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坚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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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坚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转载)

(2010-11-08 20:20:21)转载 标签:

周泽

西安萌兴公司

普法宣传

无罪推定原则

施工方

杂谈

分类: 转载 chengjm 于 2010/11/8 0:51:4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对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坚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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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此举随即遭到广泛质疑。11月6日晚,汉滨区委宣传部以“情况通报”的形式回应质疑,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东方早报》11月7日)

    从报道情况看,汉滨区委宣传部所称之“公开曝光”,实为“挂牌示众”。在公开处理大会上,17名村民被民警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各人名字。这与往年严打期间“游街示众”的做法并无二致,早在1998年就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令禁止。今年7月,针对广东东莞、湖北武汉等地将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的做法,公安部又专门下发通知,再次重申严禁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言犹在耳,安康市汉滨区即再次上演“挂牌示众”,可谓“顶风作案”,错加一等!

    拘留17名村民的理由是“阻挠重点工程建设”,因而涉嫌妨害公务等犯罪。但从照片显示看,村民脖子上所挂牌子却分别写着“殴打他人”、“扰乱单位秩序”等字样,而并非刑法所规定的法定罪名,执法的随意性可见一斑。退一步说,即使拘留是有法律根据的,但案件仍在侦查阶段,17名村民只是犯罪嫌疑人,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判决他们有罪之前,均应视为无罪之人,根本谈不上“予以严厉打击”。再退一步说,即使他们均被法院判决有罪,作为罪犯也应享有基本人权,其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执法者并无羞辱他们的权力,更不能搞“挂牌示众”、当众侮辱。

    汉滨区委宣传部称,挂牌示众是“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而且“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这纯粹是自欺欺人的无稽之谈。从整个事件看,起因源自村民对征地补偿不满,聚众封堵村级主干道,进而“围攻”执法人员,但也算不上非常恶性的刑事案件,所谓“非常时期”从何说起?至于事件的处理,作为党委、政府或者执法机关,理应通过疏导、调解或者合法的措施去化解、处置,又岂能突破法律底线,去搞“挂牌示众”等所谓“非常措施”?执法者知法犯法、随意执法,所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所起的恶劣示范效应,都是极其严重的,不仅起不到“普法宣传作用”,而且败坏了党委、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激化了矛盾。

    “游街示众”、“挂牌示众”等违法事件不断重演,以及近来频繁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均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仍然漠视法治和人权,而把法律当成“治民”,甚至是对人民群众进行“专政”的手段。看来,的确是需要来一场“很好的普法宣传”,但对象应当是官员,内容就是法治和人权。 
陕西安康回应公开拘留村民质疑称有普法作用
/" target="_blank" href_cetemp="http://www.sina.com.cn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7日08:5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云芳

  针对公开拘留村民之举“漠视人权与相关司法规定”的质疑,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区委宣传部昨晚发给早报记者一份“情况通报”,称是为“交代背景,解释为啥要这样做”。

  “情况通报”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公开处理大会上,这17名村民被民警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各人名字。此举随即遭到广泛质疑。

  对于“公开拘留”的方式是否妥当、合法,汉滨区委宣传部邓姓副部长说,“我不是公检法的领导,不便评价。”早报记者致电汉滨区公安分局副政委邹燕,“我在西安,有关情况,你问邓部长就行了。”邹燕说完便挂断电话。

  “情况通报”

  对事件起因语焉不详

  在17名被公开拘留的村民中,有9名是关家乡磨河村的村民,他们涉嫌妨害公务罪。“情况通报”中介绍了他们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10月31日7时许,磨河村2组部分村民,因对“7·18洪灾”后造成的 “十天”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山体滑坡而引发的土地补偿问题不满,聚众封堵村级主干道,影响村民正常的道路通行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通行长达3个小时。汉滨公安分局张滩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在疏通道路时突然遭到磨河村村民的袭击,致3名民警受伤。村民还抢走民警用于工作取证的摄像机。还有村民对前来处警的公安民警进行谩骂、围攻、撕扯。王信坤、王治存等村民不顾救灾重建大局,反倒借机生事,阻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公然袭警,暴力抗法,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经汉滨公安分局决定对村民王信坤等9名村民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村民为何会去“阻挠重大工程建设”,“情况通报”语焉不详。关家乡乡长汪显明称:“正在建设的“十天”高速46标段经过磨河村,46标段的承包方“西安萌兴公司”施工时的临时占地,破坏了磨河村民的水田等,没有及时补偿。乡里、村里都派出干部一直在协调,但施工方一直没落实。早报记者随后致电“西安萌兴公司”46标段负责人李娟平,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被直接挂断。

  村支书:

  “赔偿标准被大幅降低”

  磨河村村支书王信平介绍了他们与施工方的交涉过程。他说,“西安萌兴公司”的建设土方把村民水田掩埋了十几亩,挖土放炮还把几十户人家的房子给震坏了。村民们向“西安萌兴公司”要赔偿,但“西安萌兴公司”称没钱,“这个月推下个月,推了四五次”。此前派出所民警也来协调过四五次,施工方给了村民一个承诺书,说10月30日前落实赔偿,按照每亩1.8万元的标准赔偿,这也是当地征地赔偿的一贯标准。但到了当日,施工方改变了承诺,说一亩地只赔偿4800元,四五十名村民不满,“就占据了施工方的施工便道,不准车辆通行。”王信平说,民警前来协调,协调不成,便要抓人,村民们不让抓,双方便发生冲突。

  律师:

  “公开刑拘”属违法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知名公益律师周泽表示,“公开拘留”的做法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1988年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中称,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

  周泽还说,这种公开处理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不符合法律保护人权的精神。任何人在未经判决之前,都应当成无罪的人对待。刑拘是侦查中的强制措施,还在侦查,就将人当成犯罪对待,更是严重违背无罪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