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田李下”与防止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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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田李下”与防止利益冲突 [ 2010-10-19 ] 王明杰      成语“瓜田李下”出自曹植《君子行》:“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意思是说从人家瓜田边经过,即使鞋子脱落了,也不要弯下腰去提;在人家李树下经过,即使帽子歪了,也不要举手去整理,以免让人怀疑你在偷瓜摘李。
   这句话历来为人们所称颂,甚至成为官员们为官之道、做人原则。许多贤明之士都很注重避“瓜李之嫌”,在容易引起嫌疑的地方,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不给人留下疑心和误会。北魏的邢邵与袁聿修是好朋友。袁聿修曾考察官吏经过兖州时,邢邵正任兖州刺史,派人送他一匹白绸。袁聿修把白绸退了回去,并写信说:“瓜田李下,古人所慎。愿得此心,不贻厚责。”已故“故宫学”大家单士元先生是文物专家、文物鉴定专家,却从不收藏文物,从来不为个人鉴定文物。反观当前,有的党员干部却在这些方面不能自律,常在“瓜田纳履、李下整冠”。他们之所以热衷于“瓜田李下”,正是因为能够在这些“瓜田李下”获取大量“瓜李”。因此,领导干部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做到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必须自觉远离“瓜田李下”。
   第一,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避嫌意识。避嫌,是领导干部必备的为政操守。如果领导干部个人行为及其亲属、下属的行为,与自己所掌握的公权力有说不清的关系,即使这种行为并没有滥用权力,也会让公众产生怀疑。因此,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具有强烈的避嫌意识,只要公务活动与私人利益可能发生冲突,都应回避。不仅要回避直系亲属和姻亲的利益,而且要回避商业合作伙伴、亲朋好友以及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当发现有利益冲突的时候,要立即向上级汇报,主动申请回避。当有关部门发现或者怀疑自己有“瓜田李下”之嫌要求回避的时候,如果情况属实,必须回避。不仅如此,对一些特定关系人,虽然不是自己的亲属,但与自己关系密切,也要回避。只要领导干部及其下属、家属远离“瓜田李下”,公众的猜疑就会越来越少。
   第二,领导干部要善于自律。“瓜田李下”问题表面看是小节问题,但“风起于青萍之末”。少数领导干部走向腐化堕落大多是从细节和小处开始的。如果不避“瓜田李下”,社会上就会对此纷纷议论,就会导致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缺失。领导干部只有始终做到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时刻注意避免“瓜田李下”,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口碑。因此,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处理好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清正廉洁,远离是非,用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人格、党性,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要慎用权力,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让群众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避嫌于未然。同时,要敬畏人言,时刻保持一种畏惧心理,谨记“提防瓜李能终始,免愧于心负此身”的古训,加强自律意识,始终做到洁身自好、远离腐败。
   第三,要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今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把利益冲突纳入领导干部的禁止行为。这和避免“瓜田李下”之嫌有异曲同工之妙。当前,我国很多领域都存在利益冲突问题,这是腐败发生的潜在之源。利益冲突中的“利益”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财产上的利益,主要包括不动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或其它财产上的利益,另一方面是非财产上的利益,主要包括人员的录用、调动、提任、奖惩等方面产生的利益。防止利益冲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应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等措施,把领导干部的亲情、友情关系与公务行为最大限度地隔离开。教育广大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职权范围和管辖事项中有“重合”或者“冲突”时,要把个人利益让位于公共利益,避免“瓜田李下”之嫌。要学习借鉴国内国际一些有效经验,整合现有法律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规定,设计出一整套防止利益冲突的办法,尽快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当前,应特别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和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上做出一些可操作性规定,避免“瓜田李下”问题的产生。(作者系辽宁省阜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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