣传出去,以品牌创建服务和推动监管改造工作创新发展。
    局直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结合业务发展特点、党建工作成效、党组织发挥作用和党员典型培养情况,认真研究和确定党建品牌名称、标识和理念,切实把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品牌作为工作亮点和名牌来打造,为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和推动工作。
局机关党委要结合机关建设特点和机关党建工作模式,研究确定符合司法行政机关特点和工作规律的党建品牌,引导局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为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出表率。
    区(市)司法局所属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要在局党组(总支)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所在党委组织部门,指导和带领所属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等单位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卓有成效、赋有特色地创建基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品牌。
   三要注重创建实效。开展创建工作,要贴近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贴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贴近执法和服务对象,围绕加强基层基础、推动科学发展、推进服务民生等方面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作。
    要注重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探索党建工作为本单位和本部门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
    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重民生、保稳定、促和谐方面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要注重创建工作长效化,按照品牌成长的基本规律,把党组织要求和党员群众需求作为持续创建的重要依据,采取总结、提高、巩固、拓展的方法,精心培育,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持续创建,切实把党建品牌做大做强做久,使党建品牌具有持久生命力。
    各单位制定的创建措施,请于3月31日前通过金宏网或电子邮件sfjzzc@126.com报市局政治部组织处。市局将于4月上旬对局直单位党组织和区(市)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进行摸底考察,为迎接市委组织部第二季度分片召开各市直单位座谈会,听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做好准备。
    每年11月30日前,局直各党委(支部)、区(市)法律服务服务行业党组织要将创建党建品牌情况,包括创建措施、评选情况、经费保障和下步创建计划、品牌深化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政治部组织处。

附件: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创建党建品牌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


2010年3月25日

 


附件:
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
关于创建党建品牌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国华
副组长: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  郭永军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初鲁青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书记  郭志强
青岛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刘绪云
青岛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赵高岭
北墅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王有模
北墅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孙  海
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书记、所长  吴森忠
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海容
成  员: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彦耀
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秘书长  钟顺清
市司法局政治部组织处处长  马新河
青岛监狱政治处主任  高振明
北墅监狱政治处主任  陈立平
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政治处处长  王傲松
市司法局党建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组织处
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初鲁青
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政治部组织处处长  马新河
成员:组织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