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 我 論 (馬佛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0:31:42

       一般用到“靈魂”、“自我”、“個我”或梵文里的“神我”( Atman)(編者注: Atman其實只是“我”的意思,一般均譯為“神我”,沿用已久,但是否與奧義書及吠檀多之哲學相符,甚可置疑。)這些字眼的時候,它們所提示的意義是:在人身中有一恒常不變、亙古長存的絕對實体。這實体就是那千變万化的現象世界背后不變的實質。照某些宗教說,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個別的靈魂,這靈魂是上帝所創造的。人死后,它即永久地生活在地獄或天堂里,而它的命運則完全取決于它的創造主的裁判。依另一些宗教的說法,這靈魂可以歷經多生,直到完全淨化,最后乃與上帝或梵天或神我合一,因為當初它就是從這里面流出來的。這個人身中的靈魂或自我是思想者、感受者、一切善惡行為所得獎懲的領納者,這种的觀念叫做我見。

在人類的思想史中,佛教是獨一無二不承認這靈魂、自我或神我的存在者。根据佛的教誡,我見是虛妄的邪信,與真實絕不相侔。它只能產生“我”、“我的”之類有害的思想、自私的欲望、貪求、執著、憎恨、嗔恚、貢高、我慢、自利主義,以及其它染污不淨法等种种問題。它是世間一切紛扰的泉源:從個人間的沖突,以至國與國間的戰爭,莫不以此為根由。簡言之,世間一切邪惡不善法,無一不可溯源到這一邪見。

人的心理上,有兩种根深蒂固的意念:自衛與自存。為了自衛,人類創造了上帝,靠上帝得到保護、安全與依怙,就像小孩依賴父母一樣。為了自存,人類想出了靈魂(神我)不滅的主意,俾得亙古長存。由于他的愚昧、懦弱、恐懼與貪婪,人類需要這兩件東西來安慰自己。因此,他緊緊地、狂熱地抓住它們。

佛的教誡不但不助長這愚昧、怯懦、恐懼與貪欲,反從釜底抽新將這些(劣根性)連根芟除,以使人類得到正覺為目的。根据佛教,上帝與靈魂的概念,是虛妄不實的。雖然神學是一項高度發展的理論,它們仍然只是极精微的前塵心影,不過穿上了深奧難懂的形上學以及哲學名詞的外衣而已。這些意念之根深蒂固而為人類所親所愛,使得人類不愿听聞、更不愿了解任何與之相違反的教誡。

佛對這點甚為熟知。事實上,他曾說過,他的教誡是反潮流的,是違反人類自私的欲念的。在他証正覺才四個星期的時候,他坐在一棵榕樹底下,如是自思:“我已証入真理。此理艱深,難見難解,......惟智者能知之......為強烈的欲望所征服而為黑暗所包圍的人,不能見此真理。這真理是反潮流的,崇高、深奧、微妙、難知。”

他心里這樣想著,佛曾一度猶豫。如將他所証真理,解釋與世人知悉,是否將徒勞無功?然后他將世間比作一座蓮池:在蓮池中,有些蓮花還淹沒在水底,有些已長到水面,有些則已透出水面而不為水所沾濡。同樣的,在這世間也有各种根器不同的人。有些人會了解這真理的,佛這才決定說法。

無我論(或稱靈魂非有論)是緣起論的推論,也是分析五蘊所得到的自然結果。

在前文討論第一聖諦(苦諦)的時候,已說明所謂眾生或個人是由五蘊綜合而成。將五蘊予以分析審察,找不到在它們幕后另有一個可以稱之為我、神我或自我的長住不變的實質。這是分析法,但用合成法的緣起論,也能得到同樣的結果。根据緣起論,世間沒有一件事物是絕對的。每一件事物都是因緣和合的(由條件构成的)、相對的、互為依存的。這就是佛教的相對論。

在正式討論無我的問題之前,對于緣起論應有一個簡明的概念。這一項教義可用四句簡短的公式來代表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在這緣起、相對、互存的原則下,整個生命的存在、持續,以迄寂滅,都在一條叫做緣起法則的公式里解釋得十分周詳。這法則共分十二部分:

 

一、因為無知,乃有种种意志的活動而成業(無明緣行)。
二、因為有种种意志的活動,乃有知覺的生起(行緣識)。
三、因為有知覺,乃有精神與肉体的現象產生(識緣名色)。
四、因為有了精神與肉体的現象發生,乃有六根的形成(名色緣六入)。
五、因為有六根,乃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触(六入緣触)。
六、因為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触,乃生起种种感受(触緣受)。
七、因為有种种感受,乃生起种种貪欲“渴(愛)”(受緣愛)。
八、因為有种种貪愛,乃產生執取不舍(愛緣取)。
九、因為有執取不舍,乃有存在(取緣有)。
十、因為有存在,乃有生命(有緣生)。
十一、因為有生命,乃有
十二、敗坏、死亡、哀傷、痛苦等(生緣老病死憂悲苦惱)。

生命便像這樣生起、存在、持續。假使我們將這公式的順序倒過來,便得出如下的緣滅的逆定理:

因為袪除了無知,種種意志造業的活動即行止息(無明滅則行滅),因為意志活動止息,知覺也同時止息(行滅則識滅)......乃至因為生命的止息而一切敗坏死亡哀傷等等一應俱滅。

于此應該明白熟知的是:這緣起法則的每一部分,一方面是由眾多條件(緣)和合而生( conditioned緣生的),另一方面又同時构成其它部分生起的條件(conditioning 緣起的)。因此,它們之間的關系,完全是相對的、互為依存的、互相聯結的。沒有一事一物是絕對獨立的。所以,佛教不接受最初因,這在前文已講過。緣起法則是一個首尾相接的環,而不是一條直線的鏈子。

自由意志的問題,在西方的思想界與哲學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根据緣起法,這問題在佛教哲學中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生起的。既然整個的存在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因緣和合的)、互為依存的,我們何能單獨自由?意志與其他思想一樣是緣生的。所謂“自由”,其本身就是相對的、緣生的。無論是肉体或精神方面,沒有一件事物是絕對自由的,因為一切都是相對的、互為依存的。自由意志的含義,是一個與任何條件及因果效應無關的意志。但是整個生存界都是有條件的(緣成的)、相對的、受因果律支配的。在這里面,如何可能產生一個意志,或任何一樣事物,與條件及因果無關?此處所謂自由意志的觀念,基本上仍與上帝、靈魂、正義、獎懲等觀念相連結。不但所謂自由意志并不自由,甚至自由意志這一觀念都不是無條件的。

根据緣起法則,也根据眾生為五蘊和合而成的這一分析,在人身內或身外,有一常住不變的實質,名為神我、我、靈魂、自我、個我,這一觀念,只能被認為是一种邪信、一种心造的影像。這就是佛教的無我論或稱靈魂非有論。

為了避免混淆,于此必須申明,真理有兩种:世俗的真理(俗諦)與最高的真理(真理)。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用我、你、眾生、個人等名詞的時候,不能因為實無我及眾生等而將上項名詞視為妄語。這些名詞在世俗共認的意義來說,也是真實的。但是,最高的真理,卻是實際上并無我與眾生。在《大乘庄嚴經論》里就說:“當知‘補特伽羅炓是假名安立(依世俗說,有所謂眾生),并無實義。”

大小乘各宗派的共同特色,就是否定有不滅的神我。因此,就沒有理由假定在這一點上完全一致的佛教傳統,已經與佛的原始教誡有了偏差。

因此,最近有少數學者,竟然違反佛教精神,妄圖將“我”觀念,私自輸入到佛的教義之中,實在是奇怪之极。這些學者對于佛及其教義備极尊崇,仰佛教如泰山北斗。但是他們無法想像如佛這般頭腦清晰、思慮精深的思想家,竟能將他們所熱切需要的神我、自我予以否認。他們下意識地尋求佛陀的支應,以滿足他們對永生的需要──當然不是個人的小我,而是大“我”的永生。

索性坦白地相信有神我、自我,甚至明白指摘佛不承認有神我自我為錯誤,都無所謂。可是應要將佛從來不曾接受過的的一种觀念注入于佛教之中,那就不成了。這种觀念在現存的原始佛典中,就我們所見,是不為佛所接受的。

相信有上帝與靈魂的宗教,并不以這兩种觀念為秘密。相反的,他們還經常不斷地反覆宣揚它們,极盡辯才吹擂之能事。如果佛曾經接受這兩种在一切宗教中极為重要的觀念,他一定會公開宣布,如同他談論其它事物一樣,而不會將它們秘藏起來,以留待他圓寂二千五百年后的人來發現。

可是人們一想到佛教的無我,會將他們幻想的“我”毀滅,神經就緊張了起來。佛對這一點并不是不知道。

有一個比丘有一次問佛:“世尊!是否有人因為發現身內無有常住實性而遭受痛苦折磨呢?”

“有的,比丘!”佛答道。“有人執持這种見解:宇宙就是神我,我死后即將與之合一,常住不變,亙古永存。我將這樣地存在,以迄永遠。當他听到如來及其弟子所弘傳的教義,目的在摧毀一切臆見(戲論)......消滅“渴(愛)”,達到無著、寂滅、涅槃時,那人自忖:我要被消滅了,我要被毀掉了,我將不再存在。于是他就哀傷、憂慮、焦急不安、椎胸痛哭而精神恍惚,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比丘,因為身內找不到常住實体而為痛苦所折磨的人是有的。”

在別的經里,佛也說過:“比丘們啊!這個沒有也沒有我所的意念,對于無識的凡夫是駭人的。”

想在佛教中找出一個“我”來的人,是這樣辯論的:“誠然,佛將眾生分析為色受想行識,并說這五者中沒有一樣是。但是他并沒有說除了五蘊之外,人身內或其他地方,就完全沒有了。”

這种立論有兩种站不住的理由:

第一:根据佛說,眾生僅由五蘊和合而成。除此之外再無別物。沒有一部經中,佛曾說眾生身中除了五蘊尚有他物。

第二:佛曾在不只一部經中,毫不含糊地斷然否認人身中或身外或在宇宙中之任何一處有神我、靈魂、自我、個我的存在。今試舉例以明之:

在巴利文《法句經》中,有三首偈极關重要而為佛教之精義。這三首偈就是第二十章的第五、六、七等三偈(或全經中的第二七七、二七八、二七九等三偈)

第一、第二兩偈中有道:

“一切有為的事物,都是無常的(諸行無常)。”以及“一切有為的事物,都是苦的(諸行皆苦)。”

第三偈卻道:“一切法都是沒有的(諸法無我)。”

這里請特別注意,在第一、二偈中所使用的是“有為的事物(行)”一詞,但在第三偈中則改用“法”字了。為什么第三偈不也和一、二偈一樣地用“行”(有為的事物)而要用“法”字呢?整個的關鍵就在這里。

原來,行的意思,就是五蘊與一切緣起、依存、相對的事物(精神的和肉体的都在內)。假如第三偈也說:“一切行(有為的事物)都是沒有我的”,那末有人也許會想:雖然有為的事物中無我,但在有為的事物之外,五蘊之外,也許仍有一個“我”吧!就是為了避免這种誤會,所以第三偈中才用了“法”字。

“法”字的意義比“行”字要廣大得多。在佛教中,沒有一個術語的涵義,比“法”字更廣的了。它不僅包括有為的事物,也包括了無為的“絕對性”與涅槃。世出世間、善惡、有為無為、相對絕對,沒有一樣事物不包括在這一個“法”字中。因此,根据此一申義,“諸法無我”很顯然的是說不僅五蘊之中無我,在五蘊之外或离開五蘊依然無我。無論在人(補特伽羅)或法中,都沒有我。大乘佛教的態度亦复如是。在這點上,與上座部一般無二。不僅強調法無我,也強調人無我。

在《中部經》中的《阿勒葛度帕瑪經》Alagaddupama-sutta(譯者註:約相當于漢譯《中阿含》第二零零《阿梨吒經》里,佛向弟子們說:“比丘們啊!你們可以接受靈魂實有論,只要接受了這一理論,一切憂悲苦惱便不再生起。但是,比丘們啊!你們見到過這樣的靈魂實有論嗎?接受了它就可以使憂悲苦惱不再生起?”

“當然沒有囉,世尊!”

“好极了,比丘們。比丘們啊!我也從未見過有這樣的靈魂實有論,接受了它憂悲苦惱便不再生起。”

如果曾經有過為佛所接受的靈魂實有論(有我論),他一定會在上節經文里予以闡釋,因為他曾要比丘們接受不會產生痛苦的靈魂實有論。但在佛的看法,這樣的靈魂實有論是沒有的。任何的靈魂實有論,無論它是如何高深微妙,都是虛妄幻想,徒然制造各种問題,隨之產生一連串的憂悲、苦惱、災難、困扰等等。

在同一經中,佛接下去又說:“比丘們啊!我以及與我有關的任何事物(我所)既然确确實實是不可得的,所謂宇宙就是神我(靈魂);我死后就成為神我,常住不變,亙古長存,我將如是存在以迄永遠的臆見,豈不是十十足足的愚痴?”

這里,佛清清楚楚的說出神我、靈魂、我實際上是不可得的。相信有這么一件東西,乃是再愚蠢不過的事。

想在佛教中找“我”的人,也舉出若干例子。這些例子,先是他們把它翻譯錯了,之后又加以曲解。一個有名的例子,就是《法句經》第十二章第四節,也就是第一六零偈。他將原文的Atta hi attano natho先譯成“是我的主宰”,然后又將偈文解釋為大“我”是小我的主宰。

先說,這翻譯根本不正确。此地的Atta并不是含有靈魂意義的“我”。在巴利文中,atta一字除了在少數情形下,特指哲學里的靈魂實有論(有我論)如前文所見者外,通常均用為反身或不定代名詞。在《法句經》第十二章這句偈文里以及其它許多地方,它就是用反身或不定代名詞。其意義是我自己、你自己、他自己、某人、某人自己等。

其次, natho的意義,并不是“主宰”,而是依怙、支援、救助、保護。因此,Atta hi attano natho的真正意義,是“人當自作依怙”或“人當自助(支援自己)”。這話與任何形而上的靈魂或“我”都不相干。它的意義很簡單,只是:人應當依靠自己,不可依賴他人。如此而已。

另一個想將“我”的觀念注入到佛教中的例子,就是《大般涅槃經》中被斷章取義的名句Attadipa viharatha attasarana anannasarana。這句子的字義是“以你自己作為你的島嶼(支應)而安住,以你自己作為你的依怙,而不以任何其它的人作為你的皈依處。”那些想在佛教中見到“我”的人,卻將 attadipa 和 attasarana 兩字曲解為“以為明燈”,“以為皈依”。

我們將無法了解佛給阿難這項誥誡的全部意義及其重要性,除非我們將這些話的背景與上下文加以考慮。

佛那時正住在一處叫做竹芳邑的村子里,离他的圓寂(般涅槃)剛好三個月。當時他年已八十,正患重病,瀕臨死亡。但他認為如果不向那些他所深愛而親近的弟子們宣布這一噩耗,遽爾死去,是不當的。因此,他鼓起勇气,決心忍受一切痛苦,克服他的疾病而复元了。但是他的健康仍然很差。他病愈之后,有一天坐在戶外一處濃蔭之下,他最忠勤的侍者阿難,來到他所愛的師尊身邊坐了下來,就說:“世尊,我曾照顧世尊的健康,我曾為世尊侍疾。但是一看到世尊生病,我就覺得天昏地黑、神志不清了。我只有一個小小的安慰。我自思世尊在沒有留下有關僧團的教誨之前,是不會逝世的。”

于是,佛充滿了慈悲與人情,很溫和地對他的忠心而深愛的侍者說:“阿難啊!僧團對我還有什么企求呢!我以將法(真理)不分顯密統統教給了你們。關于真理,如來掌中并無隱秘。當然囉,阿難,如果有口認為他應當領導僧團,僧團應當依靠他,他自應留下遺教。可是如來并沒有這种念頭。那末,他為什么要為僧團留下遺命呢?我現在已經年老,阿難啊!都八十歲了!用舊了的車子,須靠修理方能繼續使用。同樣的,在我看來,如來的色身,也只有靠修理才能繼續活下去。因此,阿難啊!應當以你們自己為島嶼(支應)而安住,以你們自己而不以任何他人作為你們的皈依;以法為你們的島嶼(支應),以法為你們的皈依,不以任何他物為你們的皈依處。”

佛向阿難說這些話的意向,是十分明顯的。阿難本來非常憂郁。他認為他們大師死了,他們將全部變成孤單、無援、無所依怙。所以佛給他安慰、勇气與自信。告訴他們應該依靠自己,依靠他所傳授的“法”,而不依靠任何他人或物。在這里提出一個形而上的神我、自我的問題,實在是太离譜了。

接著,佛還向阿難解釋一個人應如何成為自己的島嶼或依怙,一個人應如何以“法”為自己的島嶼和依怙:要養成念念分明。對自己的色身、感覺、心王、心所的一切動態,時時刻刻無不了然洞照(四念處)。在此,佛也完全沒有談到神我或自我。

另外,還有一段想在佛教中覓神我的人所常常引用的資料。有一次,佛從波羅奈到优樓頻螺去,在途中一座樹林里的一棵樹下安坐。那天,有三十個朋友,都是年輕的王子們,帶著他們年輕的妻子,在這樹林里野餐。有一個未婚的王子,帶了一名妓女同來。當其他的人正在尋歡的時候,這妓女偷了些貴重的物品逃走了。王子們就在森林中找她,他們看見佛坐在樹下,就問佛有沒有見到一個女人。佛就問他們為了什么事儿。他們說明原委之后,佛就問他們:“年輕人啊!你們意下如何?尋找一個女人呢?還是尋找你們自己?那一樣對你們更有利啊?”

這又是一個簡單而自然的問題。硬要牽強附會的將形上的神我、自我等意念扯這門子官司里來,實在是說不通的。王子們答稱還是尋找自己為妙。佛于是叫他們坐下,并為他們說法。在有案可稽的原文經典里,佛對他們所說法中,沒有一個字涉及神我。

關于游方者婆嗟种問佛是否有神我,佛緘口不答一事,已有人寫了許多文章。故事是這樣的:

婆嗟种來到佛處,問道:

“可敬的喬答摩啊!神我是有的嗎?”

佛緘口不答。

“那末,可敬的喬答摩,神我是沒有的嗎?”

佛還是緘口不答。婆嗟种就站起來走了。

這游方者走后,阿難問佛為什么不回答婆嗟种的問題。佛解釋自己的立場說:

“阿難,游方者婆嗟种問我:有我嗎?如果我答:有的,那末,阿難,我就與持常見的梵志出家人站在一邊了。

“同時,阿難,游方者問我:沒有我嗎?如果我答:沒有!那我就跟持斷見的梵志出家人站在一邊了。

“再說,阿難,婆嗟种問我:有我嗎?如果我答有的!這答案與我所知‘一切法無我符合嗎?”

“當然不符囉!世尊。”

“還有,阿難,游方者問我:沒有我嗎?如果我答:沒有!那將使得本來已經糊里糊涂的婆嗟种越攪越糊涂了。他就會這樣想:以前我倒還有一個神我(我),而今卻沒有了。”

佛陀為什么保持緘默,現在該很明白了。但如我們將全部背景,和佛對付問題及問話人的態度,也考慮在內,就會更加明白。可惜這种態度完全為討論這問題的人所忽略了。

佛并不是一座計算机,不管什么人問什么樣的問題,他都會不加思索的答覆。他是一位很踏實的導師,充滿了慈悲與智慧。他并不是為了炫耀自己的才智知識而答問,而是為了要幫助問話人走上正覺的道路,他和人講話時,時刻不忘對方的水准、傾向、根器、性格以及了解某一問題的能力。

根据佛說,對付問題有四种方式:(一)某些問題必須直截了當的回答;(二)某些問題須以分析的方法解答;(三)另有一些問題須以反問為答覆;(四)最后,有一類問題須予以擱置。

擱置一個問題有許多方法。其中有一個方法就是說出這問題是不可解答的。有好几次同一的婆嗟种來問佛世界是否有常的時候,佛就是這樣告訴他的。他對羈舍子以及其他的人,也是這樣答覆的。但是對于有無神我的問題,他可不能同樣地答覆,因為他一直都在討論與解釋這問題。他不能說“有我”,因為它與他所知的一切法無我相違背。而他也不能說“沒有我”,因為這將毫無必要、毫無意義地增加婆嗟种的困扰。婆嗟种早就承認他本來已經為一則類似的問題所困惑。他尚未到能了解“無我”的地步。因此,在這种特殊情形之下,保持緘默,將問題置之不答,就是最明智之舉。

尤其不可忘怀的是:佛認識婆嗟种已有多時。這位好問的游方者來訪問佛陀,這也并不是第一次。智悲雙運的導師,曾為這困惑的求法人煞費心机,并對他表示深切的關怀。在巴利文原典中,多處都提到這位游方者婆嗟种。他常常去見佛陀以及佛弟子們,三番兩次向他們提出同樣的問題,顯然為了這些問題而十分煩悶,几乎到了著魔的程度。佛的緘默,對婆嗟种的影響,似乎要比任何雄辯滔滔的答案為大。

有些人以為“我”就是一般所謂的“心”或知覺(識)。但是佛說,與其認心、思想(意)或知覺(識)為我,毋宁認色身為我,反倒好一點。因為色身比心識似乎較為堅實。心、意、識日夜遷流,遠比色身的變化為速。

造成“我”的觀念,是一种模模糊糊的“我存在”的感覺。這“我”的觀念,并沒有可以與之相應的實体。但能見到這一點,就是証入涅槃。這可不是一樁容易的事。在《雜部經》中,有一段差摩迦比丘與一群比丘談論這一問題的會話,深能發人猛省。

這群比丘問差摩迦,他在五蘊中是否見到有“我”或任何與“我”有關的事物(我所)。差摩迦回說:“沒有。”于是,那群比丘們就說,假如這樣,他應當已經是一位离塵絕垢的阿羅漢了。可是,差摩迦自承雖然他在五蘊中求“我”與“我所”不可得,“但是我尚不是一位离塵絕垢的阿羅漢。同修們啊!關于五取蘊,我有一种我存在’的感覺,但我并不能了了分明的見到這就是我存在。”接下去,差摩迦解釋他所稱為“我存在”的東西,是非色、非受、非想、非行、非識,亦非在五蘊之外的任何一物。但他對五蘊有一种“我存在”的感覺,卻無法了了分明的見到“這就是我存在。”

他說那就像是一朵花的香气,既不是花瓣香,也不是顏色香,也不是花粉香,而是花的香。

差摩迦進一步解釋說,甚至已証初階聖果的人,仍然保有“我存在”的感覺。但是后來他向前進步的時候,這种“我存在”的感覺就完全消失了。就像一件新洗的衣服上的化學藥品气味,在箱子里放了一段時間之后,就會消失一樣。

這段議論對那群比丘們的作用之大、啟發力之強,根据原典記載,他們所有的人,包括差摩迦自己在內,在議論完結之時,都成了离塵絕垢的阿羅漢,終于將“我存在”鏟除了。

根据佛的教誨,執持“無我”的見解(斷見)與執持“有我”的見解(常見)是同樣錯誤的。因為兩者都是桎梏,兩者都是從“我存在”的妄見生起的。對于無我問題的正确立場,是不要執著任何意見或見地,應客觀地、如實地去觀察一切事物,不加以心意的造作。觀察這所謂“我”和“眾生”,只是精神與肉体的綜合,在因果律的限制下,互為依存,剎那流變。在整個生存界內,絕無一物是恒常不變、亙古常新的。

當然,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如果沒有神我、自我,受業報的又是誰呢?沒有一個人可以比佛本身更能解答這個問題了。有一個比丘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佛說:“我已經教過你了,比丘們啊!要在一切處、一切事、一切物中見緣起。”

佛所教的無我論、靈魂非有論或自我非有論,不應被視為消极的或斷滅的。和涅槃一樣,它是真理、實相;而實相絕不能是消极的。倒是妄信有一個根本不存在的、虛幻的我,才是消极的呢!無我的教誨,排除了妄信的黑暗,產生了智慧的光明。它不是消极的。無著說得好:“無我性乃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