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案情未白前追认烈士妥否?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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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案情未白前追认烈士妥否?
日期:2008-02-18 作者:舒圣祥 来源:新民晚报
新年伊始,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枪杀的消息传出,一时惊爆舆论。2月15日,呼和浩特市宣布王志平于2008年2月5日不幸遇害,证实了此前媒体关于王志平在办公室被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枪杀的报道。据悉,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这条消息出来后,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和质疑。
在这份全文不到200字的讣告中,案情被简单地描述为“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王志平不幸被枪杀的事实被称为“英勇牺牲”,而对死者的定性则是“一位好领导、好同志、好战友”、“一位优秀的民族干部”。不少网友认为,案情未白之前,如此宣告被杀官员“永垂不朽”并追认为革命烈士,是不恰当的。
死者已矣,我们理当尊重死者。但是,尊重死者并不等于就急着要追认其为烈士;相反,让死者在公众的一片质疑声中不明不白地“永垂不朽”,某种意义上恰是对死者更大的不尊。倒不如在详细的司法调查大白案情真相之后,再对死者一生作出客观评价并宣告“永垂不朽”,这更能体现对死者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公众和社会的尊重。
对于“公安局长枪杀市委副书记”这样一起刑事案件,公众理所当然会有很多疑问。在案情未白之前,就对死者作出“永垂不朽”论定,不仅很难服众,反而可能变相加深民众怀疑。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做法对案件司法调查的公平公正开展也很不利,甚至很可能将真相拒之门外——试想,既然王志平已经被官方追认为革命烈士,而案发现场的女税务干部和开枪者关六如又均已死亡,那么这件案子还能侦查出别的结果吗?
烈士,是一个崇高的称号,是对为国为民牺牲者的尊崇。追认已逝者为烈士,理应有一整套严肃、理性、公正的程序。可是近来,却有一些追认烈士的做法,受到了质疑。这种质疑,其实也体现出烈士这个称号在公众心目中沉甸甸的分量。如果我们匆忙行事,其结果只会消解烈士这一称号的崇高。无论是出于对死者的尊重,还是出于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对案件真相的追求和对公平办案的保证,枪杀案真相大白之前,都不宜对王志平过早盖棺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