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房产税,应先摒弃三大“故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7 03:52:54
国务院有望于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批复房产税试点,第一试点城市为上海,这个向共和国个人征收的第一大税将呱呱落地了。开征房产税未尚不可,但在开征前应先摒弃三大“故意”。(“故意”按新华辞典的解释是:存心;有意识地。明知不应或不必这样做而这样做。)

首先摒弃逃避立法程序的故意

房产税征收,目前缺乏法理基础,征收房产税是依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那时,我国尚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没有商品房市场,也没有推进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土地总体上都是划拨的,中国城镇的住房基本上都是公有租赁性质的,很少有个人拥有房产。这个国务院规章已经尘封了24年。但现在的经济背景、经济发展的形势已经起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是属于应废止但却漏网的规章。

从我国住房产权来看,产权关系是相当混乱的,除了商品房之外,我国还有大量的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动迁安置房、房改房等,在产权关系理清之前贸然开征房产税,显然会带来更大的混乱。

而且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本身又规定了5种情况予以免征,其中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现在又采用行政的手段来复活征收。原法规的条文未见修改,却要有关城市进行试点,就是执法无据。有逃避立法程序的故意。

其次摒弃重复征税的故意

我国房地产是住宅私有而土地国有,住宅所有者只对土地拥有70年的使用权,而不是像大多数国家那样的永久产权。房产税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税,只能对具有完全意义的财产征收。

而我国居民对于土地并无产权,如果对居民仅有使用权的土地也征收财产税,显然于情于法不通。

土地公有制还衍生出另外的难题,我国居民在购房时已经一次性支付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再次征收物业税,显然属于重复征收。贾康也承认了“虽然房地产税的开征与土地出让金存在在重复征收的问题”但他又辩解“重复征收问题在税收领域非常普遍,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市场自身有个调节过程,关键在于是否会对市场有良性反应”。

在税收征收的问题上,要完全避免的确是个难题。但房产税是建国后的“首次”且又是“巨额”的大宗税,对涉及到民生、民意、民权的税收,涉及到全国每家每户亿万民众的税收。在设计税收方案时就应该力求规范、严肃、公正,避免重复征收。现在明知有重复征收,偏偏不去纠正,明知故犯,这完全是心存重复征税的故意。

再是摒弃愚弄民众的故意

几年前,首先开酿开征的是“物业税”,并在十几个城市进行空运转,但始终不见下文,因为“物业税”的税基是房价,而房价中的大头是地价,而土地的物权恰恰是属于国家的,而不是产权房屋拥有者的;再是新税种需要人大的立法程序,漫长而又复杂,没有耐心等待,于是就慢慢淡出。

后来又冒出一个 “保有税”,讨论来讨论去,又没有结果,又忍痛割爱了,是因为“保有税”也是新税种,需要纳入全国人大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流程中。而这个规划和流程没有两三年的时间根本无法走完。

终于有智囊翻出了1986年制定的,应该废止而又漏网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因为“房产税”是现成的税种,可以不走人大的程序,可以可以不顾及“物业税”、“保有税”名称法理基础的不合理性。反正是换汤不换药。

征收一种税收,换用了三个名称,和民众大玩“躲猫猫”的游戏,从物业税到保有税,最后确定是房产税,玩尽了文字游戏,使尽了雕虫小技,种下的是豆,收的是瓜,这就是房产税的来龙去脉。

然而,官方的舆论的导向是“城镇老百姓热烈欢迎房产税”,却不料给腾讯网扇了个巴掌,根据该网从10月20日开始的房产税调查数据反馈,超八成网民反对普遍征收房产税。

原来害怕高房价而鼓吹征收房产税的80后的愤青,在目前“新老划断、存量不动,增量开始”的方案面前,将成为第一批房产税的纳税人,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今后房产税纳税的主力肯定就是这批“八、九点钟的太阳”。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10月22日表示,房产税开征要先给社会定心丸。说明贾康的心还是虚的,深怕社会出现不利于维稳的动态。贾康的“定心丸”就是愚弄民众的故意。

征收房产税,关键在于请君入瓮,是否能够顺利开征,不在于能够征收多少。只要能开征,以后就由不得民众讲话了。开始的一个阶段,征收范围可能很宽松,税率也低,但是一旦征收,“土地财政”变“房税财政”,或者是“土地财政”和“房税财政”双轨运转。地方政府有了裁量权,就会得陇望蜀,逐渐加码,征收范围可以年年扩容,房产税率可以年年提升。绳索一旦套上就可以慢慢勒紧,这叫“下套”。

开征房产税,必须下功夫做好功课,摒弃三大“故意”,否则就成为象“宴会税“一样的“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