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季冰:国美控制权之争中的伦理变奏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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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国美控制权之争中的伦理变奏(一)

2010-10-25 14:00:20 来源: 华龙网(重庆) 跟贴 24 条 手机看新闻

陈晓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没什么理亏的地方,只是黄光裕的天然的劣势处境博得更多同情。

作者:陈季冰

诚如许多商业评论家所言,刚刚翻过去的“9·28”特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并不意味着围绕国美公司控制权的纷争已经平息。许多信息均表明,公司的庆祝酒会尚未散席,现任董事会、大股东及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新一轮激烈博弈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且一个月来似乎从未停歇过。不过我觉得,接下来将要发生的事情基本可以被视为这家公司内部治理范畴的具体业务。除非有重大变故,例如争议人物陈晓去职,一般不会再在社会上掀起过去两个月里的那种广泛关注度和热情。

因此,现在是总结一下“国美事件”的恰当时候了。

毋庸置疑的是,国美控制权之争之所以能让那么多原本对资本市场、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等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毫无兴趣、亦不具备基本知识的普通中国人如此牵肠挂肚,甚至义愤填膺,事件中若隐若现的一面伦理道德的镜子是关键。我因此花了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这段时间以来媒体(包括互联网)上铺天盖地、乃至混乱矛盾的有关国美事件的报道、分析和评论信息里梳理出下面四条主要线索,在以后的文章里一一展开,它们基本都聚焦于伦理主题。

国美争端发生以后,中国互联网上的网民几乎一直是一边倒地挺黄抑陈的。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最初有超过85%的网民支持黄光裕一方(这与“9·28”特别股东大会参与投票人中只有不到10%支持黄光裕形成具有讽刺意味的尖锐反差)。虽然随着事态的发展和越来越多信息的披露,认为黄氏家族应该赢得胜利的网民比例逐渐下降,但直到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的前一天,在参与网上调查的总计近90万网民人次中,仍然有近55%的“挺黄派”。持这种立场的媒体评论人士也为数不少。

这段时间来,我本人也不断被询问对国美之争的看法及立场,我明显地感觉得到,那些朋友和采访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怀着一腔难以压抑的道德激情期待着我说出有利于黄光裕一方的话。

这显然取决于大多数人对职业经理人的职业伦理的定义,有人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句话概括这种职业伦理,也人有用“不臣之心”的形容来作反面解释。在他们的逻辑中,陈晓,作为一个昔日的“手下败将”,得到老板黄光裕的善意收留和大度提拔之后,非但不思感恩,反而处心积虑地暗地里算计老板,一俟时机成熟,便迫不及待地跳出来一脚踢开黄光裕,自己取而代之。还有一些人想象力十足地用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来比拟陈晓的“窃取国美”大业。据说,陈晓年少丧父,又因小儿麻痹症落下终身腿疾,中年时妻子又罹患癌症……这些都培养了他能够忍常人所不能忍的坚毅性格。这些描述希望让读者产生怎样的心理反应,自然是昭然若揭。“挺黄派”的追问也颇为有力:如果你是一个老板,你愿意聘用陈晓这样的总经理吗?

那么陈晓及其支持者又是如何界定职业经理人的伦理边界的呢?他们一再表白说,陈晓的确是黄光裕亲手推上董事局主席(起先是公司总裁)这个位子的,但一旦他坐在了这个位子上,他就不再只是大股东利益的代言人,而应当代表公司,换言之,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因为国美是一家股票已经上市的公众公司。他们判断认为,黄光裕一段时间来的行为及现在的诉求表明,他所谋求的东西业已对国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大多数股东的利益构成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职业经理人肩负的委托代理责任恰恰要求他坚决抵制其“老板”的不正当要求,维护其他大多数股东的利益。

我个人认为,既然的确是黄光裕使陈晓当上国美董事局主席的,那么他要求陈晓服从他的公司发展战略,按他的意思去经营管理这家公司,而如果后者不从则要求罢免他,都是没什么不妥的。至于那些有关黄陈恩怨及陈晓夺权之类的说法,据我所获知的信息显示,大多是些捕风捉影和道听途说,细节上与真实情况出入甚大,因此几乎不值得认真对待。

但我同时也认为,陈晓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他公开表达出来的对“忠诚”的理解也是无可指摘的。我甚至还很想帮他进一步明晰和深化一下这种职业精神范畴下的忠诚观——职业经理人的忠诚对象不应该是一个(或许多个)具体的股东,而是他与股东们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用的契约。忠于人,还是忠于契约,这是检验一个社会是否已经实现法治的试金石。如果是忠于人的话,就算如陈晓所言不是忠于黄光裕一个人,而是忠于所有股东,那也充其量只能表明,如果黄光裕让陈晓去贩毒,他是会拒绝的;而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国美电器今后改卖毒品,他就会执行。而这,显然并不符合职业经理人的职业伦理。

当然,黄光裕方一再置疑的“陈晓不能代表公司、不能代表管理层、不能代表全体股东”,在逻辑上也是成立的。因为在“9·28”之前,陈晓并不能出具任何证明其代言了其他大多数股东利益的授权。不过,“9·28”的投票结果似乎追认了这种合法性。

由是观之,无论是作为创始股东和大股东的黄光裕一方还是作为公司管理层代表的陈晓一方,各自在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责任这个问题上所执的主张,应该说都没有什么明显说不过去的地方——黄光裕有充分的权利做他之前做的那些事情,陈晓也有充分的权利予以拒绝。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们只能希望他们以后都能够更加君子风度一些。至于双方的主张之所以会如此剑拔弩张、水火不容,并不是因为其中有哪一方是对的,而另一方是错的,只是因为各自立足的利益不同而已——这不是一个是非黑白的问题,而是一个立场角度的问题。

但我还想借这个例子作一点延展。

我们现在所称呼的“现代企业制度”(意指一种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企业治理制度)于20世纪初在西方诞生之初,是作为一种负面的新生事物而被社会无奈地接受的;并非像在当下我们这里,仿佛是拥有不证自明的先进性。原因就在于,当时人们一眼就看出了这种制度当中因风险、收益不对称而可能蕴涵的巨大道德风险。

回到国美控制权之争这个活生生的例子上来。在“9·28”股东投票中,不管黄光裕赢了还是输了,他的收益和损失想必所有人都很清楚,他可能的“得”与“失”是完全对等的;而陈晓呢?他的情况与黄光裕就非常不同了:如果赢了,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很多,而如果输了,他失去的直接的东西非常有限——最多是一个职位和一份薪水而已。当然,就陈晓这个特殊个案而言,他自己也是公司的股东。不过,他那不足2%的股份几乎用不着操心董事会的政治斗争,而且减持起来也并不困难。

试想一下,如果在一间赌场里,下同样大小的赌注,赢的话可以赚100块,输的话只赔10块,那么赌客们的行为模式会是什么样的?

 

 

因为老板是跑不了的,而总经理随时可以脚底抹油,所以,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之下,经理人面对股东时占据了天然的优势,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是平等的。

为了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之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先天的道德风险问题,西方经济学家已经皓首穷经地钻研了将近一个世纪,虽说也设计出了一些激励、制约职业经理人的工具(如股票期权之类),但总的来说,这些办法大多属于“收买”性质,并不能很好地使风险与收益对等起来。核心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我这么说,并非暗示陈晓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有什么理亏的地方,我只是想说明黄光裕的天然的劣势处境。从这个角度去看待他对陈晓的猜忌以及网民们对他的同情,可能会获得更加丰富的理解。

(本文来源:华龙网 )  

陈季冰:国美控制权之争中的伦理变奏(三)

2010-10-25 13:55:47 来源: 华龙网(重庆) 跟贴 4 条 手机看新闻

贝恩和黄光裕眼里的“正义”是随时随地变化着的。说白了,他们是把代表了自己权利的一票投给了非常现实的利益,而非抽象的正义。这就是民主的本质。由于关乎最直接的经济利益,所谓“市场民主”比政治民主更直露地展示了这一本质。

作者:陈季冰

“9·28”临时股东大会结果揭晓之后,立刻有分析人士敏锐地指出,以大众传媒喜欢使用的“输赢”论,贝恩资本才是最大的赢家。

贝恩仅用了16亿元,就获得了国美9.98%股权,市值超过38亿元,短短8个月里收益率为140%以上。不仅如此,贝恩还在11人的国美董事会中拥有4个席位,比重超过40%。而且,接下来如果大股东黄光裕大幅抛售国美股票,贝恩就可能迅速取代黄光裕家族,成为真正控制国美的第一大股东;而如果黄光裕不愿放弃大股东地位,甚至仍想谋求公司控制权,那势必要拿出相当大的溢价来和贝恩做交易。

当然,投票结果对中小散户投资者也不失为一个最好的结果:一方面,富有经验、且看来还算合格的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团队保持了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增发授权的被撤消,大股东一方至少暂时不担心股权被摊薄,其减持股票与公司分道扬镳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这使得公司股价短期内不太可能出现剧烈波动。

至于投票结果对争锋相对的大股东黄光裕与管理层陈晓双方各意味着什么,只有他们自己内心甘苦自知了。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们中没有任何一方大获全胜,也没有任何一方满盘皆输。

近两个月来,在关于国美控制权之争的相对比较理性持平的评论中,有一种声音非常有代表性。它认为,“黄陈之斗”之所以引人注目并值得高度肯定,是因为它让我们看到了市场规则的力量及“市场民主”的微弱萌芽,而这种精神资源在中国社会和中国人心目中历来是最为匮乏的。还有一些人甚至将这个单纯的商业事件与更大范围内的政治民主直接联系起来,因为决定两者最终结果的是同一样东西:选票。

宽泛地说,我是同意这种“市场民主”论的,就像我拥护民主政治一样。但我觉得,就所谓“市场民主”的精髓和实质,其实仍有更深层的东西值得探讨,政治民主说到底也是如此。国美股权之争正好是一个可供解剖的经典麻雀。

鉴于当今中国的社会背景,许多人习惯于不加思索地用一种善恶二分法的思维模式来看待民主与非民主。在他们眼里,民主等于正义,并且这种正义是无条件的、永恒的。然而,究其实质,民主其实只是一种处理涉及全社会利益的公共事物的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它或许比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其他所有非民主机制更公正、更合理和更少破坏性,但若要说这种机制注定会在每一件事务上产生最正义的结果,显然是缺乏依据的。

就拿国美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来说吧,认定它是所有选择中最正义的一个,估计网络上那些人多势众的“挺黄派”会坚决反对,即便那些热烈拥抱“职业经理人时代”的人也不见得会完全同意。顺便提一句,我相信,在互联网上义愤填膺地留言的“挺黄派”中的绝大多数正是前面叙及的那种将民主等同于正义的中国“民主斗士”。而此刻,我猜想他们正恨不得联合起来向政府施压,恳请它下立刻命令取消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问题出在哪里呢?让我们看看贝恩资本和黄光裕各自是如何行使自己的“市场民主”权利的。9月28日的最终投票结果显示,八项议案中的第4项,即撤消增发新股的一般授权,获得55%的得票而得以通过。很明显,没有贝恩投下的支持票,就不会有这55%。

一般认为,贝恩是陈晓的同盟军,但它在公司通过增发股票以稀释黄光裕股份这件陈晓最希望实现的事情上,却站在了他的对立面。而且我还想在这里向狂热的“挺黄派”指出另一个令人多少有些尴尬的事实:议案的第1项,即选举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出任公司董事,得到95%的高票支持。不用说,持股32.47%的黄光裕家族对此投了赞成票。回想一下,黄光裕与陈晓之间的冲突,最初不正是祸起对引进贝恩资本的分歧吗?

这么看来,贝恩和黄光裕眼里的“正义”是随时随地变化着的。说白了,他们是把代表了自己权利的一票投给了非常现实的利益,而非抽象的正义。正如竺稼公开说的,“贝恩现在支持陈晓,并不代表将来支持他。”

真实情况的确如此。据报道,就在临时股东大会公布结果的当晚,竺稼就马不停蹄地飞抵北京。第二天,9月29日,他已与黄光裕家族的“当家人”杜鹃展开了见面会谈。事实上,在“9·28”之前,贝恩与黄光裕家族方面的接触已经有一个月之久。据媒体披露,竺稼对黄光裕表达的基本态度是:本次争斗与贝恩资本无关,贝恩不是参与者;贝恩不同意在现今的情况下再次增发股票,这样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都不利;贝恩同意黄家重新再任命两名董事进入董事会,条件是黄家要同意贝恩保持三名董事……比较一下,与“9·28”的最终结果多么一致!甚至连最关键的陈晓去留问题,贝恩也没有坚持他必须留任,它只是不同意黄光裕家族要求的陈晓立即离任(主要是出于对黄光裕方仓促推出的代理人邹春晓和黄燕虹的不信任),并主张此事可以日后再议。

让我们再来看看持有更小股份的机构对“市场民主”的理解。因为之前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场内战的结果在短期内是双输——黄光裕取胜对小股民不利,股价也可能动荡;但如果陈晓获胜,黄光裕仍会主张自己的权利,很可能将非上市门店独立运营,这对国美也会产生影响。因此,既然较小的投资者惹不起,只有选择躲了。

他们分析得一点都没错。就在黄陈双方的拉票战如火如荼的同时,国美的第三、第四大股东摩根大通、摩根斯坦利以及另一家富达基金火线频频减持股份。到9月15日,摩根大通和摩根斯坦利所持股份共占约11%,比月初已经下降了约4%——在这场战斗中,这些机构选择用脚投票。

倒也不是没有愿意为“正义”而战斗的人。报载,有人自己掏钱在香港《经济日报》上买下广告版面为黄光裕拉票;有个上海富豪郑建明持有国美股票超过2%(比董事长陈晓多了一倍!),在争端中一直力挺黄光裕;还有一个名叫欧阳雪初的湖南投资家,斥资2亿多港元购入1亿股国美电器股份,专为投票支持黄光裕。据说,他与黄光裕既无商业往来,也无私人交情。他只是要用这一笔巨额投资来“唤醒中国人对战略性产业和有未来竞争力的企业的主导权的重视”,当然,还有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商业伦理”的倡导。听起来似乎十分符合中国民主斗士们的心目中的人选要求,而且邹晓春也一口否认这位欧阳雪初与本方有什么关联,还打趣说,“我不认识这个人,连名字都没听说过……这个名字听起来像古龙小说里的人物。”

事后有专业财经媒体告诉我们,郑建明和欧阳雪初等人的支持,是邹晓春一方用高额股息回报换来的。其实,我得知了这个信息,既不感到吃惊,也一点都没有看不起他们的念头。

最后我想指出,就国美控制权之争这个商业事件来看,假如其中真的有一个东西叫做“正义”的话,那么大致可以这么说,哪种方案对国美这个公司的发展来说是最优的,它应当就是“正义”。然而,我们能够说“9·28”投票的这个“市场民主”的结果就一定是对国美公司最好的吗?至少我个人是非常怀疑的。

 

 

事实上,每一个投票的股东都毫不犹豫地认定,哪种方案最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就是最正义的。而最后的结果只体现了相对多数股票持有者的意志,很遗憾,他们的身份背景决定了他们的选择并不必然导致对公司发展最好的结果。例如,像贝恩资本、摩根大通、摩根斯坦利和富达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它们是金融资本,对经营实业毫无兴趣,它们的目标只是早日以最大化的利润退出。如果投票的结果被它们左右,那么便很难摆脱强烈的短期行为倾向。此外,更复杂的是,投票人受到强有力的蛊惑、义无返顾地反对自己利益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

但是,我说了这么多,绝不是想要否定“市场民主”和更大范围内的政治民主的正当性。我其实已经说过了,民主是否正义这个问题,归根结底取决于对正义是如何定义的。在我看来,任何人都有权利利用规则允许的手段争取自己的利益(它可能并不高尚),并通过公开发表意见、寻找代理人来影响决策,这种机制本身就是正义,即便其最终结果未必最佳。

我一向认为,这就是民主的本质。由于关乎最直接的经济利益,所谓“市场民主”比政治民主更直露地展示了这一本质。

(本文来源:华龙网 )  

陈季冰:国美控制权之争中的伦理变奏(四)

2010-10-28 13:52:13 来源: 华龙网(重庆) 跟贴 20 条 手机看新闻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这个问题来看,不是那些激昂慷慨的网民们的道德观出了问题,就是我们这个社会本身的基本价值体系出了问题。

陈季冰

在沸沸扬扬了数月之久的关于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民意”大辩论中,有一个现象是非常令人费解和吃惊的:

在参与讨论的绝大多数网民心目中,一个触犯了国法、被判处重刑的罪犯,在面对他的对手——一个至少目前看起来还属奉公守法的公民时,居然明显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他义正严词地指责后者是道德败坏的小人(所谓“陈晓窃取国美”论)。同样,一家注册于遥远的百慕大群岛的公司,居然能够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是在捍卫民族品牌和民族产业,使其免于被内部奸细出卖给狡猾的外国金融投资家(所谓“陈晓要把国美电器变成‘美国电器’”论)……

显而易见的是,这些指控大多都被社会舆论照单全收了。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如此咄咄怪事,在大家看来仿佛都很正常。

许多站在所谓“现代资本文明“立场上的精英人士是如此评论这一现象的,他们指出,这折射出大多数国人至今依然沉浸在“陈腐的传统道德观念”中,他们不懂得职业经理人所遵奉的现代法治精神和契约伦理。我就在网上读到一篇文章,其标题叫做“传统残余阻碍人们理性看待国美之争”。

按照这些不吝用“忠臣孝子”一类的尖酸比喻来嘲笑传统道德的“进步人士”的看法,似乎现代的法治精神和契约伦理与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是全然对立的。只有破除了愚昧落后的“传统残余”,先进的现代法治精神和契约伦理才有可能在中国生根发芽。可是我却怎么也想不明白,如果一个特殊范畴内的伦理(比如所谓职业经理人的“契约伦理”)不能兼容于基本的社会普遍伦理(所谓“传统伦理”),那么它还有什么道德价值可言?用那些喜欢高谈法治的朋友们熟悉的话语来说,这就好比一部违反了宪法的行业法或部门法,怎么还可能是良法?

我不得不据此得出结论:从国美控制权之争这个问题来看,不是那些激昂慷慨的网民们的道德观出了问题,就是我们这个社会本身的基本价值体系出了问题。

这里其实有两个层次需要分开讨论。

首先,对那些认定“黄光裕悲壮托孤”而“陈晓不忠”的看法,究竟应当如何评价?

至少,我自己从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传统”道德中看不到任何“愚昧”、“落后”、“封建”的地方。相反,我认为这是中华民族赖以绵延5000年而生生不息的无比优秀的美德。而且,这与现代的法治精神与契约伦理也丝毫没有什么冲突的——实际上,“忠”和“信”这两种儒家十分推崇的品格,比一般的商业信誉更多了一份鲜活的人格色彩,正是一种最高意义上的对契约的践行。

但问题就在于,“托”的是什么“事”?黄光裕的确是把国美这家公司托付给了陈晓。但这种托付与我把一件祖传的珍宝托付给一个好朋友让他代为保存,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国美电器公司并不是黄光裕家的私财,它是一家已经上市的公众公司,即使作为创始股东和大股东,黄家也仅拥有其1/3的股份而已。因此,黄光裕托付给陈晓的,只是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责任而已;而陈晓所应该“忠”的“事”,也只是好好地做好这家公司的业务,使其保值增值而已。除此之外,并无其他额外的私人之“事”被“托”,并需要去“忠”。

但正是在这个问题上,黄光裕与陈晓发生了理解上的尖锐分歧。所以陈晓一直对黄光裕的行为表现出强烈的不理解,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说,“我想问问黄光裕为什么?”他认为自己出色地完成了黄光裕之“托”,即把国美经营好。

我怀疑,大多数情绪激动的网民也混淆了这件黄光裕所“托”之“事”,他们错误地把国美的经营管理之“事”当成了黄光裕家的一件私有财产。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窃取”之说才能够成立。根据公开的信息,陈晓并没有利用自己担任公司董事长之便侵占黄家的财产权利——黄家的股份并没有减少一分,他自己的股份也并没有增加一分。

说起来这也不是太难理解的,经过了长期计划经济和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当代中国重新出现公开上市的股份制公司仅有短短20多年时间。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观念中的企业,仍然只有“公有(其实是国有)”和“私营”两种形态,他们对股权极为分散的公众上市公司的产权结构、治理模式和内部管理至今依然十分陌生;加上国美又是黄光裕一手创建的,许多人自然而然地把它等同于黄氏的私产。

受到一边倒的道德审判的陈晓倒显得有一套坚定而清晰的道德逻辑,至少按他自己的陈述,他把“公”和“私”分得非常清楚。

9月21日、22日,他在连续接受新浪、网易两家门户网站的采访时透露,自己曾经筹措1.5亿元帮助黄光裕妻子杜鹃交齐2亿元罚款,从而得到二审改判。据陈晓称,“如果黄家不能及时把2亿元罚款缴纳的话,杜鹃二审改判的希望就很渺茫。但是黄家只凑了5000万,还缺1亿5000万。”陈晓还在别处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芮成钢采访时说,他自己感觉与黄光裕有着一种“不一般的感情。”正是因为这样,“当时我就召集高管团队一起讨论这个事情。从情感的角度我感觉应该帮这个忙……”陈晓显然试图告诉我们,他的原则是:只要不涉及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他与黄家私人之间任何事情都是好商量的。甚至哪怕杜鹃女士的改判出狱会直接增加他在“9·28”临时股东大会投票中失利的可能,他也并不在乎。

假如陈晓的道德观毫无一点站得住脚的地方,是彻头彻尾的虚伪托词的话,我们就将很难理解国美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行为——李俊涛、孙一丁、牟贵先、何阳青四位副总裁,以及首席财务官方巍等5人都是当年与黄光裕一同打拼的“兄弟们”,也是公司元老,但在控制权之争这个问题上,他们全部公开宣誓与陈晓共进退。把这种局面单纯解释成是陈晓的“收买人心”的成功,似乎过于低估了他们几位的道德水准。

但在一个更深和更隐秘的层面上,我同时也认为,公众对黄光裕的同情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目前的中国社会上存在一种普遍的看法,即各个领域里的“精英们”在其发迹的履历中多多少少都记录着不光彩的“原罪”——要不是钱权交易、贪污腐败,单靠聪明的头脑和勤劳的努力,有几个能够成为亿万富翁?因此,在不少人眼里,黄光裕只是许许多多“有问题”的富豪中那个比较倒霉的“出头鸟”而已,而出身贫寒、白手起家的不平凡的奋斗史又反而为了平添了一缕英雄色彩。

客观地说,在法治不彰、民权不申、权经常大于法的当下中国,这种看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有其真实性的。而一旦这成为弥漫于各个领域的普遍认识后,渺小的老百姓就往往以一种虚无主义的态度看待社会上的许多事务。这时候,“是”与“非”的标准就变得非常模糊和易变,人们对某一事务的判断往往很容易为一时的情绪所左右。尤其是黄氏代理人很巧妙地打出了一手“民族产业”牌,成功地搭上了当下风起云涌的民众情绪的脉搏。当然,后来的形势证明,他们在调动和借用社会舆论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很可能是导致“9·28”投票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手握沉甸甸的选票的机构正是黄氏诋毁的外国投资者们,而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战的中小股东才不会像网民那样为了“民族”而热血沸腾呢!

 

 

说到底,我的看法与那些用现代文明讥讽传统道德的“进步人士”几乎恰好相反。我认为,国美控制权之争中折射出来的国人在道德伦理问题上的认识混乱,非但不能证明“传统残余”是多么有害,多么阻碍现代法治社会和契约精神的形成,相反,它正说明了古老的中华传统伦理道德已经溃败到了何种触目惊心的地步!何以海外的投资机构和媒体以及香港投资人在这件事情上表现出了惊人的高度一致、而没有出现内地舆论这种“混战”?归根结底是因为它们的社会里依然存在着我们这里业已支离破碎的伦理共识。

这就是我们身处的时代。过去30年、60年、乃至100多年翻天覆地的制度与社会的变迁已经彻底瓦解了曾经支撑中国社会2000多年的文化传统和道德基础,而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并为大多数人共同接受的新的文化和道德尚未确立,社会也因此到处充斥着失范与纯真,时而令人悲哀绝望,时而令人欣喜心动,更多时候则令人迷惑不解。这样的状态也许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它足以促使我们从重新出发,去思索和探寻我们未来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

(本文来源:华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