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标准何须国家定?(南方周末 20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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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谈]标准何须国家定?
南方周末    2008-01-10 11:19:35
正治意见
□秋风
*让企业、行业协会自行去制定标准,让不同的标准自由竞争,这是保护消费者的最佳标准制度。*
“圆馒头”国标引发无数批评、嘲讽,国家标准委出面解释说,关于馒头形状的这个国家标准,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标准。但是,假如只是推荐性标准,用得着国家来定吗?进一步说,强制性标准也一定得由国家来统一制定吗?
谈及标准,很多人一脸的严肃。尤其是近些年来,在网络、通信等高技术行业,很多侈谈什么国际标准战。这些人士似乎有意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世界通行的几乎所有重要标准,其实都与政府无关,基本上是企业、各个层次的产业协会制定的。所谓的国际标准,通常也不过是国际产业组织将企业或产业组织的标准予以承认而已。
可以说,在正常的市场体系中,层出不穷的产品标准乃是商业自治的产物。比如,一个行业为了取信于消费者,其中的大企业倾向于联合起来制定某个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比如,生产水龙头的企业与生产水管子的企业,为了使生产过程能够衔接,也自然会倾向于制定标准。
甚至也包括产品安全标准。有很多人以为,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产品,需要由国家来制定强制性标准,仿佛没有这个标准保证,消费者就会随时被电器电死,被馒头噎死,或者从汽车门里甩出来。
有这种担心的人不了解市场的结构,也自愿把自己降格成傻子。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体中,在一个具备基本法律秩序的社会中,企业是要对自己的产品承担责任的。这种责任会促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安全。行业内的重要企业出于维护市场稳定,也倾向于制定行业性产品安全标准,一个行业经常会发生一损俱损的事情。再者,批发商、零售商本身也是产品质量的监督者,毕竟,它卖出不安全的产品是要蒙受损失的。
最重要的是,普通消费者也不是傻子,在市场上,他总是会进行比较、选择。在同一类产品中,他当然会选择安全的产品,不大可能选择安全系数比较低的产品。品牌、社会上自发进行的种种测评、邻居的口碑等等途径,都向他提供着足够多信息,让他能在不同产品中进行选择。
可以说,市场的所有参与者都有足够的激励保证产品安全。因此,标准是市场的一种自发秩序,由企业或产业组织、行会自行制定的标准是可信的,其可信度与国家标准没有任何区别。原因很简单:归根到底,国家没有能力制定标准。所谓的国家标准,其实不是国家制定的,都是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等制定的。现在引起争论的馒头国家标准,就是由两家与馒头生产相关的企业、两家研究机构联合起草的,经由主管该行业的国家粮食局报请国家标准委予以审查、批准、编号、发布。本来就是企业标准,摇身一变成了普遍的国家标准。
但是,标准加上国家二字,绝不会更可信。事实上,国家制定标准的做法,反而会使标准趋向于不可信。假如由企业或行业协会自行制定产品标准,则可能出现多个标准。标准之间的竞争,必然会使较好的标准胜出。这种竞争,也会使相关企业不断提升产品标准参数,标准会迅速进化。另一方面,只要政府不授予任何一个行业协会以垄断权,也可能出现标准的竞争。即使只有一个标准,为防范出现竞争者,它也会不断提升产品标准。
“国家标准”却取消了标准的竞争,形成了标准的垄断。垄断不利于标准的自然演进,国家标准的更新速度必然落后于竞争性的企业自愿标准。更糟糕的是,垄断的权力比较容易被收买,某些企业为了稳定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制定一种只对自己有利的标准,却可以获得国家名义的保护,整个行业及消费者都会蒙受福利损失。
不管从哪个方面看,商业领域的标准,不论是涉及哪些方面的,都毋须国家来制定。国家退出标准领域,让企业、行业协会自行去制定标准,让不同的标准自由竞争,这是保护消费者的最佳标准制度。从另一个角度看,商人也理应承担起制定标准的责任,这是商人自治的重要内容。
(作者为宪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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