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个人买卖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收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11:31:37

个人买卖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收紧

华商晨报

  今日起个人买卖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收紧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新政从10月1日起执行

  从今日开始,我国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29日发布的联合通知,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此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负责人同时表示,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分别于1999年和2008年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