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刊文要求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地价不能成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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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 08:53:16  来源: 人民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1.房子是给人住的,土地是给人用的
“每出一块高价地,我的心就紧张一回,地价那么高,房价能降下来吗?”居住在北京朝阳区的林先生说,他是北京某企业中层,买保障房不符合条件,到市场买又没有实力。面对着远远超过其收入的房价常常焦虑不已。
去年,土地市场火爆,高价地频出,地价不断被推高,土地出让制度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土地成了开发商获取暴利的工具,成了地方财政倚重的重要资源。不止林先生,很多人都很困惑,既然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也就是全民所有的,为什么要卖那么高的价格?国有土地到底是为谁服务的?
“这一轮调控,最重要的是强调了住房应该以满足居民自住为主要目标,弱化了其投资功能。与此对应,我们必须强调土地的资源属性,弱化其资产属性。这就要搞清楚土地是为谁服务的?土地供给如何保证居民的居住权益,合理地配置到促进人民生活幸福中去。”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教授说。
的确,住有所居是每个人的梦想,也是每个人的权益,房子最重要的功能是居住,那么地该怎么供,才能让稀缺的土地资源更好承载民生的期待,满足人们的基本住房需求?
“不可否认,招拍挂作为一种市场交易方式,正是由于‘价高者得’,才使土地价值得以显化,真实地反映了该宗地的市场价格。但是,土地承载着不同功能,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价格因素,还要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社会影响等问题,特别要考虑其对普通老百姓的基本居住保障及居住条件的改善等问题的影响。当前,我们的住房体系还在改革完善中,要根据已经确定的住房类别,采取划拨等不同方式供地,防止居住地价不断走高,同时优化供地结构,改革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把更多的土地以更合理的方式和价格向民生倾斜,这不仅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也是长期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叶剑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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