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收房产商11万贿赂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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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收房产商11万贿赂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16:43  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身为贵阳12中校长,在学校生活区开发项目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开公司“出谋划策”,借机收取他人贿赂11万元。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该校长有期徒刑10年,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63岁的廖德昌原系贵阳市第十二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副处级)。自1996年起担任该中学校长,2008年退休。在2001年十二中引进贵州银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开发该校生活区部分土地,联建湘雅居商住楼。2001年至2007年期间,廖德昌利用其担任校长的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银佳公司总经理唐某的贿赂共11万元,并在联建过程中为银佳公司提供便利,在结算中同意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银佳公司进行结算,为银佳公司谋利益。2008年4月,廖德昌在得知有人举报后,主动退还唐某1万元人民币。另查明,廖德昌的家属帮助其退还赃款11万元。

  在法庭审理阶段,廖德昌辩护律师称:廖德昌认罪态度较好,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应该酌情从轻处罚;廖退还唐某的1万元现金不应该计算在受贿金额之内,受贿的实际数额需要进一步查清等。

  法院经查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还全部赃款,根据其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廖退还1万元是听说有人举报其收受贿赂,其行为是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非属于及时退还贿赂款,其受贿的犯罪行为已经既遂,但根据其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等。

  故法院认为,廖德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