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成贪腐"高发区" "保命钱"如何监管被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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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 07:52:08  来源: 工人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被称为“民生大法”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今天(10月25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原则完善了有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明确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强调保障社保基金安全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等。在肯定该草案“已基本成熟”的情况下,不少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将目光集中在社保基金的安全及如何强化监管上。
“自己监管自己”,现行制度的一大隐患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金”,然而,近年来挪用、挤占社保基金的情况频现,甚至有某些“掌管”社保基金的官员因大量挪用百姓的“保命钱”而获重刑。有专家认为,要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应当加强监督,构筑全面、严密、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而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集行政监管与投资运营于一身,自己监管自己,这是制度的一个极大隐患。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认为,要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必须加强监督,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集行政监管与投资运营于一身,自己监管自己,这是制度的一个极大隐患。建议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则提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还要加强外部监督。
回应这些建议,此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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