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犯罪为何越演越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1:22:21
  新京报11月8日报道 两名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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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时有多少人在广场参观两名农民“被处理”,记者没有查到统计数据,有现场目击者认为有近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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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农民的生活从此被改变。她们变得自闭、自卑,唯一希望的事是“恢复名誉”。被影响的,还有他们的家人。 富平县官方称,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县里“集体研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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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个体对个体的犯罪,一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抢劫要犯抢劫罪,强奸要犯强奸罪;个体对集体犯罪呢,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像贪污罪,妨害公共安全罪等。那么,集体对个体的犯罪呢?齐二药是,欣弗是,个体在这些事件中受到严重的伤害,有多人甚至为此被剥夺了生命。然而,齐二药这个集体没事,欣弗的生产厂家也没事,没有一个人受到法律追究。无数事实证明了一项客观存在:在中国,集体[或法人]犯罪等于无罪。集体犯罪行为导致的任何伤害,都能在行政处罚范围内解决,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示范?身在集体的负责人们像追逐合理避税一般地都知道把自己的贪婪之心与集体行为结合起来,以集体行为实现自己的罪恶已成为许多集体主要人物的拿手好戏,至少渭南市富平县政府领导班子就是这样一群罪犯。有人可能会提三鹿毒奶粉案中三鹿厂的主要领导已被刑拘。请注意,他被刑拘的主要原因是没及时向官方汇报情况而导致上峰的极度不满,不然,结果可能没这么糟。而该案所涉及的官员没一个被逮捕法办,都是“纪律处分”。有些因此而“免职”的官员很快就“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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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今日关注》报道该新闻时,提出质问“集体高于法律?”我认为问得好!如果上纲上线,富平县的“集体决定”确实是侮辱罪,可这事是 “县政府”集体研究的,根据以往的经验,集体犯罪等于无罪,所以,肯定又是大家都没事,假如舆论炒凶了,兴许能给两个农民来点补偿什么的,但县里的官老爷们,怕是屁事也没有。集体高于法律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中,非常普遍地存在。在强行拆迁圈地中,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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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强调公民权利,强调百姓尊严,国家立了那么多的法,居然至今没有“损害公众利益罪”(象乱收费、乱排污、乱罚款、乱造假、乱拆迁,都该立案定罪)更没有限制集体犯罪的专门法,这样的状况,与建立法治社会相符吗?富平县“游街”案又一次逼我们考虑,在“集体”的幌子下,还有多少违法犯罪可以从容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