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9:28:14
目前,关于我国现阶段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鉴证还是咨
询的问题理论界观点不一,众说纷纭。然而,资产评估的基本职
能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法律责任的确定具有重大意
义。这一问题的明晰将使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
员承担的法律责任过重,承担着部分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现
象得到部分消除,从而使资产评估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理论界的观点
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界的大多数学者都对资产评估的基本职
能做过表述,但是,其观点有同有异。有的学者认为,资产评估的
基本职能是鉴证;有的学者认为,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咨询;
还有的学者认为,资产评估既有鉴证性又有咨询性,两种职能兼
而有之。
观点之一,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鉴证职能。这一观点的代
表人物是于鸿君和刘桂良等人。于鸿君认为,资产评估具有公证
功能,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合法性在法律上具有公
正效力。其可以为资产业务的顺利进行提供一定的可信度保证,
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刘桂良等认为,资产评估是指
由专职资产评估者依据资产评估法规,对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
行为中的某种权利价值进行适当的评定和估算的独立经济鉴证
服务活动。
观点之二,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咨询职能。这一观点的代
表人物主要有汪海粟、唐建新和张燕敏等人。汪海粟等认为,资
产评估和审计同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但鉴证赋予了注册
会计师行业公正性特征,鉴定和评值赋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行
业的咨询性特征。资产评估虽然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但却是一种
咨询性服务而没有监督、检查的性质。唐建新认为,资产评估属
于一种专业技术咨询活动,也就是说,资产评估结论所提供的估
价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它仅仅是为交易双方的出价
或要价提供参考,最终的成交价还是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具体谈
判技术,最终的成交价与资产评估人员的估价结论很可能不一
致。张燕敏认为,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资产评估结果只作
为产权交易和资产抵押的参考。在资产产权变更时,其成交价视
市场情况而定,可以高于或低于资产评估值。
观点之三,资产评估既有鉴证性又有咨询性。这一观点的代
表人物主要是宗刚等人。宗刚认为,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
提供的专业化估价意见,这种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资
产评估人员只对评估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
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评估结果只负有限法律责任;同时,资
产评估机构在独立、客观的进行评估时,评估行为带有公证性和
鉴证性的特点。
二、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具有阶段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资产评估理论界的大多数学者还是认
为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应该是咨询职能而不应该是鉴证职能。
按照国际评估准则的解释,评估值与在交易市场上可支付货币
的价值有关。由此推知,国际上也认为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咨
询职能而不是鉴证职能。
笔者认为,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具有阶段性。从长远来
看,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应该是咨询职能。但是,从我国目前情
况来看,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发展的时间较短,而且我国又具有特
殊的国情,现阶段的资产评估往往又具有鉴证职能。
!" 从鉴证和咨询的含义及特征来看,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
是咨询职能。鉴证是指鉴定、证实,其中鉴定是指鉴别评定,确定优劣真伪。咨询(服务)是指专业咨询机构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
经验和才能,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委托者的要求提出咨询项目的数据、资料和建议方案等,供委托者参考。显而易见,
鉴证和咨询是一对近乎相反的概念。鉴证具有两个本质特征,被鉴证事项的真伪应当有客观标准;鉴证人员需对鉴证结果承担
法律责任。因此,鉴证业务具有排他性、惟一性和责任性。咨询业
务则不具有排他性,而具有多样性和变化性。
结合资产评估本身的特点以及鉴证与咨询的含义和特点,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资产评估本身是根据委托人的特定评估
目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可靠的
资料,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运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进行的
一项评定、估算活动,它所得出的结论仅供委托者参考,本身并
无强制执行的效力,符合咨询的含义;另一方面,资产评估依赖
于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判断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资
产评估具有多样性,没有惟一的客观的标准。另外,资产评估业
务也不具有排他性,其他合格的中介机构也可以从事资产评估
业务,这些都不符合鉴证的含义和特点。因此,从长远来看,资产
评估的基本职能是咨询职能而不是鉴证职能,我国也不例外。
#" 从我国的特殊国情来看,现阶段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鉴证职能。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
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许多企业都拥有大量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评估占大多数。然而国有资产的终极
产权所有人是国家,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资产评估具有社会公证和社会监督的职能。在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业
务时,履约责任很容易泛化成针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国有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是国家,因而资产评估的履约责任对
象(针对委托人的)就是国家,而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对象(针对第三方的)也是国家(社会公众)。因此,国有资产的评估在一定
程度上具有鉴证性。
另一方面,不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大量存在。概括起来,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可以分为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如资产转让、
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及企业清算等,不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如资产抵押、担保、资产鉴定及上市、改制等。
而不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产生并迅速发展,并且在资产评估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量,其结果像法医鉴定等司法鉴定报告一样,具
有鉴证性,是庭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