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犯众怒,何以“死不认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13:52:18

祝振强

近期,这样一种现象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在媒体曝光的多起社会公共事件中,面对公众的哗然、社会舆论的沸反盈天,不少当事人非但不能静下心来检点自律,幡然悔悟,并顺应民意作出诚恳、善意的道歉,反而公然与一望即知的是非对错大原则唱反调,百般狡辩,“死不认错”,大有一条道走到黑、顽抗到底的架势。

这样的例子可谓俯拾即是。如引起社会震惊、备受各界关注的“方舟子遇袭案”幕后推手肖传国,对判决自己拘役不服,日前已正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肖传国的上诉理由为:一审法院程序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被舆论引导、胁迫。肖传国认为:此案这样的判决生效后,对今后的审判将造成严重后果。而同样闹得沸沸扬扬的重庆市一区委书记以“影响政府办公楼的风水”为由,阻挠当地楼盘项目建设事件,同样风波不断;被曝光区委书记竟声称,对相关录音“有本事就发到网上来”!结果,网上果然惊现相关录音,区委书记的录音言谈更是出格,“想跟政府玩的人,我们陪到底”。由此,事件再度升级。再如,日前媒体曝光江苏省盐城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一副局长“用力扯住”一个女子的头发并“掐住其脖颈”,拖拽了十几米远;后女子被关进铁门里,脖子受伤。事后,该副局长为自己叫屈称,是自己首先被打。至于为何要要掐人脖子,副局长言,那是因为考虑到她是女同志,“我不能摸她,又不能让她踢着”。

与其说这是一种令人忧虑的社会现象,莫如说更是一种值得人们分外注意的、普遍的社会心态——一些手中握有权力、顶戴名流光环的领导干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以其所作所为,集中展示出了一种消极的、不健康、不可取的社会现实趋向。

上述事件中的当事人之所以若此,与其平素做人、行事当然分不开。我们必须看到,长久以来养成的官僚意识、特权意识以及所谓的权威意识、名流意识,造成了一些人刚愎自用、独断专行,自认为个人即能够凌驾于法律、社会以及民众之上。平素习惯于一言九鼎、说一不二;对也是对,错也是对,错了也要坚持,错了也要“反水”;黑白颠倒,蛮不讲理。

此积习一旦与社会生活、民众秩序相抵牾,经媒体曝光、网络传播,势必产生上述如许落差,出现光怪陆离、令人费解的怪象种种。这实际上也警醒人们,深化改革、剔除体制腐败、转变工作作风与领导作风,在当今显得何其重要!著名医学家钟南山针对相关事件所做的评述,实际上颇具代表性:方舟子一案,就是学术界的耻辱,值得反思。肖传国的所谓先进技术,其实还很不成熟,但当初却被一些“权威人物”推举了上去,下不来了。他是科技腐败体制的产物,他也是受害者。此可谓一语中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当事人的所作所为,着实暴露出了现实中有形、无形权力的肆行无度以及少有有效的监督、制约,包括组织的、法律的、社会公众的监督、制约等等,这直接造成了当事者事先的膨胀、鲁莽,事后的执拗、冥顽。在这些人看来,自己出手所做的一切,都应该是所向披靡、无往不胜的;一旦遇到阻力,就要不惜一切代价、手段强力抗衡。在一些人眼里,似乎一切都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一切都是可以博弈的,一切都是可以“抗争”的。在此,实际上亦不乏一些人对于“潜规则”的深信不疑以及依靠其“获胜”的侥幸心理。

若拉开一段距离看,我们不难发现,上述事件中的当事人,实际上是被放置在了供人拷问、议论的道义的尴尬平台子上了——我们不妨设问,雇凶杀人无论成功与否,难道是一个知名教授、领导者的所为吗?难道不该为此向全社会道歉吗?可肖传国就是这么干的!就是拒绝道歉且一再如此为自己张扬“权益”的!而无论区委书记的权力有多大,难道能以“风水”为由、极力阻挠经规划批准的建设项目吗?这难道不涉嫌违纪、违规、违法吗?此胆气何来、腰板何硬?而这位区委书记心目中的“政府”,难道就是为了与人“玩到底”的?另外,执法者厮打被执法者,这难道还需要辩解吗?退一步讲,即便被执法者动粗在先,执法者就能加倍返还暴力吗?面对当事女子脸上的伤痕,副局长为自己能声张出什么是非对错?

无疑,若听任此风蔓延,势必会对社会风习产生误导,消极影响不容小觑。实际上,人们有必要以此入手,探讨社会风气不端、是非混淆、正义感缺失、道德滑坡及不良风习盛行的深层次原因,并寻求破解之道。

古人云:知耻近乎勇。当下,我们有必要在全社会弘扬正确的价值取向,树立应有的荣辱意识。多有耻感、内疚感、负罪感,多有感恩,远比虚幻的荣誉感、成就感、自豪感重要,远比洋洋自得、私欲膨胀重要。且善意不应被拒绝于公共事务之外,谦和不应与相关人员格格不入,道歉不应成为社会稀缺资源。试问,对于前述社会公共事件中的当事者,对相关人员及社会公众说上一声“对不起”、“我错了”,竟是一件天大的难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