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关上“李刚门”、“封口门”与“抄袭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0 23:53:01
2010-10-26 08:13

     

“李刚门”,牵出“封口门”;“封口门”闹出“抄袭门”。针对河北大学校内的官二代酒醉肇事案,有网友告诉记者,10月20日,包括他在内的许多网友发现,“李刚门”和半年前的“校长抄袭门”也许并非毫无关系,当时河北大学现任党委书记、校长王洪瑞被指学术抄袭……而有当事人称,保定警方人员曾介入该事件,调查几位被怀疑参与举报者。联想到警官李刚之子肇事后,河北大学方面的态度,有网友感叹说“原来如此!”(晶报10月25日)

 

关于河北大学校长的“抄袭门”,媒体报道的如下三个情节,值得关注——情节之一:作者署名为“何达仁(河北大学教授)”的文章称,“抄袭门”事件曝光之后,河北大学校内,“新语丝”和“学术批评网”两大学术批评网站以及几乎所有刊发、转载、报道王洪瑞“抄袭门”事件的网站、论坛都被屏蔽。情节之二:该文章还称,王洪瑞校长怀疑“抄袭门”事件的举报者是本校某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于是让学校纪检部门对该学院进行以财务为重点的全面调查。纪检部门调查无果,王洪瑞斥责办事人员不卖力。2010年5月初,河北大学又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等组成的新的“调查组”,再次对该学院进行全面审查。情节之三:该文称,保定市公安机关有关人员介入了该事件,被怀疑与“抄袭门”有关的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张×(河北大学教师)、现役军人刘××以及河北大学副教授何××在从2010年4月中旬到5月初期间,先后在上海、涿州和保定等地对接受了警务人员多次调查、讯问。

 

上述情节,当然需要调查确认。如果确认为事实,高校调查学术抄袭事件的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事实上,对于“情节一”,网友们已经不陌生,这已是高校处理类似事件的惯常做法,何况当事人是校长本人;而对于“情节二”和“情节三”,大家虽频频听闻“因言获罪”的事例,然而,针对学术举报,就在校内兴师动众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由公安机关出马调查,在大学内还是很过分的。一般来说,在涉及校领导的学术举报中,校领导虽然可能对举报者恨之入骨,但为了表示自己的“大度”,以及这是举报者“无中生有”,往往会采取不懂声色的处理办法,诸如借考核之名让举报嫌疑人通不过考核,然后解聘。

 

大学校领导并不掩饰自己意图地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呈现出大学权力变化的新动向,这就是在长期来的权力无往不胜之后,已经变得猖狂与无所顾忌,可以为所欲为,而学校的行政机构,以至国家公权力机构,都成为学校行政领导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网络论坛出现的《河北大学校长因“论文抄袭”曾求助于李刚》的帖子,河北大学的态度耐人寻味——河北大学新闻发言人24日告诉记者,“我们注意到了网友这样的言论,王洪瑞校长已向警方报案。”至于抄袭是否存在,王景明表示,这应该由有关部门决定。(成都商报10月25日)这给大家以想象空间:针对当初的举报网贴,是否也是如此报警呢?如果网贴涉嫌诽谤,王校长当然可以起诉对方发帖者诽谤,然而,判断是否诽谤,应该基于事实,即论文是否抄袭,是否因摆平举报者而报警。

 

在笔者看来,对于“李刚门”引出的“抄袭门”,有关部门绝不可漠视,而应该启动调查。本来,依照学术调查的程序,应当由授予河北大学校长博士学位的燕山大学,以及河北大学进行,然而,从目前情形看,应组成一个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是否涉嫌抄袭进行调查。而针对是否打击报复抄袭举报所进行的“调查”,则应该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鉴于目前的情形,这一调查也适宜异地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如果当事人抄袭属实,当取消博士学位,进而由行政部门考虑其是否合适再担任校长职位;如果调查举报人的事实属实,有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反之,如果调查显示抄袭不存在、针对举报者的调查不存在,当事人可以以诽谤起诉举报者,维护自己的声誉。事实上,无论是“李刚门”、“封口门”,还是“抄袭门”,要解决“门”危机,都需回到正途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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