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推进问责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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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推进问责制的实践与思考
[ 2010-10-25 ]
左新军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是加强党内管理、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近年来党中央强调实施的重要制度。如何加强问责制的落实,提高问责制的执行力和科学性,是一个重点难点问题。2009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积极探索建立从“小”到“大”链条式问责体系,加大问责力度,用问责促进干部负责,用问责提高办事效率,用问责提升服务水平,用问责保证执行力。
去年6月1日,银川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明确对公职人员小到举止不端、言行失德,大到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等18个方面100种行为要被问责。同时,配套出台了《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工作责任的规定》等配套制度,为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
自问责办法实施以来,已问责单位35个,个人39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科级以下干部387人。给予警示谈话20人,效能告诫54人,诫勉谈话73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51人,通报批评180人,调离岗位10人,免去职务10人。
实施问责制的主要特点及成效
问责对象覆盖面宽。银川市将问责对象覆盖面由领导干部拓宽为领导干部、一般干部以及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首次把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纳入问责对象范围。去年以来,共对398人实施问责,其中,党群工作部门28人,政府部门345人,法检两院干警14人,群众团体11人。共涉及14个方面70余种不当行为。
将道德失范行为列入问责范畴。对不遵守公共秩序、举止不端、言行失德的,在办公场所吵闹的,上班期间衣冠不整洁的,能救助而不救助、能见义勇为而不为等道德失范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先后对上班期间衣冠不整、吵架、不负责任说话等道德失范的78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名。对灵武市林业局李某逾越本职工作权限,为有关情况作不真实口头证明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问责,免去其党内职务。
实行从“小”到“大”链条式问责。建立了“小事问责、违规问责、违纪查处”从“小”到“大”的问责体系,使党员干部畏“权”守“责”。一是强化“小事”问责。严肃纠正道德失范行为以及作风散漫、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行为,切实治理不作为的“懒”现象,不会为、不能为的“庸”现象,乱作为的“恶”现象。先后对违反考勤纪律、上班打游戏、开会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等300余种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警示谈话、效能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问责处理,共涉及308人,占问责总数的77%。二是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严查“三不”案件,即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的案件,严肃处理。去年以来,共查处“三不”案件18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人。抓“小”的同时,绝不放“大”。对涉案金额较大、情节较为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了西夏区政协原副主席马某等人私设“小金库”、贪污、贿赂的违纪违法案件,涉案金额342.75万元,党纪政纪处分4人,判刑6人。
问责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问责突出以小事为抓手,从细微处严管干部,尤其增加了对干部道德行为的问责,对普通干部震慑力很大,使其认识到小错不小、小事不小、小过也怕,逐渐树立规矩意识、责任意识。让干部养成严谨做事、主动做事的良好作风,也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逐步好转。
实施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问责制在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提高执行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对问责制重视不够,单位内部问责较为被动,只要纪检监察机关不要求问责,内部实施问责较少;问责大多是针对执行结果环节的事后问责,而对决策环节的问题较少追究;对明显的过失过错查处比较有力,但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以及对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个人问责较少;外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
推进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围绕中心开展问责,提升问责社会效应。一要实施重点问责。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情况开展问责,突出问责重点。当前,应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不力;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执行不力;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治理不力等方面的问责。二要开展专项问责。对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深入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三要实行倒查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介入,深究这些问题背后隐藏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进行责任倒查。四要及时公布问责结果。对问责的处理结果要严格落实到位,并及时公布,做到问责透明、处理透明,保障问责的实际效果,全面提升问责的社会效应。
拓展问责范围,全面提升工作效能。一要扩大问责对象。在问责对象上,一方面,要突出以党政“一把手”为重点,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问责,全面提升机关工作效能。二要扩展问责内容。把问责贯穿于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在决策环节中,要关注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程序性;在执行环节中,要注重失职渎职、执行不力、疏于管理等责任缺失现象;在监督环节中,要关注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三要准确划分责任。在问责时,要准确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重点追究领导干部失管失察、错误决策的责任,防止出现只追究执行者、不追究决策者,只追究具体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不追究主要领导的“降格问责”和“替罪问责”。
深入探究问责的内在规律,增强问责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一要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各级党委、政府部署每一项工作任务时,要科学设定目标,凡能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难以量化的也要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合理分解目标任务,按照管理层次、部门职能,将每项工作任务详细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并明确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工作质量等要求,建立责任制,为问责奠定基础。二要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区分不同岗位的职责差别,结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通过考核发现问题,使问责有理有据。三要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党政组织绩效评估制度,通过对党委、政府部署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评估,为行政问责提供科学标准和依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使之与问责办法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形成体系。(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